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卡迪亞小區業委會工作補貼管理辦法
(業委會20**年)
本辦法由業委會會議于20**年2月10日第三次修訂,原20**年工作補貼辦法同時廢止。
一、根據《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阿爾卡迪亞小區議事規則》第二十九條和第六次業主代表大會通過的20**年度財務預算報告制定本辦法。
工作補貼發放的前提是業委會有較為充裕的經濟基礎,即擁有一定量的現金或銀行存款;量入為出,即不得影響其它工作的開展。
二、工作補貼發放的基本原則是實行以工作量和工作時間為雙重指標的考核機制, 具體規定如下:
1)、正常補貼基數:最低標準是600元/人.月,最高標準是2600元/人.月,最低標準足額前提是每月在業委會接待業主、學習交流、社區活動等不少于十次次,不缺席業委會會議,正常值班,完成工作職責中的基本要求,完成主任、副主任或主任會議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其中,不參加業委會會議或者業主大會會議的每次扣60元,未值班每次扣60元(無條件),其他事項由主任或主任會議根據考勤情況考核。
2)、通訊費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進行補貼,不發生或者很少發生的,不另外補貼話費(已經包含在工作補貼中)。
3)、出差按每人每天(大于8小時)80元補貼,4-8小時按50元補貼, 低于4小時按30元補貼。差旅費實報實銷。出差以出江北新區為準。
4)、工作補貼總額每年控制在110000元以內。出差補貼、差旅費、電話費不包括在工作補貼總額內。
三、此管理辦法經業主委員會會議通過后執行。工作補貼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工作補貼預算必須報業主代表大會審核批準后執行。
附測算標準(元/月):
主任委員:2300-2600
副主任委員:1400-1600
委員:600-900
總補貼額:105000-110000
篇2:阿卡小區業委會工作補貼管理辦法
阿爾卡迪亞小區業委會工作補貼管理辦法
(業委會20**年)
本辦法由業委會會議于20**年1月8日第一次修訂,原20**年工作補貼辦法同時廢止。
一、 根據《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和《阿爾卡迪亞小區議事規則》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工作補貼發放的前提是業委會有較為充裕的經濟基礎,即擁有一定量的現金或銀行存款;量入為出,即不得影響其它工作的開展。
二、工作補貼發放的基本原則是實行以工作量和工作時間為雙重指標的考核機制, 具體規定如下:
1)、正常補貼基數:最低標準是450元/人.月,最高標準是1200元/人.月,最低標準足額前提是每月在業委會接待業主、學習交流、社區活動等不少于五次,不缺席業委會會議,正常值班,完成工作職責中的基本要求,完成主任、副主任或主任會議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其中,不參加業委會會議或者業主大會會議的每次扣50元,未值班每次扣50元(無條件),其他事項由主任或主任會議根據考勤情況考核。
2)、通訊費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進行補貼,不發生或者很少發生的,不另外補貼話費(已經包含在工作補貼中)。
3)、出差按每人每天(大于8小時)80元補貼,4-8小時按50元補貼, 低于4小時按30元補貼。差旅費實報實銷。出差以出原大廠地區為準。
4)、 工作補貼總額每年控制在85000元以內。出差補貼、差旅費、電話費不包括在工作補貼總額內。
三、 此管理辦法經業主委員會會議通過后執行。工作補貼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工作補貼預算必須報業主代表大會審核批準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