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業學校學生社團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豐富我校學生的課余文化生活,優化育人環境,給我校學生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學校鼓勵學生自愿的基礎上積極組建和參加學生社團。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學生社團的管理體制,充分發揮我校學生社團的優勢,提高社團發展水平,促進我校學生社團活動向健康、文明、向上的方向發展,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指導思想
以黨和國家相關政策及學校辦學思想為依據;以推進學校“和·雅”校園文化建設為方向;以學生豐富自身課余生活,提高校園生活質量,發展自身綜合素質為目標。
二、性質和宗旨
性質:
學生社團是在校學生處指導下,由學生自發組織、自愿參加、自主管理、自覺學習的健康向上的學生群眾性團體。
宗旨:
學生社團旨在豐富學生自我課余生活,為學生提供展示自我、發展自我的空間和平臺,建設“和·雅”校園文化。
三、管理辦法
(一)、學生社團的運作程序
1、社團成立:學生自主成立社團籌建小組-----制定社團的主題----確定臨時負責人----向學生處遞交新社團的申請書----學生處確定指導老師---經學生處審核批準后成立;在指導老師管理下開始招收成員---填寫《社團基本情況登記表》------經學生處審批后,公示成員名單,召開第一次全體成員會議,確定本社團的名稱、公約、和組織機構。
2、社團活動基本程序:填寫《社團活動申請表》-----制作宣傳海報文本-----提交學生處、團委審批,審批獲準后------按學校要求張貼海報;學生處將社團組建基本情況上報德育分管校長審核同意----落實活動環節及相關負責人------定期向相關年級、班主任等通報活動信息;
(二)、學生社團的要求
學生申報社團要以“知識、能力、人格”的和諧發展為原則。
(三)、參加學生社團組織的條件
1、自覺遵守學生社團章程,執行社團的決定;
2、每個學生不能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學生社團。
(四)、學生社團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1、學生社團成員享有的權利
(1)、有學生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相應學生社團的各項活動;
(3)、向學生社團提出意見和建議。
2、學生社團成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按時參加學生社團活動,及時完成下達的各項任務;
(2)、履行相應學生社團規定的其它任務。
注:學生社團成員有退出學生社團的自由,退出學生社團需要填寫退會申請表,經學生處備案、可退出社團。
(五)、學生社團管理
1、成立校級學生社團組織,必須經學生處審核、批準;
2、學生社團干部,必須由所在學生社團民主選舉產生,經校學生處審核、批準;
3、學生社團干部需是政治上積極上進,學習成績優良,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工作認真負責;
4、受校紀、團紀處分(警告以上)的學生或一貫自由散漫、道德水準低下的不得擔任學生社團職務;
5、學生社團宣傳物、主辦的刊物、組織的講座必須按照學校有關規定進行。稿件一律需先交學生處審核通過后方可制作和傳播;
6、學生社團如與校外社團聯合開展工作,或需在校外進行活動,需報學生處批準,經分管校長同意;
7、學生社團應當在每個學期初根據學生處工作計劃,結合學生社團特點,擬定社團活動計劃,交學生處批準后,按照計劃開展活動;
8、學生社團開展日常性活動,在活動前須填寫活動申請表,結束后,填寫活動總結表,每月底上交活動月報表;
9、學生社團活動應遵循不妨礙校、班級的集體活動,黨團活動及教學秩序的原則。
10、社團指導老師以本校教師為主,確因工作需要,由學生處提出經分管校長同意后聘請校外教師或專家。
11、各社團活動力求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社團經學生處同意后,可以參加各級各類比賽,每年年終,學校組織“社團匯報演出”,開展學生才藝展示評比活動,評選“社團之星”和優秀指導老師,給予適當獎勵。
12、各社團每學期自行組織一次學生考核,形式內容由指導老師自定。重在學生活動表現和能力素質提升。考核分不合格、合格和優秀(15%),學期缺勤三分之一者,考核分不合格,優秀者可獲表彰或獎勵。
13、社團不得隨意向學生收費,社團活動的材料、展演、指導老師費用(參照學校課時津貼標準,外聘除外)由學生處報分管校長審批后,從專項費用中列支。
(六)、學生社團紀律
1、所有參加社團活動的學生必須向自己的班主任提出書面請假,并注明活動的時間、地點及主要內容。
