園區維修部公共照明管理制度
為規范園區公共場所照明的管理,做到既滿足服務需要,又節約能源,特制定本制度。
1、轄區公共照明開關時間表由安保部擬制,報經理批準后由維修部執行。
2、因季節變化或其他原因需要調整公共照明開關時間時,由安保部重新擬制,報經理批準后交維修部執行。
3、遇異常天氣,安保部主管認為有需要時,可以作出決定并通知維修部對樓梯照明開關時間作臨時性調整(時間不超過兩天)。
4、轄區外墻燈及外圍屋檐燈的開關,須經經理批準后,書面通知維修部執行。
5、轄區公共照明由維修部負責維修,維修時間不得超過一天。
篇2:工業園區公共照明管理制度
工業園區公共照明管理制度
為規范園區公共場所照明的管理,做到既滿足服務需要,又節約能源,特制定本制度。
1、轄區公共照明開關時間表由安保部擬制,報經理批準后由維修部執行。
2、因季節變化或其他原因需要調整公共照明開關時間時,由安保部重新擬制,報經理批準后交維修部執行。
3、遇異常天氣,安保部主管認為有需要時,可以作出決定并通知維修部對樓梯照明開關時間作臨時性調整(時間不超過兩天)。
4、轄區外墻燈及外圍屋檐燈的開關,須經經理批準后,書面通知維修部執行。
5、轄區公共照明由維修部負責維修,維修時間不得超過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