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學獎學金評定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培養***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表彰和獎勵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體育競賽、文藝活動、志愿服務以及社會實踐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z科技大學學生管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嚴格依程序進行獎學金評定。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z科技大學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本、專科學生。
第二章 獎學金的類別與評選
第四條 獎學金分為優秀學生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用于鼓勵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品學兼優的學生;單項獎學金用于獎勵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體育競賽、文藝活動、志愿服務及社會實踐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
第五條 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期評定一次,單項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
第六條 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參加獎學金評選: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思想、***理論、“***”重要思想、***、社會***;
二、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
三、誠實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養,關心集體,尊敬師長,團結同學,樂于助人;
四、學習態度端正,目的明確,勤奮刻苦;
五、積極參加科技創造、體育競賽、志愿服務以及社會實踐等活動;
六、未出現無故不繳納學費或注冊的情況。
第七條 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定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分為四個等級,各等級金額及比例如下:
(一)特等獎學金,每人每學期1500元;
(二)一等獎學金,按學生人數的5%評定,每人每學期1000元;
(三)二等獎學金,按學生人數的10%評定,每人每學期500元;
(四)三等獎學金,按學生人數的15%評定,每人每學期250元。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的等級條件:
(一)凡符合參評條件,且學期內無學分績點為零的課程;
(二)本學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21分及以上,平均學分績點達3.75分及以上,除二級計分制考核課程外單科學分質量績點3分及以上,可獲得特等獎學金;
(三)一、二、三等獎學金由各學院、校區根據參評條件和學生綜合測評成績,按比例評定產生。
第八條 單項獎學金的評定
一、單項獎學金每人每學年100-1000元。
二、單項獎學金的種類、獲評條件:
(一)工作成績突出獎
擔任校、院學生干部,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工作踏實肯干,責任心強,堅持原則,團結協作,嚴于律己,有開拓和創新精神,成績突出者,可授予“工作成績突出獎”,獎金200元。
(二)科技創新獎
以第一作者在省級及以上期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論文;在學術論文競賽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及以上;本人取得專利證書。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可授予“科技創新獎”,獎金1000元。
(三)競賽優勝獎
在省級及以上學科類、文體類競賽中獲以下獎勵者,可授予“競賽優勝獎”,獎金200-1000元。個人在同次比賽中獲多項獎時,只獎其最高的一項。
學科類競賽
級別
獲獎等級及獎金
國家一等獎及以上
國家二等獎
國家三等獎
省一等獎及以上
省二等獎
省三等獎
文體類競賽
級別
獲獎等級及獎金
國家級第1、2名
(一等獎)
國家級第3、4、5名
(二等獎)
國家級第6、7、8名
(三等獎)
省級第1、2名
(一等獎)
省級第3、4、5名
(二等獎)
省級第6、7、8名
(三等獎)
1. 若取得名次的比賽為上一級比賽的選拔賽,不能獲得單項獎學金。
2. 參加2人及以上的項目為集體項目,集體項目20人及以下按照參加人數×獎額×0.7發放獎金,20人以上按照參加人數×獎額×0.6發放獎金。
3. 體育競賽破國家記錄獎勵3000元,破省記錄獎勵1000元。
(四)特殊榮譽獎
道德品質高尚,事跡突出,能夠舍己為人,勇于搶救國家財產,敢于同壞人壞事做斗爭,為學校、社會做出重大貢獻,贏得良好的社會聲譽,可授予“特殊榮譽獎”,獎金視情況而定。
(五)精神文明建設積極分子
在創建精神文明活動中表現突出,做出顯著成績者,可授予“精神文明建設積極分子”,獎金200元。
(六)學習進步獎
學習成績總分名次在班級前進十名及以上者,可授予“學習進步獎”,獎金200元。
(七)自強不息立志成才獎
家庭經濟特殊困難學生、殘疾學生和遇到重大災害或事故傷害的學生,頑強拼搏,自強不息,刻苦學習,學習成績優良,表現突出者,可授予 “自強不息立志成才獎”,獎金500元。
(八)志愿者服務獎
志愿服務活動中表現突出者,可授予“志愿者服務獎”,獎金100元。
第三章 獎學金評定程序
第九條 優秀學生獎學金在每學期開學初進行評選,由各校區、學院資助工作領導小組按照《z科技大學學生綜合測評辦法》對學生進行綜合測評,依據綜合測評結果和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比條件、比例進行評選,同時將評選結果在全院公示三個工作日,無異議后上報學生工作部(處)。學生工作部(處)負責匯總、審核,并在全校范圍內公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學校審批。
單項獎學金由各校區、學院和有關職能部門推薦,經學生工作部(處)審核后在全校范圍內公示五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學校審批。
第四章 獎學金的管理和發放
第十條 評選過程中一經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現象,取消獎學金評定資格,并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第十一條 獎學金主要用于學生本人的學習、生活等實際需要,不得揮霍浪費,如發現此情況,通報批評,并取消下次獎學金評選資格。
第十二條 學校按規定提取的各項獎學金,由計劃財經處進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對獲獎同學獎學金進行克扣或將獎學金挪作他用。
第十三條 各項獎學金統一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審核,報學校審批,計劃財經處核準,統一發放。
第十四條 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期發放一次,單項獎學金每學年發放一次。
第十五條 學生個人對獎學金評定結果有異議者,可在評定結果公示期內向所在校區、學院或學生工作部(處)提出異議。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各校區、學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獎學金評定細則,報學生工作部(處)備案。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獎學金制度自行廢止。
篇2:師大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為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評定對象
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校本部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
