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學院學生獎學金評定條例
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鼓勵大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合格的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條例。
一、基本要求
1. 學生應當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主義理論體系,深入學習*主席xxx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堅定***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樹立***主義共同理想。
2. 應當樹立愛國***,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
3. 應當增強法治觀念,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
4. 應當刻苦學習,勇于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增進身心健康,提高個人修養,培養審美情趣。
5.在所評定學年中,考試(考核)成績為及格(含)以上。
6.在所評定學年中未受到違紀處分,無曠課記錄。
二、獎學金評定范圍
所評定學年在上海外國語大學賢達經濟人文學院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籍的學生。
三、獎學金類別
1.特等獎學金
特等獎8000元/人,按各參評單位學生總數的1%評定。
2.綜合獎學金
綜合獎學金包括一、二、三等及優秀獎學金,其中:
一等獎4000元/人,按各參評單位學生總數的5%評定;
二等獎2000元/人,按各參評單位學生總數的10%評定;
三等獎1000元/人,按各參評單位學生總數的15%評定;
優秀獎300元/人,按各參評單位學生總數的9%評定。
四、獎學金評定條件
1.綜合獎學金
凡所評定學年擁有評定資格的學生,均可參加本人所在的綜合獎學金參評單位的評定。其中一等獎參評者不得有違紀計分,二等獎參評者違紀計分累計不得超過2分,三等獎參評者違紀計分累計不得超過4分,優秀獎參評者違紀計分累計不得超過6分。
2.特等獎學金
在獲得所評定學年一等獎學金基礎上,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學生,可參加本人所在參評單位的特等獎學金評定:
(1)在所評定學年獲得由學校認可的國際級各類競賽前六名;
(2)在所評定學年獲得由學校認可的全國各類競賽前三名;
(3)在所評定學年獲得由學校認可的省(市)級各類競賽第一名;
(4)在所評定學年獲得由學校認可的全國或省(市)級各類榮譽稱號。
五、獎學金評定時間及參評單位的定義
1.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學制期滿的最后一個學年不進行獎學金評定。
2.綜合獎學金每次評定的參評單位是指同一年級同一專業(或同一教學計劃)的所有學生構成的單位;特等獎學金每次評定的參評單位是指由同一年級的所有學生構成的單位。
3.轉專業學生根據參評學年成績在原專業參評。
六、獎學金評定及發放辦法
1.學生工作處根據各獎項獲獎比例向各學院下撥評獎名額,各學院以所評定學年綜合測評分數(所評定學年中兩次綜合測評成績的平均值)為基本依據,按綜合測評分數高低順序確定獲獎獎項。
2.綜合測評分數的計算,按照《學生德智體綜合測評實施辦法》執行。
3.各學院根據本條例,結合本學院實際情況可制定相應的《學生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經學院院務會議討論通過后向學生公布,并報學生工作處備案。
4.獎學金的評定工作由學生工作處主管,各學院學生工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5.各學院學生工作部門需對參評學生進行資格審查,根據資格審查結果和綜合測評分數確定獲獎候選人,經學院院務會議討論通過后,將獲獎候選人在學院范圍內(含學院的門戶網站)進行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對獲獎候選人有異議者,可向所在學院或學生工作處反映,由所在學院領導或學生工作處組織復查。
6.各學院將獎學金評定情況及經公示后無異議的獲獎候選人上報學生工作處,由學生工作處審核,在全校范圍內進行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在公示期內,對獲獎候選人有異議者,可向所在學院或學生工作處反映,由學生工作處組織復查。
7. 學生工作處將公示無異議的獲獎候選人名單上報學校審批后掛至學生工作處網站正式公布。
8.各學院根據正式獲獎名單組織打印、發放《獎學金證書》并予以表彰;財務處根據正式獲獎名單發放獎學金;學生工作處根據正式獲獎名單整理歸檔獎學金評定材料。
七、附則
1.本條例自20**年3月1日起實施。此前頒布的有關條例條文與本條例相悖的,以本條例為準。
2.本條例解釋權屬學生工作處。
學生獎學金評定流程
學生工作處根據教務處所提供的上一學年在校學生人數核定各學院各等級獎學金名額并下發至各學院
各學院制訂《學生獎學金評定實施細則》,并報備學生工作處
各學院資格審查參評學生,測算其綜合測評分數,并初定獲獎候選人
各學院確定獲獎候選人,并在學院范圍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
各學院將獎學金評定情況及經公示后無異議的獲獎候選人上報學生工作處
學生工作處核查各學院獎學金評定程序及結果,在全校范圍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并報學校審批
學生工作處在其網站上正式公布獲獎名單
財務處發放獎學金
學生工作處將獎學金評定材料整理歸檔
各學院打印、發放獎學金證書并表彰
篇2:師大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為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評定對象
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校本部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
二、評定等級、比例及金額
(一)非畢業學年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等級、比例及金額
1.校長特別獎學金,全校每年評選不超過10名,每人10000元/1學年;
2.一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3%,每人2000元/1學年;
3.二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10%,每人1000元/1學年;
4.三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15%,每人500元/1學年;
5.單項獎學金
⑴學習優秀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5%,每人200元/1學年;
⑵社會工作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3%,每人200元/1學年;
⑶創新獎學金,據實評定,頒發證書;
⑷文體獎學金,據實評定,頒發證書。
(二)畢業學年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等級、比例及金額
1.一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3%,每人1000元;
2.二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10%,每人500元;
