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園區停車場管理工作守則
(一)車管員必須認真執行停車場管理規定,禮貌待人,熱情服務,保證車輛安全,維護良好的行車秩序。
(二)車輛進場后,必須按指定位置停車,排列整齊,不得阻塞交通,認真核查車型、車牌號,避免出現差錯。
(三)了解和掌握車主的車型、車牌號、姓名、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居住樓層、座號等等,以便識別。
(四)汽車、摩托車必須購買“車輛綜合保險”,如有丟失,可向保險公司索賠。未買“車輛綜合保險”的車輛,本車場不予停放保管。
(五)本停車場實行有償停車保管服務,必須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經濟手續清楚,做到錢、票相符,日清月結。
(六)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車輛進場停放保管,以免發生意外。如有車輛違反此規定進場,應立即令其開出車場,立即報告管理部或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七)車管員交接班時必須認真交接。如清點停車場內車輛多少、租車的停車計時票的張數、現金清點,并詳細記錄(自行車則注意車票的號碼及張數,登記在交接登記簿上)。
(八)車管員值班期間發現可疑情況,立即報告班長或管理處,并注意其事態發展。交接班時叮囑接班人注意,并記錄在交接登記簿上,同時日期必須記錄在登記簿上,以備查。
(九)車管員必須認真執行收費制度,堅持原則,不得徇私舞弊。如果有不開票停車或亂收費、不收費等等行為,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十)保持停車場內清潔衛生,每日必須清掃一次。
篇2:小區停車場守則(5)
小區停車場守則(五)
一、進入車場
(1)一切車輛進入停車場必須遵守停車場交通燈號及標志指示;
(2)必須遵守停車場內行車速度,服從指揮,注意安全;
(3)遇有輪候進入車場時,應耐心等候及服從車管員指揮,嚴禁超越前列車輛,強行進入,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該車司乘人員負責;
(4)除非必要,不得響號;
(5)進入車場應注意限高高度,由于超高而引至之一切損失及破壞由該車司乘人員負責。
二、使用車場
(1)停車場分時租、月租全日及月租辦公時間車位,泊車時必需按指定分類位置停泊,嚴禁亂停亂放;
(2)泊車不得超越指定界線;
(3)泊車不得占用超越一個車位;
(4)泊車妥當后,請馬上關引擎;
(5)泊車后司機應關上車窗鎖好車門,貴重物品不應留置車內,電腦磁卡或泊車票勿留在車內,須妥善保管,如因疏忽造成之損失,管理處概不負責;
(6)一切司乘人員在車輛停妥后,應盡快離開停車場,不得在停車場內逗留;
(7)使用停車場卸貨,貨物應盡量堆放在卸貨區內,并及時運走。嚴禁在車道內或卸貨區外一切地方卸貨。如有違反,車場管理人員有權制止卸貨,并責令違反者在最短時間內使道路恢復暢通;
(8)用戶應對自己貨物負責,裝卸貨物應快捷,以免影響他人使用上落貨區;
(9)停車場內不準吸煙;
(10)停車場內停泊車輛不準帶有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如有違反而造成任何后果,該車輛所屬單位/車主或司機應負責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
(11)保持停車場整潔,不得在停車場內自行清洗汽車,不得隨意動用消防設施及棄置垃圾廢物。
三、停車場收費
(1)時租車輛離開時,必須在幾大門口處收費亭繳費后方可離開,月租車輛若逾時停泊,則需按時租車輛收費對逾時部分繳費;24小時月租車輛若逾時未繳付月租金,則需按時鐘車輛收費對逾時部分繳費后方可離開。
(2)卸貨貨車可免費泊車30分鐘,司機需向收銀員領取卸貨泊車表交用戶蓋章,在離場時持時鐘票及用戶蓋章之卸貨泊車表到收銀處讀票,如超過30分鐘需按時鐘車輛收費。
四、離開車場
(1)在廣場出口,視情況需要,保安人員有權要求駕駛司機出示該車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等有關證件;
(2)出閘時,需遵守交通燈信號,遇有車輛進入應主動禮讓,嚴禁不聽指揮,強行駛離;
(3)載貨車輛駛離本小區,應出示本管理處認可之出閘紙,不能出示或出閘紙模糊不清者,保安員有權阻止其駛離廣場;
(4)保安人員根據貨載車輛出示之出閘紙核對載走之貨物后,準許其駛離本小區。
五、其他
(1)管理處有權扣留停車場內之任何違章停泊車輛,直至所有有關之費用完全繳付;
(2)根據第(五)項第一條例,管理處或其職員有權將該違章停泊車輛鎖扣,或知會公安部交警大隊將車輛拖離車場。如果取回車輛,須先付人民幣壹佰元正鎖押車輛放行手續費,鎖押期間另需支付每日貳佰肆拾元的泊車費用;
(3)電腦磁卡或泊車票必須妥善保管,不得污損、拆疊或遺失,如磁卡不慎污損、失效或遺失,時租車輛的車主應即時向收銀員報告,經停車場主管檢查有關證明文件后方能取車并需由泊車當天早上8時起計費及繳交重造卡費?50元正,月租車位的車主應即向管理處申請補領并繳交重造卡費?50元正;
(4)所有以第(五)項第一條,被拘留的車輛,必須提交有效的行車證及駕駛證才可申請領回。如果由扣留之日起三個月內該車無人認領,管理處將交由公安局轄下有關部門處理;
(5)如因司機或乘客之疏忽或任何原因,引至停車場內之設備或停泊之車輛受損,該車司機/車主需負責賠償及其相關責任;
(6)遇有緊急事故,管理處可即時采取以下措施;
(7)禁止車輛進出停車場;
(8)禁止任何人士進出停車場;
(9)停車場開放時間將會在車輛入口告示牌上寫明,但管理處有權在需要時修改;
(10)如對本停車場之管理有任何投訴,可向當值之停車場管理員提出或通知管理處(投訴電話:87***4)。
注:管理處有權因管理上需要而隨時修改此守則內容,此守則會發給月租客戶及設置于停車場入口當眼處。所有人仕進入停車場前必須留意本管理處張貼在當眼處的告示。
篇3:大廈停車場管理守則
大廈停車場管理守則
1、車輛進入本停車場停泊,須按規定交費,并服從車場管理人員調度。
2、車況不良或車輛漏油不得進入車場。
3、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車場。
4、車輛進入后,按車場的指引箭頭、提示語或管理人員指揮行駛,不得逆行,限速5公里/小時。
5、不得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
6、愛護停車場設施設備,不得亂丟垃圾雜物等;若損壞車場設施設備,須照價賠償。
7、車輛須泊入指定車位,不得跨車位停泊,否則按占車位交費。
8、駕駛員離開前須檢查車門、車窗是否關好,不得在車內存入貴重物品;若車況有問題,須在車輛檢查登記表上簽名認可。
不得在停車場內長時間停留或在車內睡覺。
9、 車輛不得堵塞停車場行車道,否則管理公司將采取強制措施疏通車道,一切后果由該車駕駛員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