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物業服務收費透視合同的執行
從傳統上沿習下來,服務合同是建立在詳細規格說明的基礎上的,即:需要什么樣的服務(服務類型)?怎樣執行這樣的服務(怎樣做)?服務的頻率如何(做多少)?例如:一項保潔的條款會詳細地指明什么類型的物業表面需要清潔?怎樣實施這樣的清潔流程?清潔操作的頻次如何,在什么時間進行,然而,這樣一套過程并不一定產生資金的投入帶來服務價值的效果。
合同的訂約人也許會嚴格地執行合同中詳細的規格說明,但是,這也許會產生比客戶要求的清潔標準高或者低的完成結果。高于清潔標準時會發生不必要的過高的服務費用, 同樣,低于清潔標準時會花費過低的費用,這時,就不能滿足顧客的要求和對服務水準的期待。
合同的執行是依據合同訂立的服務標準,條款的設定應滿足用戶提出的特定需求的服務標準, 同時,以執行標準為基準的實施過程,應能夠測定,由于實際達到了服務的水準,發生的服務費用也能夠表現出來。
就能否達到服務的標準,而不僅僅在于過程而言,責任在訂約人的一方,特別是在一種競爭性的投標環境中更是如此。要確保主要的服務過程的費用消耗和服務程式應用到服務領域中去,以實現滿足顧客特定需要的服務目標,這樣,資金投入帶來服務價值產出的原則得以實現,才能確保獲得一種優化的價格,滿足顧客特定的標準的服務需求。設定執行的標準
有不同的方法來設定執行的標準,這要依賴于資產的類型,服務的供應,顧客的需求,記錄和監督設施設備的運行標準的完成,就如:
1.建立一種作業的期間,在這段時期,設備必須實現滿運轉的指令要求。
2.提供并保持一種最低限度的特定的服務標準。
3.限定作業的期間,允許出現的故障類型、數量。
4.制定維修回應的特定目標。
一旦建立和認可了執行的標準,完成的結果應當在常規的工作中進行測試和評議。
提供服務的酬金將會與現有的執行結果與設定的目標性執行標準相比較。如果執行的結果低于雙方認可的服務標準,將會發生服務費用降低的現象,相似的,如果執行的結果高于目標標準,可以獲得增加的酬金。
對服務實施過程的管理的重點應放在商業的、個人的和顧客的需求上。
服務的類型和內容不同,執行合同的過程隨之顯著地變化,然而,在成功地執行了服務合同的情形,將會形成一種持續改進活動所引發的服務的內在驅動力。改進現有的設備
例如:一套新的設備添加到現有的鍋爐中,以更好地控制燃料的消耗,產生的結果是:節約了燃料消耗,減低了鍋爐的維護費用。
通過能源消耗和維修費用的降低,承租人(物業使用人、占據人)將獲益于設備的“改進計劃”。業主期待“改進設備”的投資成本以服務收費的方式收回就是合理的選擇。對于業主來說,制定一種能體現合理的回收期限的服務收費,就會使這類投資成為可能。
然而.在租約的條款中,這將是嚴格意義上的一項改進項目,租約中也需要說明這類投資費用的回收措施。提倡“改進計劃”可以構成一項設備維修的內容,是缺乏有力的依據的。
如果業主不能夠收回“改進”鍋爐加熱系統的投資費用,那么,他(她)寧愿選擇不付諸此項投資決策的實施,因而承稅人將會繼續承擔較高的燃料和鍋爐系統的維修費用。
這個例子可以說明,達到共識可以成為雙方一致的希望,通過適當的交流、對話協商,業主和承租人可以就投資費用的發生達成協議,通過服務費用的安排逐步收回投資,否則,在租約的條款中是不可能收取額外的服務費用的。提升的設備替代
例如:一套暖氣系統達到了使用年限,然而,一套同樣的可以替代的暖氣設備系統由于技術發展變化的影響不能夠采納了,原有的老化設備已經安裝在原來的位置上,因而,一套替代的系統就是一種在老設備基礎上的“提升”。
為了仔細考慮投資的費用能夠通過服務收費得到回收,什么時間著手替代的工程將需要認真的分析。是拿定主意對現有的設備進行改進或者是簡單地維修保養還是更換過期的系統,
有一種普遍的觀點,使得這樣的結論有了合理的依據,即:當需要替換一棟建筑的構件時,可以在服務收費的范圍之內,逐步地把小額度的“改進費用”加進去,甚至當租約也許僅僅提供了維修的資金來源時,也是如此。這種觀點認為:如果所實施的工作為承租人提供了新的利益,正確地說,是一項提升計劃帶來的,這也僅僅是對現存系統的替代,盡管這一系列已經過期老化或者完全磨損,需要由現代的裝備來替代,這也只是在維修的范疇內,不是一種提升的項目。
如果替代的項目超出了進行有效維修所需要的最低的費用額度,并且增加的費用部分能夠由今后減少的維護費用得到補償,可以認定,這部分增加的費用通過服務收費的途徑得到回收是合理的選擇。同樣,與承租人交流溝通,對話協商,能夠形成在實踐中解決問題的一致方案。提供新的設備
例如:一套新的CCTV(電視監控)系統在物業區域內安裝,而原有的CCTV系統此時還能夠使用。引進新的CCTV系統的目的是預期將會降低安全保衛的人力資源的成本,將會提高為承租人提供的安全服務水準,因而,從總的服務收費的價值角度衡量,增加了資金投入帶來服務價值的效用。
如果一套新的裝備安裝后,以往又沒有同等性能的裝備存在,這毫無疑問構成了一種設備的提升。
為了補償新的裝備的投資費用,租約需要詳細說明所提供的新裝備的費用包括在相應的條款內。
許多租約將不必前置一項提供進一步服務的條款,而這種延伸的服務是事先沒有預計到的,當租約簽定以后,在租約條款的含義內,提供的新設備的費用也許就是一項可以獲得補償的價值。
然而,事情往往是這樣,如果所實施的設備提升,改進的計劃能夠在獲益的價值分析的基礎上得到合理的解釋的話,例如:減少了安全保衛的人力成本,減少保險的費用等等,那么,溝通與協商對話將會實現雙贏的共識。整修 整修或者說翻修是一個不同于改進的概念,整修工程的范圍包涵了累積的,年久失修工程元素的追補性的維修,也包涵了改進工程項目的元素成份。
承租人對整修費用有義務承擔的部分將取決于所提議的整修工程的范圍和性質,取決于租約中精確的文字定義。
商業的市場力量常常確定了整修的時機。業主將尋求保護商業物業的投資價值,實現最大化的租金收益。整修工程的時間常常選擇在租金的評估或者租約到期的時候,在這樣的情形中,承租人將會拒絕承擔整修的費用,反對的理由是他(她)們受到了“雙重征費”的對待,他(她)們不僅僅要以服務收費的方式償付整修的費用,而且要償付由于物業翻新的結果而增加的租金水準的費用,業界一致的觀點是:當整修的結果導致了更高水準的租金價格時,整修工程的費用通常應當由業主負擔。
然而,在整修的決策中,實施大范圍的維修或者取代現有的服務項目仍然是一項值得仔細考慮的項目。在整修工程之前,也許需要幾年的時間進行計劃和項目可行性分析,為了獲得商業的經濟運行周期的利益,可以通過擱置一項主要納工程合同以及避免不必要的開支計劃或商業活動的中斷,來推遲主要的整修工程或者服務項目的取代。進一步說來,新的商業環境的塑造所帶來的效率的提高,服務能力的提升會產生在日常的服務管理中成本費用的節約,結果就是:在一個短的和長的時期內,年度的服務收費會下降。在這種情形下,承租人仍然有義務來承擔在一項大的整修合同中部分的維修或者更換的費用,這似乎可以看成是部分的維修工程從整個翻新工程中劃分出來,獨立發生一樣,承租人應當承擔這部分費用。
在所有的物業設施改進的費用需要以服務收費的方式得到補償的情形中,核心的問題是:在開支項目計劃實施之前,應當與承租人進行充分的溝通,以適當的對話形式,達成共識的協議。
在整修的情形中,在業主的倡議實施之前,應當清楚地指明:在一攬子的工程費用中,哪些部分的費用有理由認為由承租人負責,并且通過服務收費的方式得以回報。在英國的商業實踐中,被認為是最好的實踐方式是:在業主和承租人之間建立一種定期協商交流的機制,以此來共同監督翻新工程的進行,共同確認哪些范圍的工程費用列入到將來的服務收費的項目中。這樣納機制會有助于避免在整修工程完工之后,隨之而來可能發生的反目為仇的爭吵現象的發生,有助于克服不可預見的費用風險降到業主或承租人的身上。各項零星收入的處理
除了收取承租人的租金以外,許多的物業設施的管理部門還能夠獲得一定數目的其它途徑的收入。這些物業管理的收入渠道來自于:公共電話服務、變賣紙箱和其它可回收利用的廢棄物的收入等等。購物中心也能夠從商業空間的促銷活動和各種與大型購物中心的活動項目(例如:兒童的木馬騎乘,相片的沖洗等等)相關的許可經營的授權中獲得收益。此外,承租人也會使用位于物業管理部門的復印機和傳真設備,他(她)們為此而付費。對這些零星雜項收入的處理方式,不同的業主之間,不同的物業項目之間都有不同的考量。
業主納經濟人行為,決定了他(她)總是會尋求投資收益的最大化。然而,承租人是反對業主從擁有的公共物業區域中獲得收益的,因為此種情形中,往往是承租人交付了與這些區域相關的保潔、照明和其它項目的費用。
重要的是保存從不同渠道獲得納收入的收據,這些經濟活動的性質本身總的說來,能夠指明是業主還是承租人應當獲得活動的收益。
業主應當清楚地闡明他(她)們的政策主張,即:各種服務和經營活動中的收入和發生的費用是如何分配的。
從提供的一項服務或者經營活動中獲取的任何收入,其發生的成本費用如果包括在服務收費的范圍內,那么,在財務上應當處理為一項服務收費的貸方欄目 (用收入抵減服務的收費),例如:公用電話的收入、梳洗自動售貨機的收入、復印機和傳真機的使用費等等。相似地,在購物中心,從任何的推廣活動中獲得的收入通常會貸記到推廣開支預算的項目欄中(用收入抵減推廣活動的開支)。
如果在一個大型的購物中心中使用的空間具有半固定的性質,例如:流動的售貨車或者超市內的售貨亭,通常的做法是:業主把準予經營的收入看成是一種租金收入,在這樣的情形中, 出租活動就被認定為與出租一間標準的店面沒有什么不同,因此,也應當承擔一定比例的服務收費,作為一種選擇,一筆數目的服務費資金應當貸記到服務收費的欄目中(服務費增加),以反映出對享受的服務環境的貢獻。
零星雜項收入項目的例子:
1.停車場收入
2.優惠的停車收費
3.車輪夾鎖的服務收費
4.梳洗自動售貨機的收入
5.廢紙、廢箱等倉裝物可回收利用的收入
6.會議室的出租收費
7.復印機、影印機、傳真機的使用費
8.許可經營的收費(如:售貨流動車、售貨亭)
9.展示,推廣活動的收入
10.兒童木馬等游樂項目的收入
11.照相亭、稱量機納收入
12.銷售明信片、紀念品郵票的收入
13.從信息部門獲得的傭金(例如:代售戲票)服務收費分割的一般方法
