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車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二)
(1)安全規定
1.天車工須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安全操作證,方能獨立操作,否則不得單獨操作。
2.開車前應正確穿戴好防護用品,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安全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時,嚴禁吊運。在化工車間吊裝不得碰撞設備、管道。
3.吊運時必須昕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起重作業中只聽一人指揮,但對其他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也應立即停車。
4.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民“0”位起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0”位。
5.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6.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下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7.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8.兩臺天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9.運行時,天車與天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同壁行吊車錯車時,行車應開動小車主動避讓。
10.檢修天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并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和“禁止通行”的標志。
11.大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之,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徐徐運行緩慢升高。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2.天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3.運行中突然發生停電,必須將開關于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條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4.鑄造車間天車吊運鋼水包,應先看到鋼水包高度,然后鳴鈴和慢速運行,澆鋼時下降速度要緩穩。
15.吊運鋼水包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鋼或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6.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17.夜間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18.龍門吊安全操作要按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運吊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視和指揮。
19.天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a.超過額定負荷不吊;b.指揮信號不明,質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c.吊繩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d.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e.歪拉斜掛不吊;f.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的不吊;g.氧氣瓶、乙快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h.帶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i.埋在地下的物體不吊;j.鋼鐵水過滿,未加固定卡子不掉。
20.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21.掛鉤人員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容許負荷、報廢標準,熟練掌握指揮信號,在指揮信號時不準戴手套,同時應遵守天車工的“十不吊”。
22.起吊工具要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23.捆綁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24.吊運物體應按規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管線下面或安全通道上。放置較高大的物件時,重心要平穩,防止倒下傷人。25.行車掛鉤統一手勢:a.手心向上表示吊鉤向上;b.手心向下表示吊鉤向下;c.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d.手心向后表示大車向后;e.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f.手心向右表示小車向右;g.小指向上表示吊鉤小起;h.小指向下表示吊鉤小落;i.兩手交叉表示停止;j.起吊手勢應有哨音配合。
26.行車掛鉤在有條件的單位應使用步話機。
27.在化工車間作業遇有泄漏和著火爆炸事故,天車工要沉著,迅速撤離。
(2)電動葫蘆
1.嚴格遵守天車工起重的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凡有操作室的電動葫蘆其操作人員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安全作業證方可操作。
2.開動前應認真檢查設備的機械、電氣部分及鋼絲繩、棱鉤、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3.不得超負荷起吊,起吊時手不準在繩索與物件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撞頂。4.起吊物件時,捆扎應牢固,重心要平穩。物件的棱角快口處應設墊襯板。5.使用拖掛電線試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正常按動電鈕,注意站立位置。
6.單軌電動葫蘆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
(3)手動葫蘆
1.懸掛葫蘆的構架必須牢固可靠,工作時葫蘆的掛鉤、銷子等裝置必須保持完好。
2.起吊用的葫蘆,不準超負荷使用。
3.起吊物件時,除操作葫蘆的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靠近被起吊的物件。4.起吊物件時,必須捆綁牢固可靠,吊具、吊索應在允許負荷范圍。
5.用兩個葫蘆同時起吊一物件時,必須有專人指揮,負荷應均勻分擔,操作人員動作要協調一致。
6.放下物件時,必須緩慢輕放,不允許自由落下
篇2:制氧機修車間天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制氧機修車間天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1、崗前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班前班中不得飲酒。
2、天車工必須持證上崗,沒有天車操作證者,嚴禁操作天車。
3、天車司機上下天車時,應從規定的地點上下;嚴禁跨越軌道或從另一部天車上直接跨入其他天車。
4、每天在天車運行前,應對天車做系統全面檢查(如鋼絲繩,吊鉤,警鈴等),如有缺陷嚴禁運行。
5、為確保安全運行,司機在操作天車時,精神必須集中,不得抽煙,密切注意指揮人的指揮;天車動作前要鳴鈴,運動中發現有行人必須鳴鈴,如行人未注意鈴聲應立即停車。
6、天車工在開動天車的時候,必須只聽從一個指揮人的命令,當指示不明確時應停止運行。
7、天車運行中,嚴禁在大車梁上站人;吊鉤下和吊物下嚴禁站人和有人走動,嚴禁吊著重物從他人頭頂通過。
8、起吊重物時用的鋼絲繩必須符合重物重量要求,且捆綁合格。
9、起吊重物時應平穩,慢行,尤其下放重物時應無沖擊。
10、然停電,應盡快把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斷開電源開關。
11、嚴格執行“五不準,十不吊”。
12、任何人發出停止的信號,天車工都必須立刻停車。
13、工作完成后,應將天車停在指定待機位置。
14、定期試驗天車各部的限位開關,各種保護開關,應靈活好用。
篇3:天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超重搬運安全操作規程
天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1、吊車工須經過訓練考試,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份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動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吊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5、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0”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0”位。
6、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
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停車,緊急開關代普通開關。
7、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8、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超過2米。
9、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10、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同壁行吊車錯車時,行車應開動小車主動避讓。
11、檢修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穿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12、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吊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4、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5、澆鑄前,應先看好鋼水包高度。然后鳴鈴和慢速運行;澆鋼時,下降速度要緩穩。
16、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鋼或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7、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18、夜間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19、龍門吊安全操作按本規程執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視和指揮。
20、吊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的不吊;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帶棱角快口未墊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鋼鐵水過滿,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21、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在“0”位置,切斷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