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制度手冊:各種假期及未出勤情況的計算
一、遲到
未按上班時間到崗,不論理由應計遲到;30分鐘以上應計曠工。
二、早退:同遲到計。
三、曠工
按下列情況之一計曠工:
1.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未準假而私自休假者,以及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
2.不服從調配而不上班者;
3.打架斗毆致傷不上班者;
4.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上者;
5.其它應按曠工處理的。
四、病假
1.員工因病休假,應憑醫院病假條經部門經理準許向考勤員請假后方可病休。
2.員工到醫院就醫,每次就醫時間最多不超過四小時,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就醫時間按月累計,少于四小時不計缺勤,多于四小時部分按病假處理。
3.員工在合同醫院或其它醫院急診就醫開據的病假證明,需經部門經理簽章,交部門考勤員后有效。
五、事假
1.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須提前一天向部門領導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來不及到公司請假時,應上班時間三十分鐘內用電話通知部門經理,經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2.培訓期、試用期內一般不予準假,如事假時間較長,將順延培訓期、試用期。
六、倒休
1.員工倒休需填寫倒休條,倒休時間以半天為最小單位。倒休在四小時以下者,以四小時計。
2.員工倒休,須提前一天征得部門經理同意,未經批準者,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七、工傷
凡在工作中因發生事故而造成的工傷須由部門經理簽批方可確認為工傷,否則按病假處理。
八、產假、計劃生育假
1.女員工分娩假時,須呈交醫院或公司醫務室簽發的證明。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可給予假90天(含節假日)。難產或雙生者增假15天。符合晚育條件者,可增加產假15天(由男女一方提取使用)已領取了獨生子女證者,可享受六個月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小產者,根據醫院證明可給假20天,三個月以上至七個月給假30天。
3.員工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放環、人流、絕育)按醫院證明給予休息時間。第一次人流按病假,第二次以上人流按事假。
九、婚假
員工在試用期、見習期滿后,符合結婚年齡者,經綜合部批準可獲得三天有薪婚假,符合國家晚婚規定的晚婚者,另增有薪婚假七天。
結婚者如其配偶在外地工作,可按路途遠近另給往返路程假。
十、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時,經領導批準可給予三天假期。如員工料理直系親屬喪事需去外地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往返路程假。
十一、探親假
符合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二條“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和“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規定條件的職工可以給予探親假。
員工探親假期按下列方法批給:
1.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如因工作需要,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的,或者員工自愿每兩年探親假合并的,假期為五十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4.探親假期間有倒休者,可以沖抵;倒休不足者,只發放基本工資。
員工申請探親假需提前15天向本部門領導和綜合部提出,經批準后方可生效。
十二、義務獻血假
凡響應國家號召,義務獻備者除給予一定的補助外,可享受五天有薪假。
十三、公假
職工因下列事項并持有證明,經部門領導批準,可按公假處理,公假期間工資照發。
(1)參加學生家長會;
(2)聯防值班;
(3)因國家征用土地搬遷;
(4)房管部門修房,家中必須留人;
(5)單位給房搬家;
(6)“開齋節”經公司領導批準的禁食豬肉員工。
公假假期時間由領導視實際情況決定,最多不得超過二天。
篇2:經典物業各種假期未出勤情況計算
經典物業各種假期及未出勤情況的計算
一、遲到
未按上班時間到崗,不論理由應計遲到;30分鐘以上應計曠工。
二、早退:同遲到計。
三、曠工
按下列情況之一計曠工:
1.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未準假而私自休假者,以及各種假期逾期而無續假者;
2.不服從調配而不上班者;
3.打架斗毆致傷不上班者;
4.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上者;
5.其它應按曠工處理的。
四、病假
1.員工因病休假,應憑醫院病假條經部門經理準許向考勤員請假后方可病休。
2.員工到醫院就醫,每次就醫時間最多不超過四小時,超過部分按事假處理。就醫時間按月累計,少于四小時不計缺勤,多于四小時部分按病假處理。
3.員工在合同醫院或其它醫院急診就醫開據的病假證明,需經部門經理簽章,交部門考勤員后有效。
五、事假
1.員工因事確需本人處理,須提前一天向部門領導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來不及到公司請假時,應上班時間三十分鐘內用電話通知部門經理,經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2.培訓期、試用期內一般不予準假,如事假時間較長,將順延培訓期、試用期。
六、倒休
1.員工倒休需填寫倒休條,倒休時間以半天為最小單位。倒休在四小時以下者,以四小時計。
2.員工倒休,須提前一天征得部門經理同意,未經批準者,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七、工傷
凡在工作中因發生事故而造成的工傷須由部門經理簽批方可確認為工傷,否則按病假處理。
八、產假、計劃生育假
1.女員工分娩假時,須呈交醫院或公司醫務室簽發的證明。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可給予假90天(含節假日)。難產或雙生者增假15天。符合晚育條件者,可增加產假15天(由男女一方提取使用)已領取了獨生子女證者,可享受六個月產假。
2.女員工懷孕三個月小產者,根據醫院證明可給假20天,三個月以上至七個月給假30天。
3.員工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放環、人流、絕育)按醫院證明給予休息時間。第一次人流按病假,第二次以上人流按事假。
九、婚假
員工在試用期、見習期滿后,符合結婚年齡者,經綜合部批準可獲得三天有薪婚假,符合國家晚婚規定的晚婚者,另增有薪婚假七天。
結婚者如其配偶在外地工作,可按路途遠近另給往返路程假。
十、喪假
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時,經領導批準可給予三天假期。如員工料理直系親屬喪事需去外地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往返路程假。
十一、探親假
符合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第二條"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和"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規定條件的職工可以給予探親假。
員工探親假期按下列方法批給:
1.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如因工作需要,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的,或者員工自愿每兩年探親假合并的,假期為五十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4.探親假期間有倒休者,可以沖抵;倒休不足者,只發放基本工資。
員工申請探親假需提前15天向本部門領導和綜合部提出,經批準后方可生效。
十二、義務獻血假
凡響應國家號召,義務獻備者除給予一定的補助外,可享受五天有薪假。
十三、公假
職工因下列事項并持有證明,經部門領導批準,可按公假處理,公假期間工資照發。
?。?)參加學生家長會;
(2)聯防值班;
(3)因國家征用土地搬遷;
(4)房管部門修房,家中必須留人;
(5)單位給房搬家;
?。?)"開齋節"經公司領導批準的禁食豬肉員工。
公假假期時間由領導視實際情況決定,最多不得超過二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