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勞動人事制度:勞動合同書
第十一部 勞 動 合 同 書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員工個人):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此即乙方的服務期。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所安排的工作崗位,并按甲方的合法要求、所從事崗位(或職位)的工作職責及相關要求,提高自身職業素質,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并達到規定的質量(績效)標準。
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甲方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時間,并對乙方進行勞動紀律、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
2、乙方有勞動、學習、培訓、參加甲方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獎勵的權利。
3、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崗位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并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4、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商業秘密規定。雙方自愿簽訂的《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1、甲方以工作任務的目標達成為基礎對員工實行年薪制考核,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報酬在其崗位考核年薪中體現。
乙方的具體薪酬待遇按甲方依法制訂發布的《薪酬管理制度》執行,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方式分配。當乙方工作崗位調整或甲方出臺新的薪酬制度時,甲方有權根據勞動法規定重新調整確定乙方薪酬水平和分配方式,但甲方保證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甲方營業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2、甲乙雙方必須按照國家、當地政府和甲方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情況。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等待遇,按國家、地方政府法規和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五、勞動紀律
1、甲、乙雙方都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甲方應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并結合公司實際制訂各項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工作規范,乙方應自覺遵守,并服從甲方的管理、工作安排和調動。
2、甲方有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對乙方給予獎勵和必要的行政處理或經濟處罰,直到解除勞動關系。
六、勞動合同終止、變更、解除
1、合同期滿即行終止。合同期滿前,甲方因經營發展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繼續簽訂勞動合同。
2、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必須按雙方商定變更內容簽訂變更協議。
3、甲方若為乙方出資進行培訓,雙方應簽訂《培訓協議》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若《培訓協議》約定的乙方服務期限長于本合同所剩期限的,甲方有以下三種選擇權:1)將本合同的期限延長至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2)在不短于本合同期限但不長于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限之間選擇一個期限;3)維持本合同期限不變。若甲方作出了第一或第二種選擇的,按本條第二項約定處理。
4、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按《勞動法》及甲方有關規章制度規定辦理,同時雙方可另行簽訂協議就違約金的標準、支付方式、交接程序及相關要求等作出具體約定。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勞動合同約定義務或提前解除本勞動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標準為:乙方上一年度折月平均收入*(勞動合同約定服務年限-已服務年限)。
2、乙方違反《培訓協議》的,按《培訓協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3、乙方違反商業秘密規定,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雙方簽訂的《保密協議》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八、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九、勞動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其它
1、本合同期滿或經雙方同意終止及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均需按甲方有關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未辦理手續乙方不得離職。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以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2、在本合同條款如今后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依法新制訂的規章制度相抵觸的,雙方依據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依法新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需要鑒證的,鑒證機關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鑒證機關(章)
鑒證人
乙方(簽字) 鑒證日期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鑒證編號
篇2:酒店人事政策之勞動合同管理
酒店人事政策之勞動合同管理
A.勞動合同的種類
根據用工形式,酒店將與員工簽訂不同類型的勞動合同
1.學校實習生實習協議與學生本人或與學校簽訂
2.試用期員工試用期合同與員工本人簽訂
3.轉正后員工勞動合同與員工本人簽訂
4.外聘管理人員勞動合同及補充協議與員工本人簽訂
5.外聘廚師勞動合同及補充協議與員工本人或者廚師代表簽訂
6.勞務人員勞務協議與員工本人或派遣單位簽訂
7.外派培訓人員補充合同與外派培訓的員工簽訂
B.勞動合同期限
培訓生───一般在半年以上,酒店與學校協商具體期限。
試用期員工───三到六個月,在員工入職時簽署,轉正后該合同自動失效。
勞務人員───根據酒店工作需要確定。
正式工───1年
外聘員工───根據入職前協商結果簽署。
外派培訓人員───參看《培訓管理》中的有關規定
C.基本條件
1.達到酒店用工要求。
2.從其他單位離職進入本酒店的,勞動關系清楚,有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或失業證明。
