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外線故障
1. 小區供配電系統設計要求:市電停電,自備發電機啟動。當小區外線故障而導致專供小區電源停電時,工程部當值員工需立即放下正在進行的其它工作,分兩路以跑步方式,一路檢查所有電梯是否有困人現象,如有立即予以解救被困人員,同時以對講機或電話方式通知消防監控中心及保安部,要求給予配合。另一路立即趕到相應的低壓配電房,對市電進線開關進行目測檢查,進線總負荷空氣開關的分合閘指示牌是否處于分閘狀態,再檢查進線柜電壓表和帶電指示燈當確定市電停電后,將進線柜負荷空氣開關用專用受柄退出,并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指示牌,同時通知物管前臺及當值主管,市電確以停電。
2. 自備發電機平時應處于自動狀態,當外線市電停止供電時,發電機于設定的延時時間后自動啟動,當值班電工確認市電失壓停電后,應立即趕到相應發電機房,如發電機未啟動,應立即手動強行啟動發電機,待發電機啟動正常運行2分鐘并對各參數檢測(電壓,頻率,油壓)確認穩定,正常后。立即合上負荷空氣開關,再逐一合上各分路空氣開關,再到相應低壓配電房逐一合上應急負荷開關,并按規定設專人負責,每隔30分鐘巡視一次發電機運行狀況,如燃油量,水溫,油壓,油溫,負荷等,并作好相應記錄。
3. 隨時對市電進行監測,并與供電局調度室聯系了解外線故障情況,確定市電恢復正常的時間,一旦市電恢復正常,立即通知相應各部門及單位,將進行電源轉換恢復市電供應,待得到回復或上級領導確認可以轉電后,按照轉電操作規程及程序進行。并立即退出發電機停止供電,作好相應記錄。
4. 恢復供電正常后,工程值班人員應立即對小區內各重要設備如:生活水泵房,電梯機房消防監控中心內的相關設備進行情況進行檢查,是否正常,如有異常立即停止設備運行并安排維修。
5. 事故停電后,當值工程人員需擬定事故報告,上報公司總經理并存檔。
二、 內部故障
當小區供電系統發生內部故障(如發生各分路或主干插接母排,配電開關,電纜等)出現短路或接地時,非因人為誤操作引起時,除發生故障的回路停電外,還可能甚至會引起主進線開關柜或供電局環網開關拒跳閘而引發大面積停電,此時當值工程人員除按《外線故障》的處理程序進行外,還需按下列程序:
1. 將發生故障回路的母排,空氣開關,電纜等立即退出系統運行(如若引起火警時,1人提起就近的干粉滅火器進行滅火,另1人立即向上級主管領導報告情況及向消防中心報告要求進行增援與配合,如火情較大)。
2. 將故障配電柜上一級開關退出運行,并在操手柄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指示牌,同時將其它正常回路開關恢復合閘送電,保障其它用戶正常用電。
3. 向工程主管,管理處當值領導和公司總工程師報告故障經過和處理情況,同時要求快速維修班進行搶修。
4. 工程部主管負責并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邀請相關部門及領導參加,分析事故原因和處理措施,避免事故的再次發生,并書面總結事故教訓和報告交總工程師及分管領導。
篇2:供電公司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供電公司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1、組織機構
1.1**電網運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組(以下簡稱工作組)是**供電公司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理的工作機構。工作組組長由滄州供電公司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調度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調度所、生產部、安監部、營銷部、農電處、行政辦公室、中興物業后勤保障部門的有關人員組成。
2、預警控制
2.1發生以下情況時,由工作組組長宣布進入預警狀態:
2.1.1發生電力生產事故,或因嚴重自然災害等引起電力設施大范圍破壞,或因發電燃料供應短缺等原因引起電力供應嚴重危機,造成下列影響之一,調度所進入大面積停電預警狀態:
(1)**電網減供負荷達到10%及以上,20%以下。
(2)**市區減供負荷達到20%及以上,40%以下。
(3)滄州電網縣級市(任丘、河間、黃驊、泊頭市)減供負荷達到40%及以上,60%以下。
(4)其他縣級電網減供負荷達到60%及以上。
2.2在預警狀態下,滄州供電公司有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以下工作:
2.2.1調度所負責采取必要措施,保證剩余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及時向各縣市電力局及電力大用戶發布電力預警信息。
2.2.2生產部負責了解分析設備運行狀況,采取必要手段,保證設備安全可靠運行。
