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院函授教學管理條例(試行)
為了正確實施函授教學的每一環節,保證函授教育質量,根據上級教育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函授教育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條例。
一、總則
第一條 函授教育的主要環節,包括自學、面授、作業、答疑輔導、實驗、實習、課程設計、考核(考試或考查)、畢業設計(畢業論文或畢業考試)等。
第二條 函授教師承擔制定授課計劃(含課程自學進度表)、面授、輔導答疑、指導(實習)、考核命題、評卷和批改作業等教學任務,應具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有較高業務水平和教學經驗。
第三條 教務處對函授教學過程的教學質量負責。在函授教學過程中,要充分發揮學員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以及教師的主導作用。
二、教學準備
第四條 各系(部)應有專人分管成人教育工作,密切配合教務處及成人教育部建立完備的管理服務系統,保證函授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和每個教學環節的實施。
第五條 成教部在籌備函授專業時,應與教務處共同商定,由教務處與有關系(部)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選編函授教材以及所需的輔導材料,聘任合格的教師。
第六條 教師按照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的要求,根據函授及學員的特點進行備課、編寫教案。
第七條 開學前,成教部應將教學大綱、教科書、自學進度表、自學輔導書、習題集、實驗指導書等發至學員手中。
第八條 函授學員參加面授、實驗、考核、集中答疑輔導、課程設計、畢業論文之前,各系(部)、中心應根據教學計劃及教務處的要求,落實場所和設備條件,加強組織管理,以保證各教學環節順利進行。
三、面授
第九條 面授是教師指導學員全面掌握教材內容和自學方法的課堂教學活動。教務處要建立面授管理和檢查面授效果的制度,嚴格學員進行考勤。
第十條 教學計劃的主干課程,面授課時數不能低于全日制同層次同專業相同課程授課時數的30%(函授學員每學期面授次數不能少于兩次)。在保證面授教學時數的條件下,教務處應根據學員工作的特點安排面授時間。
第十一條 面授要貫徹少而精的教學原則。在保證教學內容系統性的前提下,著重講授大綱規定的重點和學生自學中的難點、疑點,注意培養和提高學員的自學能力。
第十二條 函授學員須按規定時間參加面授。學員應在面授期間解決自學中存在的問題。
四、自學、作業
第十三條 自學是函授學員在教師指導下進行有計劃、有目的的個人學習活動,是主要的教學環節。學員在《自學指導書》指導下,按照教學大綱要求鉆研教材,閱讀學習輔導材料,做學習筆記,自選練習,完成作業,掌握所學專業的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
第十四條 《自學進度表》按每周不少于20小時安排。學員要根據《自學進度表》制定并實施個人學習計劃,完成作業,養成自學習慣,提高自學能力。
第十五條 教師對學員的自學情況應有檢測手段,進行檢測。
第十六條 函授學員必須完成教師布置的作業。作業分平時練習作業和階段測驗作業,平時練習作業是學員學完每一章節后須完成的練習,用以幫助學生即時消化、理解、鞏固所學內容。階段測驗作業是函授學員學完若干章節后須完成的綜合性練習,用以幫助學生全面地掌握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 教師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布置作業,作業量和作業次數要適當。學員用于完成作業的時間,每周應不少于12小時。
第十八條 函授學員須獨立、及時、認真地完成作業并按時上交。對經批改的作業,要按教師要求做相應的訂正。
第十九條 教師對學員的作業要及時認真地批改,必要時寫出評語,教師對作業中發現的共性問題在面授時要進行講解。階段測驗作業必須全收全改,期末送成教部備查。
