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保安員交接班制度(五)
1、值班保安員提前30分鐘叫崗,接班員提前10分鐘接班,對服務區檢查完畢后,認為沒有問題方可登記,登記本上要記錄當天確切的交接時間。
2、接班保安員若有特殊事情,不能準時接班,必須提前30分鐘請示,保安部另派人接班。
3、接班保安員若無正當情由,既不請示又不準時接班,按缺勤及處罰條款進行處理。
4、交班保安員要等接班保安員對管區巡視一遍并進行驗收后才能交接,但接班保安員驗收時間無特殊情況不能超過10分鐘。
5、交接班時,交班保安員必須把本班情況及各種設施設備的狀況,以及可能出現的非常情況需在下班值班過程中繼續觀察,特別留意或處理的問題,上級的指示,待辦事項及各類物品如實登記清楚,向接班保安員交代,同時也須督促接班員接收清楚并簽名。一旦簽名,責任由簽名保安自己承擔。
6、所有事情交接清楚之后,交接后必須分別在登記本上記錄清楚真實的上下班時間并簽名,然后交班保安員方可離開崗位下班休息。
7、接班保安員若在接班驗收時發現問題,不具備接班簽名條件時可以拒絕簽名接班,但必須同時報告保安隊處理再進行簽名接班,責任由交班保安員承擔。如果報告處理后不接班,以無故或借故不上班論處。
8、接班保安員自己驗收完畢并已簽名接班,而且交班保安已離開崗位之后,無論發生發現任何問題,責任一律由當班保安員承擔。
9、接班保安員因故沒有及時接班,交班員不得下班并且擅離崗位。
10、若接班員沒簽名接班,交班員已下班離開崗位,其間發生的任何問題責任由兩人共同承擔,沒有發生問題,則按物業制度及處罰條款進行處罰。
11、交班員若發現接班員無故不簽名接班或拖延接班時間,交班員可以提出抗議,并報告保安隊,保安隊根據情況對接班人員按處罰條款進行處罰。
篇2:物業保安員交接班制度(一)
保安員交接班制度(一)
一.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十分鐘到達崗位。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形象崗需按正規交接儀式進行。
二.接班人要詳細了解上一班執勤情況和本班應注意事項,應做到三明:上班情況明,本班接班事情明,物品、器械清點明。
三.交接人在下班前必須填好值班記錄,應做到三清:本班情況清,交接的問題清,物品、器械清。
四.交接班人員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不能移交給下班的保安,特別情況要協助下班解決完成。
五.交接時要做好記錄并簽名。
篇3:理處管理員(保安員)交接班規程
管理處管理員(保安員)交接班規程
1.0目的
順利完成班次交接,確保工作連續和一致性。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管理員交接班工作。
3.0內容
3.1更換公司制服,檢查裝備是否齊備,著裝、個人衛生是否符合要求,準時趕至指定地點集合。
3.2接班程序
領班負責集合全體當值隊員,提前15分鐘列隊接班,提出當日執勤要求,安排崗位,分配具體任務,把上一班次交下來的情況、裝備等檢查、熟悉、了解清楚,如有問題及時上報領班,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3.3交班程序
3.3.1在交班前領班對每個崗位之值班記錄進行查驗,記錄有待解決的問題,對崗位上之器材、設施統計。
3.3.2崗位管理員要在下班15分鐘前在自己的防區內仔細巡查一遍,寫清楚值班日志,檢查器材裝備有無損壞,在指定地點交班,把本班發生的一切情況向下班交待清楚后,立即尾隨接隊至集合起點。
3.3.3固定崗位交接完畢后,巡邏崗、領班在集合地點進行交接,領班將有關鑰匙、對講機等設施交給下班領班并交待各崗位的值班情況和遺留問題(巡邏崗相同)交待完畢后,行禮簽字。
3.3.4交班以后,集合下班全體隊員,領班進行一天工作講評,指出執勤工作中的缺點與不足,及時糾正逐步完善,對表現突出隊員給予表揚,作好隊員日考評工作,進一步提高隊伍的工作水準和工作效率。
4.0附件
4.1《保安領班值班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