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變配電室的管理制度
變配電室的值班人員,在企業工程部供電設備管理員的領導下工作。供電設備管理員負責制定變配電室的管理制度。變配電室的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變配電室的管理制度。
1、變配電室的設備正常運行時,非值班人員不得入內,若要進入則需經企業工程部同意,在值班人員的陪同下進入變配電室。變配電室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且消防器材齊全,禁止吸煙。
2、要求每班打掃一次室內衛生。
3、每周清掃一次設備衛生。
4、值班人員還應履行交接班制度,按規定時間交接班,值班員未辦完交接手續時,不得擅離崗位。
5、接班人員應聽取交班人員的交代,查看運行記錄,檢查工具、物品是否齊全,確認無誤后,在《值班記錄》上簽名。《值班記錄》如下表所示。
6、在處理事故時,一般不得交接班。如事故一時難于處理完畢,由交班人員負責繼續處理,接班人員協助處理。也可在接班的值班員同意和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進行交接班。
篇2:公司變配電室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變配電室安全管理制度
1、變電所是我公司的要害部位,工作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警惕性,與變電所無關的人員,未經批準一律不準入內。
2、因工作需要或經領導批準允許進入的人員,可在值班人員帶領下進入。但必須填寫出入登記,聽從值班人員的指揮。
3、配電室要保持清潔衛生和干燥,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及與配電室要求不符的雜物,不能干與工作無關的事。
4、配電室的電氣設備要經常檢查和維修保養,使各種電氣設備保持正常運行。
5、從事各種電氣設備操作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6、配電室應有必要的安全工具和設施(絕緣鞋、絕緣手套、驗電器、絕緣棒等),并定期進行耐壓試驗。未經電氣安全運行負責人批準不得借出變電所所有的安全工具和設施。
7、配電室各種電器設備不得超負荷進行,必須有良好的接地裝置,確保設備的安全運行。
8、配電室內部需配有一定數量適用撲滅電器火災的滅火器材,滅火器材要定期檢查更換。
篇3:物業變配電室管理制度
一.變配電室運行管理制度
A.變配電室值班人員對設備應經常進行巡視檢查,巡視檢查分為定期巡視、特殊巡視和夜間巡視三種。
B.定期巡視,值班人員每天按現場運行規程的規定時間和項目,對運行和備用的設備及周圍環境進行定期檢查。
C.特殊巡視,對特殊情況下增加的巡視。如在設備過負荷或負荷有顯著變化時,新裝、檢修或停運后的設備投入運行,運行中出現可疑現象及天氣時的巡視。
D.夜間巡視,其目的在于發現接點過熱和絕緣污穢放電情況,一般在高峰負荷期。
E.巡視檢查要精力集中,注意安全,不準進行其他工作。
F.巡視中若發現設備有異常情況要記錄在案,重大設備缺陷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無論電氣設備帶電與否,未得主管領導批準,值班人員不得擅自接近導體進行修理或維護工作。
G.建立設備運行紀錄,查出問題及時修理,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管理處和工程部。每班巡查內容:房內是否有異味,::記錄電壓、電流、溫度、電表運行數、檢查屏上指示燈、電器運行聲音、補償柜運行情況,發現異常,及時修理與報告。
H.供電器線路操作開關部位設明顯標示。停電拉閘,檢修停電,掛標示牌。
I.巡視配電裝置,應隨手將門關上并鎖好,巡視中應穿絕緣鞋。
J.配電室出入口及電纜層夾層出入口應裝設擋鼠板防止小動物進入。
二.變配電室工作制度
1.工作票
工作票是允許在配變電設備上工作的書面命令,根據安全條件分別使用第一、第二工作票。
1.1 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1.1 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
1.1.2 高壓室內的二次線路或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
1.1.3 配電站的擴充工作,需要停電做安全措施或安全距離不足需裝設絕緣或一經合閘就送電到工作地點設備上的工作。
1.2 第二種工作票的工作為:
1.2.1 帶電作業和在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
1.2.2 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
1.2.3 不需要高壓設備停電的二次線路上的工作。
1.2.4 用絕緣棒或核相器等高壓回路上和帶電設備外殼上工作。
1.2.5 已投運的變配擴充工作,只需做簡單的安全措施,向絕無觸電危險的鄰近有電處的工作。
1.3 緊急事故搶修可不填寫工作票,但搶修設備上停電作業時,仍執行安全措施和工作許可。
1.4 工作票一式兩份,書寫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若有更改由簽發人蓋章。
1.5 一個工作負責人只能持有一張工作票,并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
1.6 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或一個配電裝置全部停電,則有不同的工作地點,可以發一張工作票。
2.配電室工作許可制度
執行工作許可任務,可由能夠勝任操作的人員擔任,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施工現場的安全措施后,還應做到:
2.1 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安全措施,以手觸試,驗明無電。
2.2 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2.3 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
2.4 必須完成上述工作許可手續后,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
2.5 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運行結線方式,特殊需變更時,應事先取得對方同意
3.配電室工作監護制度
3.1 完成工作許可手續后,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向工作班所有人員交待現場安全措施帶電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項。監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