第二十條 教務處應建立作業交批的登記制度。發現抄襲者要及時
批評教育,并要求重做。對未按規定上交作業者應取消其參加該門考核的資格。
五、答疑輔導
第二十一條 答疑輔導是教師幫助學員及時解決學習中出現的疑難問題的經常性教學指導活動,凡教學計劃中開設課程均應安排答疑輔導。
第二十二條 答疑輔導可有集中、個別、書面等形式。集中輔導是教師面向全班學員進行的課堂輔導;個別輔導是指教師對學員進行個別的面對面輔導;書面輔導是指教師通過編印輔導材料或書面答疑信函等形式對學員的輔導。
六、實驗(實習)
第二十三條 凡教學計劃中列有實驗的課程都必須進行實驗教學。凡開設與全日制相同題目的實驗課程,其實驗條件、指導操作程序和實驗要求要與全日制相同。實驗教學要在學校或具有良好實驗條件的教學點進行。
第二十四條 實習活動應視專業教學需要和學員的實際情況確定。教務處與各系(部)、中心共同制定實習方案,并加強實習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實習內容要緊密結合學員工作實際,發揮在職學習的優勢。
七、課程設計
第二十五條 課程設計是培養工科學生綜合性能力的訓練。課程設計由各系(部)負責實施。教師在課程設計前應根據教學大綱提出課程設計任務書和課程設計指標書,對設計題目、內容、原始材料、設計步驟及要求等做出明確規定。
第二十六條 教師要認真批閱學員所做的課程設計,并指導學員修改。
八、考核
第二十七條 凡教學計劃中規定開設的課程都要進行考核。考核分考試、考查兩類。考核方式要在教學計劃中做出明確規定,考核成績的評分采用百分制記分。
第二十八條 命題范圍要以教學大綱、教材為依據。試題應使學員的考核成績有合理的區分度。每門課程要至少準備兩套水平、題量相當的試題,同時配有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試題要經所在系(部)審查,成教部審批,并指定一套為正考題,另一套為備選題。
成教部要創造條件建立試題庫,做到教、考分開。
第二十九條 教務處要按照《考試紀律》和《監考守則》,通過各系(部)的推薦,聘請認真、負責的人員監考,并與成教部領導組成巡考組,負責巡考。
第三十條 函授學員達到我院成人教育規定的考勤要求,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作業、實驗、課程設計等后,方可參加考核。
學員參加各門課程考核,應遵守考試紀律,凡無正當理由缺考或違反考試紀律者,應按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 教師要嚴格按評分標準客觀、公正地評定成績,填寫成績單報成人教育部。
九、畢業設計(畢業論文)
第三十二條 成教部與教務處要切實加強對畢業設計(畢業論文)的組織領導,成立畢業設計(畢業論文)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選派指導教師、組織專家評定成績以及畢業生思想教育等有關事宜。
第三十三條 畢業設計(畢業論文)的選題既要符合培養目標的要求,又要結合學員的工作實際;一般由指導教師擬出,學員選作,也可由學員與指導教師協商擬定。
第三十四條 指導教師要有中級以上專業職稱并能勝任指導工作。指導教師可由各系(部)推薦,畢業設計領導小組批準。每個教師指導學員人數,文科不超過8人,理、工科不超過5人。畢業設計應集中到學院進行。
第三十五條 成教部建立函授畢業設計(論文)檔案。
十、電化教學
第三十六條 電化教學是加強教師指導作用的一種輔助手段。教務處要與各有關單位協調,充分利用錄音、錄像、多媒體等電化教育形式進行輔助教學。輔助教學手段不能代替面授教學。
十一、本條例自20**年2月起(試行)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篇2:函授畢業生自我鑒定書
函授畢業生自我鑒定書
有廣泛愛好的我特別擅長于排版及網頁美工和多媒體的制作,就任本班組織委員的同時也加入了校學生會宣傳部。對工作熱情、任勞任怨,和部內成員團結一致,一年間我由部委升為部長。在任部長期間注重配合學校、學生會其它部門,出色的完成各項宣傳工作,促使學校的各種運作更順利的同時行。
