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市民政局履行市計劃生育兼職單位職責的匯報
市計劃生育領導辦公室:
根據市政府《轉發市計生局關于〈市計劃生育局兼職單位職責〉的通知》(府辦[20**]6號)的要求,我局堅持把做好民政業務工作與落實計劃生育兼職單位職責緊密結合起來,加強領導、明確分工、落實責任、上下聯動、齊抓共管。認真組織、協調、檢查、督促本系統、本行業計生管理職責分工的落實,切實把計劃生育工作抓好抓實。現將20**年落實兼職單位職責分工的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強化管理
我局在履行計劃生育兼職單位職責分工上,始終堅持“***”重要思想為指導,把計劃生育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全局上下認識一致,思想統一、責任明確,形成第一把手親抓,分管領導和職能部門按業務實際,負責職責范圍具體工作落實的工作機制。局在部署年度工作任務同時對計生工作進行部署,做到抓計生工作與抓業務工作并舉,抓業務檢查與抓計生職責分工落實同步,確保計劃生育管理職責分工落到實處。
一是機構健全,齊抓共管。為切實加強對計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局專門成立了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其他局領導任副組長,有關職能科室和單位主要領導為成員,負責對本系統本行業落實計劃生育綜合治理職責分工情況的指導、檢查、督促;分工一位副局長負責計生工作,局人事教育科一名科級干部擔任兼職單位計劃生育工作聯絡員;局人事教育科為日常工作機構,并指定專人負責計生工作;基層各單位也配備專(兼)職人員。
二是規范管理,抓好責任制到位。按照市政府計劃生育管理職責分工的要求和轄區政府下達的任務指標,結合我局實際,制訂本系統《計劃生育管理職責分工的實施意見》下發到各單位貫徹執行,促進計生管理規范化。每年在局長與市政府、轄區政府簽訂了責任書后,又與局機關各科室、直屬各企事業單位簽訂了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直屬各基層單位根據實際,把責任管理延伸到股室、車間,并分別與部門及個人簽訂計生合同書,形成了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責任的工作格局。
二、結合業務實際,切實履行兼職單位職責
按照計劃生育兼職單位職責分工的要求,結合民政部門實際,我們將兼職單位職責分工進行細化,使職責在婚姻登記管理、收養登記管理、基層組織建設、社區建設、救濟等有關工作中得到了全面的落實。
(一)加強婚姻登記管理,為做好計劃生育工作創造條件
去年十月國務院新《婚姻登記條例》頒布以來,我市各級民政部門和婚姻登記機關在開展婚姻登記工作中,認真履行職責,積極協助計生部門做好有關工作。一是嚴格把關、依法登記。按照新《婚姻登記條例》和《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以及國家有關婚姻登記政策規定,重點把好結婚年齡關、證件手續關、雙方自愿關等
“三關”,確保了婚姻登記質量。今年,全市共辦理國內居民結婚登記17421對,涉外、涉僑和港澳臺居民結婚登記82對,全部符合法定結婚年齡;二是積極配合計生部門做好計劃生育宣傳工作。各地婚姻登記機關充分利用登記場所,開展婚姻家庭法律知識、優生優育知識以及計劃生育政策的宣傳;三是加強聯系溝通、建立婚姻登記信息互通機制。各區縣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積極主動與計生部門加強聯系,每月及時將辦理結婚登記對象的信息資料提供給計生部門,使其能掌握結婚對象信息情況并進行有效地管理;四是協同有關部門清理整頓早婚、私婚等違法婚姻。區,專門組織對轄區內存在的私婚現象進行清理,對違法婚姻當事人進行有關法規教育,并為他們補辦結婚登記,在一定程度上遏止了因違法婚姻而導致計劃外生育等違反計生政策現象的發生。
(二)發揮部門作用,促進計生工作在基層的落實
計劃生育工作是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我局在檢查督促基層政權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中,注意教育引導基層干部和群眾執行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促進了計劃生育政策在基層的落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全市各村(居)委會均設置了計劃生育工作委員會,明確了計劃生育委員會的工作職責。使計劃生育工作有專門機構、有專職人員,同時,按照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指導各地制定《村(居)民自治章程》和計劃生育等民主管理制度,在推進村(居)務公開中,把計劃生育工作作為重要內容,使計劃生育在基層家喻戶曉。
(三)嚴格執行計劃生育政策,依法做好收養登記工作
在收養登記工作中,堅持做到“兩嚴一管”。一是嚴把登記審查關、嚴格按照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收養當事人提供的計劃生育證明一定要經居委(村)、街道(鎮)、區(縣)三級計生部門加意見蓋章后方有效,否則不預受理,對收養人有生育能力的要求落實節育措施,并出具與街道(鎮)一級計生部門簽訂計劃生育協議書方可受理;二是嚴把“送養關”。《收養法》第四條第三款規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送養”,對因超生而困難的家庭,一律視為一般的困難,堅決不予辦理送養登記;三是加強社會棄嬰的收養登記管理,防止計劃外生育騙取收養登記,嚴禁私下抱養社會棄嬰,所有收養人必須到市福利院收養棄嬰孤兒,才能辦理收養登記手續,杜絕了弄虛作假騙取收養登記的現象。今年以來,我局已辦理收養登記30宗,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四)認真做好救濟工作,為推行計劃生育提供保障
市政府20**年1月1日重新修訂出臺的《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規定,“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未依法采取計劃生育補救措施的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在開展社會救濟工作中,對違反計劃生育造成困難的救濟對象,必須按有關規定采取補救措施后,才予以救濟。在低保的申請、審核、審批、公示、發放流程管理上,做到規范程序,嚴格管理。凡是申請并符合當地低保條件的全部都依法納入低保,不符合條件的決不亂開“口子”。在管理形式上,采取動態式管理,對低保對象每半年一審核,對申請并列入了低保的對象實行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杜絕了“人情低保”及違反計生現象。今年,全市享受低保的有20**5戶、50630人,至目前止,沒有接到因違反計劃生育而給予救濟的投訴。