租約隨如何定義每一位承租人所承擔該物業總的服務收費的一定比例的方式變化而變化。一般的服務費分配的基礎有:
1.固定的費用數目
2.一個固定的百分比例
3.應納稅的價值
4.樓層面積
5.按權重分配的樓層面積
6.一個公正、合理的比例
(1)樓層面積
這是最常用的總的服務收費分割的方法。在大多數的情形下,也是最公正的。按樓層面積標準的分割方法非常簡單,就是計算單個物業面積占整個物業可租的面積的比率。
英國皇家特許測量師協會(RICS)的測量應用法令制定出了相關建筑物測量的定義以及協會建議的應用范圍。針對服務收費的計算,主要的定義項有:
1.總的室內面積(GIA)
應用于工業廠房和庫房(包括鋪助的辦公設施)
2.凈的室內面積(NIA)
應用于寫字樓和商店
(2)按權重計算的樓層面積
在許多較大的購物中心中,一種“權重樓層面積”的方程式常用來反映服務于不同大小的商業單位所發生的不同服務費用。因此,一個5000平方米的單位所承擔的服務費不一定是一個1000平方米的單位的5倍,但是,一個500平方米的單位所承擔的服務也許會是一個250平方米單位的2倍。
“權重樓層面積”的分割方法是在承租人按已知的承租面積交付服務費的基準上乘上一個百分率的折扣,目的在于努力反映從提供的服務中所能得到的實際收益。樓層的面積分解為一組數據,每個面積數據后都注明一個需要逐步折減的百分率。這樣酌計算概念是和商店的經營管理活動中分割銷售的區域,按不同的樓層區間進行店面的出租的理念是一致的。
例如:
第一個500平方米 * 100%
下一個500平方米 * 80%
下一個1000平方米 * 60%
下一個1000平方米 * 50%
下一個1000平方米 * 40%
超 過4000平方米 * 30%
在以上的舉例中,一個1000平方米的單位將得到一個權重面積為 900平方米的分割,<例如:(500 * 100%)+(500 * 80%)>。同樣,一個10000平方米單位將得到一個權重面積為4200平方米的分割。因此,盡管以面積上來說,10000平方米的物業單位是1000平方米單位的10倍,然而,10000平方米的物業單位大體上將要付4.2倍于小的1000平方米單位的服務費用。
相似的方法是,地下室和頂層的住房--可能用于儲藏或者職員的居住,能夠換算成一個“權重面積”,比如說,頂層的面積除以一個參數2,以反映頂層獲得的服務收益完全不同于底層的零售商業獲得的服務利益。
權重面積計算通常也會使用到忠實的租戶身上,給他(她)提供一個折扣,以反映老的可靠的租戶給購物中心帶來的利益。在一些情形中,使用權重的方法必須十分謹慎地考慮,因為權重的計算方法的應用實際上是為忠實的租戶提供了一項“優惠”待遇,這筆“優惠”的費用最終是要在其余的承租人之間進行分攤的。業主要給任何一位承租人特別的優惠,該業主就應該承擔這筆費用。
一個合理而公正的權重方程式,應用于服務收費的分割管理,通常不能夠認定為是一種優惠措施。
分割方案
在許多情形下,特別是在混合使用的建筑大樓中(諸如:底層是零售商店的寫字樓),樓內的所有的承租人并沒有在同樣的程度上享受業主提供的服務的收益。例如:寫字樓的租戶會享受到的全程式的服務包括有:電梯的運載和獨立的中央空調系統;而底層的零售商店會享受到的主要服務從總的維修到物業外面的維修服務,以及得到了綜合性的消防系統的服務。由于這些原因,就需要把服務收費分解成獨立的部分,(或者稱為分割方案)而服務的費用就在承租人之間按照物業使用的情況進行分割。償債基金和備用金
償債資金,或者說是一筆沉淀資金常常與備用金的概念發生混淆。
償債資金是一筆替代資金,業主隨時間的過程設立這筆資金的目的是用于設施設備主要部件的替代和維修時,能夠注入資金。
備用金的設立是滿足日常發生的服務項目開支的需要,以避免每年的服務收費在數量方面的波動現象。有一些租約特別注明一項條款,在服務收費的項目里設立一筆可以逐步積累的資金,以用于將來可能發生的主要構件的維修和替換的資金補償。
理論上說來,償債基金是一種好的設想,明顯的優點是承租人不必面對一種巨額的資金負擔(這也減少了租戶破產無力償債的可能性),當需要時,業主有一筆償債資金來滿足巨額開支的需要。
然而,承租人也許并不能夠看到有自己一份貢獻的償債資金給自己帶來的利益,如果他(她)轉讓了租約或者在租約到期時,撤出了所租的物業,這時,主要開支的工程項目并沒有發生。另外,償債基金的管理也非易事,如果業主一旦無力償債,償債基金的保管缺乏信譽擔保,那么,承租人就會面臨成為一名沒有經濟安全的債權人的風險。
有時,租約會設立一筆可以累積的折舊資金,這筆資金是建立在最初的設施設備安裝的價值基礎上,而不是以將來的替換或者維修所發生的費用為基數。折舊資金通常不被認為是在業主和承租人之間共同互信協商而設立的一筆資金。業主會認為這筆資金屬于自己,歸自己支配,然而,當主要的設施設備需要更換的時候,業主將要獨立地承擔這筆費用。因此,當業主以折舊資金的形式從承租人那里收取費用時應該持謹慎的態度,以保證在適當的時候, 自己有足額的資金準備。承租人也會擔心業主是否按租約的條款規定,盡自己的義務,在將來大的開支項目發生時,使用折舊基金。在一些實際的情形中,當主要的開支計劃需要實施時,業主并沒有充足的資金準備,這樣的結果是:業主違反了合同的義務,在需要進行設備的更新、替換時,卻不能進行。
可以理解,承租人,特別是交納服務費的主要租戶,對于業主如何使用用于設施設備替換改造的積累資金表現出濃厚的興趣,許多主要的租戶寧可選擇付一大筆資金,用于大的項目開支,而不愿意看到他(她)們提供的積累資金被管理機構的人員挪用于他(她)們沒有,或者很少有控制能力的投資領域。
資金項目的設立有固有的缺點,即使這些缺陷大部分能得到有效的管理、控制,償債資金,備用金和折舊資金主要由于稅收和管理的問題,在實踐中很少得到應用。
摘自中國住宅與房地產-物業管理
篇2: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2012)
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20**)
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二0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魯價綜發[20**]185號
各市物價局、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房管局、市政公用局、城管執法局:
為進一步規范住宅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住宅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及監督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住宅小區內的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的費用。
第四條 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正當的價格競爭,禁止價格欺詐,促進物業服務收費通過市場形成。
第五條 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收費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六條 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管理部門或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物業主管部門)按照價格管理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 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根據住宅的種類、特點及物業服務階段,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業主管部門制定在本地區執行的基準價及浮動幅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每年向社會公布。具體收費標準,由建設單位與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在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內約定。
非普通住宅以及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業主大會或全體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約定。
第八條 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費根據物業服務的等級、服務質量、服務成本等因素,實行分等級定價。
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由設區的市物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九條 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成本包括:
?。ㄒ唬┕芾矸杖藛T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ǘ┪飿I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檢測費用;