學校的各種活動都熱情的參加,在****年至****年間獲校文娛比賽及知識問答比賽等一等獎。大膽創新對校報版面進行改革,使得校報的受視率提高到一個層次。學校的各種活動都熱情的參加,在****年**月獲校演講比賽一等獎。
身為學生的我在修好學業的同時也注重于對社會的實踐。本著學以致用,實踐結合理論發揮****年暑假我以熟練的計算機技術應聘入揭陽市凌先電腦公司技術部任技術員兼培訓部教師。
技術員兼培訓部教師。****年暑假我在惠東縣億鵬印刷公司學習名片和小型廣告、商標設計,自身對這方面有堅實基礎和濃厚興趣的我用一周時間就熟練了各樣設計軟件,之后做出了大量出色的設計方案,得到同學及老師的一致好評。
本人具有熱愛等祖國等的優良傳統,積極向上的生活態度和廣泛的興趣愛好,對工作責任心強、勤懇踏實,有較強的組織、宣傳能力,有一定的藝術細胞和創意,注重團隊合作精神和集體觀念。
自薦人:***
篇3:職業學院函授教學管理條例(試行)
職業學院函授教學管理條例(試行)
為了正確實施函授教學的每一環節,保證函授教育質量,根據上級教育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函授教育的具體情況,制定本條例。
一、總則
第一條 函授教育的主要環節,包括自學、面授、作業、答疑輔導、實驗、實習、課程設計、考核(考試或考查)、畢業設計(畢業論文或畢業考試)等。
第二條 函授教師承擔制定授課計劃(含課程自學進度表)、面授、輔導答疑、指導(實習)、考核命題、評卷和批改作業等教學任務,應具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有較高業務水平和教學經驗。
第三條 教務處對函授教學過程的教學質量負責。在函授教學過程中,要充分發揮學員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性以及教師的主導作用。
二、教學準備
第四條 各系(部)應有專人分管成人教育工作,密切配合教務處及成人教育部建立完備的管理服務系統,保證函授教學活動的正常進行和每個教學環節的實施。
第五條 成教部在籌備函授專業時,應與教務處共同商定,由教務處與有關系(部)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選編函授教材以及所需的輔導材料,聘任合格的教師。
第六條 教師按照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的要求,根據函授及學員的特點進行備課、編寫教案。
第七條 開學前,成教部應將教學大綱、教科書、自學進度表、自學輔導書、習題集、實驗指導書等發至學員手中。
第八條 函授學員參加面授、實驗、考核、集中答疑輔導、課程設計、畢業論文之前,各系(部)、中心應根據教學計劃及教務處的要求,落實場所和設備條件,加強組織管理,以保證各教學環節順利進行。
三、面授
第九條 面授是教師指導學員全面掌握教材內容和自學方法的課堂教學活動。教務處要建立面授管理和檢查面授效果的制度,嚴格學員進行考勤。
第十條 教學計劃的主干課程,面授課時數不能低于全日制同層次同專業相同課程授課時數的30%(函授學員每學期面授次數不能少于兩次)。在保證面授教學時數的條件下,教務處應根據學員工作的特點安排面授時間。
第十一條 面授要貫徹少而精的教學原則。在保證教學內容系統性的前提下,著重講授大綱規定的重點和學生自學中的難點、疑點,注意培養和提高學員的自學能力。
第十二條 函授學員須按規定時間參加面授。學員應在面授期間解決自學中存在的問題。
四、自學、作業
第十三條 自學是函授學員在教師指導下進行有計劃、有目的的個人學習活動,是主要的教學環節。學員在《自學指導書》指導下,按照教學大綱要求鉆研教材,閱讀學習輔導材料,做學習筆記,自選練習,完成作業,掌握所學專業的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
第十四條 《自學進度表》按每周不少于20小時安排。學員要根據《自學進度表》制定并實施個人學習計劃,完成作業,養成自學習慣,提高自學能力。
第十五條 教師對學員的自學情況應有檢測手段,進行檢測。
第十六條 函授學員必須完成教師布置的作業。作業分平時練習作業和階段測驗作業,平時練習作業是學員學完每一章節后須完成的練習,用以幫助學生即時消化、理解、鞏固所學內容。階段測驗作業是函授學員學完若干章節后須完成的綜合性練習,用以幫助學生全面地掌握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 教師根據教學大綱的要求布置作業,作業量和作業次數要適當。學員用于完成作業的時間,每周應不少于12小時。
