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行政管理-30 項
十二、探視、陪伴制度
1. 探視病員要按規定時間,每次探視要領取探視證(牌),每次兩人。學齡前兒童不得帶入病房。傳染病員一般不得探視和陪伴。
2. 探視危重病員,可持病危通知單,隨時給予探視。
3. 陪伴需嚴格控制,確需要陪伴者由醫師決定,值班護士發給陪伴證。陪伴停止,將證收回。
4. 探視和陪伴人員必須遵守院規,聽從醫務人員的指導,不得擅自翻閱病歷和其他醫療記錄,不得私自將病員帶出院外,不要談論有礙病員健康和治療的事宜,不要吃病員的食品和使用病員的用具,不在病員床上睡覺。要保持病房整潔安靜,不準吸煙。要愛護公物,節約水電。
5. 凡探視、陪伴人員損壞、丟失醫院物品,應負責賠償。
篇2:第一醫院探視、陪伴制度
第一醫院探視、陪伴制度
1.探視病員要按規定時間,每次探視要領取探視證(牌),每次兩人。學齡前兒童不得帶入病房。傳染病員一般不得探視和陪伴。
2.探視危重病員,可持病危通知單,隨時給予探視。
3.陪伴需嚴格控制,確需要陪伴者由醫師決定,值班護士發給陪伴證。陪伴停止,將證收回。
4.探陪人員必須遵守院規,聽從醫務人員的指導,不得擅自翻閱病歷和其他醫療記錄,不得私自將病員帶出院外,不要談論有礙病員健康和治療的事宜,不要吃病員的食品和使用病員的用具,不在病員床上睡覺。要保持病房整潔安靜,不準吸煙。要愛護公物,節約水電。
5.凡探視、陪伴人員損壞、丟失醫院物品,應負責賠償。
篇3: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探視陪伴制度
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探視陪伴制度
(一)探視病人應嚴格遵守探視時間。每次探視不得超過兩人。
(二)學齡前兒童不得帶入病房,傳染病人一般不得探視和陪伴。搶救病人的探視應服從治療需要,探視危重病入可持病危通知單。
(三)陪伴需嚴格控制,確需陪伴者由醫師、護士長決定留陪一人,值班護士發給陪伴證,停止陪護時將證收回。保持病房整潔、安靜、不準吸煙和隨地吐痰。
(四)探視和陪護人員必須遵守院規,聽從醫護人員指導,不得擅自翻閱病歷和其他醫療記錄。遇查房或進行診療工作時,陪護應退出病房,不得談論有礙病員健康事宜。不得私自將病員帶出院外。
(五)探陪人員要愛護醫院公物,節約水電。凡損壞醫院設施、物品者應照章賠償。
(六)探視和陪護人員只準到所探視和陪護的病房,不得亂竄其它病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