一:微商戶(微代理)合作協議書
微商戶(微代理)合作協議書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內容及范圍
乙方負責甲方易星?品牌產品銷售及客戶服務工作,并嚴格執行甲方給予的市場指導價格,服務范圍僅限于微信,有贊微小店,微店渠道。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授權乙方易星?品牌銷售權,并指定乙方在微信、微店渠道進行易星產品的推廣銷售工作,并向乙方提供易星官方授權商戶編碼,可供查詢。
二、甲方應及時對乙方的訂單做處理,盡快發貨;同時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代理業務相關的文件與資料,向乙方的銷售和技術人員提供有關業務及操作流程培訓,幫助乙方提高技術服務能力,拓展業務范圍。
三、由乙方攜同甲方積極運作,為加盟商營造好的市場環境。
四、為規范市場,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甲方代理管理規定進行監督,預防破壞整體市場。并且甲方有權對違規微商戶采取關閉違規商戶后臺,撤銷微商戶資質、扣除保證金、停止供貨等必要手段。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在本協議約定的渠道范圍內自行開拓與發展客戶,積極推廣甲方產品,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代理業務中如實向客戶介紹甲方產品,并確保為商戶提供良好的服務,不得以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損害客戶及甲方聲譽。
二、乙方客戶出單后,應及時向甲方通知,并認真做好向甲方下訂單,服務于維護工作。
三、乙方需要甲方人員協助培訓或者從事其他相關工作的,甲方可根據協議內容給予幫助。
四、未經甲方正式書面授權,乙方不得以甲方辦事處或者“總代理”等壟斷性、排斥性等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商業活動及其他非本協議目的之活動,更不得做任何超出協議內容及經營范圍之外的本業務不相關的事。否則,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條:代理條件
一、當地網絡條件具備,具有培訓、策劃、經營實力的個人或企業、公司、熟知電商相關知識或工作經驗者。
二、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或良好信譽的商家。
三、勇于承擔責任,具備開拓發展能力的企業或個人。
第五條合作細則
1.分級:
高級代理商:可享受上架產品分銷價格的8折,分銷價格已在市場指導價基礎上做折扣; 中級代理商:可享受上架產品分銷價格的9折,分銷價格已在市場指導價基礎上做折扣; 初級代理商:可享受上架產品分銷價格(已在市場指導價基礎上做折扣),具體以分銷市場價格為準;
2.政策:
高級代理商:以分銷額度每季度百分之二的返點
中級代理商:以分銷額度每季度百分之一的返點
初級代理商:公司每月特推2款產品,銷售后獲得分銷額度百分之一的返點;
3.微商任務:
高級代理商:分銷額度不限,如若連續1個月無銷售,將會扣除5%保證金退還余下保證金,并取消授權;
中級代理商:分銷額度不限,如若連續1個月無銷售,將會扣除5%保證金退還余下保證金,并取消授權;
4售后政策
七天無理由退換貨,煙桿100天換新,電子煙365天質保
在協議范圍內,雙方的關系確定為合作關系。為拓展市場更好地、更規范地服務商家,根據公司的規劃,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和對乙方的經營能力的審核,同意乙方加入鄭州市瑞光恒業科技有限公司微代理的銷售網絡,成為——級微代理商,并授權乙方在微信、有贊微小店,微店渠道代理經營易星品牌產品。
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簽約日計。除非本協議提前終止,乙方可在協議有效期滿 月前向甲方提出延長協議合作的書面請求,經甲方同意,可以續簽《微商戶合作協議書》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
第六條: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
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請本協議簽到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七條:協議簽署地位鄭州市。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后即日起生效。雙方各備案一份,復印件無效。乙方茲承認簽署本協議,并已閱讀及明白本協議所列條款所包含的規定,并同意受其約束。
第八條: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以書面補充合同附上,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篇2:商貿城商鋪合作經營協議書
商貿城商鋪合作經營協議書
編號:
合作方(甲方):高安市**商貿城
地址:高安市**路**路交匯處
電話:z傳真:
合作方(乙方):
地址:
電話: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高安市中山商貿城商鋪合作經營事宜,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協議標的
第一條 甲方將座落于高安市中山路與橋南路交匯處的中山商貿城路,第 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與乙方合作使用,商鋪一層建筑面積為平方米, 層合計建筑面積為平方米。
