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大學學生獎學金評定及獎勵辦法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激勵學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刻苦鉆研,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三峽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獎學金名稱
獎學金包括“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和“單項獎”等。其中,“優秀學生獎學金”又分為“優秀學生特等獎學金”和“優秀學生一、二、三等獎學金”。
第二條參評對象
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參評對象為在我校注冊并連續學習1年及以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
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的參評對象為:校(院)團委委員、各部正副部長及各部干事;校(院)學生會正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長及各部干事;校學生社團聯合會正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長;校(院)學生社團理事長、副理事長;校學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員會等學生自律組織干部;班委會、團支部委員;學生黨總支或學生黨支部委員。
第三條優秀學生獎學金類別及評選條件
(一)優秀學生特等獎學金(同時授予“優秀學生標兵”榮譽稱號)
1、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為班級第1名且等次為優秀。
2、二年級及以上學生外語等級考試必須達到國家或學校規定的最低資格線。其中,外語專業學生必須通過相應專業外語等級考試,或達到國家或學校規定的最低資格線;藝術專業、體育專業分別由相關學院提出外語資格線標準,報學生處審核備案。
3、必修課、限選課成績無不及格科目,且平均成績在90分以上(含90分)。
4、《大學生體育合格標準》成績達到良好及以上。
(二)優秀學生一、二、三等獎學金(同時授予“三好學生”榮譽稱號)
1、二年級及以上學生外語等級考試必須達到國家或學校規定的最低資格線。其中,外語專業學生必須通過相應專業外語等級考試,或達到國家或學校規定的最低資格線;藝術專業、體育專業分別由相關學院提出外語資格線標準,報學生處審核備案。
2、必修課、限選課成績無不及格科目。
3、優秀學生獎學金等級按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從高到低依次評出,享受優秀學生一、二、三等獎學金者,其綜合素質測評等次必須為良好或優秀。
4、《大學生體育合格標準》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
(三)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同時授予“優秀學生干部”榮譽稱號)
1、本學年度擔任學生干部半年以上(含半年);
2、熱愛社會工作,熱心為同學服務,工作積極主動,責任心強,工作成績突出;
3、敢于堅持原則,辦事公道,作風正派;
4、密切聯系群眾,有較好的群眾基礎,在學生中威信高;
5、必修課、限選課成績無不及格科目;
6、《大學生體育合格標準》成績達到合格及以上。
(四)單項獎
1、單項獎設:學科競賽獎、學習進步獎、科技創新獎、道德風尚獎、文學藝術獎等;
2、學生處(團委)、各學院可根據情況設立其它類單項獎。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選資格:
(一)本學年內受紀律處分者,或受留校察看處分尚在察看期者;
(二)學年綜合素質測評或操行評定等級為“差”或“不及格者”;
(三)在學年綜合素質測評或獎學金評定中弄虛作假者;
(四)留、降級或跟班試讀者;
(五)無故欠費者。
第五條各類獎學金的控制比例及額度
特等獎學金占學生總人數比例≤1‰獎勵金額2500元
一等獎學金占學生總人數的5%獎勵金額1500元
二等獎學金占學生總人數的7%獎勵金額1000元
三等獎學金占學生總人數的12%獎勵金額500元
優秀學生干部獎占學生總人數的2%獎勵金額150元
單項獎占學生總人數的8%獎勵金額100元
第六條獎學金評定機構
學校成立評優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學生處、教務處、財務處、團委、各學院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各學院成立院級評優領導小組。
第七條獎學金評定時間
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具體時間為:
(一)非畢業班學生獎學金評定時間為每學年的9月初至10月初;
(二)畢業班學生獎學金評定時間為第四學年(或第五學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
第八條獎學金評定程序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二)各班在完成學年總結鑒定工作的基礎上進行綜合素質測評;
(三)由班主任(輔導員)、班級學生干部及學生代表組成班級評議小組,根據獎學金評比條件和綜合素質測評分數高低,嚴格按比例依名次確定初評名單,由班主任(輔導員)簽字后,上報所在學院評優領導小組;
(四)學院評優領導小組對上報名單及個人書面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初審名單,并張榜公布,廣泛征求意見,如無異議,即確定正式名單報學生處,對于特等獎學金申報者,各學院還須將個人書面申報材料同時上報學生處;
(五)學生處對各學院評選結果及特等獎學金申報者的個人書面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報學校學生評優領導小組審定;
(六)各類優秀學生獎學金評選結果經校學生評優領導小組審定,并在全校公示無異議后,由學校發文予以表彰。
(七)在獎學金評審過程中,學生對評比過程及結果如有疑問或不同意見,可以逐級向學院和學校學生評優領導小組提出質疑,學院和學校學生評優領導小組應在接到學生質疑后立即責成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和處理,并在自接到質疑后10個工作日內向質疑人作出答復。
