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新學院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預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大學生群體的安全穩定,保障我校大學生的身心健康,防范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校園欺凌事件的危害,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全省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督導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教辦〔20**〕332號)和《鄉新學院安全穩定工作督導檢查實施方案》(院政字〔20**〕47號)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應急處置預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以社會***為指導,全面落實《國務院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整治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22號)文件精神要求,切實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整治,進一步增強廣大師生人身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的長效機制,徹底消除各類誘發校園欺凌事件的安全隱患,使校園安全工作逐步走上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努力構建安全、和諧校園,切實保障我校大學生的身心健康。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二條 為了切實做好我校校園欺凌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保障我校大學生的身心健康,維護校園安全穩定,成立預防和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工作現場指揮部,負責人由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和副校長擔任,突發事件發生后,由黨委辦公室、黨委宣傳部、團委、校長辦公室、教務處、學生處、后勤管理處、保衛處、網絡管理中心、大學生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及各學院共同協調處置,指揮部設在學生處。
第三章 行為界定
第三條 校園欺凌(校園暴力)是指同學間或社會人員針對學生進行的欺負弱小、言語羞辱、精神欺辱及敲詐勒索甚至使用暴力毆打的行為等,校園欺凌分為單人實施的暴力,少數人實施暴力,和多人實施暴力,實施環境地區多為校園周邊或人少僻靜處,具有持續性和反復性的特點。
第四章 工作原則與主要目標
第四條 發生校園欺凌突發事件時,能迅速有效地組織應對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被侵害人的身心傷害,防止突發事件擴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堅持以下原則:
(1)依法依規。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依照法定程序,正確履行工作職責;
(2)統一指揮。各相關部門要從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認真落實上級領導單位關于突發事件應急部署和要求,統一行動,做到令行禁止;
(3)協作配合,快速反應。各相關部門要細化分工,明確責任,密切配合,加強部門之間協作,形成合力;同時應急處理要快速、有效,要保持上下信息暢通,溝通及時,統一調度,果斷應對,迅速阻止事態惡化。
第五條 校園欺凌專項應急處置預案主要目標是:
(1)防范校園欺凌事件安全工作組織機構健全,責任明確,制度完善;
(2)全面普及防范校園欺凌安全知識教育,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明顯提高;
(3)防范校園欺凌事件安全隱患及時得到整改,整改率達到100%;
(4)杜絕發生任何一起校園欺凌事件。
第六條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校園欺凌事件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我校應對校園欺凌事件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協調各相關單位共同參與校園欺凌事件的應對工作等,做好事件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調查評估及善后工作;組織對全校校園欺凌事件應急準備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組織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培訓及應急業務交流工作等。
第五章 監測預警機制
第七條 校園欺凌專項應急處置預案監測預警機制:
(1)加強行政值班和校園巡查工作。全天24小時做好全校及校園周邊的巡邏和監控,并做好相關記錄;
(2)暢通反映渠道,設立舉報救助電話,鼓勵針對校園欺凌事件各種線索的舉報;
(3)持續部署高清監控攝像頭,從技術上提高防范、發現、制止校園欺凌事件的能力;
(4)各學院要加強監督和巡視,對發現的苗頭性問題及時上報領導小組;
(5)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學生內部因各種原因而可能產生的矛盾,特別是學生之間的矛盾沖突,輔導員要耐心細致地做好學生之間矛盾的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并做好登記工作,及時報領導小組備案;
(6)各學院要利用黨政聯席會、主題班會等加強反校園欺凌的宣傳教育;
(7)充分利用心理咨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咨詢和疏導,發現校園欺凌的苗頭或存在的問題,并及時跟進解決,防止事態惡化;
(8)完善門衛登記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嚴禁外來人員進入教學區域;
(9)對校園內有精神病史的人員和困難家庭學生,進行適當的監控并給予關心;當發現相關人員有異常言行,及時勸其在家修養,并在各方面予以照顧幫助。
第六章 處置程序
第八條 當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后,各相關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采措施:
(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2)迅速控制施暴人員,封鎖現場,保留證據,實行部分校園管制,維護好校園治安;
(3)視情況請求公安局、醫院給予支援或協助救援;
(4)加強輿情監管,第一時間上報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授權黨委宣傳部統一發布輿情通報,充分尊重公眾知情權,安撫涉事人員及圍觀學生情緒,并要依法依規打擊編造、傳播不實信息的行為;
(5)按照《鄉新學院學生管理規定(修訂)》《鄉新學院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規定(修訂)》《鄉新學院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針對涉事學生進行嚴格、嚴肅處理,涉及違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并將處理結果由領導小組授權第一時間發布,對在校園欺凌事件中及時制止防止欺凌事件擴大和及時舉報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6)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基本完成,經有領導小組評估,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控制或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7)宣布應急結束后,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負責及時啟動善后處置并第一時間組織實施;
(8)相關學院要做好涉事學生的安置和救助工作,切實維護受害者的各項利益,并做好涉事學生家長的解釋、安撫、接待等相關工作;
(9)保衛處負責校園欺凌事件現場和學生生活場所治安防范工作,保證學校秩序的穩定;
(10)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完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考評機制,在校級量化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11)對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在工作中違反應急管理相關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懲處。
第七章 附則
第九條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十條 本預案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篇2:校園欺凌應急預案
大箕中心小學關于開展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為防止校園欺凌傷害學生事故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根據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大箕小學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實施預案。
一、組織機構:
1、校園欺凌治理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范剛林
副組長:趙晉鵬 牛栓寶
成員:班級的班主任、教師
二、校園欺凌治理小組職責:
通訊聯絡組職責:發生欺凌時,及時通知防欺凌組組長和臨近教師趕赴現場。
現場防欺凌組職責:通知本組成員迅速趕赴現場,對施暴者勸告、強行阻止。
現場疏散組職責:通知本組成員迅速趕赴現場,根據實際情況以及領導要求,將學生迅速分開教育。
現場救護組職責:對受欺凌學生簡單心理健康咨詢。
接待、安撫、善后組職責:通知本組成員迅速趕赴現場,安排閱覽室為受欺凌學生安撫室,會議室為領導指揮中心,根據領導小組組長要求,做到安撫善后工作。
三、校園欺凌傷害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
1、發現者為學生,學生應立即報告臨近教師,臨近教師立即通知通訊聯絡組組長,并組織附近人員一起上前阻止欺凌者施暴,并勸解教育。
2、發現者是教師,立即報告通訊聯絡組組長,并組織附近人員一起上前阻止欺凌者施暴,并教育分開。
3、通訊聯絡組組長指揮本組成員,第一時間通知領導小組成員、應急小組組長、班主任趕赴現場、年級或教室。
4、領導小組成員接到通知后,迅速趕到現場,啟動校園欺凌傷害事故應急預案,先到人員先指揮(組長到后由組長)各應急小組按職責進行現場操作。
5、校園欺凌傷害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作出終止校園欺凌傷害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