?。ㄈ┪飿I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ㄋ模┪飿I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五)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安全防范費用;
?。┺k公費用;
?。ㄆ撸┪飿I服務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
(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ň牛┙洏I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供水二次加壓設備運行電費由供水單位承擔,不得列入物業服務成本。
第十條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約定物業服務等級、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及收費起始時間、合同終止情形等內容。涉及物業買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約定應當一致。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包含上述物業服務合同內容。
前期物業管理住宅小區,因開發建設單位分期開發、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區配套設施和綠化環境等未能達到購房合同約定標準的,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適當減免,差額部分由建設單位補償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一條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自物業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納物業服務費。已納入物業服務范圍但物業尚未交付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交納。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無正當理由拖延辦理交付手續的,物業服務費從建設單位書面通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辦理交付手續之日起按月計收。
物業服務合同有約定的,物業服務費可以預收,預收時間一般不超過半年。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收費按法定房屋產權面積(不含與住宅配套的儲藏室面積)計收。
改變設計用途用于經營的房屋、車庫、儲藏室按相應的經營性用房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
第十三條 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業服務費按實際運行費用適當減收,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四條 車位租賃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業主管部門制定在本地區執行的基準價及浮動幅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具體收費標準由承租人與建設單位在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內約定。
第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車庫內的車位使用人應當交納停車服務費。
停車服務費包括車庫、車位的設施設備運行及維護、保潔、秩序維護、購買公眾責任保險等發生的費用。
普通住宅前期停車服務費可以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程序單獨核定。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對汽車或非機動車輛有看管要求的,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另行約定。
己購買車位但未停放車輛的,停車服務費應當適當減收。
第十六條 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應當交納車位場地使用費,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確定,所收費用屬全體業主共有。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對車輛實行出入證管理的,應當為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免費配置出入證。因遺失、損壞需要補辦的,可以適當收取工本費。
第十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向進入物業管理區域內為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配送、維修、安裝、執行公務等車輛收取停車費用。
除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外來車輛,停放超過2個小時的,可以收取一定費用。
第十九條 供水、供氣、供電、供暖等專業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與業主簽訂的服務合同,向最終用戶收取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專業經營單位及環衛管理單位委托代收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但可以根據約定向專業經營單位及環衛管理單位收取報酬。
專業經營單位及環衛管理單位不得強制物業服務企業代收費用,不得因物業服務企業拒絕代收有關費用而停止向最終用戶提供服務。
第二十條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對其物業進行室內裝修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按照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指定的地點堆放,并承擔清運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價格自律,遵守價格法律、法規、政策,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服務標準與收費標準應當質價相符。
第二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服務企業名稱、服務內容、服務標準、計費方式、計費起始時間、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以及收費依據、12358價格舉報電話等,接受業主的監督,不得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第二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定期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賬目。
第二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規定以及物業服務合同,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重復收費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有權拒絕繳納。
物業服務企業依約履行義務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交納。業主拒不繳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依法追繳。
物業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
第二十五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物業服務實行成本監審制度和價格監測制度。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要求,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
第二十六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ㄒ唬┏稣笇r浮動幅度制定收費標準的;
?。ǘ┑陀诜盏燃壱筇峁┓詹⑹召M的;
?。ㄈ┎扇》纸馐召M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ㄋ模娭品詹⑹召M的;
(五)不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的;