二、評定等級、比例及金額
(一)非畢業學年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等級、比例及金額
1.校長特別獎學金,全校每年評選不超過10名,每人10000元/1學年;
2.一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3%,每人2000元/1學年;
3.二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10%,每人1000元/1學年;
4.三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15%,每人500元/1學年;
5.單項獎學金
⑴學習優秀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5%,每人200元/1學年;
⑵社會工作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3%,每人200元/1學年;
⑶創新獎學金,據實評定,頒發證書;
⑷文體獎學金,據實評定,頒發證書。
(二)畢業學年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等級、比例及金額
1.一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3%,每人1000元;
2.二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10%,每人500元;
3.三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15%,每人300元;
4.單項獎學金
⑴學習優秀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5%,每人100元;
⑵社會工作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3%,每人100元;
⑶創新獎學金,據實評定,頒發證書;
⑷文體獎學金,據實評定,頒發證書。
(三)國家基地班優秀學生一、二、三等獎學金的評選比例分別為3%、15%、20%;省級以上先進班集體和免監考班級優秀學生一、二、三等獎學金的評選比例分別增加1%、2%、3%;單項獎的評定比例不變,獎學金金額與相應年級各等級相同。
三、評定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思想政治素質好;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勤奮學習,嚴謹求實,勇于進取,銳意創新;
4.關心集體,積極參加社會工作和文體活動,身心健康;
5.熱心公益事業和志愿服務,自覺完成學校、學院規定的各項任務。
(二)等級條件
1.校長特別獎學金,學習表現特別優秀,當學年符合一等獎學金評定條件;且學術成果突出,在我校規定的專業類A類期刊上發表論文或在國家各部委組織(以證書印章為準)的競賽(或重大國際競賽)中榮獲二等以上獎項;
2.一等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根據《Z師范大學學生素質綜合考評辦法》評定,下同)為優秀,《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良好,學業表現測評(根據《Z師范大學學生素質綜合考評辦法》評定,下同)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10%(國家基地班和免監考班級名列前12%);
3.二等獎學金,當學年政治m.dewk.cn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優秀,《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合格,學業表現測評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20%(國家基地班名列前25%,免監考班級名列前22%);
4.三等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合格,學業表現測評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35%(國家基地班名列前45%,免監考班級名列前40%);
5.單項獎學金
⑴學習優秀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學業表現測評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10%,未獲一、二、三等獎學金者;
⑵社會工作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學業表現測評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50%,在社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任期滿一學年的學生干部;
⑶創新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在省級及以上科技、創新競賽中獲得三等(銅牌)以上獎勵,或科研成果獲省級以上獎勵,或在CN刊物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或獲得發明專利的;
⑷文體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在省級及以上文體競賽中獲得三等(銅牌)以上獎勵;
(三)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當學年參評優秀學生獎學金資格
1.當學年受到黨團紀或校紀處分(含留校察看未解除的);
2.當學年受到兩次學院通報批評;
3.當學年必修及限定選修課成績不合格需要重修的。
四、評定時間
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非畢業班在每年9月份評定,畢業班在每年3月份評定。
五、評定程序
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工作應在當學年學生素質綜合考評的基礎上進行。
(一)學生申報。符合評定條件的學生應及時登陸Z師范大學“樹人在線”網頁(http://stu.fjnu.edu.cn)下載、填寫《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批表》(一式二份),并將填好的審批表在每年9月(畢業生在每年3月)25日到30日之間遞交給班級學習委員。
(二)班級推薦。由班長、團支書、學習委員和學生代表組成推薦小組,根據獎學金評定條件,對本班學生的獎學金申報情況進行審核、推薦,經輔導員簽署意見后于10月8日(畢業生于4月8日)之前報
學院審定。
(三)學院審定公示。學校授權各學院進行審定。各學院成立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審小組,由學院領導、輔導員、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組成。根據獎學金評定條件,對各班級推薦的獎學金申報者進行評審,審定后的名單在學院公告欄、網頁上公示5天。
(四)材料報備。學院于10月15日之前(畢業生于4月15之前)把經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簽署意見并加蓋學院公章的《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名單》(須注明公示時間、地點)、《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情況統計表》和《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批表》各一份報送校學生工作處;同時將《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名單》和《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情況統計表》的電子文檔到學生工作處郵箱。
(五)學校簽批。學生工作處對學院報送的數據進行審核、匯總,對校長特別獎學金申報者進行評審,并經公示后,報校領導簽批、印發表彰文件。
(六)公布表彰。學校于每年10月底進行表彰,獲獎學生名單在校園網公布。
(七)獲獎證書和獎金發放。學院到校學生工作處領取獎學金證書和《Z師范大學校章使用申請表》,由學校辦公室加蓋學校公章后發放給獲獎學生本人;學院根據學校的表彰文件和《優秀學生獎學金簽領表》到校財務處辦理獎學金發放手續。
(八)材料歸檔。學院和學生工作處分別將獲獎學生的《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批表》及時歸入學生個人檔案和學校檔案館。
