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房地產工程計量計價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為了規范工程量的計算、審核(簡稱“工程計量”)及工程造價的確定(簡稱“工程計價”)工作,保證工程量、工程造價的相對準確性,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 責任部門及責任人
(1)造價管理部負責工程計量、工程計價等相關工作,工程計量、計價分專業由造價工程師完成。
(2)設計管理部、工程管理部、項目經理部負責提供設計圖紙、技術規范、施工圖紙等相關文件。
(3)總工程師、總經理負責審核計量得出的工程量、工程造價。
第二章 工程計量管理
第3條 需要工程計量的工作環節包括以下6項
(1)編制施工圖預算。
(2)編制非委托招(議)標標底。
(3)設計變更的調整。
(4)經濟簽證的確認。
(5)審核竣工造價結算。
(6)工程進度付款的計算。
第4條 工程量的計量必須有依據,無書面依據的工程量為無效工程量。
(1)施工圖預算(或標底)的計量依據包括設計施工圖紙、書面設計交底、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勘察設計資料等。
(2)設計變更調整計量的依據包括設計變更、原設計施工圖、必要的施工方案等。
(3)工程進度付款及竣工造價結算(按實)計量的依據包括工程竣工圖紙(含設計交底、設計變更)圖紙、經濟簽證、必要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形象進度簽證(進度付款計量用)。
(4)上述相關的計量依據由工程管理部、設計管理部等相關部門提供。
第5條 工程計量必須在具備工程計量的條 件時進行。工程計量的先決條 件包括以下四個。
(1)工程部提供的資料齊全。
(2)工程已經竣工驗收,并符合質量要求(僅限于工程進度付款及竣工造價按實際結算額計量)。
(3)技術交底或設計變更已經得到批準。
(4)符合合同條 款的相關約定。
第6條 工程計量方式必須與工程計價方式相統一,分項工程單價中包含的工程量不得重復計量。
第7條 以招投標方式簽訂的合同必須有工程量清單作為附件。
第8條 工程進度付款計量累計工程量不得大于合同工程清單量。第9條 工程計量必須精確,力爭準確,計量誤差率不得大于3%。
第三章 工程計價管理
第10條 開發項目工程造價的確定是一個持續管理的過程,自配合編制項目投資估算開始,至項目竣工決算為止。工程造價的確定包括以下三項內容。
(1)確定分項工程單價,它是實現單位、單項工程及開發項目工程造價的基礎和前提。
(2)確定單位、單項工程的造價。
(3)確定開發項目的工程造價。
第11條 確定分項工程單價的前提條 件包括以下三項內容。
(1)確定分項工程施工內容(做法)和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材料材質,由工程管理部負責。
(2)確定材料的單價,由材料設備部負責。
(3)確定分項工程資源(人工、材料、機械)的消耗量,由造價管理部負責。
第12條 造價管理部要負責分項工程單價的書面形成及確認。
第13條 實現分項工程單價確定的方式
(1)通過工程招(投)標的方式確定。此時,分項工程單價必須以清單的形式在合同中體現,并附有工程量清單,無工程量清單的必須約定分項工程單價包含范圍。
(2)通過工程承包商報送、企業相關責任部門審核的方式確定。此時,分項工程單價必須由工程承包商、施工監理、甲方代表三方簽署確認。以這種方式確認的前提條件是:存在因甲方原因產生的工程變更;合同中無相應分項工程單價。否則,不得辦理確認。
(3)通過行業定額來確定。此時,分項工程單價必須在合同條 款中約定。
第14條 分項工程單價包含內容必須與工程量計量方式相統一(配合)。分項工程單價包含的工作內容不得進行相應的重復工程計量。
第15條 造價管理部有責任在相應工程招標文件中明確部分分項工程基準單價,以此控制工程成本。
第16條 因采用甲方供應材料形式造成分項工程材料單價與分項工程施工單價相剝離的,材料供應數量及結算方式必須與分項工程施工單價及相應工程量相統一。
第17條 企業對不便或不易計量(計量依據不足),且對工程無直接影響的施工措施等費用(如臨時設施費、基礎降水費、邊坡支護費等)采用模
糊計價。模糊計價的方式是合同包干,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此類費用的總額或標準。模糊計價的范圍必須在工程招標文件中明確,并在合同中約定。
第18條 因控制成本需要,企業自行編制的分項工程單價(企業定額)必須是實測實量得出的,并不得高于平均市場價,且應根據人工、材料價格及施工工藝的市場變化進行周期(或異地)調整。
第19條 工程計價的方式由造價管理部根據項目開發方式和施工合同類型經企業領導同意后確定。
第四章 附則
第20條 本辦法由造價管理部協助總工程師辦公室制定,其修訂、廢止、解釋權歸總工程師辦公室。
第21條 本辦法報總工程師審核、總經理審批通過后,自頒發之日起生效實施。
