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新冠疫情社區(村)封閉管理措施
為指導和規范我市相關社區(村)因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社區(村)封閉管理,確保社區(村)規范處置、精準防控,特提出以下措施。
一、實行社區封閉管理。相關街道、社區(村)設立卡口,僅保留一個出入口,關卡24小時值守。人員只進不出,車輛禁止通行。人員就醫等需求需提供相關佐證方可出入,出入時規范防護,嚴格消毒。
二、嚴格社區管控措施。停止社區內所有商貿服務,娛樂場所、餐飲、商鋪、群眾性健身文化活動場所等全部停業。
三、做好居家隔離。隔離期間,社區所有人員足不出戶。
四、滿足基本需求保障。保障水電網絡通訊暢通,引導居民網上購物,物流專人管理,無接觸配送到家。關注殘疾人、獨居老人、外出就醫等人群的特殊需求,困難人員由政府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給。
五、做好涉疫情生活垃圾處理。一般隔離人員產生的垃圾按“其他相關生活垃圾”的處置,垃圾日產日清,清理前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消毒液或75%的酒精噴灑消毒,雙層垃圾袋包裝,再按照生活垃圾分類要求處理。普通居民使用后廢棄的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類要求處理。
六、規范環境消殺。嚴格按照操作標準開展消毒工作,重點對廂式電梯、公共樓道、公共廁所、公共座椅、健身器材等公共區域與設施,電梯按鍵、樓梯扶手、單元門把手、快遞柜等手經常接觸的重點部位進行消毒。
七、加強人員健康監測和服務。實施“專人包戶”制度,居委和屬地公安機關組成監控和服務團隊,“社區三人組”負責居家觀察人員健康監測,每日2次體溫檢測和癥狀詢問。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人員及時送定點醫院排查。轄區醫療機構負責轄區居民日常疾病診療,需轉封閉管理區域外時應及時進行核酸檢測。
八、組織開展核酸檢測。按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確定頻次(一般為5次,分別為隔離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0天、第14天)對區域內全體居民開展核酸檢測。采樣時避免人群聚集和交叉。
九、做好宣傳引導,維護秩序穩定。密切關注群眾反映,加強對群眾的心理疏導和宣傳引導,營造“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的防控氛圍,維護社區(村)穩定。
十、社區(村)封閉管理的解除。14天內無新增感染者,病例及密切接觸者有效管控,環境清潔消毒合格,達到封閉管理時限后,由街道(鎮)提交申請,區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評估,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部同意,解除封閉管理。
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
20**年6月1日
篇2:業主有權封閉自家陽臺嗎
劉先生購買了某小區一套商品房,入住后對小區環境、物業管理都比較滿意。唯一遺憾是陽臺沒有封閉,每逢刮風下雨,陽臺就會弄得很臟。于是,劉先生請裝飾公司封閉陽臺。誰知第一天施工,就遭到了物業公司的制止,既不給工人辦理出入證,也不準工人進入小區。劉先生認為,房子是自己購買的,享有該房屋的財產所有權,陽臺包含在自己所購的房屋之內,也是自己的私有財產,所以自己完全有權封閉陽臺,物業公司根本無權干涉。
物業公司認為,雖然房屋和陽臺都是劉先生的私有財產,但是在劉先生入住時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劉先生簽字確認的《業主公約》中都明確約定,業主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建筑及其設施設備的結構、外貌(含顏色)、設計用途、功能和布局,不得封閉陽臺。物業公司有權制止違反物業管理制度、《業主公約》的行為。
律師出馬不得違反業主公約封閉陽臺
本期律師:江蘇圣典律師事務所王都
王都律師指出,首先,劉先生對這套商品房擁有財產所有權。法律規定,財產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同時法律規定,公民在行使權利時不得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不得妨礙和侵害他人的權利。由于這套產權房是小區里一幢樓中的一套,劉先生購買的不僅是套內部分,同時還有公攤部分。對套內部分,劉先生享有專有所有權,即包括四項權能的完全所有權。劉先生家的陽臺,雖然是在所購房屋的套內,劉先生享有占有、使用、處分、收益的專有所有權,完全有權按照自己的意志隨意處置。
但是,劉先生在行使所有權行為肘,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還要考慮到相鄰關系。例如,《物業管理條例》第七條就規定,業主應當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劉先生所在的小區業主公約中明確約定不得封閉陽臺,劉先生就必須遵守。
物業公司是根據與業主簽訂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受業主的聘請為業主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其管理服務的權限來自于《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的行為,物業管理企業應當制止,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江蘇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更是授權物業管理企業有權制止違章搭建或者其他侵害業主公共利益的行為,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所以,對某些業主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物業公司有權予以制止。物業公司制止劉先生封閉陽臺,既是其物業管理的權利,同時也是對其他業主必須履行的義務。劉先生所在的小區業主公約明確約定不得封閉陽臺,所以劉先生不可以封閉陽臺,物業公司出面制止是正確的。
特別提醒物管行為應有法律或合同依據
封閉陽臺、安裝防盜網、安裝空調等事,幾乎在所有的小區都有發生,常常由此引發各種矛盾。
判斷業主的哪些行為可為,哪些不可為,物業公司有沒有權管,并不復雜。第一,看業主的行為有沒有合法的依據,是否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否違反《業主公約》或者有關合同、協議的約定,是否侵害了他人的相鄰權等合法權益;第二,看物業公司的管理行為是否有法律依據或合同依據。有些小區并無不準封閉陽臺的約定,那么業主在封閉陽臺時只要不妨礙他人的相鄰權,該業主就有權封閉自己的陽臺,物業公司也無權干涉。
篇3:部分業主要隨意封閉陽臺怎處理?