第二條 雙方合作使用該商鋪的期限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經營范圍及鋪位管理
第三條 本市場的定位及經營范圍是經大量的市場調查及充分的項目論證的基礎上形成的,它的準確認定及長期保持,對本市場總體經營成敗及每一位經營者的經營成功與投資回報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本市場的定位必須得到甲、乙雙方的遵守。
第四條 乙方經營的商品須服從甲方功能分區規劃,不允許經營非區域規劃商品。乙方經營范圍為:;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單方面改變經營范圍。
第五條 乙方自行裝修其鋪位,其裝修設計、色彩須與市場整體設計、色彩協調;其設計、裝修方案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乙方負責辦理裝修報建和驗收(包括消防)等手續,并承擔所有費用;裝修過程還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裝修規定。
第六條 自接到甲方入場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乙方提出裝修方案并報甲方批準,方可入場裝修。
第七條 乙方必須配合商場統一的開業日期,如因自身原因導致未能如期開業,而影響到整個商場形象者,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所繳保證金,并有權讓乙方退場。
第八條 協議期內,乙方如將約定商鋪轉讓、轉租或轉包給第三者使用或經營,之前必須報甲方備案,并保證第三者簽署協議,認可本協議和各項條款。乙方所享有的優惠,在轉讓給第三者后,第三者可以繼續享有剩余優惠,直至各種優惠使用完畢。否則,乙方不得將約定鋪位轉讓、轉租或轉包。
第九條 商鋪面積一經確定,乙方不得任意改變,若乙方隨意增占使用面積,除責令其退回原位外,甲方可處以五千元的罰金。
三、商品管理
第十條 乙方經營的商品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規。如乙方因違反法律法規被有關部門查處,后果由乙方獨自承擔,若因此導致提前結束經營,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概不退還。
四、營業管理
第十一條 “高安市中山商貿城”由甲方組建或委托專業經營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二條 甲方統一組織的促銷活動與乙方有關的,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參與。
第十三條 經營場地的二次裝修費用由乙方單獨承擔,乙方不可以將場地內的固定裝修部分拆除或移動,所有活動的貨架及其他裝修部分,乙方可在甲方同意后替換或撤走,否則將扣押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
五、費用繳納
第十四條 乙方須每月10日前預交次月的各項費用,包括:
1、自市場開業之日起按甲方管理規定交納相應的管理費用0.5元/每月.每平方米,收費標準按國家每年的物價指數調整。
2、各個鋪位的電費(按電表數額),電話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自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十五條 合作經營保證金標準及收取:
本商鋪的合作經營保證金為人民幣______元,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一次性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六條 商鋪合作金標準及收取辦法:
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商鋪合作金。
雙方約定商鋪的合作金為____元/平方米.月(按一層建筑面積計算),合計金額為______元/月。乙方如全面、實際履行本協議,則,甲方同意免除乙方第一年全部及第二年一半的合作金付款義務,即第一年乙方無須向甲方交納合作金,第二年乙方按 元/平方米.月(合計金額為____元/月)向甲方交納優惠合作金,每六個月交納一次,交納時間需提前一個月。
第三年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合計金額為______元/月)向甲方交納標準合作金,每六個月交納一次,交納時間需提前一個月。
第十八條 本協議因不可抗力解除,乙方應當按照實際使用的時間向甲方繳納合作金。
第十九條 如乙方未按時交納合作金,則應承擔滯納金(每日按月合作金的1%計算),甲方并可自延遲交納的次日起,采取停電、水或封閉營業場所等措施。
第二十條 甲方自商鋪實際交付一年內,承擔保修責任;若商鋪損壞非甲方責任所致,甲方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期滿,乙方無違法經營、無違約行為、無拖欠各項應繳納費稅并完好無損交回商鋪后,甲方應退回合作經營保證金。
六、協議解除
第二十二條 乙方如違反下列任一款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并沒收全部保證金,乙方尚須交清所有應交納的費用。如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人身、財產損害的,甲方有權留置乙方所有物品,依法變賣,優先受償,對不足部分,仍然享有追償權。
1.未按約定交納合作金;
