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公共照明控制作業指導書
1.目的
合理控制**大廈公共照明的開、關時間,保障照明正常,減少公共電費的支出。
2.范圍
適用于**大廈管理處
3.職責
3.1管理處經理負責物業范圍內公共照明控制的管理、安排與過程的監督。
3.2工程維修技術員負責照明線路、燈具、各種控制器件的維護、檢查、時間調整等,保證照明設施的正常使用。
3.3大廈東、西座巡邏崗及大堂崗安全員負責公共照明按規定時間操作, 確 保公共照明的定時開閉。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 大廈公共照明的開、關時間分為春冬季(每年11月至次年4月)和夏秋季(每年5月至10月)兩種季節分別進行時間控制。
4.2大廈東、西座大堂春冬季的照明的時間:
4.2.1紅色標識開關所控制照明燈的照明時間為:6:00-19:00。
4.2.2藍色標識開關所控制照明燈的照明時間為:19:00-23:00。
4.2.3黃色標識開關所控制照明燈的照明時間為:23:00-次日6:00。
4.3大廈東、西座大堂夏秋季的照明時間:
4.3.1紅色標識開關所控制照明燈的照明時間為:6:00-18:00。
4.3.2藍色標識開關所控制照明燈的照明時間為:18:00-23:00。
4.3.3黃色標識開關所控制照明燈的照明時間為:23:00-次日6:00。
4.4大廈外圍高桿路燈、草坪燈、地腳燈、車場出入口照明燈及四樓露臺花園草坪燈均采用自動定時開關控制,時間分別如下:
4.4.1春冬季設定的照明時間為:18:00-23:00。
4.4.2夏秋季設定的照明時間為:19:00-23:00。
4.5地下車庫、地下室消防走道和電梯廳的照明燈必須保證24小時常亮,對于有故障沒有亮的燈,維修人員應及時予以維修,保證燈的正常使用。
4.6大廈樓層走道及樓梯的照明燈均由感應開關控制,保證人到燈亮、人走燈滅。
4.7員工宿舍和各辦公場所的照明應指定專人負責,做到人走燈滅。
4.8泳池開放時的水下照明時間為:19:00-22:00。
5.質量記錄和表格
**WY7.5.1-S01-F2"設備/設施保養維修記錄表"
篇2:小區公共照明作業指導書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作業指導書
--花園公共照明作業指導書
1.目的
有效控制小區內公共照明的開、關時間,以降低損耗,節約資源,減少
成本。
2.范圍
適用于深圳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zz管理處
3.職責
3.1 管理處經理授權中心崗負責物業范圍內公共照明控制的管理、安排與過程監督。
3.2 技術員負責照明線路、燈具、各種電器的維修、養護,保證照明設施正常使用。
3.3安全巡邏崗負責公共照明按規定時間操作,確保公共照明的定時開、關。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 小區內公共照明開、關時間分為春冬兩季(每年10月至次年3月)、夏秋季(每年4月至9月)和特殊情況照明三種時間分別進行控制。
4.2春冬季照明燈的開、關時間如下:
4.2.1草坪燈、庭院燈照明時間為:18:00-23:00。
4.2.2地面車庫照明時間為:18:00-次日6:00。
4.2.3采光井照明時間為:1:00-5:00。
4.3夏秋季照明的開、關時間如下:
4.3.1草坪燈、庭院燈照明時間為:19:00-23:00。
4.3.2地面車庫照明時間為:19:00-次日5:30。
4.3.3采光井照明時間為:1:00-5:00。
4.4特殊照明的開、關時間如下:
4.4.1節日照射燈照明時間為(春節3天、元宵節1天、中秋節1天):18:00-24:00。
4.4.2游泳池水底照明、健身房照明、娛樂室照明、閱覽室照明根據實際情況使用,做到人到燈亮、人走燈滅。
4.4.3樓道公共照明時間為:7:30-23:00使用節能燈照明;23:00-次日7:30改由感應開關控制燈具照明。控制方式的轉換工作由巡邏安全員和樓層保潔員負責。
4.4.4地下車庫照明時間不分季節,為全天24小時。
4.5供配電技術員負責對公共照明的線路、燈具、自動開關進行每周定期維修養護、調整自動開關的控制時間,確保開關時間準確,并填寫《設備/設施保養維修記錄表》
5.質量記錄表格
VKWY7.5.1-S01-F2 《設備/設施保養維修記錄表》
篇3:別墅公共照明控制作業指導書
別墅公共照明控制作業指導書
1. 目的
有效控制小區內公共照明的開、關時間,減少公共電費的支出。
2. 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別墅管理處。
3.職責
3.1管理處經理負責物業范圍內公共照明控制的管理、安排與過程的監督。
3.2技術員負責照明線路、燈具、各種控制器件的維護、檢查,保證照明設施的正常使用。
3.3安全員負責公共照明按規定時間操作,確保公共照明的定時開閉。
4.方法和控制過程
4.1小區內公共照明的開、關時間分為春冬季(每年11月至次年4月)和夏秋季(每年5月至10月)兩種季節分別進行時間控制。
4.2春冬季照明燈的開、關時間如下:
4.2.1草坪燈、游泳池燈、娛樂室照明:18:00-23:00。
4.2.2壁畫照明:18:00-次日6:00,在23:00以后關掉一半的照明燈。
4.2.3停車場照明:18:00-次日6:00。
4.3 夏秋季照明燈的開、關時間如下:
4.3.1草坪燈、游泳池燈、娛樂室照明:19:30-23:00。
4.3.2壁畫照明:19:30-次日5:30;在23:00以后關掉一半的照明燈。
4.3.3停車場照明:19:30-次日5:30。
4.4除配備有自動控制開關的公共照明燈外,其他所有燈的開、關時間均由管理處當班巡邏人員控制。
4.5由供配電技術員負責對公共照明的線路、控制電器、光源等進行檢查、維護、更換,并填寫《設備/設施保養維修記錄表》。對自動控制開關的時間進行調整,確保時間準確。
5. 質量記錄表格
VKWY7.5.1-S01-F2《設備/設施保養維修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