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學生轉學公示
z,現就讀于浙江工商大學金融學院,20**年在安徽省參加高考并入學。因氣候不適應和水土不服等原因,身體出現了一些狀況,為了順利完成學業,z現申請轉入我校旅游學院人力資源管理專業20**級人力資源管理班學習。z同學20**年高考分數為文科574分,高于我校20**年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的文科錄取最低分496分,符合轉學相關文件的規定。經旅游學院黨政聯席會討論,教務處審核,校黨委會研究決定,同意汪涵同學的轉學申請。現予以公示。
公示時間從20**年5月25日至5月31日止。若對以上決定有異議,請以書面形式向校紀委或者教務處反映。反映情況時要有具體事實;不提供具體事實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紀委聯系人 :z 聯系電話:z
教務處聯系人:z 聯系電話:z
特此通知
教務處
篇2:農村中學轉學制度
石槽初中入學轉學休學制度
學籍管理對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學生的轉入轉出又是學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完善我校的學籍管理,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對學生的轉入學轉學休學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學生的學籍的管理由校長領導,教務處管理,學籍管理員專職負責。對于中途轉學的學生,必須經政教處同意后才可辦理手續,班主任不得私自辦理學生的轉入轉出工作,否責給予相關人員通報批評,相關學生在校內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介紹人和班主任全額承擔。
二:學生的學籍的轉入條件:對于中途轉入的學生,首先在政教處進行面試,面試合格后由教導處進行考試,考試成績報請校長,經校委會研究決定,是否接收。
三:學生的學籍的轉入方法:接收的轉入學生,要先在原學校辦理好轉出手續,然后持轉出手續交政教處,由政教處安排入班,班主任必須見到政教處開據的轉入函,方可讓學生入班學習,政教處本著平衡各班人數,適當安排。
四:對于轉入的學生,如有下列違紀現象,由政教處(或班主任)通知介紹人,由介紹人通知家長,將該生領回家,接受家庭教育,何時返校由政教處報請校長,然后由校委會研究決定。
五:對于轉出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報請班主任,班主任報請政教處,由政教處報請校長,經校委會研究決定后,方可辦理轉出手續,學籍管理員必須見到轉出審批函后方可開出轉出學籍證明。
六:轉出轉入學生時,相關人員需簽訂轉出轉入學生責任書。
二、轉學:學生有下列理由之一準予轉入本校:家庭住址由外省、市、縣、組(鎮)遷入本校的施教區內。在本鎮內全家遷入本校施教區,因路途遠而不能在原校學習者。外省、市、縣的轉學學生,需憑原校發給的轉學證明書、戶籍證明先到縣教育局登記辦理手續,
經教委同意后再到我校辦理手續。原在本鎮范圍內,他校就讀的學生,經同意后方可攜帶原校發給的轉學證明、學籍卡辦理插班手續。
本校轉出學生的辦理手續,首先到教育局初教股辦理轉學介紹
信,初教股同意后,本校方可以開轉學證明,最后初教股簽字同意轉
出即可。
七、休學和復學
因病需要治療、休養者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學生家長提出
申請,本校批準后可以休學。有其他正當理由需休學者,
也要由學生家長申請,學校批準。
休學期限為一年。學生休學期間,本校保留學籍。休學期滿或休學期未滿請求復學者,需經有關單位證明,學生家長申請,學校審核批準后,才可復學。
大荔縣石槽中學
20**年9月
轉入、轉出學生責任書
今有學生_______(轉入、轉出)___年級___班,本人自愿履行石槽中學《轉學制度》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學生姓名
學生來源
轉入或轉出時間
轉入班級
學生簽名
家庭住址
家長簽名
聯系電話
介紹人簽名
介紹人電話
班主任簽名
班主任電話
石槽中學*年*月*日
篇3:工貿技術學院轉學管理實施細則
工貿技術學院轉學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轉學工作程序,完善學籍管理制度,確保轉學工作有序、公開、公平、公正地進行,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廣東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等學校轉學工作的通知》(粵教高函〔20**〕100 號)的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 轉學條件
第二條 學生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因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學:
(一)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
(二)因家庭確有特殊困難,經學校認可,需學生本人就近照顧而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
第三條 學生因患病申請轉學(包括轉出和轉入),需提供經我院和擬轉入高校共同指定醫院的檢查證明,檢查證明需蓋有“疾病診斷證明專用章”。
第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于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統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四)未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含單獨考試招生、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等);
(五)應予退學或開除學籍的;
(六)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第三章 轉學程序
第五條 我校學生轉入其他學校程序:
(一)學生申請。每年4月或10月,由申請轉學學生本人填寫《廣東省普通高校轉學備案表》,附相關證明材料送教務處。
(二)學校審核。教務處對學生提交的《廣東省普通高校轉學備案表》等轉學材料進行審核,并報院長辦公會審定。
(三)信息公示。教務處將經院長辦公會審定的學生轉學信息在學院網站公示 7 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由學生憑經院長簽發同意轉出意見的《廣東省普通高校轉學備案表》等材料向擬轉入高校申請轉學。
(四)行文備案。若學生在廣東省內轉學,且兩校同意,由轉入高校正式行文報廣東省教育廳備案。若跨省轉學,由轉出學校和學生申請轉入學校分別正式行文報廣東省教育廳、學生轉入高校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五)辦理轉學。學生憑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備案的轉學結果,按照學生離校程序辦理轉學手續。
第六條 其他高校學生轉入我校程序:
(一)申請轉入我校學習的學生,應于每年4月或10月將所在學校校長簽署同意轉出意見的《普通高校轉學備案表》和有關證明材料(一式四份)交我校教務處。
(二)教務處會同學校招生部門對學生轉學條件和轉學證明材料等審核通過后,將材料轉送學生擬轉入二級教學院系審議。
(三)二級教學院系審議通過后,教務處將有關材料提交院長辦公會審議表決,表決通過后由校長簽署接收函。
(四)對擬轉入我院的學生相關信息(主要包括:學生姓名,轉出學校,擬轉入二級教學院系及專業名稱,錄取分數,轉學理由等)在學校網站公示 7 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由學校正式行文報廣東省教育廳備案。
第四章 課程與學分
第七條 轉入我校學習的學生,必須按轉入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和總學分,畢業資格應嚴格按照轉入專業的要求審核。在原學校專業已獲得的學分,可按學校學分管理相關規定進行學分認定,學分不足或課程不予進行學分互認的,應予補修。
第五章 附 則
第八條 學生在辦理轉學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轉學資格,并依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九條 本實施細則未盡事宜,依照廣東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普通高等學校轉學工作的通知》(粵教高函〔20**〕100號)的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學生。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20**年9月1日起執行。原《廣東工貿業技術學院學生轉學實施細則》(粵工貿院〔20**121號)即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