2.所拖欠各種應繳款項總額等于一個月合作金金額;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本協議約定的商鋪用途;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商鋪轉租、轉包、允許他人使用或用作擔保;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停止營業;
6.嚴重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經甲方書面告知仍無改正;
7.經營過程中嚴重侵害甲方權益;
8.被國家有關部門查封、禁止營業、停業整頓或被處罰;
9.有其他違法行為。
七、其他約定
第二十三條 協議期內,乙方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所引發之糾紛概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乙方不得將商鋪及甲方原有物品對外擔保。
第二十四條 乙方的雇員或經乙方同意使用商鋪人員的行為視為乙方的行為,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 甲方應于200__年___月____日前將合作商鋪交付乙方使用;甲方的入場通知或公告,視為交付行為。
第二十六條 協議期內,甲方有權處置(轉讓、抵押)商鋪,但必須保證商鋪的權利繼受人履行本協議。
第二十七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甲方應退回保證金并承擔違約金(人民幣:元);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一)甲方遲延交付商鋪____個月以上;
(二)若因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二十條或二十六條,致使乙方無法繼續使用商鋪,而被迫遷離。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期滿終止后,乙方應于3日內遷離,商鋪由甲方接收。
第二十九條 甲方有權對有關市場管理事項進行修正調整,甲方應將變更后的內容及時通知乙方。
第三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本協議雙方簽章后及時成立,為雙方信守之合約。
第三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中山商貿城乙方:
代表:代表:
時間: 年 月 日
篇3:小區裝飾裝修展示合作協議
小區裝飾裝修展示合作協議
甲方:z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
為了給z住戶提供方便的裝修服務,甲方同意乙方在z內設點展示并承攬裝修業務。為加強管理,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同意簽訂《z家庭裝飾裝修展示合作協議》,以茲雙方共同信守。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有償提供給乙方宣傳展示場地,并為乙方宣傳展示提供方便;
2、督促乙方在裝修前須到物業部辦理裝修手續;
3、裝修期間,對裝修單位實施管理,嚴格按照乙方申報的裝修方案監督其施工;
4、負責監督乙方嚴格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裝修結構安全管理規定》第五條“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裝修房屋必須保證房屋原有的整體性、抗震性和結構安全,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結構,不得因裝修影響毗鄰房屋的使用安全”進行裝修;
5、參與乙方房屋裝修的竣工驗收,清算乙方預交的費用和如期退付裝修保證金。
二、乙方權力和義務
1、簽訂本協議后即交納展示場地費每月300元;安裝電腦的電費每月100元;工作人員辦理〈出入證〉保證金每證每月10元;〈出入證〉工本費每證2元;按月計算提前交納。乙方如不交納下月費用,甲方將視其退場。甲乙雙方如需終止此合同均應提前通知對方;
2、在不違反結構安全規定和不破壞房屋原有的整體性,不影響建筑物外觀(含外墻窗、陽臺門)的情況下可根據業主對原房屋使用性質的需要進行裝修,并取得在房管部門辦理裝飾裝修《許可證》,若未辦理上述證照,自行承擔相應的責任。向甲方提交裝飾裝修設計方案(含施工平、立、天棚、水電路線圖),一經甲方核準,須按圖施工。
3、在苑區內承攬工程后遵守裝修管理規定,交納裝修保證金(每戶3000元,完工驗收后三個月退還),建渣清運費(每戶200元)及辦理《裝修施工證》(一戶一證);在辦理完畢裝修許可手續,并繳納相關費用后,才能進場裝修;
4、因裝修造成對樓宇、公共設備設施的損壞,愿意承擔一切損失及費用,負責對承攬的房屋裝修出現質量問題進行維護,維修期為壹年.
5、愿意對所雇用之員工若有不端行為時依照法律、法規和各項管理規定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6、苑區內房屋、樓道、門窗上不設置廣告牌及布幅廣告.
三、甲方有權對乙方裝修過程進行監督,依據有關規定糾正其在裝修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根據其違規行為的情況,責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或報房管、城管、工商、公安等相關部門處理。
四、本協議共2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簽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20**年 月 日
聯系電話:
進場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