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醫院醫療設備報廢管理制度
設備處協同財務處完成醫療設備報廢工作
1.報廢申請:對于不能繼續使用的醫療設備固定資產,資產所有方負責人需認真填寫《醫療設備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并提交設備處;
2.報廢設備鑒定:工程部主管工程師應本著嚴謹的科學態度,對需報廢的醫療設備固定資產給出實事求是的技術鑒定意見。
3.報廢申請審批:《醫療設備報廢申請單》經設備處負責人審核,設備主管院長批準, 方可按程序辦理報廢申報手續。
4.報廢物資處理:經批準報廢的醫療設備固定資產,報廢物資處理需與財務處進行現場監督,并在《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簽名確認。如可提供維修利用的,設備工程部在《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上注明。如無利用價值的,則進行殘值處理并上繳。
5.固定資產帳目變更:設備處將已完成的《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進行歸檔,并憑此單與財務處進行醫療器械固定資產帳目變更。
6、對不符合使用管理要求的醫療設備實行強制報廢。
篇2:中醫院醫療設備報廢制度
更多精品法規 中醫院醫療設備報廢制度
1.凡使用期滿并喪失效能、性能嚴重落后不能滿足當時需求、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損壞且無法修理或無維修價值的醫療設備可申請辦理報廢手續。
2.醫療設備報廢,必須先由使用科室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報廢原因、數量、經醫療設備科相關技術人員和報廢鑒定小組審核鑒定,設備科或醫院領導批準后(單價一萬元以上貴重設備必須經院領導審批后),方能辦理報廢。
3.經批準報廢的醫療設備,由醫療設備科會計辦理銷帳手續,建立殘值帳目,檔案員辦理相關檔案手續。
4.凡經批準報廢的醫療設備必須送交醫療設備科,進價萬元以上的設備須由設備科報國有資產管理局處理。
篇3:酒店設備報廢規程(3)
酒店設備報廢規程(三)
1、會館工程部對所有設備除加強日常運轉的保養和一、二級保養及定期維修等工作外,還應認真做好設備的更新改造工作,對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設備,應予報廢。
A、經預測,繼續大修后技術性能不能滿足(工作)要求和質量要求;
B、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
C、經修理雖能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來得經濟的;
D、嚴重影響安全,又無法改造,繼續使用可能引起事故的;
E、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F、自制設備經長時間生產驗證或技術鑒定達不到工藝(工作)要求的;
G、因建筑物改建或工藝布局改變必須拆除又無法利用的;
H、其他應淘汰的設備。
2、申請設備報廢后,由使用部門提出,經會館工程部技術鑒定后,填寫固定資產報廢單,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由財務部歸口管理人員和原使用部門辦理注銷和清理工作。
3、經批準報廢的設備,由會館工程部會同財務部負責處理。回收所得資金按有關規定上繳財務部入帳,并由財務部和工程部分別在固定資產帳中注銷,并相應注銷設備卡和匯總表。
4、每年末工程部要會同財務部對各種設備進行一次盤點清查,做到帳帳和帳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