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小學“優秀班集體”評選制度
一、評選條件
1、班風好,文明守紀,遵守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學風好,上課秩序好,積極參與課堂教學之中。
2、教室布置規范、美觀,教室與公共區的衛生均達到要求;學生有良好的行為習慣。
3、積極參加各項藝體活動;班隊工作認真,有特色,有計劃,有總結,落到實處。
4、能完成教學目標或學校安排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5、學生做到文明活動,文明休息,沒有出現安全事故。
二、加分細則(見下表)
級 別 名 稱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校級 各類比賽 5分 3分 2分
流動紅旗 5分/面
體育項目 3分/人次
中隊活動獲優 1分/人次
板報獲優 1分/人次
承擔中隊觀摩活動 5分/次
縣級 各類比賽 10分 7分 5分
參加藝術節 0.5分/人次
體育比賽 5分/人次
市級 各類比賽 10分 8分 5分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都不能參加評選:
1.教學質量未達到同年級平均水平以上。
2.一學期內發生過安全責任事故。
3.班主任無理與科任老師、學生家長吵架,影響安定團結,影響學校聲譽。
四、每期評選一次
篇2:高級中學先進班集體評選辦法(修訂版)
高級中學先進班集體評選辦法(修訂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培養“四有”新人,同時推進學校的精神文明和校風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通過評選先進班集體,樹立集體先進典型,激勵廣大學生熱愛集體,積極進取,共同全面發展。
第四條 先進班集體每學期末初評,每學年評末總評,時間在每學期末或新學年初。
第二章 評選條件
第四條 先進班級評選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班級有濃厚的政治氣氛,人人關心國內外大事,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班級組織健全,干部隊伍素質好,班級常規制度健全。班級干部職責明確,全體干部團結協作,以身作則,帶領全班同學共同建設先進班集體。
3、班級有共同的奮斗目標,有正確的班級輿論和積極向上、團結活潑、開朗和諧的班風,關心特殊學生、特困學生的成長,班級環境良好,師生關系融洽。
4、重視德育,全面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積極執行《中學生守則》和學生行為規范,遵紀守法,無違法和重大違紀違規現象發生。
5、全班注意安全,措施得力,防范到位,無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6、班級學習氣氛濃厚,總體成績良好,無考試舞弊現象。
7、全班同學能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類文化、體育活動。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勞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8、班級在學習管理、兩操管理、衛生管理、常規管理、生活管理、活動管理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或有重大進步。
第三章 評選細則
第五條 班級德育常規工作(每學期50分)
1、 班級常規管理(40)
(1)學生干部組織健全 (2)班級工作有計劃總結
(3)班級規章制度健全 (4)有班務日記和主題班團隊會(課)記錄
(5)家校聯系和師生談心有落實 (6)做好學生的素質評價工作 (7)安全日報
(8)其他各種班級管理表冊
2、班級環境建設(10分)
(1)班級目標(班訓、班標)(2)懸掛國旗
(3)名人名言 (4)圖書角
(5)黑板報 (6)閱報欄
(7)學習園地 (8)衛生角
(9)“五無”環境(地上無痰跡、紙屑;墻上無污痕;桌上無刻劃;門窗無破損;衛生無死角。)
3、學期量化:在德育常規管理方面每缺一項扣2分,滿分40分,扣分不封底。班級環境建設由學校有關部門學期處或末組織檢查,滿分10分,扣分不封底。
第六條 學生日常表現(每周600分)
1、每周年段長組織教師、值日學生干部對班級的十項學生日常行為進行評比,包括:課堂紀律、日常行為、安全規范、文明禮儀、兩操規范、環境衛生、愛護公物、文明宿舍(由生管組提供)、活動*、好人好事(表揚加分)等進行量化評比,每項周基本分60分,扣分不封底(可為副分),十項累加為本周年段評比分。
2、由政工部門、校兩委會、文明安全督導隊對各年段、班級學生進行日常評比或對班級進行不定期檢查評比、評比結果以量化分形式體現,加分(正分)和扣分(負分)一律計算入評比當天或當周的各班級十項評比量化分。此類檢查評比分數可根據實際情況直接送年段加扣分或直接由政教處相關負責人員進行計入。
3、各年段的班級每學期末所得的日常十項評比總分即為該班級的學生日常表現總得分。
4、學期量化:學期總得分除以統計總周數所的平均分即為該班級學期十項常規得分
第七 學生學習成績(每學期50分)
1、班級學生學期考試成績統考(包括校統一考試)學科成績總平均分即為該班級學期學習成績總分(以百分制平均計算)
2、學期量化:班級學生學期考試統考科目總平均分除以2即為該班級學期學生學習成績量化積分。
第八 學生獎懲(每學期0-分)
1、團體競賽:國家級、省級一律得20分,福州市、福清市級前三等獎分別得10、8、6分,校級(部門)前五名分別得6、4、3、2、1分;年級(教研組)前三名分別得4、3、2分。(注:“文明宿舍”“班容班貌”、班刊等評比、運動會精神文明獎等均按校級團體競賽計)
2、個人競賽:國家級、省級分別得10分;福州市級、福清市級前三等獎得8、6、5分;校級前三等獎得4、3、2;年級前三等獎3、2、1分。以上競賽必須是經過學校認可或校內相關部門組織的競賽。
3、發表文章、作品:按刊物或組織單位級別評分,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分別獎10、8、6、4分;校內刊物發表的得2分,影響較大者可在此標準上再加1-2分。
4、主題班會觀摩每次得5分,班級集體公益活動每人次得0.1-0.5分,每次最高不超過5分,班級各類文化活動每次加1--5分。受到學校通報表揚的集體、個人酌情加0.5-2分。
5、以上所有獎勵得分均應提供相關實證材料,其中各類獲獎應在填寫好統計報告表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班級各類活動應填寫好報告表同時提供相關圖片、文字材料。獎勵分材料交驗為每學期放假前3周進行。
各班級應在規定時間內向政治處提交獲獎或加分的有效材料,由政治處統一審查并給予加分,獎勵分上不封頂。
6、班上出現重大違紀事件,按通報批評、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記大過)、留校察看或以上級別按照每人次扣5、10、15、20分。班上自查自報,
按以上標準的二分之一扣分。以上違紀扣分從獎勵分中扣減,獎勵分扣完后從學生日常行為積分中扣減。
第九條 經年度總評,各項評比總積分列年級前列者,可推薦參評校或校級以上先進班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