?。┢渌`反價格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價格主管部門、物業主管部門未按照《價格法》、《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管理和監督物業服務的,由上級價格主管部門、物業主管部門予以糾正,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尚未到期的,物業服務及其收費標準等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合同到期后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其他管理人的物業服務收費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各設區市應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省物價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5年。《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建設廳關于印發<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魯價費發〔20**〕205號)同時廢止。
篇3:忻州市物業服務等級收費管理辦法(2015試行)
忻州市物業服務等級收費管理辦法(20**試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忻州市物業服務等級收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忻政辦發〔20**〕7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辦:
《忻州市物業服務等級收費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年6月25日
忻州市物業服務等級收費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物業服務收費秩序,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服務行業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山西省《物業管理條例》和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以及省物價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精神,結合忻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忻州市范圍內具有資質的物業企業服務收費行為。
第三條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行分級負責,忻州城區按照城市建設管理權限劃分,分別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和忻府區價格主管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管理,各縣(市、區)的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
市、縣兩級價格主管部門牽頭,房地產主管部門等配合,負責物業服務收費等級標準的制定,對物業服務價格進行監管,依法查處物業服務中的違規收費、亂收費行為。
市、縣兩級房地產主管部門牽頭,價格主管部門等配合,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的管理,指導物業企業自主定價,協調解決物業服務管理中的矛盾和問題,加強對物業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第四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服務內容、服務質量與服務費用相適應的原則。
第五條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業主委員會或產權單位應根據物業實際情況和業主消費水平,選定相應級別的服務內容標準,確定服務收費價格。
第六條 物業綜合服務費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利潤。其中,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ㄒ唬┕芾矸杖藛T的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不包括電梯運行、供熱供水二次加壓和專項維修資金分攤費用);
?。ㄈ┪飿I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ㄋ模┪飿I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ㄎ澹┪飿I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k公費用;
?。ㄆ撸┪飿I服務機構固定資產折舊;
(八)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ň牛㊣C卡工本費及經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同意的其它費用。
第七條 物業服務收費包括物業綜合服務費、電梯等共用設備運行費、車輛停放服務費、裝飾裝修管理費、裝修垃圾清運費和代收代辦服務費、特約服務等費用。
根據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物業服務收費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住宅小區前期物業和保障性小區物業綜合服務費、裝飾裝修管理費、裝修垃圾清運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電梯等共用設備運行費據實結算,按住戶面積分攤。
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非保障性住宅小區的物業綜合服務費、非住宅物業和別墅服務收費以及車輛停放服務費、物業企業接受委托開展的特約服務、代收代辦等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八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住宅小區物業綜合服務收費實行分等定價。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根據住宅小區的硬件設施、環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制定出臺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控制收費標準(忻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與收費標準)附后。具體收費標準由建設單位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在控制收費標準內選擇等級以物業服務合同的形式約定執行。
第九條 前期物業服務(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業主大會未成立前)。開發建設單位應在政府指導價范圍內對照有關服務內容標準,擬定服務價格后,進行前期物業服務招投標,選擇物業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報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作為房屋買賣合同附件應當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物業綜合服務費的計費方式、計費起始時間,經買受人簽字確認后執行。
第十條 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后,非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物業服務企業可參照《忻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與收費標準》,結合業主或業主委員會的意見確定本小區物業服務等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由業主、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執行。
第十一條 電梯運行費、消防維護費、年檢費和供熱、供水的二次加壓費用等收費,根據運行情況據實結算、按住戶面積分攤,定期公布,具體收取辦法由雙方議定后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執行。
供電實行合表電價計費的小區,使用公共變壓器用電的,應將供電企業折扣的度電3分錢用于小區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和彌補損耗等費用,不得另外向住戶分攤損耗電量或加收損耗電費;使用非公共變壓器用電的,供電企業折扣的度電3分錢不足以彌補運行損耗的,超出部分據實結算、分攤到戶。
