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購進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檢查驗收制度
1、醫院所用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必須由藥材部門統一購買,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購入。
2、醫院采購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必須從取得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和衛生行政部門頒發衛生許可批件的生產企業或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產品;進口的一次性導管等無菌醫療用品應具有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醫療器械產品許可證》。
3、每次購置,采購部門必須進行質量驗收,訂貨合同、發貨地點及貨款匯寄賬號應與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相一致,并查驗每箱(包)產品的檢驗合格證、生產日期、消毒或滅菌日期及產品標識和失效期等,進口的一次性導管等無菌醫療用品應具滅菌日期、失效期等中文標識。
4、醫院管理部門專人負責建立登記賬冊,記錄每次訂貨與到貨時間、生產廠家、供貨單位、產品名稱、數量、規格、單價、產品批號、消毒或滅菌日期、失效期、出廠日期、衛生許可證號,供需雙方經辦人姓名等。
5、物品存放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墻面>5cm,不得將包裝破損、失效、霉變的產品發放至使用科室。
6、科室使用前應檢查小包裝有無破損、失效、產品有無不潔凈等。
7、使用時若發生熱原反應,感染或其它無異常時,必須及時留取樣本送檢,按規定詳細紀錄、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藥劑科和設備采購部門。
8、醫院發現不合格產品或質量可疑產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得自行作退、換貨處理。
9、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后,須進行消毒、毀形、并按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禁止重復使用和回流市場。
10、醫院感染管理科須履行對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的采購、管理和回收處理的監督檢查職責。
產品包裝要求
1、衛生用品包裝材料必須無毒、無害、清潔,并有足夠密封性與牢固性,如為消毒產品,則消毒處理后產品外觀與性能應與消毒處理前無顯著差異。
2、產品應盡量單件包裝,每個最小包裝單位內產品數量最多不下超過10件。
3、最小包裝單位的包裝應密封,不漏氣,應能耐受正常運輸與儲存。
4、大小包裝應均在醒目位置,標上產品級別,并在最小包裝圖圖標上識別產品級別顏色的邊框。
5、每個小包裝上均應用中文注明衛生許可證號、產品名稱、生產單位、廠址、批號、使用說明與注意事項。每個外包裝標明運輸與貯存條件及注意事項。
6、消毒產品還應在每個小包裝上注明消毒方法與有效期限,每個外包裝上標明消毒單位及地址、消毒方法、消毒日期(或批號)、有效期限和消毒標記。
區某醫院一次性醫療用品使用管理細則
根據省衛生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材衛生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精神,確保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材衛生質量的合格,防止偽劣產品流入我院,保障人民健康,特擬訂細則如下:
一、強化自我約束機制,嚴把進貨關
嚴禁采購和使用未取得省級以上《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質量合格證》的經營單位。對外省市生產經銷的一次性醫療器材產品,必須具備江蘇省省級以上《產品準銷證》。
二、依法加強監督
醫院質量領導小組有責任檢查和抽查每批進貨器材的合格經銷情況,發現擅自采購,使用未經省以上批準生產的一次性醫療器材,禁止使用,追查原因,從嚴查處。
發現超過滅菌保質期的產品一律退還藥庫,臨床不得繼續使用。
三、對一次性醫療用品進行細菌學監測
醫院質量領導小組不定時對一次性醫療用品進行微生物監測,滅菌物品不得檢出任何種類微生物,消毒物品不得檢出致病菌,否則將嚴肅處理。
四、一次性醫療器材保存
一次性醫療器材應放置在干燥、陰涼、通風處,保證包裝完整、封閉嚴密,一旦發現裂隙,包裝不完整或有漏氣、生誘、變色等現象時,停止使用。
五、正確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材
使用時檢查包裝是否完好,有否漏氣現象,隨啟隨用,按無菌術取出包內器材,不可污染,一旦污染,應重新更換方可使用。
六、使用后處理
1、一次性醫療用品使用后,均應集中焚燒,如注射器、引流袋、各類導管、大小敷料、棉簽、尿墊、衛生紙、口杯、標本盒、手術用品、隔離衣、口罩、帽子等,每日按時由各科室指定的衛生員,運到焚燒爐房指定場所,經過登記,妥善安放,做到日產日清,特殊情況隨送隨焚。
2、輸液、血器使用后,任何人不得擅自處理和流失,一律送供應室集中消毒、處理,違者一經發現,加倍處罰。
篇2:醫院感染管理: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管理制度
醫院感染管理制度-10 項
五、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管理制度
1.醫院所用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必須統一采購,臨床科室不得自行購入和試用。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
2.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認真履行對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的采購管理、臨床應用和回收處理的監督檢查職責。
3.醫院采購的一次性無菌醫療用品的三證復印件應在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備案,即《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建立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的采購登記制度。
4.在采購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時,必須進行驗收,除訂貨合同、發貨地點及貨款匯寄帳號應與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相一致,查驗每箱(包)產品的檢驗合格證,內外包裝應完好無損,包裝標識應符合國家標準,進口產品應有中文標識。
