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公司物資供應采購管理規定
(一)部管工程項目、省管工程項目的物資供應,包括訂貨、清關、運輸及其他服務工作由市局物資管理處配合中國郵電器材總公司及郵電器材公司工作。
(二)為保證全網的通信質量,便于集中監控維護管理,對集中管理通信產品的技術規范和選型,原則上在省局指定的范圍內,結合本市的特點,由市局科技處負責會同業務部門、物資處等相關部門一起選定適應市通信市場和通信網絡特點的設備,擇優選定生產廠家和供貨商。
(三)對省局規定集中管理的通信產品,由市局集中向省局或供應商訂購,由市局簽訂合同,并負責合同實施,各單位要積極配合。各郵電單位要將計劃提前報市局物資管理處,物資管理處匯總平衡后會同其他相關處室進行審核后呈報省局。任何單位不得越級向省局訂購,更不能擅自在市場上采購。
(四)集中管理范圍內的通信產品的采購一律由市局統一組織,并按以下三種情況分類實施:
1.對于通信基建工程項目,市局根據本市的通信發展規劃制定全局的年度工程計劃,集中申報市或省計劃立項,在項目批準立項后,要盡快制定實施時間表。通信基建工程要嚴格按照建程序實施。在某一項目的可行性報告得到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后,由科技處負責制定技術范書,市局要盡快成立該項目工作小組。
一般情況下項目工作小組由總工程師擔任組長,必要時也可由分管局長擔任,為了方便開展工作,總工可根據情況委托副總工程師或其他領導擔任組長,工作小組由科技處、基建處、物資處、計財處、電信處或郵政處、使用單位等派人組成。項目工作小組要盡快制訂項目實施計劃、方案,報局領導批準后開始實施。項目或設備的招標書、技術規范書、詢價書或類似的信件必須由組長簽字后方可發出,項目工作小組要認真做好設備采購的計劃、詢價、選型、談判、簽定合同等工作。合同簽訂后,物資處應負責設備采購或引進的合同審批、支付、運輸、清關、設備到貨驗收、售后服務以及合同的執行管理工作。
2.對于屬工程配套用的或是更新改造項目需要的,或者是設備維修用的設備或配件,使用單位應提前一個季度向市局物資處報計劃。通信工程、設備維護、搶修中急需的數量較少的配件、設備可在征得市局物資處同意的前提下,各使用單位直接向有關單位采購,訂購合同要在物資處備案。合同的內容、設備的型號、價格及其他條件要符合有關的規定,必要時,科技處、物資處及專業室可不定期組織檢查。
3.對移動電話手機、計算機終端、調制解調器及其他終端設備,各使用、銷售單位提前一個季度報計劃給市物資處,由市局物資處匯總各需要單位所報計劃后,根據進貨價低于省局確定的最高限額售價、"三證"齊全的原則,集中采購,統一進貨的渠道。
(五)市局計財處應參與設備采購的計劃制定,并負責所有合同的資金統籌和操作管理,所有通信物資的采購、引進,必須在明確了資金來源(利用外資或自籌、貸款)和支付計劃的情況下,方可開始進行商務談判。重要合同的商務談判,計財處要派人參加。物資處負責所有合同的商務結算工作,各使用單位應按項目的支付計劃提前十天將相關款項付給物資處。未經同意,各單位不得將合同款直接付給省局指定部門或代理商、供應商。
(六)為了調動各單位參與統一組織訂貨的積極性,以達到利益共享,提高總體效益的目的,按照省局的規定返回的通過規模訂貨得到的優惠數,在扣除合理的操作費用后,40%留在市局,60%返回各訂貨單位。
(七)在物資采購過程中,各單位要嚴肅、認真地執行郵電部、省局、市局的各項管理規定和外事工作紀律。參加物資采購的人員要嚴格自律,加強法制觀念,自覺抵制不正之風,任何人不得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無論是技術、商務談判,要保證參加人數不少于兩人。參與合同談判的各相關部門,既要明確分工、明確責任、互相配合,還要注意發揮互相監督的作用,確保企業的利益不受損害。有關價格、選型及其他重要的技術、商務談判,無論合同大小,一律要求有兩個以上的部門派人參加。
(八)各單位要根據省局的《規定》和實施細則以及本補充規定的內容,認真對本單位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除上述說明的特殊情況外,任何單位的領導都不能越權簽訂購買合同。市局將上述規定的執行情況列入方針目標考核的內容,市局紀檢、審計部門將會同物資、計財、科技等相關處室不定期地對各單位進行檢查,對有令不行,問題嚴重的單位進行嚴肅處理,并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
(九)除省局《集中管理的通信產品目錄》中的18項物資以外的其他通信物資(包括設備、材料、用品、用具和單式)的采購辦法仍按深局物字(1991)001號文和深局物字(1992)2號文嚴格執行。
(十)本規定由市局物資管理處負責解釋。
(十一)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篇2:物業公司物資采購管理程序
物業公司物資采購管理程序
1.0目的