第十二條 符合規劃要求且業主已購買的地下車庫(位)、地面車庫(位)以及未購買的停車庫(位)、經業主大會同意的臨時停車位等管理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雙方議定后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執行。
第十三條 業主或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的,應在裝飾裝修前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裝飾裝修管理協議,服從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管理。裝飾裝修管理費每平米不得高于3元,業主與物業企業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裝修垃圾清運費按照房屋建筑面積分段收取,100平方米(包括100平方米)以內的按400元/戶收取,100平方米以上的按600元/戶收取。
業主或使用人自己清理裝修垃圾、運送到垃圾處理場的,不得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
第十四條 物業服務采用IC卡等各種智能卡管理的,在同一小區內應盡可能采用一卡管理,一卡多用,智能卡費用均應包含在物業服務成本中,發卡時不得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卡費和押金,更不得通過采用多卡管理強制收費或變相亂收費。由于業主或使用人的原因造成智能卡丟失、損壞需要補卡的,可以據實收取智能卡工本費。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收費按房屋建筑面積計費,按月、季、年計收,也可預收,但預收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未辦理房產證的,可以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已辦理房產證的,以房產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
第十六條 物業服務管理區域內,供電、供水、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費用的,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收費標準,可以向委托單位收取手續費,但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一切額外費用,嚴禁通過代收費用強制捆綁收費。
供電、供水、供熱主管部門要采取工作措施,盡快解決住宅小區供電變壓器運行用電及線路損耗過大和供水、供熱二次加壓的問題,加快推進戶表改造工作,必須實行向終端用戶收費。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在制定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時,應遵守《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必須經過業主大會或住戶代表大會討論同意,通過公示無異議后,由業主、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執行。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企業必須按照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物業收費管理區域內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務企業名稱、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等級、服務標準、收費項目、計費方式、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投訴舉報電話等,接受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監督,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第十九條 業主、使用人、開發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相關費用。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繳納物業服務相關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協助物業服務企業督促其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第二十條 不按照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執行或不執行合同約定服務收費的物業企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價格部門責令企業限期改正,并進行行政處罰,逾期不改的按照資質管理規定降低資質等級,記入信用檔案,通報所管小區,直至取消收費行為。
第二十一條 獎懲辦法。物業服務管理項目榮獲市級以上優秀住宅小區稱號的,可與企業資質等級掛鉤,在動態考核時可作為加分項目,記入企業信用檔案;物業企業有過失或責任事故的,依法給與行政處罰直至吊銷企業資質證書并記入信用檔案。
第二十二條 市、縣兩級價格主管部門和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協同監管和信息共享。指導企業自主定價,協調解決物業企業與業主之間存在的收費矛盾和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規定要求的違規收費、隨意提高收費標準、亂收費、不明碼標價等行為;指導物業企業加強隊伍、制度建設,增強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質量。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市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原忻州市房管局、忻州市物價局出臺的《忻州市物業服務等級收費管理辦法》(忻房字〔20**〕51號),忻州市物價局、忻州市房地產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住宅小區供熱二次加壓等收費的通知》(忻價發〔20**〕193號),忻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忻州市房地產管理局《關于規范忻州城區住宅小區道閘系統安裝收費標準的通知》(忻房字〔20**〕19號)文同時廢止。
附件:忻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與收費標準
附件:
忻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與收費標準
一級標準(1.05元/月.㎡)
一、基本要求(0.08元/月.㎡)
1、物業管理單位建立了現代化企業管理制度。有規范的崗位職責制度;
2、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3、建立有完善的住戶檔案;
4、有符合國家規定的物業管理方案。有健全的房屋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運行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保潔、綠化、協助維護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裝訂成冊;
5、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檢驗,有檢驗記錄,并將移交代管的各種資料按照合同要求保存完好;
6、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7、管理服務人員統一著裝、佩戴標志,行為規范,服務主動、熱情;
8、設有服務接待中心,公示24小時服務電話。急修及時到場,有完整的報修、維修和回訪記錄;
9、能夠根據業主需求提供物業服務合同之外的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
10、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布物業服務內容與收費標準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據實結算的費用每月公布一次;
11、按合同約定規范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12、每年至少二次書面征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滿意率達95%以上。
二、公共設施設備運行維修保養(0.30元/月.㎡)
住宅區域范圍內公共設施設備完善,并有智能化管理的:
1、配備專業人員維修養護;