3.三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15%,每人300元;
4.單項獎學金
⑴學習優秀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5%,每人100元;
⑵社會工作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3%,每人100元;
⑶創新獎學金,據實評定,頒發證書;
⑷文體獎學金,據實評定,頒發證書。
(三)國家基地班優秀學生一、二、三等獎學金的評選比例分別為3%、15%、20%;省級以上先進班集體和免監考班級優秀學生一、二、三等獎學金的評選比例分別增加1%、2%、3%;單項獎的評定比例不變,獎學金金額與相應年級各等級相同。
三、評定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思想政治素質好;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勤奮學習,嚴謹求實,勇于進取,銳意創新;
4.關心集體,積極參加社會工作和文體活動,身心健康;
5.熱心公益事業和志愿服務,自覺完成學校、學院規定的各項任務。
(二)等級條件
1.校長特別獎學金,學習表現特別優秀,當學年符合一等獎學金評定條件;且學術成果突出,在我校規定的專業類A類期刊上發表論文或在國家各部委組織(以證書印章為準)的競賽(或重大國際競賽)中榮獲二等以上獎項;
2.一等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根據《Z師范大學學生素質綜合考評辦法》評定,下同)為優秀,《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良好,學業表現測評(根據《Z師范大學學生素質綜合考評辦法》評定,下同)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10%(國家基地班和免監考班級名列前12%);
3.二等獎學金,當學年政治m.dewk.cn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優秀,《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合格,學業表現測評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20%(國家基地班名列前25%,免監考班級名列前22%);
4.三等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合格,學業表現測評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35%(國家基地班名列前45%,免監考班級名列前40%);
5.單項獎學金
⑴學習優秀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學業表現測評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10%,未獲一、二、三等獎學金者;
⑵社會工作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學業表現測評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50%,在社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任期滿一學年的學生干部;
⑶創新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在省級及以上科技、創新競賽中獲得三等(銅牌)以上獎勵,或科研成果獲省級以上獎勵,或在CN刊物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或獲得發明專利的;
⑷文體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在省級及以上文體競賽中獲得三等(銅牌)以上獎勵;
(三)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當學年參評優秀學生獎學金資格
1.當學年受到黨團紀或校紀處分(含留校察看未解除的);
2.當學年受到兩次學院通報批評;
3.當學年必修及限定選修課成績不合格需要重修的。
四、評定時間
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非畢業班在每年9月份評定,畢業班在每年3月份評定。
五、評定程序
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工作應在當學年學生素質綜合考評的基礎上進行。
(一)學生申報。符合評定條件的學生應及時登陸Z師范大學“樹人在線”網頁(http://stu.fjnu.edu.cn)下載、填寫《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批表》(一式二份),并將填好的審批表在每年9月(畢業生在每年3月)25日到30日之間遞交給班級學習委員。
(二)班級推薦。由班長、團支書、學習委員和學生代表組成推薦小組,根據獎學金評定條件,對本班學生的獎學金申報情況進行審核、推薦,經輔導員簽署意見后于10月8日(畢業生于4月8日)之前報
學院審定。
(三)學院審定公示。學校授權各學院進行審定。各學院成立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審小組,由學院領導、輔導員、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組成。根據獎學金評定條件,對各班級推薦的獎學金申報者進行評審,審定后的名單在學院公告欄、網頁上公示5天。
(四)材料報備。學院于10月15日之前(畢業生于4月15之前)把經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簽署意見并加蓋學院公章的《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名單》(須注明公示時間、地點)、《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情況統計表》和《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批表》各一份報送校學生工作處;同時將《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名單》和《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情況統計表》的電子文檔到學生工作處郵箱。
(五)學校簽批。學生工作處對學院報送的數據進行審核、匯總,對校長特別獎學金申報者進行評審,并經公示后,報校領導簽批、印發表彰文件。
(六)公布表彰。學校于每年10月底進行表彰,獲獎學生名單在校園網公布。
(七)獲獎證書和獎金發放。學院到校學生工作處領取獎學金證書和《Z師范大學校章使用申請表》,由學校辦公室加蓋學校公章后發放給獲獎學生本人;學院根據學校的表彰文件和《優秀學生獎學金簽領表》到校財務處辦理獎學金發放手續。
(八)材料歸檔。學院和學生工作處分別將獲獎學生的《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批表》及時歸入學生個人檔案和學校檔案館。
(九)學生工作處負責對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定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如發現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或失職而導致不良后果的,視其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如發現學生弄虛作假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獎學金,學校將追回獎學金,并視情節輕重給當事者紀律處分。
六、注意事項
