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調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探視陪伴制度
(一)探視病人應嚴格遵守探視時間。每次探視不得超過兩人。
(二)學齡前兒童不得帶入病房,傳染病人一般不得探視和陪伴。搶救病人的探視應服從治療需要,探視危重病入可持病危通知單。
(三)陪伴需嚴格控制,確需陪伴者由醫師、護士長決定留陪一人,值班護士發給陪伴證,停止陪護時將證收回。保持病房整潔、安靜、不準吸煙和隨地吐痰。
(四)探視和陪護人員必須遵守院規,聽從醫護人員指導,不得擅自翻閱病歷和其他醫療記錄。遇查房或進行診療工作時,陪護應退出病房,不得談論有礙病員健康事宜。不得私自將病員帶出院外。
(五)探陪人員要愛護醫院公物,節約水電。凡損壞醫院設施、物品者應照章賠償。
(六)探視和陪護人員只準到所探視和陪護的病房,不得亂竄其它病房。
篇2:某醫院住院病人探視制度
> 醫院住院病人探視制度(一)探視者按規定時間領取探視牌后進入病房,探視病員一次不超過二人,離開病房時須將探視牌交回門衛,不得帶兒童進入病房探視。
(二)危重病員持病危探視證可隨時探視證,如病情不宜探視,醫護人員應加以勸阻。
(三)住院病員因病情需要陪伴者,經醫師或護士長批準簽發陪伴證,病情穩定后即收回。
(四)查房及治療時間,陪伴人員應主動離開病房,如須了解病情,待查房結束后向醫護人員詢問。
(五)陪伴和探視人員應遵守病房制度,保持病房內整潔安靜,不喧嘩、不吸煙、不隨地吐痰。
(六)陪伴人員不得亂串病房和私自翻閱病歷,未經允許不得請院外醫師會診和私自給病人用藥。
(七)陪伴探視人員應聽從醫護人員指導,愛護公物,節約水電,損壞公物應按價賠償。
篇3:人民醫院探視陪護制度
人民醫院探視陪護制度
一、危重病人如病情不宜探視者,謝絕探視(監護室,新生兒病房、隔離病房、嬰兒室)。
二、特殊病區,探視者應按規定時間探視(ICU、CCU病房)
三、傳染病區謝絕探視。
四、查房時間探視陪伴人員應退出病房。
五、探視人員只準進入所探視的病房內,不得亂竄其他病房。
六、陪伴探視人員不準在病房內吸煙、大聲喧嘩、娛樂、不坐臥在病床上休息。
七、探視人員不得擅自翻閱醫療文書及資料,不得將病人私自帶出院外。
八、探視陪伴人員應愛護病房設施,保持病房清潔整齊,不亂扔果皮等,節約用水用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