2、學生社團負責人應準時參加會議,有事必須事先請假,每學期無故缺席二次,將作為自動離團處理,記入成員檔案;
3、各學生社團成員應準時參加會議,有事必須事先請假,學年無故缺席累記四次者,作為自動退出學生社團處理,并記入成員檔案。
篇2:城心小學社團主持人管理辦法
城南中心小學社團主持人管理辦法
學生社團建設是創新和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重要載體。學生社團開展的融思想性、知識性、趣味性于一體的集體活動,能凝聚學生高雅的志趣,培養學生正視自我、提升自我、關心團隊、關愛他人等良好品格,達到寓教于樂、揚長避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教育效果,從而大大增強學校素質教育工作的感染力和實效性。促進每個學生主動地、生動活潑地發展,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1、每位教師每學年從績效工資中拿出100元作為社團考核的績效工資,
2、社團活動安排:初中社團逢單周三下午第二三兩節課開展,小學社團逢雙周三下午第二三兩節課開展。每位教師每學年必須參加一個社團。
3、每次開展社團活動,學校對社團教師在崗情況進行考勤,缺一次扣5元。
4、社團教師要嚴格執行考勤制度,一節課一點名,填寫好學生出勤統計表,如有無故缺勤者,及時和班級、年級取得聯系。
5、做好學生的思想穩定工作,關心學生的健康和安全,特別是室外活動社團更要加強安全教育。
6、每次活動做好記錄,建立本社團的檔案資料,整理并保留好活動相關過程的資料。及時處理社團內一般學生的違紀事件,發現嚴重傾向性問題立即向學校匯報,因不負責任而發生重大事故,學校將追求其責任。
7、每次社團活動后,主持老師必須按《上饒縣社團評價細則》收集好相關材料:包括教師的教案、學生出勤統計表、活動記錄和相關資料圖片等,每學期檢查一次,進行量化評分。
8、每年每個社團必須申請驗收,驗收時必須按《考核細則》上交相關材料,申請驗收不合格,該社團教師扣50元/人,不申請驗收不上交相關材料的社團教師扣100元/人。
9、本管理辦法從20**年9月1日起實施。
篇3:區高中社團組織管理辦法
區高中社團組織管理辦法
前言
相對于國家規定和學校規定的課程而言,學生社團活動課程是一種自主性的課程,它完全由學生自主設計、自主實施。同時,與學校其他課程相比,學生社團活動課程是以學生的實踐形式為主。因此,自主性和實踐性是學生社團活動課程的最基本特點。學校社團活動應包含學生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學生興趣愛好培養和拓展,個性塑造和張揚,創新能力激活和提升,校園文化建設和豐富等方面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
**高中的社團是學校課程建設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主要有科技創新類、社會科學類、文藝創作類、體育健身類等。是豐富校園生活,精彩青春的重要舞臺。如果說德育課程讓同學們學會審視自我、塑造更完整的人格,逐步培養進取的“志”,那么精彩紛呈的社團活動課程無疑是同學們展示才能和創意、追逐自己的“趣”的舞臺。
**高中社團課程的開發與建設追求“格物致知,明理達人”的理念,更強調學生的主觀能動性。是學生自我鍛煉、自我欣賞、自我成長的基地,充分發揮社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功能,為繁榮校園文化服務。因此,我們在社團機制中引進了“學分制”,將選修課與社團活動組合起來,將一部分優秀的社團活動吸收成為選修課,形成了學校的社團校本課程,納入學校的課程化體系。
**社團強調:團隊合作,格物致和;率性本真,怡情激趣;同伴互助,情深誼長;抱團發展,明理達人。在這個不是家庭卻勝似家庭的地方,與一群有著同樣追求與渴望的朋友一同努力,共同成長,三年**高中校園生活必然津津樂道,回味無窮。
經過大家的努力,**高中的社團管理必將趨于規范化,每個社團都在向不斷成熟、不斷茁壯的目標邁進。在學校課程化建設中,學生社團一定迎來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
南京市**高級中學學生社團組織管理辦法
**高中的社團由學生社團部管理,每個學生社團的成立都必須得到社團部的批準,在社團部注冊,其活動、組織章程、規章制度、民主換屆等都要得到社團部的審核批準、接受社團部的監督。不注冊的社團為非法學生社團,社團部將予以取締。
各社在學生社團部的領導下,都有符合社團特色的章程,每月召開社長例會,不定期召開社員大會。每學年伊始,社團會進行統一招新,學年末,社團部會根據一年的表現、影響力等對社團實施評比,激勵表彰精品、優秀社團,全面推進學生社團事業的發展。
根據學校“格物致知,明理達人”校本課程學分管理的規定,學生在校期間必須參加社團活動。主持一個社團,一學年2學分;參加一個社團,一學年1學分。要求每學期參加社團活動不少于10個小時,活動滿10個小時計0.5學分。二年2學分。