深圳某大廈入伙前,物業管理處的工作人員多次到現場考察,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并聽取有關方面意見,做出了“主陽臺允許用白鋁材、白玻璃、統一規格平開窗封閉”的規定。可一入伙,這一規定就遭到了部分業主的質疑,他們提出許多不同的理由,要求按照自己的思路來封閉陽臺。
有些業主聽了管理處的解釋,了解管理處的初衷是為了保持大廈外觀的統一,也就愉快地接受了。可仍有部分固執己見,甚至成群結伙,一天幾次地到管理處來橫加指責,鬧得沸沸揚揚。
在這種情形下,管理處先用了個“緩兵之計”。向有意見的業主說明,管理處的方案可以做進一步論證,看能否為大多數業主所認同,但在未做最后決定前,各自的方案也不要急于實施。把他們穩定下來之后,管理處做了一個調查,發現持有異議的業主只有20多戶,并不占多數。只是因為他們都是沙頭角本地居民,互相認識,容易連成一氣,其中有幾位是××集團公司的職員,而且一位是高級職員。
有了這個底數后,管理處本來可以強制要求這部分業主執行既定的封閉陽臺的規定,但還是希望能說服他們,讓他們自覺自愿地去執行。
[案例分析]
由于小區業主的舊有生活習慣,以及環境保護意識和文化素質的差異,在物業管理實踐中,外立面管理普遍成為住宅小區建筑物外觀管理的難點。外立面包括外墻、窗戶、陽臺及附屬設備,如空調機、廣告燈箱、防盜網和晾衣架等。其實,良好的外立面管理可以收到美化居住環境,提高物業的經濟價值,改善城市的市容面貌的效果。本案例正是因為個別業主的不能從物業整體美觀的角度認識裝修管理而帶來的矛盾糾紛。
對于在裝修過程中所出現的這類不符合規定的問題,物業管理公司最好的方式就是采取預防措施,防范在先。具體地說就是在業主辦理入住手續時,就要宣傳相關的政策法規,并將具體的要求填寫在《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中,同時預收適當的裝修保證金,以此來規范約束業主的裝修行為。但僅此是不夠的,物業管理公司還要加強業主裝修過程中的監督管理,及時發現問題,防患于未然。對于已出現的問題,要本著“以理服人”的原則,向業主介紹宣傳相關的法規制度,做好耐心細致的說服工作,求得業主的理解支持,協助完成整改工作。要極力避免與業主發生沖突,因為裝修管理這項工作一般都是在與業主接觸的初期,沖突一旦出現,就會給業主的心理留下陰影,對以后的管理工作產生負面影響。
[解決方法]
從本案例的案情敘述中不難看出,盡管個別業主想按自己想法封閉陽臺的呼聲不斷,但畢竟還沒有付諸于行動,這就為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說服工作提供了極大的主動空間。物業管理公司所做的調查,結果也是對管理工作的開展極為有利的。因此,物業管理公司做出了“希望能說服他們,讓他們自覺自愿地去執行(既定方案)的決策。于是,決定來個“各個突破”,先從××集團公司的高級職員開始,然后做好他們公司幾位同事的工作,因為畢竟他們的素質要高些,容易溝通說服。而實際情況也這是這樣。有一天晚上,他××集團公司的高級職員到管理處咨詢辦理裝修手續的問題,趁這機會,主管工作人員與他進行了兩個小時的長談,從管理處制訂方案的出發點到這個方案的優點,再通過比較指出他們那個方案的弊端,最后他心悅誠服地接受了,然后他又說服了自己的幾位同事。就這樣有針對性地利用業主的不同特點進一步做說服動員工作,慢慢地規定執行起來順利多了。
期間,也有極個別業主是橫豎不聽,不管管理處如何作解釋,還是自行其事,甚至揚言“我就不按統一規定封窗,你們能拿我怎么樣?”。對此,管理處態度上還是和和氣氣,但管理上寸步不讓,把《業主公約》和物業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