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部管理制度及措施修改管理辦法
(一)工程管理部管理制度及措施(試行)經主管領導與總經理批準后生效。
(二)工程管理部每年召開管理制度與措施修改會,經會議作出的修改決議上報主管領導與項目經理批準后生效。
(三)在工程管理部管理制度與措施實施過程中,如有可操作性不強或與實際工作相沖突之處,必須向主管領導、項目經理匯報審批后形成臨時決議方可改動執行。
篇2:醫院圖像修改、補充、藍圖曬印、發放制度
> 人民醫院圖像修改、補充、藍圖曬印、發放制度1.按照國家建委關于編制竣工圖的規定,編著出與實際相符的竣工圖。凡竣工圖不完整的工程不能驗收,不能評為優良工程。
2.編制各種竣工圖,必須在施工過程中及時做好記錄,整理好設計變更文件、通知,保質保量。
3.凡按圖施工沒有變動的,則由施工單位在原施工圖上加蓋“竣工圖”章(必須是新藍圖)。
4.凡在施工中,雖有一般性設計變更,但將原施工圖加以修改,補充作為竣工圖的,由施工單位在原施工圖(必須是新藍圖)上注明修改部分,并附以設計變更通知說明,加蓋“竣工圖”章作為竣工圖。
5.竣工圖一定要與實際情況相符,要保證圖紙質量,做到規格統一、圖面整潔、字跡清楚,不得用圓珠筆、鉛筆或其它易褪色筆繪制,竣工圖要有生產技術負責人予以審核。
篇3:關于集團公司規章制度修改的通知范文
關于公司規章制度修改的通知范文
各部門、辦事處、分公司、項目部:
近幾年國家、地方出臺了一系列法律和規章,為了適應法制化、規范化的需要,對公司《企業管理制度》進行了部分修改,具體集中體現在第四、五、六章,如下:
1、在原《企業管理制度》第四章 第二條<請假制度>第一款 增加第(8)項"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時間,由企業根據實際情況以及中國人的傳統習慣,統一安排到春節休假。"
承接上述第(8)項 增加第(9)項"企業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放假,具體為: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國務院有規定的參照國務院規定放假。"
2、第四章 第八條 第二款 第八項 修改為:"其他經工商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如公司賬戶信息,員工薪資狀況等"。
第二款增加第五項、第六項
5、 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6、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裁辦公室;總裁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第三款增加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如下:
6、公司與接觸重要機密的員工簽訂《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書面形式簽訂,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保密的內容和范圍;
(2)保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保密協議的期限;
(4)保密費的數額及其支付方式;
7、 對高級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保安人員等高級員工的以下行為: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就職于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3)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在離職后,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
8、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業技術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業相關秘密信息;
(3) 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公司機密進行相關的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相關的項目開發。
第四款整體修改為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并罰款 10000 元以上 50000元以下: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2)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2、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并賠償經濟損失:
(1)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3、出現下列情況的,公司將通過相關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1)故意將公司具有商業價值的文件泄露給他人謀取利益的;
(2)故意偷竊、隱藏公司重要文件致使公司遭受巨大經濟損失的。
非高級員工不實行"競業禁止"制度,不簽訂《保密合同》,但對有證據表明侵犯本公司技術及其他商業機密,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亦將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3、第三章 第二條 第三項 修改為"員工入職后,公司根據員工的實際情況為員工繳納相應的社會保險";
4、第五章 第一條 第六項 修改為"根據《勞動法》及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企業所有應聘人員除董事長特批或法律規定應當免于試用的情形外,一般都應當經過適當的試用期才可考慮聘為正式員工"。
第五章 第二條 第三項 修改為"聘約人員因重大事由必須于約定期限前中止受聘時,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向聘用部門提出"辭職申請書",聘用部門在收到辭職申請書后須給出具收據,在辭職員工辦理完全部交接手續后,由聘用部門出具"員工離職交接憑證",離職員工憑借此憑證向財務領取工資余額,無此憑證的財務人員不予發放工資余額。"
5、公司管理制度第四章 第八款 項目工地印章的刻制、管理、使用作如下補充規定:
第一條 印章刻制
1.1所有浙江中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部所需印章均應由項目部負責人或項目部項目經理,向公司總部現場部提交書面申請,現場部根據工地實際情況進行審核后提交公司董事長批準,方可由公司現場部組織刻制。
1.2現場部刻制印章的式樣,均統一為方形圖章(如圖二),禁止使用圓形圖章且字行為多行的印章(如圖一)。
樣章一
圖一 圖二
1.3項目部印章字樣為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項目部資料專用章"且需注明不得用于簽署合同使用。例如"禁止合同使用"、"非合同使用"。
1.4印章字體必須統一,且字與字之間需緊密相連,不得停頓。
1.5違法該規定私刻、刻制印章一律視為無效印章,公司將不予認可,并根據印章的使用情況及后果給予一定的罰款,情節嚴重者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條 印章管理
2.1項目部印章實行"管理責任制"。項目部負責人向公司現場部領用項目部印章,需由項目部負責人親自現場簽收,并出具印章領用責任書,保證印章的規范管理和使用,因違規使用印章造成損失由責任人全權負責。
2.2現場部需備案兩份以上工程項目部已領用的印章樣章。樣章下方由領用人簽字。
2.3根據我們公司現實的狀況,為了確保公司交易安全,所有文件必須加蓋騎縫章。
第三條 印章使用
3.1項目部技術資料專用章,僅供項目部工程技術資料的確認、變更使用。不得用以簽署合同性質的文件,不得確認工程價款、材料價款等非技術資料類文件。
3.2印章應當保管妥善,項目部應當有專人保管和使用。
3.3 項目部印章、項目部技術資料專用章建立使用登記制度,現場部對此進行不定期檢查。
第四條 印章注銷
4.1工程完工,并經過竣工驗收,項目部應當將印章交回公司項目部。
4.2項目部在收到印章后統一管理,工程保修期過后銷毀。
特此通知。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