對物資采購過程及供方進行控制,確保所采購的產品符合規定要求,價格達到成本控制的目的。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麗江花園物業管理公司對服務所需的原材料采購的控制,對供方進行選擇、評價和控制。
3.0職責
3.1行政部負責物資采購(各相關部門協助),負責按要求組織對供應采購物資及承包合同的供方進行評價,編制合格供方名錄,對供方的供貨、服務業績定期進行評價,建立供方檔案,執行采購作業。
3.2各部門或機構負責提供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采購物品驗收依據、準則或標準。技術部或使用部門、機構負責采購物品的檢驗或驗證,協助核定分類物品及有關費用支出的價格。行政組織各使用部門的質量信息反饋,對分類物品供應的評價。
3.3財務部負責從資金上保證審批后項目的實施。
3.4管理者代表負責審核合格供方名錄,并上報總經理批準。
3.5使用物品的相關部門人員負責對采購物資的質量進行檢測。
4.0定義
4.1采購物資分類,根據對服務質量影響程度分為:
4.1.1A類:次采購金額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上的零星采購。
4.1.2B類:次采購金額在1萬元(含1萬元)以上,5萬元(不含5萬元)以下的零星采購。
4.1.3C類:次采購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零星采購。
4.1.4D類:緊急物品采購。
4.1.5E類:所有經常性采購的物品。
4.2供方:提供產品的組織或個人。
示例:制造商、批發商、產品的零售商或商販、服務或信息的提供方。
注1:供方可以是組織內部的或外部的。
注2:在合同情況下供方有時稱為“承包方”。
5.0工作程序
5.1物資采購的審批
5.1.1審批要填寫《用款/采購計劃》,由部門經理確認,財務總監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
5.1.2E類物品采購需專題報財務總監、總經理批準;D類物品由行政部組織,各相關部門協助進行招標,工作程序參照RGPM-7.2.1-B-01執行;C類物品采購由需求部門根據年度費用預算提出采購計劃;B類物品采購需專題報告交財務總監、總經理批準,批準后由行政部組織貨比三家,必要時簽訂合同,結果報財務總監、董事長批準;A類物品采購參照B類程序進行公開招標,并簽訂合同。
5.1.3《用款/采購計劃》應清楚寫明物資名稱、規格、數量、價格、申請購買時間、用途、質量要求等。
5.2采購實施
5.2.1行政部負責實施采購,各相關部門協助。對于重要物資,必須在《合格物資供方名錄》中選擇供方。
5.2.2采購前采購員必須對《用款/采購計劃》核實,在與供方溝通前,應確保規定的采購要求是充分的。
5.3采購物資的驗證方式
5.3.1對采購的物資可以有如下幾種驗證方式:
a)由行政部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進貨驗證;
b)由本公司在供方現場實施驗證;
5.3.2行政部應在采購文件中規定驗證的安排和產品放行的方法。
5.3.3驗證活動可包括:檢驗或試驗、外觀檢查、試用、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等方式。根據《采購物資分類明細表》,在相應的檢驗規程中規定不同的驗證方式。
5.4采購信息
采購信息表達擬采購的產品,適當時包括:
5.4.1產品采購批準的要求。
5.4.2對產品的驗收要求。
5.4.3適用的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5.4.4其他要求,如價格、數量、交付、人員等。
5.5公司的采購文件
文件包括:《用款/采購計劃》、《采購物資分類明細表》、《采購合同》及附件等,由行政部保管。在與供方溝通前,原則上,應確認采購要求是,應由相應的發放部門負責人對采購要求是否充分進行審批。
5.6對采購物資供方的評價
5.6.1合格供應商的條件
a)有營業執照和相應的經營資格,具備持續穩定的合格產品供貨渠道;
b)具有良好的供應物資業績;
c)具有質量保證能力的證明(必要時);
d)價格合理;
e)服務良好。
5.6.2行政部根據采購物資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對物資的質量、價格、履約率等進行比較,選擇合格的供方,填寫《物資供方評定記錄表》。對同類的供貨物資,應同時選擇幾家合格的供方以作比較。行政部負責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的質量記錄。根據供方物資的類別及其質量保證能力,明確對供方的控制方式和程度。
5.6.3對有多年業務往來的重要物資供方,應提供其質量證明文件和定期檢查記錄,以證實其質量保證能力,適當時包括以下內容:
a)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b)本公司對供方質量管理體系進行審核的結果;