2.2.3營銷部應密切關注用電需求變化趨勢,及時向河北省電力公司和滄州市政府電力主管部門匯報情況,協助政府部門加強對需求側管理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向電力用戶發布電力預警信息。
2.2.4農電處應及時向縣級供電單位發布電力預警信息,檢查縣級供電單位和所轄電力用戶錯避峰預案等需求側管理措施的執行情況。
2.2.5行政辦公室負責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司門戶網站等途徑及時向社會和新聞媒體統一發布信息,負責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系和接待,收集、跟蹤、分析社會輿論,有針對性地提供事件相關內容及情況,批駁謠言,報告真相,緩解社會矛盾。宣傳部配合此項工作。
2.2.6安監部和公安科應加大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管理力度,防止外力破壞事故發生。
2.2.7基層單位電力供應持續危機應急預案啟動時,調度所等部門按專業分工指導基層單位對口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在公司系統范圍內調配資源;調度所及時向相關基層單位了解情況,預測發展趨勢,向工作組長進行匯報。
2.2.8調度所通知工作組成員部門做好啟動本預案的準備工作,有關人員應保持通訊聯系,核查應急物資等。
2.3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可由工作組組長宣布解除預警狀態:
2.3.1電網主干網架基本恢復正常接線方式,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河北南網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2.3.2停電負荷恢復80%及以上,滄州市區負荷恢復90%及以上。
2.3.3無其他對電網安全穩定存在重大影響或嚴重威脅的各類事件。
3、啟動條件
3.1發生電力生產事故,或因嚴重自然災害等引起電力設施大范圍破壞等,造成下列影響之一,調度所進入大面積停電應急狀態:
3.1.1**電網減供負荷達到20%及以上。
3.1.2**市區減供負荷達到40%及以上。
3.1.3**電網縣級市(任丘、河間、黃驊、泊頭市)減供負荷達到60%及以上。
3.1.4其他縣級電網全停。
3.2接到上級單位預警通知,可能造成上述負荷損失時。
4、事件報告
4.1發生本預案3條所稱事件后,調度所地調班、電網管理組應立即將當前電網運行狀態、負荷預測與電力平衡、事故發展趨勢等有關情況報告調度所主任和主管副主任;由主任報告工作組組長。
4.2地調值班調度員應在30分鐘內向省調值班調度員報告;調度所主任或主管副主任負責及時向省調匯報事態發展情況。
4.3地方政府要求時,調度所經工作組授權向政府部門報告電力供應情況及發展趨勢。
4.4應急處理過程中,工作組應及時將進展情況告知安全應急辦公室。
4.5地方政府要求時,工作組經應急領導小組授權向政府部門報告應急處理的有關情況。
5、啟動流程
5.1工作組組長接報后,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范圍、停電區域、嚴重程度、可能后果和應急處理的需要等,決定啟動本預案,宣布進入應急狀態。
5.2需召開工作組緊急m.dewk.cn會議時,由工作組副組長負責通知工作組其他成員,工作組組成員接到通知后,應在第一時間到達滄州供電公司12樓3樓電視電話會議室或指定地點。
5.3決定啟動本預案后,工作組應通知安全應急辦公室。
5.4決定啟動本預案后,滄州供電公司各相關部門、滄州電網各相關單位根據本預案,按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6、應急處置措施
6.1決定啟動本預案后,工作組其他成員由工作組副組長通知;調度所其他領導由主任負責通知;各班組其他人員由各班組長負責通知。
6.2工作組成員接到通知后,應在第一時間到達指定地點,按《滄州供電公司生產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規范》中規定的職責開展工作。
6.3發生本預案3條所稱事件后,調度所應立即按照“調度所應對滄州電網大面積停電應急預案”進行必要的處置,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
6.4調度所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證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
6.4.1加強調度值班力量,密切監視和分析電網運行狀態,及時調整電網運行方式,做好事故預想,
防止輸變電設備過載引發連鎖反應;
6.4.2及時向各縣市供電公司發布電力預警信息,監督各供電公司嚴格執行用電指標,必要時地調值班調度員可按政府批準的《滄州電網超計劃限電序位表和事故拉路序位表》緊急拉路;