(九)學生工作處負責對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定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如發現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或失職而導致不良后果的,視其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如發現學生弄虛作假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獎學金,學校將追回獎學金,并視情節輕重給當事者紀律處分。
六、注意事項
(一)各學院要充分重視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的教育功能,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及時完成并告知學生當學年綜合素質考評結果,明確獎學金的申報時間及程序。
(二)各學院要嚴格按照評選條件進行評定工作,堅持寧缺勿濫的原則。如果符合獎學金評定條件的學生數超過評獎比例,則按當學年學生素質綜合考評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
(三)如學費尚未繳清,獲獎者獎金原則上優先用于繳交所欠學費。
(四)國家獎學金和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在同一學年不兼得。
(五)學院可根據實際制定單項獎學金評定細則,在學院內公告并報學生工作處備案。
七、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Z師范大學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試行)》(師大辦〔20**〕10號)同時廢止。
篇3:學院高職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助學金評定辦法
學院高職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助學金評定辦法
為了激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做好我院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13號),財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91號),陜西省財政廳、教育廳關于印發《陜西省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評定辦法。
一、評定內容
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二、評定條件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學期德育考核為優秀。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大學生守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學習勤奮刻苦,成績優秀,考試課成績居本班前1/10名,考察課成績優秀。
4、關心他人、樂于助人,積極參加各種集體活動,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加院內外義務勞動。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能積極參加各種勤工助學活動。
6、按期注冊。
(二)國家助學金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學期德育考核為良好。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大學生守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關心他人、樂于助人,積極參加各種集體活動,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加院內外義務勞動。
4、學習勤奮刻苦,成績優良,考試課成績居班級中上水平,考察課成績優良。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能積極參加各種勤工助學活動。
(三)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參評國家勵志獎學金或國家助學金:
1、在校期間,有違紀記錄(如曠課、曠宿、打架、偷盜、考試作弊等違紀行為)。
2、有一門及以上不及格科目。
3、有吸煙、酗酒等不良嗜好。
4、擁有高檔手機、電腦等(國家勵志獎學金除外)。
5、有其它多次高消費行為或奢侈消費行為。
三、名額分配和獎勵標準
每學年開學初,學院根據省財政廳、教育廳下達給我院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獎勵名額和預算,依據各系高職學生人數,按比例分配具體名額。
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學期750元或1250元。
四、評定時間和范圍
1、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學年評定。每學年開學后第四周進行;國家助學金按學期評定。每學期開學后第四周進行。
2、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為我院三年制高職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和五年制在校的五年級學生;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為我院高職在校生中一、二、三年級學生和五年制四、五年級學生。
五、評定原則與程序
勵志獎學金評審必須堅持自下而上、逐級推薦、聯合評審的原則。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程序:
1、每學年開學初,學生根據本細則規定的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定條件,向所在班提出申請。
2、各系成立學生資助管理工作小組。成員由系主任、系學工辦主任、輔導員及學生代表組成。各班成立由輔導員(班主任)、學生干部、學生代表組成的認定小組,依據學生提出的申請,開展評選推薦工作,并在班內公布推評結果,上報系評審小組。系工作小組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充分討論確定本系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向全系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建議名單,無異議后上報學生處。
3、學生處召開聯評會議,確定全院擬享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名單,上報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4、上報省資助中心備案。
5、由資助中心發放勵志獎學金。
6、學院頒發證書,并將有關審批資料歸檔。
(二)國家助學金評定依據《ZZ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暫行辦法》(咸職院發[20**]20號)第四章規定進行評定:
1、每學期開學初,學生根據本細則規定的國家助學金的評定條件,向所在班提出申請。
2、各系成立困難學生認定評審小組。成員由系主任、系學工辦主任、輔導員及學生代表組成。各班成立由輔導員(班主任)、學生干學生代表組成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小組,依據學生提出的申請,開展評選推薦工作,并在班內公布推評結果,上報系評審小組。系困難學生認定評審小組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認真評議確定國家助學金獲得學生建議名單及資助檔次。建議名單要在本系范圍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建議名單上報學生處審核。
3、學生處召開聯評會議,確定我院擬享受資助的學生名單,報學院評審領導小組審定。
4、上報省資助中心備案。
5、由資助中心發放助學金。
六、附則
1、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20**年1月起施行,學院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