社團管理
第一條 社團成立,應具備下列條 件:
1.有5名以上的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必須具備開展活動所具備的基本素質。
2.有規定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3.有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
4.可以聘請關心社團活動、思想水平高、學術造詣深或在某方面有專長的教師和干部擔任指導教師。
5.有規范的章程,并且章程內容不得與法律規范和校紀相抵觸。
6.社團的成立具有可行性,確實受廣大學生歡迎,能為校園文化建設做出貢獻,且該社團的運作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條 成立學生社團必須嚴格履行申請手續,經批準后方可成立并開展工作。
1.申請:成立社團組織要向社團部提出書面申請,批準、備案、學生社團履行正式審批手續后,方可進行活動。并提供:
(1)籌備申請書;
(2)符合規定的社團名稱、宗旨和相關章程;
(3)社團籌備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介紹;
(4)社團財務制度和活動經費的來源說明;
(5)指導老師書面意見。
2.登記:填寫《**高中學生社團成立申請表》。
3.審核批準:經社團部審查討論后批準通過。
4.批準成立后,社團部向該社團頒發《南京市**高級中學學生社團許可證》,社團須立即開展活動。
5.學生社團的名稱前必須冠以“**高中...”字樣,名稱享有專用權。
第三條 關于社團負責人的基本規定:
1.社團實行社長(會長)負責制,每個學生只能擔任一個社長。
2.各學生社團負責人需由民主選舉產生或協商推舉產生,審查通過后由校社團部正式任命。設社長一名,副社長一名,理事若干。各社團干部視為校級學生干部,并由社團部建檔對其進行定期考察、培訓。
3.擔任社團負責人應具備的基本條 件:政治品德表現良好,學習成績較好,并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責任心強,未受過校紀校規的處分。
4.社團負責人應接受社團部的監督和指導,社團部有權對不稱職的社團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有下列情形的社團負責人將給予免職處理:
(1)違反憲法、法律和校紀校規者;
(2)不服從團委、學生會、社團部領導者;
(3)未經批準,擅自利用社團進行有償活動者;
(4)所負責社團兩個月無活動者;
(5)所負責帳目不清者;
(6)損害所在社團利益者;
(7)參加例會兩次無故缺席者、三次遲到或請假者;
(8)三次未按時完成任務、三次未按時完整上交材料者;對情節嚴重的,社團部將張榜公布。
5.新成立的社團,其負責人由社團發起人民主推選產生,并報社團部審核批準。
6.若社團負責人面臨改造,則需向社團部提出
報告,新老負責人做好交接工作。
7.各社團理事由負責人提名產生。
第四條 學校內部報刊的審批程序
1.要向校外發行的內部報刊,由主辦社團提出,社團部審核同意,報學校團委、黨支部備案。
2.只在校內發行的內部報刊,由主辦社團提出書面申請,報社團部審核,并經校團委、黨支部批準。
第五條 各社團必須有符合自身發展的合理章程,章程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名稱;
2.宗旨;
3.組織機構設置.管理制度,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序及其職能;
4.社團類別,活動的內容,范圍及活動方式;
5.經費來源及使用原則.管理辦法;
6.社團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7.負責人的條 件,產生.罷免程序及權限;
8.社團會員資格的取得和喪失(成員條 件.入退手續);
9.應當由章程規定的其它事項。
第五條 批準成立后的社團必須按要求每學期開學后四周內到社團部登記注冊,填寫登記表和所需表項,社團登記注冊后方可進行活動,逾期未注冊的,注銷其社團資格。
第六條 以下情況不得批準社團成立:
1.社團宗旨.活動內容.范圍不符合本管理辦法第二條 .第三條 規定的;
2.校內已有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學生社團,沒有必要成立的;
3.發起人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4.申請材料中有弄虛作假情況的;
第七條 各學生社團自身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1.決定社團的方針,發展規劃等;
2.選舉和增補社團負責人和理事會成員;
3.制定修改社團章程;