第九條表彰形式及獎學金發放辦法
(一)獎學金經費實行由學校統籌、校院分層實施的管理辦法。
1、優秀學生特等獎學金由學院根據評選條件從優秀學生一等獎學金名單中推薦,校學生評優領導小組在全校總比例控制范圍內確定表彰名單;因比例或條件限制,不能獲特等獎學金者,列入一等獎學金名單。
2、優秀學生一、二、三等獎和由學院表彰的單項獎(7%)及學院(年級、班級)學生干部獎學金,由各學院根據學生處核定的名額評比上報校學生評優領導小組。
3、校學生會(團委)等校級學生組織優秀學生干部獎學金和由學校表彰的單項獎(1%),由學生處(團委)直接組織評比后,上報校學生評優領導小組。
(二)各類優秀學生獎學金經校學生評優領導小組審定批準后,由財務處負責發放。
(三)每學年以學院為單位召開總結表彰大會,所有獲獎者除頒發相應額度獎學金外,學校均為其頒發榮譽證書。
第十條優秀畢業生的評定及獎勵按《三峽大學優秀畢業生評定及獎勵辦法》執行。國家獎學金、湖北省政府獎學金等其它各類獎學金的評選及獎勵分別按《三峽大學“國家獎學金”評比及發放辦法》、《三峽大學“湖北省政府獎學金評比及發放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各類獎學金的評定結果由學院負責記入《三峽大學學生學年鑒定表》,歸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十二條本辦法從20**年9月1日起執行,原《三峽大學學生獎學金評定及獎勵辦法》(三峽大學字〔2000〕1號)同時廢止。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篇2:師大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為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評定對象
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校本部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
二、評定等級、比例及金額
(一)非畢業學年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等級、比例及金額
1.校長特別獎學金,全校每年評選不超過10名,每人10000元/1學年;
2.一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3%,每人2000元/1學年;
3.二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10%,每人1000元/1學年;
4.三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15%,每人500元/1學年;
5.單項獎學金
⑴學習優秀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5%,每人200元/1學年;
⑵社會工作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3%,每人200元/1學年;
⑶創新獎學金,據實評定,頒發證書;
⑷文體獎學金,據實評定,頒發證書。
(二)畢業學年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等級、比例及金額
1.一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3%,每人1000元;
2.二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10%,每人500元;
3.三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15%,每人300元;
4.單項獎學金
⑴學習優秀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5%,每人100元;
⑵社會工作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3%,每人100元;
⑶創新獎學金,據實評定,頒發證書;
⑷文體獎學金,據實評定,頒發證書。
(三)國家基地班優秀學生一、二、三等獎學金的評選比例分別為3%、15%、20%;省級以上先進班集體和免監考班級優秀學生一、二、三等獎學金的評選比例分別增加1%、2%、3%;單項獎的評定比例不變,獎學金金額與相應年級各等級相同。
三、評定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思想政治素質好;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勤奮學習,嚴謹求實,勇于進取,銳意創新;
4.關心集體,積極參加社會工作和文體活動,身心健康;
5.熱心公益事業和志愿服務,自覺完成學校、學院規定的各項任務。
(二)等級條件
1.校長特別獎學金,學習表現特別優秀,當學年符合一等獎學金評定條件;且學術成果突出,在我校規定的專業類A類期刊上發表論文或在國家各部委組織(以證書印章為準)的競賽(或重大國際競賽)中榮獲二等以上獎項;
2.一等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根據《Z師范大學學生素質綜合考評辦法》評定,下同)為優秀,《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良好,學業表現測評(根據《Z師范大學學生素質綜合考評辦法》評定,下同)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10%(國家基地班和免監考班級名列前12%);
3.二等獎學金,當學年政治m.dewk.cn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優秀,《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合格,學業表現測評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20%(國家基地班名列前25%,免監考班級名列前22%);
4.三等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合格,學業表現測評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35%(國家基地班名列前45%,免監考班級名列前40%);
5.單項獎學金
