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學院上海市獎學金評審辦法
為激勵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35號)有關精神,特制定本評審辦法。
一、評審對象: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特別優秀的學生。
二、獎勵標準:每人每年8000元。
三、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特別突出。
5、學生學習成績優異的量化標準是學習成績排名(綜合考評成績)在評選范圍內位于前10%,且沒有不及格科目。對于學習成績和綜合考評成績沒有進入前10%,但達到前30%的學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可申請上海市獎學金,但需提交詳細的證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現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風尚、學術研究、學科競賽、創新發明、社會實踐、社會工作、體育競賽、文藝比賽等某一方面表現特別優秀。具體如下:
(1)在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具有見義勇為、助人為樂、奉獻愛心、服務社會、自立自強的實際行動,在本校、本地區產生重大影響,在全國產生較大影響,有助于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
(2)在學術研究上取得顯著成績,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錄,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學術專著(須通過專家鑒定)。
(3)在學科競賽方面取得顯著成績,在國際和全國性專業學科競賽、課外學術科技競賽等競賽中獲一等獎(或金獎)及以上獎勵。
(4)在創新發明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或獲得國家專利(須通過專家鑒定)。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高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干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杰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四、評審原則
1、上海市獎學金每學年評審一次,實行等額評審,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2、申請學生在同一學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五、評審程序
經學生本人在線提出申請,并向所在二級學院提交各項書面申請材料。各二級學院實行在線和書面審核,審核無誤后報校學生工作處復核,經復核無誤后報學校上海市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小組討論、學校上海市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核通過,以在線和書面形式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篇2:城市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辦法
京南城市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辦法
為激勵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中央政府出資設立了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為做好我校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根據財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和《江蘇省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國家獎學金的參評對象
具有我校學籍的全日制普通專科在校生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五年高職五年級學生。
二、國家獎學金的參評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學院規章制度;
3.道德品質優良,誠實守信;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獲得校級以上(含校級)榮譽,學習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均排名于所在學院前10%;
5.能夠在學生中起到模范表率作用。尊敬師長,關心集體,團結同學,宿舍表現良好;
6.如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論文,或在省級以上(含)各類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或在道德風尚、社會實踐等方面有突出作為,或為學校爭得較高榮譽者,可適當放寬上述評獎條件。
三、獎勵標準與名額安排
1.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8000元/人·學年。
2.國家獎學金的名額原則上以省教育廳下達的名額數組織評選。
四、評審程序
1.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國家獎學金按學年申請和評審。
2.評審工作在校學生工作委員會的組織下評審,由學生處根據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統一安排,各學院由分管學生工作的黨總支書記(副書記)具體負責。
3.各學院要廣泛宣傳,嚴格評審條件和工作程序。各學院對符合申報條件的學生履行告知義務,在學生個人申報、班級評議的基礎上,由院黨總支在限額內根據評選條件預審后,提交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初步人選名單,初步人選名單公示5天,無異議后,各學院將初步人選名單及有關材料報學生處。
4.學生處對各學院報送的材料進行復核、評審,提出學校當年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報校學生工作委員會研究審定,經校領導集體研究審定后,在各校區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時將審定結果報省教育廳。
5.同一學年內,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院長特別獎學金、綜合獎學金不可兼得。
五、獎學金發放、管理與監督
1.對國家獎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同時應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2.學校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獎勵證書,并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
六、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七、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篇3:環境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
環境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
為做好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提高國家獎學金評審的公信力,確保評審結果的權威性,根據財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342號)精神,按照三峽大學《三峽大學關于評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通知》、《三峽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暫行)》(三峽大研[20**]36號)文件要求,水利與環境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特制定《水利與環境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具體如下:
一、評審組織
(一)水利與環境學院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本單位主要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研究生導師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員、研究生輔導員以及研究生代表任相關成員,負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等工作。
領導小組名單如下:
組長:封林彭輝
副組長:謝曉慶盧曉春
組員:董曉華紀道斌邵盼盼許陽黃建文何軍黃緒泉黃宜勝研究生代表兩名
(二)學院成立專門的國家獎學金評審專家小組,負責國家獎學金的初步評審,評審專家小組成員在履行評審工作職責時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二、獎勵標準與名額分配
(一)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1次。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二)三峽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國家下達指標分配名額給水利與環境學院。學院不分年級,按照參評人員所在專業歸類,根據水利工程(含工程力學)招生人數:管理科學與工程招生人數的比值進行名額分配。
三、評審對象
表現優異的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
四、申請基本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綜合表現良好。
(三)學習成績優異,各科學習成績達到學位授予標準,總成績在本專業、本年級排名為前30%且無掛科。
(四)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五)在C級及以上期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1篇及以上。
五、研究生出現以下任一情況,不具備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一)已經獲得過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
(二)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者;
(三)參評學年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四)參評學年學籍狀態處于休學、保留學籍者;
(五)參評學年由于因私出國留學、疾病、創業等原因未在校學習的。
六、評審程序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采取學生個人自主申報、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初評推薦、校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校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的方式進行。其中,學院初評推薦環節中會組織召開國家獎學金公開答辯會,由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就課程成績、科研成果、培養環節、參加活動4個環節情況現場公開答辯。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杜絕弄虛作假具體程序如下:
(一)研究生本人向評審委員會提交《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并提供成果證明。獲獎證書須提供原件,學術論文、著作、專利等科研成果可提供復印件,SCI、EI檢索論文須提供圖書館檢索證明原件。
其中,紙質版材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及證明材料,由班長統一送至研究生辦公室許老師處。電子版材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以“姓名+學號”命名發送至m.dewk.cn。
申請人須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虛假申報,一經發現,取消該生評獎資格。
(二)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專家小組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進行初步評審。
評審優先原則如下:1.獲省部級以上科技獎者(國家級獎不分等級,排名前15;省部級獎一等排名前3、二等排名前2、三等排名前1);2.公開發表SCI(SSCI)期刊論文或A級期刊論文者;3.在學科競賽、文體競賽、社會實踐和志愿服務等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現,為學校或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或其他特殊先進事跡而為學校贏得榮譽者,且其成果獲得學院學術委員會推薦,并經領導小組審定,可優先。
不在優先考慮范圍內的再按分值多少排序。成果的等級及分值按照《三峽大學自然科學科研項目及成果分類與認定辦法》(三峽大科〔20**〕55號)和《三峽大學教學科研崗位職責及其考核暫行辦法(修訂)》(三峽大人〔20**〕42號)文件計算,其中B級專利、外觀設計、軟件著作權等最多只計2項。科研成果除科技獎勵外,要求本人第一作者或導師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通訊作者且署名第一完成單位為三峽大學水利與環境學院或相關實驗室。
如果滿足基本條件的學生人數小于當年的指標數,將根據剩余指標逐步降低申請基本條件中第5條的要求。研究生在校期間,同類獎學金只能獲得一次,且成果不能重復使用。
(三)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填寫《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匯總表》,連同《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送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研究生工作部對各評審委員會提交的初步評審結果進行審查后,提交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定,審定結果在學校全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評審結果報送教育部,獎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并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本細則由修訂日開始執行,解釋權歸三峽大學水利與環境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
水利與環境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定委員會
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