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物業保安員值班、交接班制度及作業規程
1 值班
1.1 嚴禁值班時間擅自離崗。
1.2 上崗必須著統一制服,做到整齊、清潔,儀容端莊,精神飽滿。
1.3 值班期間不允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吃零食、抽煙、聽音樂、看報刊雜志等)。
1.4 值班期間必須保持高度警惕,嚴密注意責任區域的情況。
1.5 對來訪人員應禮貌熱情,并做好登記。
1.6 與其他各崗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各項工作。
1.7 嚴格執行《車輛出入、放行工作細則》,控制車輛出入,確保區內車輛護全。
1.8 發生意外情況時,值班人員應保持沉著冷靜,及時有效處理問題。
1.9 嚴禁易燃易爆品進入物業區域。
2 外來人員控制
2.1 客人來訪時,門崗、大堂值班員主動使用服務規范用語詢問。
2.2 細心檢查證件,將證件號碼、被訪單位、住戶姓名、來訪原因、時間記錄在《來訪登記表》后給予放行。
2.3 有與客戶直通對講設施的值班崗位應與住戶聯系,經同意后才給予放行。
2.4 對形跡可疑人員應通知班長或巡查隊員,由班長或巡查隊員負責監視。
2.5 值班保安有權拒絕身份不明的人員進入大廈(小區)。
2.6 嚴禁外來人員進入大廈(小區)推銷、收廢品、拴破爛等。
2.7 對不按規定強行進入人員必須立即阻止,報告班長、管理處經理,必要時報 轄區派出所或110報警中心。
3 物品放行控制
3.1 各大廈、小區的門衛、大堂值班人員對物品搬出要嚴格控制。
3.2 搬出物品必須憑管理處開出的《放行條》。
3.3 認真核查搬出物品名稱、數量是否與搬出申請物品相符合。
3.4 確認無誤后給予放行,在《放行條》記錄欄注明搬出物品名稱、數量、日期及簽名確認。
3.5 為防止有毒、爆炸等危險物品進入大廈、小區,保安對搬進物品有檢查的責任和權利。
4 交接班
4.1 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十分鐘到達崗位接班。接班人員未到,交班人員不能擅自離開崗位。
4.2 交班過程中若有人員、車輛出入,應先由交班人員處理,接班人員需進行配 合,等事情處理完后再交接工作。
4.3 交班人員必須向接班人員交清所用裝備、鑰匙、出入證、登記本等。停車場交接班人員還須同時核實車輛停放數是否與記錄本相符及停車費收費情況。
4.4 交班人員必要時須講明下一班的注意事項和來訪人員、車輛進出情況。
4.5 接班人員如發現交班人員在當值期間應處理而未作處理的問題時,有權拒絕接班,直至處理完畢。
4.6 接班人員要詳細了解上一班值勤情況和本班應注意事項,應做到三明:上班情況明,本班接辦的事情明,物品、器械清點明。
4.7 交接必須認真細致,不得敷衍了事,雙方必須按照交接內容逐項檢查記錄。交接完畢,雙方在《保安部值班交接班記錄表》上簽字,互相敬禮。
4.8 交接班過程中由交接班班長組織進行,并對交接班情況負責。
5 附表:
5.1 《來訪登記表》
5.2 《保安部值班交接班記錄表》
5.3 《保安領班交接班登記表》
來訪登記表
NO:FM-RW508
日期 來訪人姓名 性別 工作單位(地址) 證件/號碼 被訪人住址 來訪時間 離開時間 值班人 備注
保安部(保護)值班交接記錄表
管理處 崗位 年 月 日 NO:FM-RW511
班次時間 7:00-15:00 15:00-23:00 23:00-7:00
交接班 交班人 接班人
交接人 接班人 交接人 接班人
值班情況
值班器械
班長: 班長: 班長:
主任: 審批:
保安(保護)部領班交接表
年 月 日 NO:FM-RW512
班次 時間 當值領班
全班應到 人,實到 人,其中:
接班情況:
值班情況:
交班人 時間 接班人 時間
篇2:物業保安員交接班制度(一)
保安員交接班制度(一)
一.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十分鐘到達崗位。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形象崗需按正規交接儀式進行。
二.接班人要詳細了解上一班執勤情況和本班應注意事項,應做到三明:上班情況明,本班接班事情明,物品、器械清點明。
三.交接人在下班前必須填好值班記錄,應做到三清:本班情況清,交接的問題清,物品、器械清。
四.交接班人員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移交給下班的保安,特別情況要協助下班解決完成。
五.交接時要做好記錄并簽名。
篇3:理處管理員(保安員)交接班規程
管理處管理員(保安員)交接班規程
1.0目的
順利完成班次交接,確保工作連續和一致性。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管理員交接班工作。
3.0內容
3.1更換公司制服,檢查裝備是否齊備,著裝、個人衛生是否符合要求,準時趕至指定地點集合。
3.2接班程序
領班負責集合全體當值隊員,提前15分鐘列隊接班,提出當日執勤要求,安排崗位,分配具體任務,把上一班次交下來的情況、裝備等檢查、熟悉、了解清楚,如有問題及時上報領班,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3.3交班程序
3.3.1在交班前領班對每個崗位之值班記錄進行查驗,記錄有待解決的問題,對崗位上之器材、設施統計。
3.3.2崗位管理員要在下班15分鐘前在自己的防區內仔細巡查一遍,寫清楚值班日志,檢查器材裝備有無損壞,在指定地點交班,把本班發生的一切情況向下班交待清楚后,立即尾隨接隊至集合起點。
3.3.3固定崗位交接完畢后,巡邏崗、領班在集合地點進行交接,領班將有關鑰匙、對講機等設施交給下班領班并交待各崗位的值班情況和遺留問題(巡邏崗相同)交待完畢后,行禮簽字。
3.3.4交班以后,集合下班全體隊員,領班進行一天工作講評,指出執勤工作中的缺點與不足,及時糾正逐步完善,對表現突出隊員給予表揚,作好隊員日考評工作,進一步提高隊伍的工作水準和工作效率。
4.0附件
4.1《保安領班值班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