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業公司安全維護隊員權限
一、有權制止一切違法犯罪行為,對殺人、放火、搶劫、盜竊、強奸等現行違法犯罪分子, 有權抓獲并及時扭送公安機關,但無權實施拘留、關押、審訊、沒收財產和罰款的權力。
二、對發生在轄區內刑事案件或重大案件,負責保護現場、維護秩序、提供情況,但無勘察現場的權力。
三、在防范和打擊犯罪活動時,安全維護可以配備和使用非殺傷性防衛械具。
四、對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人,安全維護員有權攔阻、制止和批評教育,但沒有罰款、裁決等處罰的權力。
五、對違法分子不服制止,甚至行兇、報復,可采取正當防衛。
六、對攜帶和運送可疑物品,身帶匕首、三棱刀等管制刀具和自制火藥槍及其他形跡可疑的人員有權進行盤查、監視,報請當地公安機關處理,但無權偵察、扣押、搜查。
七、對出入轄區的可疑人員、車輛及所攜帶、運載的物品,按規定有權進行驗看有效證件及盤查物品。
八、按規定有權制止未經許可的人員、車輛進入轄區內。
九、積極配合衛生、綠化、維修等其他服務,制止違章行為,防止破壞,不能制止的向領班或上級領導報告(制止違章要先敬禮)。
十、積極協助公安機關開展各項治安防范活動或行動。
十一、密切聯系群眾,積極向業主(客戶)進行治安防范和管理方面的宣傳,協助業主(客戶)做好“四防”工作,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向業主(客戶)提醒,協助整改。
篇2:小區安全維護隊員權限
小區安全維護隊員權限
一、有權制止一切違法犯罪行為,對殺人、放火、搶劫、盜竊、強奸等現行違法犯罪分子,
有權抓獲并及時扭送公安機關,但無權實施拘留、關押、審訊、沒收財產和罰款的權力。
二、對發生在轄區內刑事案件或重大案件,負責保護現場、維護秩序、提供情況,但無勘察現場的權力。
三、在防范和打擊犯罪活動時,安全維護可以配備和使用非殺傷性防衛械具。
四、對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人,安全維護員有權攔阻、制止和批評教育,但沒有罰款、裁決等處罰的權力。
五、對違法分子不服制止,甚至行兇、報復,可采取正當防衛。
六、對攜帶和運送可疑物品,身帶匕首、三棱刀等管制刀具和自制火藥槍及其他形跡可疑的人員有權進行盤查、監視,報請當地公安機關處理,但無權偵察、扣押、搜查。
七、對出入轄區的可疑人員、車輛及所攜帶、運載的物品,按規定有權進行驗看有效證件及盤查物品。
八、按規定有權制止未經許可的人員、車輛進入轄區內。
九、積極配合衛生、綠化、維修等其他服務,制止違章行為,防止破壞,不能制止的向領班或上級領導報告(制止違章要先敬禮)。
十、積極協助公安機關開展各項治安防范活動或行動。
十一、密切聯系群眾,積極向業主(客戶)進行治安防范和管理方面的宣傳,協助業主(客戶)做好"四防"工作,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向業主(客戶)提醒,協助整改。
篇3:物業安保隊員權限
物業安保隊員的權限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文件的精神,安保員有以下權限:
一、在執行任務時,對殺人、放火、搶劫、盜竊、強奸等現行違法、犯罪分子有權抓獲并扭送公安機關,但無實施拘留、關押、審訊、沒收財產及罰款的權力。
二、對發生在小區內的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有權保護現場,保護證件,維護秩序并提供情報,但無勘察現場的權力。
三、按照規定制止未經許可的人員、車輛進入小區內。
四、對出入小區的人員、車輛及其所攜帶、裝載的物品,按公司規定進行驗證、檢查,但無權搜身。
五、按照公司規定進行安全防范檢查,在執行保衛服務工作時,如遇違法分子不服制止,甚至行兇報復,可采取正當防衛。
六、宣傳法制,做好"四防"工作,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報告和整改。
七、對攜帶匕首、三棱刀等管制刀具和自制火藥槍及其他形跡可疑人員有權進行盤查,監視并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八、對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行為的人,有權勸阻,制止和批評教育,但沒有處罰的權力。
九、對違法犯罪行為有權予以制止,但無處罰,裁決的權力。
十、對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嫌疑分子,可以監視、檢舉、報告。但無偵察、扣押、搜查等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