6.4.3加強重要輸變電設施的二次設備管理,保證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可靠運行,通信暢通,電網實時信息傳送準確;
6.4.4及時向電力大用戶發布電力預警信息;
6.4.5大面積停電事故處理期間,調度所領導到地調調度室值班。
6.5調度所應與省調密切配合,最大限度恢復停電區域的電力供應。
6.6生產部負責了解分析設備運行狀況,應密切關注重要輸變電設備的運行狀態,加強設備消缺管理,對重載設備、重要設備、老舊設備和新投產設備等薄弱環節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設備可靠運行;必要時趕赴現場指導工作。
6.7調度所會同生產部及時調整輸變電設備檢修計劃,停止除緊急缺陷處理以外的一切設備檢修,保持電網全接線方式運行。
6.8在對停電變電站恢復送電后,其所帶負荷應在地調的統一指揮下有序恢復。各縣市電力局應按照經當地政府批準的《負荷恢復序位表》恢復重要負荷的供電;在負荷恢復過程中,應注意控制系統頻率和電壓在允許范圍內。
6.9在電網恢復過程中,各級調度機構及廠站應加強對直流系統的監視和維護,應采取減少直流負荷的措施,盡可能延長直流電源的供電時間,保證電力通信、自動化、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和控制操作等基本負荷的供電。
6.10在系統全停時,電力通信系統應優先保證調度電話和繼電保護通道的暢通,調度自動化系統應保證自動化信息準確可靠。
6.11生產部應配合地調處理電網突發事件,組織、協調設備故障處理與搶修,協調、指導突發事件涉及單位的工作,有效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必要時應及時趕赴事發現場,進一步了解事發原因,評估設備損壞情況,指導、協助現場事故處理。
6.12安監部應配合地調處理電網突發事件,協調、指導突發事件涉及單位安監部門的工作,有效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必要時應及時趕赴事發現場,進一步了解事發原因,指導、協助現場事故處理。
7、保障措施
7.1人員保障。必要時,工作組負責在滄州供電公司范圍內組織人員進行應急處置。
7.2車輛保障。滄州供電公司后勤保障部門負責應急處理的交通保障。必要時,工作組可在滄州供電公司范圍內調集交通工具進行應急處置。
7.3通信保障。建立各相關人員的有效聯系方式,并印發至每個人員手中。進入應急狀態后,各相關單位通信、自動化部門應保證整個應急處理過程中各有關人員和單位之間的聯絡暢通,自動化數據傳送正確無誤。
7.4物資保障。滄州供電公司系統各單位應儲備用于事故搶修的應急設施、設備、器械等物資,并定置存放、定期檢查、及時更新。
8、申請援助
8.1發生本預案3條所稱事件后,如有必要,工作組可報請應急領導小組申請滄州市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啟動社會應急救援機制,提供支援。
9、信息發布
9.1行政辦公室是滄州供電公司突發事件信息發布的歸口管理部門,在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統一負責向社會和新聞媒體發布信息。
9.2行政辦公室負責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系和接待,收集、跟蹤、分析社會輿論,有針對性地提供突發事件相關信息,正確引導新聞媒體。必要時,應啟動滄州供電公司突發事件新聞宣傳應急處理預案。
9.3思想政治工作部、營銷部、農電處等部門應配合行政辦公司做好對公眾和用戶的宣傳、解釋工作,緩解社會矛盾。
10、應急解除
10.1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由調度所應急工作小組組長宣布解除應急狀態:
10.1.1滄州電網主干網架基本恢復正常接線方式,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
10.1.2停電負荷恢復80%及以上,滄州市區和縣級城市負荷恢復90%及以上;
10.1.3無其他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可能產生重大影響或嚴重威脅的各類事件。
10.2解除應急狀態后,工作組組長應通知安全應急辦公室。
10.3解除應急狀態后,其他工作轉入后期處置。
11、后期處置
11.1事件調查
11.1.1事件調查和處理的具體辦法按國家和國家電網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11.1.2積極配合上級及地方有關部門對事件進行調查分析;
11.1.3堅持實事求是、m.dewk.cn尊重科學的原則,按照“四不放過”的要求,客觀、公正、準確地查清事件原因,查明事件性質和責任,總結教訓,提出防范措施,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11.2善后處理
