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轄區變配電室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一.變配電室值班人員須全面掌握設備正常運行狀況,及時發現設備缺陷,認真分析缺陷產生原因,采取積極措施盡快消除設備隱患。
二.發現缺陷,應根據具體情況,判斷缺陷類型。
1.緊急缺陷:將可能導致人身傷亡、設備損壞及停電事故。因情況危急,須立即處理。
2.重要缺陷:已影響設備效率,不能滿足系統正常運行的需要,或短期內將會發生事故威脅安全運行。因情況緊急,必須及時處理。
3.一般缺陷:對安全運行造成局部影響,使設備帶病工作,將會導致故障發生,必須盡快處理。
三.發現缺陷后的匯報和處理要求。
1.嚴重缺陷:值班人員發現嚴重缺陷后,應立即報告主管和部門經理,并由部門經理立即組織搶修。
2.重要缺陷:值班人員發現重要缺陷后,應立即向主管和部門經理匯報,并在主管組織下及時搶修。
3.一般缺陷:值班人員及時向主管匯報,并在主管主持下盡快解決。
四.嚴重和重要缺陷在未修復前,應加強監視并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的發展。所有缺陷均由主管負責記入缺陷記錄簿,作為重要技術資料存檔。
篇2:酒店設備缺陷管理制度(二)
酒店設備缺陷管理制度(二)
1.缺陷的劃分
(1)危急:設備和建筑物發生了直接威脅安全的問題,需要緊急進行處理的缺陷;
(2)嚴重:設備發生問題,程度較重,不及時處理還可以暫時運行的缺陷;
(3)一般:設備問題較輕,不處理時對安全運行威脅不大的缺陷。
2.缺陷管理辦法
(1)設備缺陷,無論是危急、嚴重或一般,均應由當值人員共同簽訂,并記入缺陷記錄;
(2)發現危急缺陷立即報告配電中心室,采取措施進行消除,在沒消除前應加強監視,隨時掌握缺陷發展變化情況;
(3)發現嚴重缺陷應立即報告上級;
(4)在缺陷沒消除前,要重點加強監視,有了變化及時上報,并記錄在運行日志中;
(5)缺陷消除后,由當值登記消除缺陷日期和單位;
(6)領導或負責人每月組織所有人員對缺陷進行一次會診分析。
篇3:學校變電所設備缺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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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額定條件下運行或備用的設備上發生了影響安全的異常現象或達不到一類設備條件的問題,均叫做設備缺陷。
重在缺陷:設備缺陷嚴重威脅設備安全運行或人身安全,不及時處理,可能造成事故者;
一般缺陷:設備缺陷不及時處理,尚能保持安全運行者。
2.發現設備重大缺陷,當班值班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消除或采取可靠措施。當班不能消除的缺陷,應由所長組織力量予以消除。所以無力消除的缺陷,應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匯報,上級領導應指定專人及時消除,并由值班人員監督執行。
3.發現設備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維修計劃進行處理。
4.設備缺陷無論消除與否均應由值班員記入設備缺陷記錄簿、并向上一級領導匯報。
5.值班人員在運行中應加強設備缺陷的監視,在交班時應詳細進行交待。
6.變電所所長應經常查閱設備缺陷記錄薄,了解設備缺陷內容和處理情況,對未消除者應盡快安排處理。
7.消除重大設備缺陷遇有困難時,應及時同當地電業部門聯系,請求支助,以避免造成更大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