三、狠抓本單位計生工作,確保各項任務指標的落實
1、加強管理、監督力度,促進各項制度落實。針對我局計生工作層面廣,業務結構復雜,計生任務較重,難度較大,的實際,我局注重加強對計生工作的檢查監督力度,堅決執行“一證否辦”、“一票否決”制度,在評先、評優、評職稱、工資晉升、干部提拔任用、人員調動時,嚴格把好計劃生育落實情況審查關,對違反計生者,一律按政策規定辦,做到不留情面、決不手軟;積極開展已婚婦女“三查一服務”工作,確保婦檢查環制度的落實,各單位每年定期組織育齡婦女進行婦檢,發現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堅決杜絕計劃外生育。
2、關心育齡婦女和獨生子女。我局在嚴格要求廣大干部職工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同時,對實行計劃生育而患婦科疾病的人員,各單位都能給予關心慰問,盡量給予報銷醫藥費;每年的“春節”和“六一”兒童節對獨生子女和兒童進行慰問,并發給一定的慰問金以資鼓勵。
連續多年來,在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和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局的晚婚率、晚育率、計劃生育率、節育率均達到100%。
我們將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緊密結合民政部門的實際,認真履行兼職單位職責,切實抓好計劃生育責任制的落實,為我市計劃生育工作做出應有地貢獻。
篇2:深圳市計劃生育若干規定(2018修正)
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計劃生育若干規定
(20**年10月1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0號發布 20**年12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5號修正)
第一條 為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區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主管部門)主管本轄區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以下簡稱計劃生育工作)。
第三條 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街道辦)負責本轄區計劃生育工作。社區管理機構協助街道辦在本社區內開展計劃生育工作。
區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委托街道辦征收社會撫養費以及實施行政處罰。
第四條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實行計劃生育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責任制,應當與所在地的區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簽訂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落實計劃生育的各項職責及獎懲規定,并接受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五條 市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人口與計劃生育信息系統。
發展和改革、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規劃和國土、房屋租賃管理、住房和建設等部門應當與主管部門相互提供人口管理相關數據,實現戶籍管理、婚姻、人口健康、計劃生育、教育、社會保障、住房等信息共享。
第六條 本市戶籍居民和居住在本市的非戶籍居民應當接受主管部門、街道辦、社區管理機構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檢查,配合計劃生育信息采集工作。
第七條 對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實行生育登記制度,由夫妻雙方到一方戶籍地或者現居住地街道辦辦理生育登記。
對符合《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再生育條件的夫妻實行再生育審批制度,由夫妻雙方共同向一方戶籍地街道辦申請,并經其批準后方可再生育。
第八條 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本市戶籍居民和持有本市居住證的非戶籍居民,享受政府規定的免費婚前或者孕前醫學檢查和咨詢指導、隨訪跟蹤等優生健康服務。
第九條 市主管部門建立早產和出生缺陷預防、監測制度,加強孕婦健康教育和早期圍產保健,規范管理早產高危孕婦,建立合理預防策略和實施有效的預防措施。
生育過嚴重缺陷患兒的,夫妻雙方應當在再次生育前到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或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接受孕前和產前醫學檢查。
第十條 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向區主管部門報告下列信息:
(一)孕婦進行產前檢查、生育的信息;
(二)終止妊娠的統計信息;
(三)十四周以上人工終止妊娠的個案信息;
(四)妊娠三十七周以內早產的個案信息;
(五)新生兒出生、死亡個案信息;
(六)主管部門要求報告的其他計劃生育信息。
第十一條 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的,應當按規定向街道辦申請辦理。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街道辦予以出具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一)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
(二)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已依法接受處理的。
