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質量和安全核心制度:手術安全核查制度
一、手術安全核查是由具有執業資質的手術醫師、麻醉醫師和手術室護士三方,分別在麻醉實施前、手術開始前和患者離開手術室前,同時對患者身份和手術部位等內容進行核查的工作。
本制度所指的手術醫師是指術者,特殊情況下可由第一助手代替。
二、本制度適用于各級各類手術,其他有創操作應參照執行。
三、手術患者均應配戴標示有患者身份識別信息的標識以便核查。
四、手術安全核查由麻醉醫師主持并填寫《手術安全核查表》。如無麻醉醫師參加的手術,則由術者主持并填寫表格。
五、實施手術安全核查的內容及流程。
(一)麻醉實施前:由麻醉醫師按《手術安全核查表》中內容依次核對患者身份(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手術方式、知情同意、手術部位與標示、麻醉安全檢查、皮膚是否完整、術野皮膚準備、靜脈通道建立、患者過敏史、抗菌藥物皮試結果、感染性疾病篩查結果、術前備血情況、假體、體內植入物、影像學資料等其他內容,由核查三方共同核查確認。
(二)手術開始前:由手術醫師、麻醉醫師和手術室護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別、年齡)、手術方式、手術部位與標示,并確認風險預警等內容。手術物品準備情況的核查由手術室護士執行并向手術室醫師和麻醉醫師報告。
(三)患者離開手術室前:由手術醫師、麻醉醫師和手術室護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別、年齡)、實際手術方式,清點手術用物,確認手術標本,檢查皮膚完整性、動靜脈通路、引流管,確認患者去向等內容。
(四)三方核查人確認后分別簽名。
六、手術安全核查必須按照上述步驟依次進行,每一步核查無誤后方可進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寫表格。
七、術中用藥的核查:由手術醫師或麻醉醫師根據情況需要下達醫囑并做好相應記錄,由手術室護士負責核查。
八、手術科室、麻醉科與手術室負責人是本科室實施手術安全核查制度與持續改進管理工作的主要責任人。
九、醫院醫務部門、護理部門等醫療質量管理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認真履行對手術安全核查制度實施情況的監督與管理,提出持續改進的措施并加以落實。
十、《手術安全核查表》應歸入病案中保管。
十一、手術科室病房與手術室之間要建立交接制度,并嚴格按照查對制度的要求進行逐項交接。
篇2:醫院手術室安全管理制度
醫院手術室安全管理制度
1、在護理部的領導下,成立科室安全管理小組,負責本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定期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樹立并強化安全意識,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3、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
4、消防設備、高壓蒸汽消毒鍋應定期檢查,專人管理,并保持性能良好。本室人員必須熟練掌握消防設備的使用。
5、節假日前更要做好安全檢查,以防隱患。
6、定期對各項工作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篇3:醫院手術安全核查制度(6)
醫院手術安全核查制度(六)
一、手術安全核查是由具有執業資質的手術醫師、麻醉醫師和手術室護士三方(以下簡稱三方),分別在麻醉實施前、手術開始前和患者離開手術室前,共同對患者身份和手術部位等內容進行核查的工作。
二、本制度適用于各級各類手術,其他有創操作可參照執行。
三、手術患者均應配戴標示有患者身份識別信息的標識以便核查。
四、手術安全核查由手術醫師或麻醉醫師主持,三方共同執行并逐項填寫《手術安全核查表》。
五、實施手術安全核查的內容及流程。
(一)麻醉實施前:三方按《手術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對患者身份(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手術方式、知情同意情況、手術部位與標識、麻醉安全檢查、皮膚是否完整、術野皮膚準備、靜脈通道建立情況、患者過敏史、抗菌藥物皮試結果、術前備血情況、假體、體內植入物、影像學資料等內容。
(二)手術開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別、年齡)、手術方式、手術部位與標識,并確認風險預警等內容。手術物品準備情況的核查由手術室護士執行并向手術醫師和麻醉醫師報告。
(三)患者離開手術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別、年齡)、實際手術方式,術中用藥、輸血的核查,清點手術用物,確認手術標本,檢查皮膚完整性、動靜脈通路、引流管,確認患者去向等內容。
(四)三方確認后分別在《手術安全核查表》上簽名。
六、手術安全核查必須按照上述步驟依次進行,每一步核查無誤后方可進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寫表格。
七、術中用藥、輸血的核查:由麻醉醫師或手術醫師根據情況需要下達醫囑并做好相應記錄,由手術室護士與麻醉醫師共同核查。
八、住院患者《手術安全核查表》應歸入病歷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術安全核查表》由手術室負責保存一年。
九、手術科室、麻醉科與手術室的負責人是本科室實施手術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責任人。
十、醫療機構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強對本機構手術安全核查制度實施情況的監督與管理,提出持續改進的措施并加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