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施設備的運行、檢查、維修、保養等記錄齊全;
3、公共設施設備標志齊全、規范,責任人明確;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設備每日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記錄,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5、有電梯運行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保證24小時載人電梯正常運行;
6、對住宅區域內配備的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管理,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為確保消防通道舒暢,發現有圈占、堵占消防通道的,應加以制止并報有關部門;
7、設備房每日清潔一次,保持整潔、通風,無跑、冒、滴、漏和鼠害現象;
8、住宅區域內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車場交通標志齊全、規范;
9、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95%,景觀照明、監控設施、門禁系統等運行良好,經常有人維護修理;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對有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故障有應急方案。
三、共用部位維護及管理(0.12元/月.㎡)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定期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的,在報修期內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報建設單位,按雙方《前期物業管理合同》進行維修。在保修期以外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3、高層住宅每日巡查一次樓宇對講門,發現問題及時修復(與供應商有約定的及時聯系供應商協助修復);
4、每日巡查一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記錄,并及時維修養護;
5、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管理規約(業主臨時管理規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審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6、每日巡查二次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
7、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
8、小區主出入口設有小區平面示意圖,主要路口設有路標。各組團、棟及單元(門)、戶和公共配套設施、場地有明顯標志。
四、協助維護公共秩序(0.20元/月.㎡)
1、住宅區域主出入口24小時崗位值勤,其中12小時站崗值勤;
2、制訂詳細的巡查方案。小區圍墻、院落、車庫、車場每2小時巡查1次。重點部位增加巡查頻次,并做好記錄。
3、每日定時巡查樓梯間等樓內公共區域,保持樓梯間暢通,無擅自占用、亂堆亂放現象。
4、配有安全監控設施的,24小時監控,專人值守。監控資料保存不少于30日;
5、對進出小區的車輛實施規范管理,引導車輛有序通行、停放(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6、對進出小區的裝修、施工勞務人員實行臨時出入證管理;
7、對住宅區域內商業網點私搭亂建、亂設攤位、亂擺亂放現象及時制止,并報有關部門;
8、對火災、治安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五、保潔服務(0.20元/月.㎡)
1、對住宅區域內設置的垃圾桶、果殼箱做到日產日清,保持垃圾桶、果殼箱周邊清潔;
2、對住宅區域內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等公共場地每日清潔一次,全天保潔;
3、樓道每日清掃一次,樓梯扶手每日清擦一次。公共部位門、窗每月清擦一次;
4、及時清除道路積水、積雪;
5、保持路燈、樓道燈、景觀燈的清潔及使用效果;
6、對住宅區域內的園林景觀、建筑小品、各類裝飾物、健身器材保持清潔及觀賞效果和使用功能;
7、共用雨、污水、井、化糞池每月檢查一次,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
8、根據氣候及實際情況定期進行消毒和滅蟲除害。夏季每月兩次消毒和滅蟲除害;
9、高層住宅一層共用大廳、電梯侯梯廳每日清潔一次,電梯轎廂墻壁每日清擦一次,電梯轎廂地面保持清潔;
10、高層住宅一層共用大廳、電梯侯梯廳要設置果殼箱;
11、衛生保潔設專人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六、綠化養護管理(0.15元/月.㎡)
住宅區域內綠化覆蓋率達到規劃要求的:
1、有完善的綠化養護措施,有專業人員實施綠化養護管理;
2、草坪、花卉、綠籬等應定期修剪、養護,雜草面積應小于2%;
3、對花卉、草坪、綠籬、樹木等適時補植更新,缺株率應小于3%,存活率應大于95%,行道樹缺株率應小于3%,土地裸露面積應小于5%;
4、定期組織澆灌、施肥、松土和噴灑藥物,做好防寒和預防病蟲害;
5、大型活動和重大節日隨季節擺花裝扮,美化環境、增加氣氛;
6、設有景觀湖的,應保持三季有水,水質良好,每月至少補水1次,每年清淤1次。
二級標準(0.85元/月.㎡)
一、基本要求(0.07元/月.㎡)
1、各崗位有規范的崗位職責,并將制度上墻接受監督;
2、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3、建立有完善的住戶檔案;
4、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有健全的房屋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運行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保潔、綠化、協助維護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
5、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檢驗,有檢驗記錄,并將移交代管的各種資料按照合同要求保存完好;
6、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7、管理服務人員統一著裝、佩戴標志,行為規范,服務主動、熱情;
8、設有服務接待中心,公示24小時服務電話。急修及時到場,有完整的報修、維修和回訪記錄;
9、能夠根據業主需求提供物業服務合同之外的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
10、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布物業服務內容與收費標準。據實結算的費用每季公布一次;
11、按合同約定規范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12、每年至少二次書面征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滿意率達90%以上。
二、公共設施設備運行維修保養(0.25元/月.㎡)
住宅區域范圍內公共設施設備完善,并部分設施設備實行智能化管理的:
1、配備專業人員維修養護;
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施設備的運行、檢查、維修、保養等記錄齊全;
3、公共設施設備標志齊全、規范,責任人明確;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設備每兩日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記錄,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5、有電梯運行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保證電梯正常運行;
6、對住宅區域內配備的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管理,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為確保消防通道舒暢,發現有圈占、堵占消防通道的,應加以制止并報有關部門;
7、設備房每二日清潔一次,保持整潔、通風,無跑、冒、滴、漏和鼠害現象;
8、住宅區域內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車場交通標志齊全、規范;