2.造價管理操作工具
(1)工程預算作業進度表
篇2:深圳市擬推生活垃圾分類計價計量收費
深圳:擬推生活垃圾分類計價計量收費 違規最高罰千元
南方日報/20**0227
日前,《深圳經濟特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公布,向公眾征求意見。《規定》提出,深圳將逐步建立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以推動垃圾減量分類。
將垃圾費與垃圾產生量直接掛鉤
《規定》第八條明確指出,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綠色生活活動,減少生活垃圾產生,并按照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深圳市人民政府按照誰產生誰付費、多產生多付費和差別化收費的原則,逐步建立分類計價、計量收費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政府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鼓勵和引導機制,對成績突出的單位、個人給予適當表揚或獎勵,對違規投放生活垃圾的行為進行通報、曝光。
資料顯示,目前深圳市生活垃圾產生量已超20000噸/日,垃圾處理設施長期處于超負荷運行狀態。在此背景下,目前深圳市垃圾處理費隨水費征收的方式,對垃圾分類工作難以起到推動作用。
在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看來,計量收費、分類計價將垃圾費與垃圾產生量直接掛鉤,能夠通過經濟杠桿引導居民參與垃圾減量和分類。
生活垃圾須分類投入四色垃圾桶
上述之外,《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垃圾分流分類體系,將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類。與現行分類辦法相比,增設了“易腐垃圾”分類類別,并將廚余垃圾與餐廚垃圾、果蔬垃圾等一起歸入該類易腐垃圾中。
在此基礎上,《規定》還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作出統一規范--玻璃、金屬、塑料、紙類、織物、家具、家電、年花年桔等可回收物收集容器采用藍色標識;廚余垃圾收集容器采用綠色標識;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采用紅色標識;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采用灰色標識。
居住區樓層將不再擺放垃圾桶
把垃圾就近扔到樓層的垃圾桶里,深圳人這種生活習慣很快將要改變。
《規定》第十二條指出,深圳居住區居住樓層公共區域不得擺放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在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事務中心相關負責人看來,樓層撤桶,不僅有利于推行垃圾分類,更有利于改善衛生條件,減輕物業保潔壓力。
上述之外,今后在深圳,居民扔垃圾可能也將成為“技術活”。《規定》對如何扔垃圾作出了規范。其中,廚余垃圾須瀝干水分后投放至廚余垃圾專用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納袋裝納廚余垃圾的,在投放時應當拆袋,并將收納袋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餐廚垃圾投放前應當進行渣水分離處理,并全量交由特許經營企業收運處理,未經特許經營的企業或者個人不得收運、處理餐廚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大型超市等場所產生的果蔬垃圾應當單獨存放。
未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最高罰1000元
生活垃圾分類習慣的養成并非一日之功。為助推更多市民參與垃圾分類,《規定》還特別設計了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方式督促市民行為養成。一方面,《規定》明確表示,對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個人,處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罰款。另一方面,還巧妙設計了罰款抵扣活動。這意味著,違反分類投放的個人可以選擇交納罰款,也可以申請參加主管部門組織的教育培訓和宣傳服務活動,通過培訓或者完成宣傳服務的,可以抵扣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