c)本公司及供方其他顧客的滿意程度調查;
d)供方產品的質量、價格、交貨、服務能力等的檢查記錄;
e)供方的財務狀況及服務和支持能力等。
5.6.4對第一次供應重要物資的供方,除提供充分的書面證明材料外,對物資應經樣品檢驗及小批量試用,證明合格才能供貨。具體步驟如下:
a)新供方根據提供的技術要求提供少量樣品;
b)使用部門對樣品進行驗證,并填寫《物資供方評定記錄表》;
c)樣品如不合格可再送樣,但最多不能超過兩次;
d)小批量進貨驗證或試用不合格則取消其供貨資格。
e)樣品驗證、小批量試用均合格的供方經行政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可列入《合格物資供方名錄》;
5.6.5零星采購物資供方,使用部門對其進貨驗證記錄即為對此供方的評價。
5.6.7對連續兩次供應物資有嚴重不合格的物資供方,應取消其供方資格。
5.7對合格供方的定期復評
行政部每年對合格物資供方進行一次跟蹤復評,填寫《物資供方業績評定表》,評價時按百分制,質量評分占60%,交貨期評分占20%,其他(如價格、售后服務等)占20%。評定總分低于60(或質量評分低于42),應取消其合格供方資格;如因特殊情況留用,應報管理者代表批準,但應加強對其供應物資的進貨驗證,連續第二次評分仍不合格,應取消其供貨資格。
6.0相關文件
6.1《土建維修材料采購標準》RGPM-7.4.1–C-01-01
7.0質量記錄
7.1《用款采購計劃》RGPM–7.4.1–D-01-01
7.2《合格物資供方名錄》RGPM–7.4.1–D-01-02
7.3《采購合同》RGPM–7.4.1–D-01-03
7.4《采購物資分類明細表》RGPM–7.4.1–D-01-04
7.5《物資供方調查表》RGPM–7.4.1–D-01-05
7.6《物資供方評定記錄表》RGPM–7.4.1–D-01-06
7.7《物資供方業績評定表》RGPM–7.4.1–D-01-07
7.8《物資供方評價檔案》RGPM–7.4.1–D-01-08
篇3:學校后勤管理處物資采購及領用規定
學校后勤管理處物資采購及領用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提高后勤處管理水平,規范工作流程,建設數字化后勤,根據當前后勤處工作實際,經處委會研究,制定本規定。
一、物資采購
1、采購:
⑴后勤處各科室需購買的物資由各科室提出書面采購計劃(一式兩份),經科長簽字處室負責人批準后,提前兩天交綜合科采購員詢價或招標后實施采購。
⑵物業需用物資由物業維修主管或后勤處倉庫管理員提出書面采購計劃經分管處長(或處室負責人)批準后,提前兩天報綜合科采購員詢價或招標后實施采購。
⑶學校其他處室(院系)需購買的物資,由購買人寫出申請經本處室及后勤處負責人簽字后,提前兩天報綜合科采購員詢價或招標后實施采購。
2、驗收:所購物資應嚴格履行三方驗收制度(即需用人、倉庫管理員、購買人對物資驗收無誤后采購計劃上簽字后方可入庫)和入庫發放制度。(購買的物資必須經過倉庫入庫后執行領用手續,特殊情況除外)
二、物資領用及管理
1、物業維修需用物資必須由物業維修主管到學校倉庫統一領取,其他人員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領用。物業領用的物資必須在一周內對物資使用情況進行說明,(到倉庫管理員處交回“物資使用說明表”)。物業對物資使用情況填寫“物資使用情況說明表”,經學校使用單位證明人簽字蓋章后交倉庫管理員)如未按規定時間進行情況說明,倉庫管理員可拒絕物資的再領用,出現不良后果由物業承擔全部責任并根據物業管理辦法進行相應經濟的處罰。
2、后勤處各科室需用物資的領用必須持“物資領用單”經科室負責人簽字分管處長審核后,倉庫管理員方可進行物資發放,手續不全的不得發放物資。
三、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為加強對后勤處內各類物品的管理,各科室應安排專人根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對本科室內的低值易耗品進行登記造冊,登記后由處資產管理員進行匯總。各科在工作過程中應及時對各種設備或工具進行維護和保養,確保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保證工作的正常開展。對使用過程中出現的物品損耗、報廢等其他原因,應及時報告資產管理員及時銷賬。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后勤管理處
20**年1月1日
物資采購計劃表
序號
物資名稱
規格
型號
數量
進場日期
預算資金或
特殊說明
申報人: 日期: 審核: 日期:
物資使用情況說明表
物資名稱
使用數量
使用部位
使用情況說明:
維修人: 日期: 證明人: 單位:(章)
物資領用單
序號
物資名稱
規格型號
數量
備注
領用人: 日期: 科室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