D.續簽
當合同約定的服務期滿后,酒店將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續簽合同,員工應在15天后給予酒店答復,逾期則視為員工放棄續簽合同。
E.終止
1.如出現《勞動法》中規定的合同自動終止情況,則參照《勞動法》執行。
2.當合同約定的服務期滿后,酒店將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續簽合同,員工應在15天后給予酒店答復,逾期則視為員工同意酒店終止合同。
3.在約定服務期內,酒店及員工任何一方要終止合同,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如勞動合同另有約定的,則按照合同執行),否則賠償一個月工資,如不足30天,則按缺少天數賠償相應工資。
F.解除
員工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酒店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已達至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酒店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G.正式勞動合同簽署程序
1.員工參加轉正考核評估,并通過。
2.由人力資源部確定簽署勞動合同的時間、地點,并通知部門轉達。
3.簽署勞動合同,并向員工說明相關事宜。
4.送勞動保障部門鑒證。
5.勞動合同返還一份給員工,另一份存于該員工檔案之中。
H.鑒證
1.勞動合同簽署后,將送勞動保障部門進行鑒證。經審查鑒證的勞動合同,由鑒證人員簽名,并加蓋勞動合同鑒證專用章,注明鑒證日期,進行統一編號。
2.鑒證后的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酒店和員工各執一份。
篇3:物業公司人事管理之聘用勞動合同
物業公司人事管理之聘用與勞動合同
1.聘用與勞動合同
1.1.聘用辦法
本公司采用定崗定編的人事管理制度。如部門因工作確實需要增加人員時,應先提出申請并填寫《員工需求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簽名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核實,并報送經理審批,最后由人事行政部辦理有關選聘事宜。
1.2.聘用條件
1.2.1 年滿十八歲,身體健康,證件齊全;
1.2.2 作風正派,道德品質好,無任何不良紀錄;
1.2.3 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須經技術資質評定,具有相應資格證及職稱證;
1.2.4 符合公司招聘的其它條件;
1.2.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用:
1)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3)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4)未同原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
5)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6)患有各種傳染病,身體或心理有缺陷者;
7)吸食毒品者;
8)曾被本公司開除免職者;
9)其它原因不予錄用者。
1.2.6 本公司實行用工回避制度。原則上公司的高層職員的親屬不得安排到所屬部門工作。
1.3.試用期
1.3.1 試用期原則上為一至三個月,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或縮短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1.3.2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行政部送交下列證件:
1)身份證、健康證復印件(原件同時核對);
2)學歷證、資格證書、專業培訓證書等有關證件復印件(原件核對);
3)國家規定的有關特殊工種必須持《資格上崗證》。
1.3.3 新進人員須填寫《應聘登記審批表》,辦妥入職手續,并接受公司崗前培訓后,方可上崗試用。
1.3.4 試用期間,員工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應隨時停止其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3日者,不予發放工資。
1.3.5 試用期滿,員工需填寫《試用期員工轉正審批表》,以書面形式提出轉正申請。根據試用期的表現及試用期間考核成績,經部門負責人和人事行政部主管簽署意見,最后由經理審批。
1.3.6 試用合格者,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書》;試用不合格者,終止試用關系。
1.4.晉升與調職
1.4.1 公司將根據工作需要,對員工進行橫向、縱向兩種方式調動或提升至其它部門、其它崗位工作。
1.4.2 所有員工均有被晉升的機會,升職主要是對員工工作能力及潛在能力的一種肯定,以及給員工提供一個施展才華的舞臺,同時也是為了確保公司及員工個人更好的得到發展。晉升將根據員工本人的工作表現、工作能力、業務水平及知識結構、員工發展潛力的高低、品德好壞等等,以及滿足公司發展及擴張的需要。
1.4.3 如員工晉升后,因工作不勝任或犯有重大過失的,公司可視實際情況作出降職或免職決定。
1.4.4 員工晉升及調動屬公司重大人事決策,必須經公司部門負責人、人事行政部主管及經理討論研究決定。
1.4.5 員工升職加薪或降職減薪前,部門負責人應填寫《員工薪資調整審批表》,并填寫詳細調整理由,交人事行政部核準,由經理批準后實行。
1.5.離職
1.5.1 辭職
1)員工辭職應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交部門負責人、人事行政部主管、經理審批。試用員工須提前7個工作日遞交申請報告,正式員工須提前30天遞交申請報告。
2)員工辭職報告未獲批準前,應照常工作。
3)員工的辭職報告獲得批準,在離職時應到人事行政部辦理離職手續,填寫《員工離職手續表》,并辦理工作移交。員工辦妥相關手續并由相關人員簽名確認后,持離職手續清單到財務部辦理工資結算,財務部填寫《員工工資結算表》,由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后交經理審批,再由財務部辦理工資結算事宜。
4)正式員工若未能提前30天書面申請報告通知人事行政部離職的,員工應給予公司一定賠償金或扣減當月工資(特殊情況經經理批準者除外)。
5)員工如未能全數歸還下列第1.5.3條中所列舉的物品,則需按一定金額進行賠償,有價物品按原購貨價賠償,無價物品按實際損失情況給予賠償。
下列物品賠償金額定額如下:
工作證:RMB20元 員工手冊:RMB50元
1.5.2 辭退
1)公司可根據勞動合同相關條款及人事管理制度規定,可單方面提出終止雇用關系。試用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不能勝任職務者或試用考核不合格者可辭退。正式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依據《獎罰條例》可予辭退,不發資遣費。
2)當員工收到《辭退通知書》后,
應于24小時內辦妥離職手續離開公司。1.5.3 員工離職應交還的物品
1)員工所負責的相關業務的文件、資料、數據、公函以及各類單據及其復印件。
2)辦公臺、辦公桌、文件柜及宿舍(或車輛)的鑰匙。
3)清退所有的借款、借物。
4)工作證、工作服、對講機、計算器、員工手冊、工具等或其它。
1.6.勞動合同和社會養老保險
1.6.1 經面試合格試用者,試用合格后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1.6.2 本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原則上期限一年,一年合同到期后根據雙向選擇原則再續簽合同;
1.6.3 凡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本公司將依據政府有關規定安排員工參加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