(一)各學院要充分重視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的教育功能,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及時完成并告知學生當學年綜合素質考評結果,明確獎學金的申報時間及程序。
(二)各學院要嚴格按照評選條件進行評定工作,堅持寧缺勿濫的原則。如果符合獎學金評定條件的學生數超過評獎比例,則按當學年學生素質綜合考評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
(三)如學費尚未繳清,獲獎者獎金原則上優先用于繳交所欠學費。
(四)國家獎學金和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在同一學年不兼得。
(五)學院可根據實際制定單項獎學金評定細則,在學院內公告并報學生工作處備案。
七、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Z師范大學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試行)》(師大辦〔20**〕10號)同時廢止。
篇3:學院高職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助學金評定辦法
學院高職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助學金評定辦法
為了激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做好我院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13號),財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91號),陜西省財政廳、教育廳關于印發《陜西省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評定辦法。
一、評定內容
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二、評定條件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學期德育考核為優秀。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大學生守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學習勤奮刻苦,成績優秀,考試課成績居本班前1/10名,考察課成績優秀。
4、關心他人、樂于助人,積極參加各種集體活動,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加院內外義務勞動。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能積極參加各種勤工助學活動。
6、按期注冊。
(二)國家助學金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學期德育考核為良好。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大學生守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關心他人、樂于助人,積極參加各種集體活動,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加院內外義務勞動。
4、學習勤奮刻苦,成績優良,考試課成績居班級中上水平,考察課成績優良。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能積極參加各種勤工助學活動。
(三)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參評國家勵志獎學金或國家助學金:
1、在校期間,有違紀記錄(如曠課、曠宿、打架、偷盜、考試作弊等違紀行為)。
2、有一門及以上不及格科目。
3、有吸煙、酗酒等不良嗜好。
4、擁有高檔手機、電腦等(國家勵志獎學金除外)。
5、有其它多次高消費行為或奢侈消費行為。
三、名額分配和獎勵標準
每學年開學初,學院根據省財政廳、教育廳下達給我院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獎勵名額和預算,依據各系高職學生人數,按比例分配具體名額。
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學期750元或1250元。
四、評定時間和范圍
1、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學年評定。每學年開學后第四周進行;國家助學金按學期評定。每學期開學后第四周進行。
2、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為我院三年制高職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和五年制在校的五年級學生;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為我院高職在校生中一、二、三年級學生和五年制四、五年級學生。
五、評定原則與程序
勵志獎學金評審必須堅持自下而上、逐級推薦、聯合評審的原則。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程序:
1、每學年開學初,學生根據本細則規定的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定條件,向所在班提出申請。
2、各系成立學生資助管理工作小組。成員由系主任、系學工辦主任、輔導員及學生代表組成。各班成立由輔導員(班主任)、學生干部、學生代表組成的認定小組,依據學生提出的申請,開展評選推薦工作,并在班內公布推評結果,上報系評審小組。系工作小組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充分討論確定本系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向全系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建議名單,無異議后上報學生處。
3、學生處召開聯評會議,確定全院擬享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名單,上報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4、上報省資助中心備案。
5、由資助中心發放勵志獎學金。
6、學院頒發證書,并將有關審批資料歸檔。
(二)國家助學金評定依據《ZZ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暫行辦法》(咸職院發[20**]20號)第四章規定進行評定:
1、每學期開學初,學生根據本細則規定的國家助學金的評定條件,向所在班提出申請。
2、各系成立困難學生認定評審小組。成員由系主任、系學工辦主任、輔導員及學生代表組成。各班成立由輔導員(班主任)、學生干學生代表組成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小組,依據學生提出的申請,開展評選推薦工作,并在班內公布推評結果,上報系評審小組。系困難學生認定評審小組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認真評議確定國家助學金獲得學生建議名單及資助檔次。建議名單要在本系范圍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建議名單上報學生處審核。
3、學生處召開聯評會議,確定我院擬享受資助的學生名單,報學院評審領導小組審定。
4、上報省資助中心備案。
5、由資助中心發放助學金。
六、附則
1、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20**年1月起施行,學院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