第十八條 函授學員須獨立、及時、認真地完成作業并按時上交。對經批改的作業,要按教師要求做相應的訂正。
第十九條 教師對學員的作業要及時認真地批改,必要時寫出評語,教師對作業中發現的共性問題在面授時要進行講解。階段測驗作業必須全收全改,期末送成教部備查。
第二十條 教務處應建立作業交批的登記制度。發現抄襲者要及時
批評教育,并要求重做。對未按規定上交作業者應取消其參加該門考核的資格。
五、答疑輔導
第二十一條 答疑輔導是教師幫助學員及時解決學習中出現的疑難問題的經常性教學指導活動,凡教學計劃中開設課程均應安排答疑輔導。
第二十二條 答疑輔導可有集中、個別、書面等形式。集中輔導是教師面向全班學員進行的課堂輔導;個別輔導是指教師對學員進行個別的面對面輔導;書面輔導是指教師通過編印輔導材料或書面答疑信函等形式對學員的輔導。
六、實驗(實習)
第二十三條 凡教學計劃中列有實驗的課程都必須進行實驗教學。凡開設與全日制相同題目的實驗課程,其實驗條件、指導操作程序和實驗要求要與全日制相同。實驗教學要在學校或具有良好實驗條件的教學點進行。
第二十四條 實習活動應視專業教學需要和學員的實際情況確定。教務處與各系(部)、中心共同制定實習方案,并加強實習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實習內容要緊密結合學員工作實際,發揮在職學習的優勢。
七、課程設計
第二十五條 課程設計是培養工科學生綜合性能力的訓練。課程設計由各系(部)負責實施。教師在課程設計前應根據教學大綱提出課程設計任務書和課程設計指標書,對設計題目、內容、原始材料、設計步驟及要求等做出明確規定。
第二十六條 教師要認真批閱學員所做的課程設計,并指導學員修改。
八、考核
第二十七條 凡教學計劃中規定開設的課程都要進行考核。考核分考試、考查兩類。考核方式要在教學計劃中做出明確規定,考核成績的評分采用百分制記分。
第二十八條 命題范圍要以教學大綱、教材為依據。試題應使學員的考核成績有合理的區分度。每門課程要至少準備兩套水平、題量相當的試題,同時配有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試題要經所在系(部)審查,成教部審批,并指定一套為正考題,另一套為備選題。
成教部要創造條件建立試題庫,做到教、考分開。
第二十九條 教務處要按照《考試紀律》和《監考守則》,通過各系(部)的推薦,聘請認真、負責的人員監考,并與成教部領導組成巡考組,負責巡考。
第三十條 函授學員達到我院成人教育規定的考勤要求,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作業、實驗、課程設計等后,方可參加考核。
學員參加各門課程考核,應遵守考試紀律,凡無正當理由缺考或違反考試紀律者,應按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 教師要嚴格按評分標準客觀、公正地評定成績,填寫成績單報成人教育部。
九、畢業設計(畢業論文)
第三十二條 成教部與教務處要切實加強對畢業設計(畢業論文)的組織領導,成立畢業設計(畢業論文)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選派指導教師、組織專家評定成績以及畢業生思想教育等有關事宜。
第三十三條 畢業設計(畢業論文)的選題既要符合培養目標的要求,又要結合學員的工作實際;一般由指導教師擬出,學員選作,也可由學員與指導教師協商擬定。
第三十四條 指導教師要有中級以上專業職稱并能勝任指導工作。指導教師可由各系(部)推薦,畢業設計領導小組批準。每個教師指導學員人數,文科不超過8人,理、工科不超過5人。畢業設計應集中到學院進行。
第三十五條 成教部建立函授畢業設計(論文)檔案。
十、電化教學
第三十六條 電化教學是加強教師指導作用的一種輔助手段。教務處要與各有關單位協調,充分利用錄音、錄像、多媒體等電化教育形式進行輔助教學。輔助教學手段不能代替面授教學。
十一、本條例自20**年2月起(試行)實施,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