11.2.1有關部門應盡快組織實施恢復工作;
11.2.2對用戶造成影響或對社會造成損失的,營銷部、農電處等有關部門應及時了解情況,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11.2.3及時補齊各類應急物資。
11.3評估與改進
11.3.1安全應急辦公室應組織對應急處理過程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組織有關部門對滄州供電公司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11.3.2滄州供電公司有關部門應總結應急處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11.3.3工作組負責督促突發事件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如并網發電企業、電力用戶等)及時總結應急處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應急救援、事故搶修等相關措施。
11.4記錄整理
11.4.1安全應急辦公室、工作組、參與應急處理的各部門應指定專人完整地做好下列記錄:
(1)應急處理的會議記錄;
(2)突發事件發生、發展、處理過程中儀器儀表、計算機系統、調度自動化系統的記錄,各繼電保護、安全自動裝置、故障錄波的動作報告;
(3)
有關影音、圖像資料;
(4)搶修工作記錄,消耗的各類應急物資;
(5)應急處理過程中來自政府、上級機關、上級調度的指示、指令;
(6)當地政府、氣象部門等出具的證明或發布的有關信息;
(7)信息發布的有關記錄;
(8)善后處理的有關工作記錄。
11.4.2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工作組、參與應急處理的各部門應將應急處理全過程中形成的各種記錄報安全應急辦公室,由安全應急辦公室負責整理存檔。
12、培訓演練
12.1調度所每年迎峰度夏前按照《河北省電力公司應急管理規定》《滄州供電公司應急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本預案進行一次培訓和演練。
附件:**供電公司處置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理工作組成員名單及聯系方式(另行發布)
篇3:井供電網絡突發停電事故應急預案
井供電網絡突發停電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正確、有效和快速地處理停電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停電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大機電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供電、供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不受損失。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西風井供電網絡突發停電事件下,項目部組織開展救援、搶險與處置、電力恢復等工作。
1.4 工作原則
1.4.1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供電網絡的安全管理,落實事故預防和隱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大面積停電事故的發生;大力宣傳安全供電的重要性,提高職工安全防范意識;開展停電緊急處置的演習,提高對停電事件綜合應急處置的能力。
1.4.2統一指揮。在項目部應急指揮機構的指揮和協調下,組織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險、供電恢復、應急救援、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
1.4.3保證重點。在電網事故處理和控制中,各工種要協同作戰,密切配合,將保證供電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種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圍進一步擴大。在電網恢復中,優先保證重點設備的恢復。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同公司綜合應急預案保持一致。
3 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西風井供電網絡擔負著新鄭煤電西風井的井下施工和地面的生產生活用電,供電網絡的故障、可能造成全項目部的停電事故,直接影響著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主要原因分為人為操作失誤、設備缺陷和自然事故等因素造成。
