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運公司GPS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有效管理GPS車輛及GPS系統,充分利用GPS系統為出租汽車客運服務和安全生產服務,保護駕駛員的人身及財產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專人專職進行GPS軟件平臺車輛的監控與管理。要求專職人員認真學習監控軟件的使用。每天通過短信發送問候信息到各車輛,查看當前數據發現有不正常車輛立即通知GPS公司及時進行維護,做好協調工作。
第三條 通過時實圖片了解駕駛員營運情況,查看是否是本車駕駛員,是否著工裝、吸煙、打電話、系安全帶等,如發現有違規違法行為,應立即發短信予以糾正,并做好記錄。
第四條 充用利用GPS系統處理乘客投訴,協助公安機關查案。
第五條 公司駕駛員聯系信息更改后立即通知GPS公司予以更改。
第六條 指導駕駛員正確操作GPS,解答一些常見問題。
第七條 駕駛員在交接班時,主動檢查GPS外圍設備是否完整(如:攝像頭、報警按鈕、短信應答按鈕、測試按鈕),如有損壞,須明確責任并照價培償。
第八條 駕駛員不得無故進行報警測試,如無故報警導致被110警告或處罰,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 及時應答電招信息,并在應答后主動載招車乘客,載客后及時確認電招。
第十條 如當班駕駛員發現設備無法正常工作,可直接與華創公司售后服務人員聯系,或與公司聯系,并協調維護。
第十一條 駕駛員必須積極主動地配合華創公司售后人員的日常維護工作。
第十二條 本制度**市*L客運有限公司制定和解釋,從二0**年一月二十日起正式實施。
篇2:公司辦事處業務員使用GPS儀手機規章制度
公司關于各個辦事處業務員使用GPS儀手機規章制度的通知
各辦事處,下屬駐外業務員工: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關于開展公司“建造學習型組織,打造狼性團隊”的活動精神,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結合格林公司實際,制定了GPS使用規章制度,現將各項制度下發,請全體駐外業務員認真遵守執行!
格林公司GPS儀手機使用管理規定
一、為加強對GPS儀手機的管理,嚴格履行使用審批手續,特制定本規定:
(一)GPS儀手機的使用由總經辦統一購置、統一管理;
(二)GPS儀手機首先滿足各辦事處業務員使用;
(三)各個辦事處業務員應填寫GPS儀借用申請表,獲得總經辦批準后,到辦事處領取GPS儀手機;
(四)各個辦事處業務員必須在申請表中寫明借用日期;
(五)在工作期間GPS儀手機原則上不對外借用;
(六)使用GPS儀手機的各個辦事處業務員,在使用期間須交納使用押金:使用第一年按100元/月繳納,使用第二年不再繳納此項費用(退還押金按年限計算,具體分兩類情形:(1)一年內調離的應在辦理調動手續的同時,將手機歸還總經辦保存。(2)一年后繼續在公司工作的,公司將退還所有押金,在第二年不再繳納此項費用)押金從業務員工工資中逐月扣除,繳納押金后,就財務收據和總經辦的領取登記作為退還押金的憑證。 公司將押金全部退還員工后,手機將歸員工私人所有。
(七)使用GPS儀手機的駐外人員應愛護手機,精心使用,當發現手機系統不能達到正常使用要求時,應及時報告總經辦,總經辦請電信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調試、檢修,使其保持良好狀態。
二、為規范公司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現對GPS儀手機使用規范作如下規定:
(一)公司將安排專門人員每天監督并記錄員工的所在位置,以及適時監督員工的開機時間,并有考核規定。
(二)各個辦事處業務員必須保證公司通信暢通,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不得出現以下兩種情形,出現則按違規處理:
(1)凡在規定的開機時間內,經核實沒開機的。
(2)凡在公司規定上班時間內,發現員工未在工作地點的 。
公司將作以下處罰規定:
①一般業務員發現一次罰款10元
②辦事處主任發現一次罰款20元
③業務經理發現一次罰款30元
(三)GPS儀手機維護:
1、所有手機應保證在規定的時間內電量充足,保障通信暢通。
2、若因欠費被停機,應及時繳交話費于24小時內開通。
3、若手機發生故障(沒電、被停機、手機丟失等)期間,手機使用者應及時通知總經辦。總經辦將根據具體情況做以下處理:
(1)一年的使用期內,經權威部門鑒定手機故障系人為所致,GPS儀手機使用者將根據情況作出賠償。
(2)手機故障經確認非人為所致,總經辦將協調電信公司解決。
(四)GPS儀手機話費補貼:
1、公司每月為員工提供話費補貼 元。
2、領取固定話費補貼人員若因公務話費增幅較大,經主管審批、總經理批準,可增補話費補貼。
3、公司根據享受固定手機話費補貼的人員的階段性工作適當調整其補貼標準。
本規定自20**年12月3日起執行
**電池有限公司
總經辦
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