⑴學習優秀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學業表現測評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10%,未獲一、二、三等獎學金者;
⑵社會工作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學業表現測評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50%,在社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任期滿一學年的學生干部;
⑶創新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在省級及以上科技、創新競賽中獲得三等(銅牌)以上獎勵,或科研成果獲省級以上獎勵,或在CN刊物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或獲得發明專利的;
⑷文體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在省級及以上文體競賽中獲得三等(銅牌)以上獎勵;
(三)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當學年參評優秀學生獎學金資格
1.當學年受到黨團紀或校紀處分(含留校察看未解除的);
2.當學年受到兩次學院通報批評;
3.當學年必修及限定選修課成績不合格需要重修的。
四、評定時間
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非畢業班在每年9月份評定,畢業班在每年3月份評定。
五、評定程序
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工作應在當學年學生素質綜合考評的基礎上進行。
(一)學生申報。符合評定條件的學生應及時登陸Z師范大學“樹人在線”網頁(http://stu.fjnu.edu.cn)下載、填寫《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批表》(一式二份),并將填好的審批表在每年9月(畢業生在每年3月)25日到30日之間遞交給班級學習委員。
(二)班級推薦。由班長、團支書、學習委員和學生代表組成推薦小組,根據獎學金評定條件,對本班學生的獎學金申報情況進行審核、推薦,經輔導員簽署意見后于10月8日(畢業生于4月8日)之前報
學院審定。
(三)學院審定公示。學校授權各學院進行審定。各學院成立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審小組,由學院領導、輔導員、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組成。根據獎學金評定條件,對各班級推薦的獎學金申報者進行評審,審定后的名單在學院公告欄、網頁上公示5天。
(四)材料報備。學院于10月15日之前(畢業生于4月15之前)把經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簽署意見并加蓋學院公章的《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名單》(須注明公示時間、地點)、《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情況統計表》和《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批表》各一份報送校學生工作處;同時將《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名單》和《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情況統計表》的電子文檔到學生工作處郵箱。
(五)學校簽批。學生工作處對學院報送的數據進行審核、匯總,對校長特別獎學金申報者進行評審,并經公示后,報校領導簽批、印發表彰文件。
(六)公布表彰。學校于每年10月底進行表彰,獲獎學生名單在校園網公布。
(七)獲獎證書和獎金發放。學院到校學生工作處領取獎學金證書和《Z師范大學校章使用申請表》,由學校辦公室加蓋學校公章后發放給獲獎學生本人;學院根據學校的表彰文件和《優秀學生獎學金簽領表》到校財務處辦理獎學金發放手續。
(八)材料歸檔。學院和學生工作處分別將獲獎學生的《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批表》及時歸入學生個人檔案和學校檔案館。
(九)學生工作處負責對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定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如發現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或失職而導致不良后果的,視其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如發現學生弄虛作假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獎學金,學校將追回獎學金,并視情節輕重給當事者紀律處分。
六、注意事項
(一)各學院要充分重視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的教育功能,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及時完成并告知學生當學年綜合素質考評結果,明確獎學金的申報時間及程序。
(二)各學院要嚴格按照評選條件進行評定工作,堅持寧缺勿濫的原則。如果符合獎學金評定條件的學生數超過評獎比例,則按當學年學生素質綜合考評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
(三)如學費尚未繳清,獲獎者獎金原則上優先用于繳交所欠學費。
(四)國家獎學金和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在同一學年不兼得。
(五)學院可根據實際制定單項獎學金評定細則,在學院內公告并報學生工作處備案。
七、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Z師范大學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試行)》(師大辦〔20**〕10號)同時廢止。
篇3:學院高職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助學金評定辦法
學院高職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助學金評定辦法