4.吸收新會員。
第八條 社團活動:
1.社團活動應按照本社團宗旨,樹立“精品意識”,在社團部的領導下,積極開展具有社團特色.健康向上.豐富多彩的活動,充分發揮社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功能,為繁榮校園文化服務。
2.社團活動以校內為主,要堅持業余.資源.小型.多樣的原則,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對社團有關規章制度的前提下,獨立自主,有創造性.地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活動。有償服務應報社團部批準。
3.注冊社團應在每學期開學后二周內和期末放假前一周內向社團部提交學期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工作計劃內容包括初步方案.預期效果.預算等;工作小結內容包括組織情況.參與人數.活動內容.場地.效果及經費使用情況等。
4.社團活動安排應與學校的各項工作和活動相協調一致,不干擾正常的教學秩序,如特殊情況應報有關部門批準。
5.學生社團所開展的校內活動必須事先報請社團部,認真填寫審批表,由社團部同校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活動,在活動時接受社團部的指導和監督。社會上組織重大活動.邀請校外人員進行學術交流活動.跨校際的活動必須報經社團部同意后方可開展。社團活動受社團部監督,社團部有權取消社團活動。
6.學生社團要建立暢通的信息渠道,充分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定期反映學生思想動態,反映學生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7.各社團必須團結友善,不得以不正當行為進行競爭。
8.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即取消“優秀社團”和有關評比獎勵的資格。
1)三次(含三次)以上不參加社團部召開的社團負責人會議的;
2)不服從管理制度的;
3)校內外活動不提前申報的,并造成嚴重成后果的;
4)不按規定按期注冊的。
第九條 社團經費管理:
1.社團經費遵循“自籌、自立、自主”的原則,主要來源有以下方面:
1)社團會員所交納的會員費。
2)社團通過活動的組織費收入以及所拉贊助所得。
2.社團經費的使用必須堅持先審批后使用的原則;堅持節約,合理使用,杜絕
鋪張浪費的原則。
3.社團經費必須有專人負責,負責做好經費管理工作,列清明細帳,并定期向會員公布。
4.社團部有權隨時對社團進行帳務審核,并將結果記入社團評比總分。
5.社團獲得的贊助費應用于社團活動和社團發展,社團獲得贊助應提前向社團部上交書面介紹及協議書,未經社團部批準,各社團不得為贊助商進行宣傳或商業活動。
6.社團換屆或更改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部的財務審計。
第十條 學生社團每學期均須對本社團內成員注冊一次,并將注冊情況及有關事宜報告社團部。
第十一條 變更和終止
1.學生社團更改名稱必須重新登記,如既更名,又更改活動范圍則視為原社團注銷。
2.學生社團因難以維持和其他原因,在征得大多數社團成員同意后,可向團學聯社團部申請解散,由社團部討論后注銷并公告。
3.對違反國家法令,學校規章制度和社團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規定的學生社團,社團部有權視情況作相應整頓和處理,直至勒令解散,造成嚴重后果的,報請學校行政部門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4.持續一學期不進行活動的社團,社團部有權發出公告予以解散。
社團評估和獎懲
第一條 社團部每學年結合各個社團的年度工作計劃總結以及日常開展工作情況對社團進行綜合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確定優秀社團,精品社團。
第二條
結合日常檢查和綜合評估對受表彰的社團及社團負責人給予一定獎勵。
第三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對其社團給予相應處分:
1.一學期內未開展任何活動;
2.未經社團部批準開展活動或開展活動與社團部批準的方案不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3.財務混亂的;
4.其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
處分分為:通報批評.警告.暫停活動和勒令解散,對受處分的社團,其負責人或直接責任人給予相應處理。
**高中社團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