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關于各地辦事處租用住房的管理辦法(暫行)
為規范各地辦事處租用住房,明確有關標準和程序,提高辦事效率,保障各地辦事處業務的順利開展,特制訂本辦法。
一、費用標準:
根據經濟水平差異等相應制訂A、B、C三類地區標準如下:
地區類別 城市 房型/面積(使用面積) 費用標準(元/月)
A類 上海、深圳 一居/30平米以下 1300以下
B類 直轄市、省會城市及相當的城市 一居/30平米以下 800以下
C類 B類以下其他城市 一居/30平米以下 500以下
以上標準的租房應包括基本的家電、家具等;各類地區的租房中介費均不得超過一個月房租。
二、辦理程序:
(一)申請:渠道營銷部根據業務開展需要,提出租房申請,經行政事務部會簽后,報公司分管主管審批。
(二)辦理:租房申請經分管領導批準后,由行政事務部按相應標準具體辦理。
1、行政事務部與當地辦事處主任溝通明確有關租房的具體需求情況,如具體位置、環境等。
2、行政事務部與當地辦事處主任協商通過中介或其他方式聯系租房事宜(具體事宜可由出差當地的人員與行政事務部聯絡溝通辦理),擬訂租房協議。
3、行政事務部將協議送財務部審核。
4、行政事務部將租房協議送交公司法律顧問審閱并簽署意見,確保租房事宜合法、合理。
5、行政事務部將協議送公司分管主管審批。
6、行政事務部辦理正式簽訂租房協議及付款事宜。
7、行政事務部登記備案存檔有關資料。
三、其他:
本辦法規定標準內的其他未明確之具體事宜,由行政事務部與當地辦事處主任協商辦理。
篇2:住宅園區內租用住宅規定
關于住宅園區內租用住宅的暫行規定
為確保在**國際社區租用住宅者的合法權益,保障其生命財產不受侵害,享受住宅擁有人在園區內的平等服務和待遇,履行園區內業主的權利和義務,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凡在本園區內租用住宅的承租人(不分民族、國籍),已經達成協議并由物業管理公司認可取得入住權者,享受原業主在園區的同等服務和待遇,并按規定履行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承租人與原業主達成住宅租用協議,并生效后,須在物業公司辦理如下手續方可取得入住權:
1、提供租房協議副本一份;
2、提供和出示能夠證實其身份的合法證件及復印件一套;
3、外地(指非三亞市居民)承租人提供三亞市公安部門關于外地人員在三亞工作、旅游、居住的合法證件及影印件;
4、辦理按物業管理規定應辦理的手續及交納的費用。
第三條承租人取得入住權后,應在物業公司填寫(租戶或租用人登記表),領取園區業主出入證。
第四條承租人所雇傭的保姆、勤雜零工人員須到物業公司登記備案,以便加強園區業主的安全防范管理。
第五條任何人未經物業及有關部門同意均不得擅自出租經營房屋,否則視為違規、違法行為,物業管理處將與有關部門依法對其進行處罰。
第六條上述規定由zz物業管理處負責解釋。
zz物業管理處
二0**年月日
篇3:宴會部國際會議中心、國際宴會中心租用守則
宴會部國際會議中心、國際宴會中心租用守則
1.凡租用國際會議中心、國際宴會中心的客戶,必須按照與宴會部共同制定和確認的租用條 進行活動。活動期間,要維持公共秩序,愛護公共財物,確保客人的安全。
2.大廳內所有壁板裝飾、舞臺地板不能釘釘子或粘貼強力膠紙,不能在地毯上刷漆或洗滌物件,不能在地毯面拖拉任何物件,如需在宴會場地內搭設棚架,搭設物與地毯面的接觸處必須用平面板塊承墊。
3.舞臺背景絨幕、四周墻壁及天花禁止釘錘任何物件,如確需懸掛有關飾物,需利用原先設有的掛鉤或拉繩懸掛,如懸掛繩與木制裝飾線接觸、接觸處應加保護墊。
4.搬運物件時要注意宴會場地的所有裝飾(如玻璃、鏡片、壁燈、墻、柱等)物件,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5.凡需使用宴會場地原設的燈光、音響,需事先知會宴會部,如確因需要而自行增加音響設備、燈光、鋪設電纜,架設鋁合金架等,須向宴會部提供有關資料,經酒店工程部、保安部同意后方可進行設置及施工。
6.設置及施工期間,施工人員要配合和聽從本店工程技術監督人員的指揮,如出現違反酒店消防安全條 、超負荷用電或施工對宴會場地構成不安全因素等問題,本店有權終止施工的進行,必要時停止輸送電源。
7.施工人員必須持有經國家有關部門認準頒發的有效的合格證書,主辦單位的工作人員進入燈光、音響控制室,必須佩戴由主辦單位簽發的工作人員工作證。
8.施工單位必須在施工區域的顯眼處懸掛施工告示牌,內容包括:主辦單位及施工單位名稱、施工負責人姓名、防火負責人姓名、施工期限及向客人致歉的文字說明。施工物品不能堵塞消防通道。
9.臨時性使用的電器必須安全可靠,臨時性電器必須安裝在不影響客人正常行走的地方,并按指定的電源接口接駁電源。
10.展場、臨時舞臺的搭建不能用易燃材料,如確需使用少部分易燃材料,必須經防火處理。
11.施工區域嚴禁擅自動用明火,如確需動用明火,須向酒店工程部、消防對申請辦理動火證,在有消防人員在旁監督的情況下方可動火。違反規定予以罰款3000元。
12.凡需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場施工或布展,須向酒店工程部、消防隊申請,經批準后可適量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未用完的易燃易爆物品不能存放在宴會場地過夜,要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13.施工及展覽期間不準吸煙,違者罰款2000元。
14.每天工作完畢及施工期結束后,施工人員要認真檢查施工區域的防火及用電安全,經本店工程部、保安部及消防隊的檢查后方能離開施工現場。
15.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則,如違反操作規則而導致意外發生,酒店概不負責,并保留追究施工單位責任的權利。
16.施工人員不得在宴會場地內食用快餐。
17.施工人員在布展中需保管好自己的隨身物品,且不要將垃圾到處亂扔。
18.布展前后的大型廢棄物應由施工人員在宴會部員工的帶領下清理到指定的垃圾場。
19.施工人員不得在酒店內派發傳單等宣傳物品。
20.會展結束后施工單位如有物品運出酒店,需有宴會部經理簽名的出閘單才能離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