為了激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做好我院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13號),財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91號),陜西省財政廳、教育廳關于印發《陜西省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評定辦法。
一、評定內容
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二、評定條件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學期德育考核為優秀。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大學生守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學習勤奮刻苦,成績優秀,考試課成績居本班前1/10名,考察課成績優秀。
4、關心他人、樂于助人,積極參加各種集體活動,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加院內外義務勞動。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能積極參加各種勤工助學活動。
6、按期注冊。
(二)國家助學金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學期德育考核為良好。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大學生守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關心他人、樂于助人,積極參加各種集體活動,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加院內外義務勞動。
4、學習勤奮刻苦,成績優良,考試課成績居班級中上水平,考察課成績優良。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能積極參加各種勤工助學活動。
(三)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參評國家勵志獎學金或國家助學金:
1、在校期間,有違紀記錄(如曠課、曠宿、打架、偷盜、考試作弊等違紀行為)。
2、有一門及以上不及格科目。
3、有吸煙、酗酒等不良嗜好。
4、擁有高檔手機、電腦等(國家勵志獎學金除外)。
5、有其它多次高消費行為或奢侈消費行為。
三、名額分配和獎勵標準
每學年開學初,學院根據省財政廳、教育廳下達給我院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獎勵名額和預算,依據各系高職學生人數,按比例分配具體名額。
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學期750元或1250元。
四、評定時間和范圍
1、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學年評定。每學年開學后第四周進行;國家助學金按學期評定。每學期開學后第四周進行。
2、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為我院三年制高職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和五年制在校的五年級學生;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為我院高職在校生中一、二、三年級學生和五年制四、五年級學生。
五、評定原則與程序
勵志獎學金評審必須堅持自下而上、逐級推薦、聯合評審的原則。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程序:
1、每學年開學初,學生根據本細則規定的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定條件,向所在班提出申請。
2、各系成立學生資助管理工作小組。成員由系主任、系學工辦主任、輔導員及學生代表組成。各班成立由輔導員(班主任)、學生干部、學生代表組成的認定小組,依據學生提出的申請,開展評選推薦工作,并在班內公布推評結果,上報系評審小組。系工作小組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充分討論確定本系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向全系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建議名單,無異議后上報學生處。
3、學生處召開聯評會議,確定全院擬享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名單,上報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4、上報省資助中心備案。
5、由資助中心發放勵志獎學金。
6、學院頒發證書,并將有關審批資料歸檔。
(二)國家助學金評定依據《ZZ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暫行辦法》(咸職院發[20**]20號)第四章規定進行評定:
1、每學期開學初,學生根據本細則規定的國家助學金的評定條件,向所在班提出申請。
2、各系成立困難學生認定評審小組。成員由系主任、系學工辦主任、輔導員及學生代表組成。各班成立由輔導員(班主任)、學生干學生代表組成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小組,依據學生提出的申請,開展評選推薦工作,并在班內公布推評結果,上報系評審小組。系困難學生認定評審小組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認真評議確定國家助學金獲得學生建議名單及資助檔次。建議名單要在本系范圍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建議名單上報學生處審核。
3、學生處召開聯評會議,確定我院擬享受資助的學生名單,報學院評審領導小組審定。
4、上報省資助中心備案。
5、由資助中心發放助學金。
六、附則
1、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20**年1月起施行,學院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