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大學校園網安全保護責任書
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z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和《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之規定,結合學校與z市公安局簽署的《z市公安局互聯網安全保護責任書》的要求,接入學校校園網的各二級單位應當履行如下安全保護責任:
一、建立以本單位主要領導負責的單位信息網絡安全組織機構,具體負責本單位,信息網絡或站點的安全保護工作,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以保證本單位網絡的安全。各學院應加強對學生上網(包括在實驗室、宿舍上網)的安全管理。各二級單位必須統一通過校園網接入CERNET,不得私自通過其他國際互聯網服務提供商擅自接入,以保證學校網絡安全的統一管理。
二、各單位應接受公安機關網監部門、學校網絡安全領導小組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提供有關本單位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協助查處網上違法犯罪案件。
三、不得利用網絡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各種有害信息;不得利用網絡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以及從事其它違法犯罪活動。
四、各單位應建立健全下列主要安全管理制度:
1、網上信息發布審核、登記、檢查制度;
2、聊天室、BBS、留言簿等欄目的有害信息巡查管理制度;
3、網站、個人主頁、FTP用戶管理制度;
4、上網人員登記管理和公用帳號管理制度;
5、實驗室、研究室等網絡機房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各單位應當依據公安部82號令規定,落實以下網絡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1、防范計算機病毒、網絡入侵和攻擊破壞等危害網絡安全事項或者行為的技術措施;
2、對*、淫穢色情、垃圾郵件和垃圾短信等有害信息的發現、過濾、封堵措施;
3、對網絡運行和網上信息的安全審計和審查措施;
4、對用戶注冊信息、登錄和退出時間、主叫號碼、帳號、互聯網地址或域名、系統維護日志的記錄留存技術措施;
5、系統操作人員和上網人員身份認證措施;
6、重要數據庫和系統主要設備的冗余備份措施。
六、凡提供上網服務的單位,除落實本責任書第五條規定的網絡安全保護技術措施外,還應當安裝并運行互聯網公共上網服務場所安全管理系統。
七、各單位依照本責任書落實的記錄留存技術措施,應當具有至少保存六十天記錄備份的功能。
八、各單位不得實施下列破壞校園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行為:
1、擅自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技術手段運行;
2、故意破壞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3、擅自刪除、篡改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技術手段運行程序和記錄;
4、擅自改變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用途和范圍;
5、其他故意破壞安全保護技術措施或者妨礙其功能正常發揮的行為。
九、各單位對所屬網站、主頁及信息服務欄目等應實行24小時巡查制度,發現有害信息必須在2小時內備份后刪除,并立即向學校保衛處報告。
十、各單位未按照要求落實校園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的,學校網絡安全領導小組有權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將追究單位主管負責人的責任。造成結果的,保衛處將依法對其責任人進行查處;網站等出現有害信息,未及時發現、刪除、報告的,學校保衛處將以傳播有害信息查處,單位主要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一、各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網絡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方案,并確定專人負責,報保衛處校網絡中心備案。同時,應建立與校保衛處和網絡中心24小時的聯系制度,校保衛處和網絡中心對安全事件應及時響應和處置。
十二、以上各規定,各單位應認真遵照執行。如未履行和落實以上規定,造成嚴重后果,學校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和各二級單位各持一份。
z大學(蓋章) 單 位(蓋章)
負責人(簽名): 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2:科大校園網管理辦法
科大校園網管理辦法
為規范校園網管理,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校園網管理辦法。
第一章 組織管理
第一條 組織管理體系
學校信息化領導小組和信息化專家小組作為校園網發展與管理等重大決策和技術決策的領導機構。網絡中心作為校園網建設的實施和管理機構。
第二條 網絡中心職能
網絡中心是校園網建設和管理的常設機構,負責制定校園網建設、發展規劃與計劃,并具體組織實施被批準的規劃、計劃;負責校園網日常運行、維護、管理;為全校網絡用戶提供服務、培訓和咨詢;從事網絡研究,跟蹤、引進先進網絡技術;進行網絡系統開發工作。
第二章 入網管理
第三條 入網條件
1、本校教職工;
2、全日制在校生本科生(大一除外)、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符合以上條件,愿意遵守國家有關 INTERNET用戶管理法規,均可申請入網。
第四條 入網方式
1、單機入網,指個人或單位的單臺計算機接入,在此方式下入網的用戶稱為個人用戶;
2、局域網入網,指以團體局域網方式接入,在此方式下入網的用戶稱為單位用戶;
單機入網和局域網入網只限于東校區、西校區、堯山校區和家屬區。
第五條 入網程序
1、到網絡中心領取《入網登記表》;
2、填妥表格,單位用戶需單位領導簽名并蓋好公章;
3、教職工攜帶職工牌或工作證和《入網登記表》、學生攜帶學生證或三用證和《入網登記表》,到網絡中心辦理開戶手續,并交納入網費用;
4、網絡中心開設帳號,使用該賬號上網。
第六條 注銷管理
1、教職工調離學校,同時予以注銷個人用戶;