5.醫院設置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庫房,建立出入庫登記制度,按失效期的先后存放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的物架上,禁止與其它物品混放,不得將標識不清、包裝破損、失效、霉變的產品發放到臨床使用。
6.臨床使用一次性無菌醫療用品前應認真檢查,若發現包裝標識不符合標準,包裝有破損、過效期和產品有無不潔等不得使用;若使用中發生熱原反應、感染或其它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規定詳細記錄現場情況,必須及時留取樣本送檢,均應及時報告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
7.醫院發現不合格產品或質量可疑產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得自行作退、換貨處理。
8.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使用后,按國務院《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處置。
9.對骨科內固定器材、心臟起搏器、血管內導管、支架等植入性或介入性的醫療器械,必須建立詳細的使用記錄。記錄必要的產品跟蹤信息,使產品具有可追溯性。器材條形碼應貼在病歷上。
篇3:區購進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檢查驗收制度
區購進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檢查驗收制度
1、醫院所用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必須由藥材部門統一購買,使用科室不得自行購入。
2、醫院采購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必須從取得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和衛生行政部門頒發衛生許可批件的生產企業或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產品;進口的一次性導管等無菌醫療用品應具有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醫療器械產品許可證》。
3、每次購置,采購部門必須進行質量驗收,訂貨合同、發貨地點及貨款匯寄賬號應與生產企業經營企業相一致,并查驗每箱(包)產品的檢驗合格證、生產日期、消毒或滅菌日期及產品標識和失效期等,進口的一次性導管等無菌醫療用品應具滅菌日期、失效期等中文標識。
4、醫院管理部門專人負責建立登記賬冊,記錄每次訂貨與到貨時間、生產廠家、供貨單位、產品名稱、數量、規格、單價、產品批號、消毒或滅菌日期、失效期、出廠日期、衛生許可證號,供需雙方經辦人姓名等。
5、物品存放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墻面>5cm,不得將包裝破損、失效、霉變的產品發放至使用科室。
6、科室使用前應檢查小包裝有無破損、失效、產品有無不潔凈等。
7、使用時若發生熱原反應,感染或其它無異常時,必須及時留取樣本送檢,按規定詳細紀錄、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藥劑科和設備采購部門。
8、醫院發現不合格產品或質量可疑產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得自行作退、換貨處理。
9、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后,須進行消毒、毀形、并按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禁止重復使用和回流市場。
10、醫院感染管理科須履行對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的采購、管理和回收處理的監督檢查職責。
產品包裝要求
1、衛生用品包裝材料必須無毒、無害、清潔,并有足夠密封性與牢固性,如為消毒產品,則消毒處理后產品外觀與性能應與消毒處理前無顯著差異。
2、產品應盡量單件包裝,每個最小包裝單位內產品數量最多不下超過10件。
3、最小包裝單位的包裝應密封,不漏氣,應能耐受正常運輸與儲存。
4、大小包裝應均在醒目位置,標上產品級別,并在最小包裝圖圖標上識別產品級別顏色的邊框。
5、每個小包裝上均應用中文注明衛生許可證號、產品名稱、生產單位、廠址、批號、使用說明與注意事項。每個外包裝標明運輸與貯存條件及注意事項。
6、消毒產品還應在每個小包裝上注明消毒方法與有效期限,每個外包裝上標明消毒單位及地址、消毒方法、消毒日期(或批號)、有效期限和消毒標記。
區某醫院一次性醫療用品使用管理細則
根據省衛生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材衛生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精神,確保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材衛生質量的合格,防止偽劣產品流入我院,保障人民健康,特擬訂細則如下:
一、強化自我約束機制,嚴把進貨關
嚴禁采購和使用未取得省級以上《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質量合格證》的經營單位。對外省市生產經銷的一次性醫療器材產品,必須具備江蘇省省級以上《產品準銷證》。
二、依法加強監督
醫院質量領導小組有責任檢查和抽查每批進貨器材的合格經銷情況,發現擅自采購,使用未經省以上批準生產的一次性醫療器材,禁止使用,追查原因,從嚴查處。
發現超過滅菌保質期的產品一律退還藥庫,臨床不得繼續使用。
三、對一次性醫療用品進行細菌學監測
醫院質量領導小組不定時對一次性醫療用品進行微生物監測,滅菌物品不得檢出任何種類微生物,消毒物品不得檢出致病菌,否則將嚴肅處理。
四、一次性醫療器材保存
一次性醫療器材應放置在干燥、陰涼、通風處,保證包裝完整、封閉嚴密,一旦發現裂隙,包裝不完整或有漏氣、生誘、變色等現象時,停止使用。
五、正確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材
使用時檢查包裝是否完好,有否漏氣現象,隨啟隨用,按無菌術取出包內器材,不可污染,一旦污染,應重新更換方可使用。
六、使用后處理
1、一次性醫療用品使用后,均應集中焚燒,如注射器、引流袋、各類導管、大小敷料、棉簽、尿墊、衛生紙、口杯、標本盒、手術用品、隔離衣、口罩、帽子等,每日按時由各科室指定的衛生員,運到焚燒爐房指定場所,經過登記,妥善安放,做到日產日清,特殊情況隨送隨焚。
2、輸液、血器使用后,任何人不得擅自處理和流失,一律送供應室集中消毒、處理,違者一經發現,加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