9、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90%,景觀照明、監控設施、門禁系統等運行良好,經常有人維護修理;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對有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故障有應急方案。
三、共用部位維護及管理(0.11元/月.㎡)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定期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的及時組織維修;
3、高層住宅每二日巡查一次樓宇對講門,發現問題及時修復(與供應商有約定的及時聯系供應商協助修復);
4、每二天巡查一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記錄,并及時維修養護;
5、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管理規約(業主臨時管理規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審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6、每日巡查一次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
7、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
8、小區主出入口設有小區平面示意圖,主要路口設有路標。各組團、棟及單元(門)、戶和公共配套設施、場地有明顯標志。
四、協助維護公共秩序(0.15元/月.㎡)
1、住宅區域主出入口24小時崗位值勤,其中9小時站崗值勤;
2、制訂詳細的巡查方案。小區圍墻、院落、車庫、車場每3小時巡查1次。重點部位增加巡查頻次,并做好記錄。
3、每日定時巡查樓梯間等樓內公共區域,保持樓梯間暢通,無擅自占用、亂堆亂放現象。
4、配有安全監控設施的,24小時監控。監控資料保存不少于15日;
5、對進出小區的車輛實施規范管理,引導車輛有序通行、停放(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6、對進出小區的裝修、施工勞務人員實行臨時出入證管理;
7、對住宅區域內商業網點私搭亂建、亂設攤位、亂擺亂放現象及時制止,并報有關部門;
8、對火災、治安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五、保潔服務(0.14元/月.㎡)
1、對住宅區域內設置的垃圾桶、果殼箱做到日產日清,保持垃圾桶、果殼箱周邊清潔;
2、對住宅區域內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等公共場地每日清潔一次,定時保潔;
3、樓道每二日清掃一次,樓梯扶手每二日清擦一次。公共部位門、窗每二月清擦一次;
4、及時清除道路積水、積雪;
5、保持路燈、樓道燈、景觀燈的清潔及使用效果;
6、對住宅區域內的園林景觀、建筑小品、各類裝飾物、健身器材保持清潔及觀賞效果和使用功能;
7、共用雨、污水、井、化糞池每兩月檢查一次,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
8、根據氣候及實際情況定期進行消毒和滅蟲除害。夏季每月一次消毒和滅蟲除害;
9、高層住宅一層共用大廳、電梯侯梯廳每日清潔一次,電梯轎廂墻壁每日清擦一次,電梯轎廂地面每日清潔兩次;
10、高層住宅一層共用大廳、電梯侯梯廳要設置果殼箱;
11、衛生保潔設專人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六、綠化養護管理(0.13元/月.㎡)
住宅區域內綠化覆蓋率基本達到規劃要求的:
1、有完善的綠化養護措施,有專業人員實施綠化養護管理;
2、草坪、花卉、綠籬等應定期修剪、養護,雜草面積應小于5%;
3、對花卉、草坪、綠籬、樹木等適時補植更新,缺株率應小于5%,存活率應大于95%,行道樹缺株率應小于5%,土地裸露面積應小于5%;
4、花卉、綠籬、樹木應根據其品種和生長情況,定期修剪整形,需要時補栽、補種,保持觀賞效果;
5、適時組織澆灌、施肥、松土和噴灑藥物,做好防寒和預防病蟲害;
6、大型活動和重大節日裝扮小區,美化環境、增加氣氛。
三級標準(0.65元/月.㎡)
一、基本要求(0.06元/月.㎡)
1、物業管理單位機構設置合理,崗位明確;
2、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3、建立住戶檔案;
4、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有健全的房屋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運行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保潔、綠化、協助維護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
5、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檢驗,將移交給的各種資料保存完好;
6、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7、管理服務人員統一著裝,服務主動、熱情;
8、設有服務接待中心,公示12小時服務電話。急修半小時到場,有完整的報修、維修和回訪記錄;
9、基本能夠根據業主需求提供物業服務合同之外的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
10、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布物業服務內容與收費標準。據實結算的費用每年公布一次;
11、按合同約定規范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12、每年至少一次書面征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滿意率達85%以上。
二、公共設施設備運行維修保養(0.20元/月.㎡)
住宅區域范圍內公共設施設備完善:
1、配備專業人員維修養護;
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施設備的運行、檢查、維修、保養等記錄齊全;
3、公共設施設備標志齊全、規范,責任人明確;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設備每三日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5、有電梯運行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保證電梯正常運行;
6、對住宅區域內配備的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管理,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為確保消防通道舒暢,發現有圈占、堵占消防通道的,應加以制止并報有關部門;
7、設備房每三日清潔一次,保持整潔、通風,無跑、冒、滴、漏和鼠害現象;
8、住宅區域主要道路及停車場設有交通標志;
9、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85%,景觀照明、監控設施、門禁系統等運行良好,經常有人維護修理;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對有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故障有應急方案。
三、共用部位維護及管理(0.09元/月.㎡)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定期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3、高層住宅每三日巡查一次樓宇對講門,發現問題及時修復(與供應商有約定的及時聯系供應商協助修復);
4、每三天巡查一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記錄,并及時維修養護;
5、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管理規約(業主臨時管理規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依業主手冊進行管理;
6、兩日巡查一次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
7、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
8、小區主出入口設有小區平面示意圖,主要路口設有路標。各組團、棟及單元(門)、戶和公共配套設施、場地有明顯標志。
四、協助維護公共秩序(0.11元/月.㎡)
1、住宅區域主出入口24小時崗位值勤;
2、制訂詳細的巡查方案。小區圍墻、院落、車庫、車場每4小時巡查1次。重點部位增加巡查頻次,并做好記錄。
3、每日定時巡查樓梯間等樓內公共區域,保持樓梯間暢通,無擅自占用、亂堆亂放現象。
4、配有安全監控設施的,24小時監控。監控資料保存不少于一周;
5、對進出小區的車輛實施規范管理,保證停放有序;
6、對進出小區的裝修、施工勞務人員實行臨時出入證管理;
7、對住宅區域內商業網點私搭亂建、亂設攤位、亂擺亂放現象及時制止,并報有關部門;