2、機構調整或單位撤消,需報網絡中心對單位用戶帳號和使用權限進行調整或注銷;
3、學生畢業離校或其他原因離校,同時予以注銷個人賬戶。
第七條 網絡接入管理
1、必須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接入校園網;
2、為規范學校網絡管理秩序,學生宿舍只能接入校園網,禁止接入運營商的網絡。
第三章 運行管理
第八條 主干網連結管理、設備管理
主干網設備歸網絡中心管理,設備的聯結與使用由網絡中心統籌安排與調配。未經網絡中心許可,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主干網絡設備的連接關系,不得拆卸、拔插網絡設備及其連線、電源線。
第九條 校園網主頁信息管理
1、主頁新聞:各單位采寫的新聞須經所在單位相關負責人審核后傳送黨委宣傳部,黨委宣傳部根據事件性質及實際情況決定是否予以發布;
2、校內通知:各機關單位、教輔單位由各單位領導指派的信息錄入員,可在校內通知欄發布各種學校內部通知。通知內容由各部門負責審核;
3、校內公告:凡需要在校內發布的學校重大事項信息,由各單位錄入相關內容,黨辦或校辦審批后,方可在校內公告上發布。
第十條 安全管理
未經授權的計算機用戶不得上網。上網只能按授權口令、帳號入網,不許擅自盜用他人帳號,不允許私自設定IP地址。不允許散布計算機病毒及干擾網絡正常運行的軟件。如有違規者,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計費管理
所有校園網用戶均需按照當年校園網收費辦法的規定繳納網絡使用費。
第十二條 網絡維護
1、裝機開通:用戶辦理開通手續后,在網絡線已布好及網卡已安裝好的情況下,網絡中心3個工作日內負責網絡開通;
2、移機開通:用戶辦理移機手續后,在網絡線已布好及網卡已安裝好的情況下,網絡中心3個工作日內負責網絡開通;
3、故障維護:用戶提出故障申請(填維修單)后,網絡中心在1個工作日內到現場維護,保證到用戶端水晶頭的線路通暢(人力不可預計的因素除外,如光纜被挖斷等),并請用戶在維護人員維修單上簽字認可;
4、停機:申請停機的用戶,網絡中心在當日停機;
5、更改帳號密碼持個人身份有效證件到網絡中心登記,方可辦理。
第十三條 網站和論壇、博客管理
1、開設新的網站必須通過宣傳部和網絡中心的審批,并指定專人負責。如果需要外部訪問,同時必須到政府相關管理機構備案;
2、開設論壇、博客必須通過宣傳部和網絡中心的審批,并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落實專人負責。如果需要外部訪問,同時必須到政府相關管理機構備案。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四條 凡是通過校園網進行的任何其它活動,都必須經過網絡中心批準,否則將根據情況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其網絡使用資格。
第十五條 為避免網絡信息流量擁擠或因盲目操作出現意外故障,任何單位不得通過校園網進行計算機、網絡培訓或其它培訓。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利用校園網進行可能危害或影響網絡正常運行的實驗,確實需要利用校園網進行上述實驗都必須經過獨立局域網的嚴格檢驗后,報網絡中心批準后進行,實驗單位對可能產生的后果負一切責任。
第十七條 用戶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校園網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網絡中心的管理,不允許通過校園網發送商業廣告信息。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行,由網絡中心負責解釋。
篇3:SJ中學校園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SJ中學校園網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保護我校校園網絡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絡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絡的正常運行和網絡用戶的使用權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絡系統,是指由學校投資購買、由網絡與信息中心負責維護和管理的校園網絡主、輔節點設備、配套的網絡線纜設施及網絡服務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絡應用及服務的硬件、軟件的集成系統。
第三條 校園網系統的安全運行和系統設備管理維護工作由網絡中心負責,未經校領導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絡設備。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包括CERNET或其它互聯網在內的)服務器、工作站。
第五條 除校園網負責人,其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對校園網網站進行修改、設置、刪除等操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盜竊、破壞網絡設施。
第六條 網絡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絡設備或軟件技術從事用戶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網絡用戶權益的侵犯。
第七條 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
第八條 校園網主、輔節點設備及服務器等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后,校園網負責單位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有關部門及公安機關報告。
第九條 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對于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件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殺毒軟件檢查、殺毒。
第十條 任何人不得在校園網及其聯網計算機上傳送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體信息)、錄閱傳送淫穢、色情資料。
第十一條 學校各部門負責人為網絡安全負責人。學校微機室一律不準對社會開放。不允許外來人員進入微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