4 信息報告程序
4.1項目部停電事故時應按照如下程序進行報告:
值班電工要及時向值班經理和調度室匯報,項目部調度室應按程序向主井調度室匯報,值班經理要向主井機電科匯報,快速查明停電事故的基本情況。項目調度室要負責記錄事故時間、地點影響范圍等詳細情況,并立即向項目應急救援小組組長匯報。
4.2 現場匯報方式:采用電話、手機等。
5 應急處置
5.1 預案的啟動(響應分級)
停電事故短時間內無法恢復送電,可能造成礦井瓦斯積聚、涌水增加、人員被困井下以及可能出現其它重大危險源的,要立即通知項目應急救援小組組長,由項目應急救援小組組長決定啟動本應急預案。
5.2 響應程序
一旦啟動本應急預案,項目部所有應急人員必須絕對服從項目應急救援小組組長的命令,立即以最快的速度到達指定地點,參加事故搶救,并保持通訊聯絡。
6.3 處置措施
6.3.1停電事故發生后,項目應急救援小組要對事故原因作出初步判斷,組織制定現場的應急方案和相應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經項目應急救援小組組長批準后組織實施。處理過程由機電經理統一調度操作。
6.3.2 若是單回路故障,請示主井調度室和機電科,啟用另一回路供電,啟動《事故停電電源倒閘程序》。若是總電源故障停電,由主井機電科啟動其《應急預案》,項目人員將全力以輔。
6.3.3 若停電是由其它原因(如自然因素)所造成,短時間不可能恢復供電時,應立即啟動項目部《重大災害應急預案》,優先保證井下施工人員安全升井。
7 應急保障
7.1技術保障 全面加強供電設施的維護和檢修工作,將事故消滅在盟芽狀態。針對可能出現的停電事故,組成停電處置小組,認真分析停電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損失,不斷完善停電應急技術保障體系。
7.2人員保障 通過對項目部全體人員的日常技能培訓和模擬演練等手段提高各工種人員密切配合,協同作戰的業務素質、技術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8 事故調查
在發生停電事故后,項目部要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各隊要認真配合調查組的工作,客觀、公正、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發生過程、恢復情況、事故損失等。
事故調查工作包括:調查組的組成,應急救援情況的調查,事故現場調查,技術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質和責任的查明、編寫事故調查報告,提出安全預防措施建議。
9 預警措施
9.1停電事故預防措施
9.1.1供電系統必須安全、合理,負荷分配均勻,杜絕任何開關及線路的過負荷現象發生。
9.1.2供電設備各種保護齊全、整定合理,且保證靈敏可靠。避免越級跳閘,造成事故擴大。
9.1.3供電設備要隨著新技術的發展不斷更新,確保供電設備在性能及保護方面達到最好標準。
9.1.4增減負荷時,必須經主井機電科審核,經同意后方可實施。嚴禁私自增容。
9.1.5地面高壓線路必須裝設避雷設施,并按規定試驗、安裝。
9.1.6各供電線路必須加強檢查、檢修及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9.1.7供電系統的接地系統必須齊全、接地可靠,并按規定測試、安設。
9.1.8值班和維修電工,必須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熟悉本工種的應知應會,發現異常立刻向值班經理和調度室匯報。
9.1.9通訊系統必須保證暢通,加強檢查、檢修及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9.2地面防雷電事故預防
9.2.1 防直擊雷。井架裝設獨立的避雷針,使其處于被保護的范圍之內,要求其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
9.2.2 每年5月1日以前,對地面防雷設備設施進行一次檢測,重點對井架防雷保護用的避雷針及接地極的接地元件的接地電阻測試,接地電阻必須達到要求,不合格時要及時處理。
9.2.3平時要加強對防雷保護系統的檢查,嚴禁因施工等原因造成接地極斷線、連接螺絲松動等現象的發生,保證防雷電系統的正常運行。
9.2.4注意收聽氣象預報、預警;定期對職工進行相關專業知識培訓。
9.5 預警行動
值班經理和調度室接到停電事故的信息后,必須立即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及時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人員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或采取措施防止災害進一步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