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沒有收養子女的或者終身沒有生育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具有本市戶籍,男性年滿六十周歲、女性年滿五十五周歲的,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由戶籍所在地的區政府給予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
第十三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沒有收養子女的或者終身沒有生育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具有本市戶籍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戶籍所在地的社區管理機構出具的獨生子女父母證明之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按照規定每月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
獨生子女保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用人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沒有用人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區政府統籌解決。
對已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后生育或者收養的夫妻,自生育或者收養之月起停止發放獨生子女保健費,并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十四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沒有收養子女的或者終身沒有生育只依法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具有本市戶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區政府為其及其子女購買獨生子女家庭意外傷害保險。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的獨生子女父母,具有本市戶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區政府為其購買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綜合保險。
第十五條 政府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在就業、住房保障、醫療、養老等方面予以優先照顧,并將有關扶助工作納入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由戶籍所在地的區政府按照規定發放扶助金。
第十六條 民政部門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獨生子女父母申請入住公辦養老機構、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申請收養子女,符合條件的予以優先安排。
住房和建設部門對符合申請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予以優先安排。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有就業意愿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予以優先就業幫扶。
提供家庭醫生服務的醫療機構對有需求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予以優先安排。
第十七條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的,由證明出具機構予以撤銷,并由區主管部門處三千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罰款。
以虛報瞞報生育狀況、提供虛假資料等方式騙取計劃生育獎勵金或者扶助金的,由區主管部門責令其退回已領取的獎勵金、扶助金,并處三千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罰款。
第十八條 對不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子女的,區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以生育行為發生時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征收的計征基數。
第十九條 主管部門、街道辦和社區管理機構應當將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違法信息按照規定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第二十條 主管部門、街道辦和社區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所稱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獨生子女死亡或者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殘疾的家庭。
本規定所稱的區,含光明、大鵬新區等管理區。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20**年11月12日起施行。
篇3: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申報病殘醫學鑒定告知書
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申報病殘醫學鑒定告知書
臨衛告字〔 〕第 號
申請人________,你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行政機關申報的病殘醫學鑒定資料中經審核發現,申報材料不符合辦理病殘醫學鑒定確認條件/材料不齊全。
附:缺材料目錄
臨湘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