8、對火災、治安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五、保潔服務(0.11元/月.㎡)
1、對住宅區域內設置的垃圾桶、果殼箱做到日產日清,保持垃圾桶、果殼箱周邊清潔;
2、對住宅區域內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等公共場地每二日清潔一次,適時保潔;
3、樓道每三日清掃一次,樓梯扶手每三日清擦一次。公共部位門、窗每季清擦一次;
4、及時清除道路積水、積雪;
5、保持路燈、樓道燈、景觀燈的清潔及使用效果;
6、對住宅區域內的園林景觀、建筑小品、健身器材保持清潔及觀賞效果和使用功能;
7、共用雨、污水、井、化糞池每季檢查一次,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
8、夏季根據實際情況消毒和滅蟲除害;
9、高層住宅一層共用大廳、電梯侯梯廳每三日清潔一次,電梯轎廂墻壁每三日清擦一次,電梯轎廂地面每日清潔一次;
10、高層住宅一層共用大廳、電梯侯梯廳要設置果殼箱。
六、綠化養護管理(0.08元/月.㎡)
住宅區域內綠化覆蓋率低于規劃要求50%以下的:
1、對草坪、花卉、綠籬、樹木應定期進行修剪、養護;
2、定期清除綠地雜草、雜物,雜草面積應小于10%;
3、對花卉、草坪、綠籬、樹木應適時補植更新,存活率應達到90%,土地裸露面積應小于10%;
4、預防花草、樹木病蟲害。
四級標準(0.45元/月.㎡)
一、基本要求(0.05元/月.㎡)
1、物業管理單位有明確的崗位職責制度;
2、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3、建立住戶檔案;
4、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和相應的管理制度;
5、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檢驗,將移交給的各種資料保存完好;
6、管理人員持證上崗;
7、設有服務電話,及時與住戶溝通;
8、根據業主需求提供物業服務合同之外的部分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
9、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布物業服務內容與收費標準;
10、每年至少一次書面征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滿意率達80%以上。
二、公共設施設備運行維修保養(0.12元/月.㎡)
住宅區域范圍內公共設施設備完善:
1、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并有記錄;
2、公共設施設備標志齊全、規范,責任人明確;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3、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4、對住宅區域內配備的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管理,保證消防通道暢通,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
5、設備房保持整潔、通風,無跑、冒、滴、漏和鼠害現象;
6、住宅區域主要道路及停車場設有交通標志;
7、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80%;景觀照明、監控設施等運行良好,經常有人維護修理;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故障有應急方案。
三、共用部位維護及管理(0.07元/月.㎡)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
2、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的及時組織維修;
3、每周巡查一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記錄,定期維修;
4、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管理規約(業主臨時管理規約)要求進行管理;
5、每三日巡查一次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
6、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
7、小區主出入口設有小區平面示意圖,主要路口設有路標。
四、協助維護公共秩序(0.07元/月.㎡)
1、住宅區域主出入口24小時設門衛;
2、設護樓護院人員進行巡查;
3、對進出小區的車輛進行管理;
4、對住宅區域內商業網點私搭亂建、亂設攤位、亂擺亂放現象及時制止,并報有關部門;
5、對火災、治安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五、保潔服務(0.08元/月.㎡)
1、對住宅區域內設置的垃圾桶、果殼箱做到日產日清;
2、對住宅區域內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等公共場地每兩日清潔一次,注意保潔;
3、樓道每周清掃一次,樓梯扶手每半月清擦一次。公共部位門、窗半年清擦一次;
4、及時清除道路積水、積雪;
5、對住宅區域內的園林景觀、健身器材保持清潔及觀賞效果;
6、共用雨、污水、井、化糞池每半年檢查一次,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
7、夏季根據實際情況消毒和滅蟲除害;
六、綠化養護管理(0.06元/月.㎡)
1、對花卉、綠籬、樹木實施綠化養護管理,定期進行修剪;
2、預防花草、樹木病蟲害。
五級標準(0.35元/月.㎡)
一、基本要求(0.04元/月.㎡)
1、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2、建立住戶檔案;
3、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應有相應的管理制度;
4、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檢驗并將移交給的各種資料保存完好;
5、管理人員持證上崗;
6、每年至少一次書面征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
二、公共設施設備運行維修保養(0.11元/月.㎡)
住宅區域范圍內公共設施設備基本完善的:
1、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發現隱患根據需要組織維修;
2、對住宅區域內配備的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管理,保證消防通道暢通,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
3、設備房保持整潔;
4、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75%;監控設施等運行良好,經常有人維護修理;
5、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故障有應急方案。
三、共用部位維護及管理(0.06元/月.㎡)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
2、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的根據需要組織維修;
3、每兩周巡查一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記錄,定期維修;
4、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管理規約(業主臨時管理規約)進行管理;
5、每三日巡查一次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
6、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
7、小區主出入口設有小區平面示意圖,主要路口設有路標。
四、協助維護公共秩序(0.06元/月.㎡)
1、住宅區域主出入口24小時設門衛;
2、發生安全事故時,有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3、對住宅區域內商業網點私搭亂建、亂設攤位、亂擺亂放現象及時制止,并報有關部門;
4、對火災、治安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小區內道路暢通。
五、保潔服務(0.06元/月.㎡)
1、對住宅區域內設置的垃圾桶、果殼箱做到日產日清;
2、對住宅區域內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等公共場地每三日清潔一次,注意保潔;
3、及時清除道路積水,雪天及時清理人行通道;
4、共用雨、污水、井、化糞池每年檢查一次,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
7、夏季根據實際情況消毒和滅蟲除害;
六、綠化養護管理(0.02元/月.㎡)
對小區的花、樹木實施綠化養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