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建立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備案管理機制的通知
莆建物〔20**〕8號
各縣(區)住建局、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有關單位:
根據建設部《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省建設廳《關于切實加強我省白蟻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白蟻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實市委《關于當前干群關系需要關注的九個方面突出問題整改工作方案》精神,規范城市房屋的白蟻防治管理,簡化辦事程序,清理辦事流程,控制白蟻危害,保證城市房屋的住用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級負責、屬地管理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市直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央屬省直駐莆單位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白蟻防治工作;各縣區住建局、湄洲島、北岸管委會負責本轄區內除市住建局主管建設工程項目以外的工程項目、市直派駐單位的建設項目、由區、湄洲島、北岸管委會自籌資金建設的省、市重點項目白蟻防治工作,具體職責為:
根據《關于切實加強我省白蟻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閩建房〔20**〕19號),負責對轄區內落實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單位實行備案制度,建立健全白蟻防治單位信用檔案。
負責包治基金管理。按省物價局、財政廳規定收費標準收取的白蟻防治費用中提取20%保(包)治基金,全額存入項目所在地住建部門開立的白蟻防治管理的專用賬戶,白蟻防治單位在15年的包治期(白蟻防治工程竣工驗收之日算起)內,要無償提供定期回訪復查、滅治服務,到期一次性歸還。
二、實施兩項備案制度
(一)建立城市房屋白蟻防治單位備案制度
按規定設立的白蟻防治單位,在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后一個月內,應向縣區住建局辦理備案;縣區住建局按照《莆田市房屋白蟻防治單位備案管理規定》辦理白蟻防治單位備案登記后,及時向社會公布后,白蟻防治單位才可以承接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的房屋白蟻防治施工項目。
(二)建立白蟻防治工程施工合同備案制度
白蟻防治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白蟻防治工程施工合同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持合同原件到項目所在地住建局辦理備案登記。經備案的白蟻防治工程施工合同,作為白蟻防治的證明材料之一。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商品房銷(預)售時,應當向購房人出具該項目的《白蟻預防合同》或者其他實施房屋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中必須包括白蟻預防質量保證的內容。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時,應當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實施房屋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
三、取消房屋白蟻防治合同備案作為工程施工許可證、房屋預售許可證的前置條件。
四、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白蟻預防合同統一使用示范文本
(附后合同示范文本)。各縣區住建局在審核白蟻防治合同備案時,應認真把關,統一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白蟻預防合同中應包括載明防治范圍、防治費用、質量標準、驗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訪、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等相關內容。
五、建立執法檢查、督查和執法情況抄告機制
各縣區住建局負責對轄區內房屋白蟻防治工作定期開展執法檢查,市住建局負責督查、抽查。對未經過備案的白蟻防治單位從事白蟻防治工作的機構,以及不具備《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規定的條件從事白蟻防治、未按技術規范進行防治、使用不符合要求藥品或在白蟻防治過程中弄虛作假的白蟻防治單位各縣區住建局要及時依法予以查處,并將執法情況抄告市住建局。同時進一步落實白蟻防治實行施工監理、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管理制度,加強對施工監理單位的管理,做好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管理工作,嚴格把好白蟻防治的質量關。
以上通知,從下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房屋白蟻預防合同示范文本
莆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年2月9日
附件
莆田市房屋白蟻防治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篇2:岳陽市城市白蟻防治管理辦法(2007)
湖南省岳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岳政辦發[20**]17號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城市白蟻防治管理工作,及時預防滅治白蟻,控制蟻害,確保房屋住用和人民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和《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0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白蟻防治管理,是指對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房屋的白蟻防治,對原有房屋的白蟻危害檢查與滅治管理,城市園林綠地、名勝古跡、水庫堤壩的白蟻防治。
第三條 凡本市范圍(含獨立工礦區)內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房地產管理部門是我市城市白蟻防治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白蟻防治管理機構具體負責白蟻防治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白蟻防治的政策法規;
(二)調查、論證、確定防治項目,審核白蟻預防設計方案,發放白蟻預防證明;
(三)對白蟻防治單位進行資格認定,核發《白蟻防治單位資質等級證書》;
(四)組織白蟻防治科學研究,推廣先進防治技術,開展技術培訓及技術咨詢服務;
(五)對白蟻防治藥劑進行檢測;
(六)組織、監督、指導白蟻防治單位嚴格執行白蟻防治操作規程和技術標準,檢測防治質量;
(七)查處白蟻防治違法行為。
第五條 白蟻防治工作應當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六條 政府鼓勵開展白蟻防治科學研究和科普宣傳,推廣應用新藥物、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第二章 白蟻防治
第七條 凡本市城市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房屋,都必須實施白蟻預防處理。
第八條 建設項目依法批準后,建設單位應當將白蟻預防費用列入工程概預算。
第九條 本市范圍內建(構)筑物的建設單位和個人在申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持《岳陽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到白蟻防治管理機構辦理白蟻預防手續,未辦理白蟻預防手續的,規劃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十條 建設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與白蟻防治管理單位簽訂白蟻預防合同。白蟻預防合同中應當載明防治范圍、防治費用、質量標準、驗收方法、包治期限、回訪周期、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新建、改建、擴建房屋白蟻預防包治期限不低于15年,裝飾裝修房屋白蟻預防包治期限不低于5年,包治期限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第十一條 城市區域內園林綠地在營造時,應當進行白蟻預防處理。在管理過程中發現蟻害時,管理單位應當及時委托白蟻防治單位實施白蟻滅治處理。
第十二條 白蟻預防工程完成后,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檢測合格的,發放白蟻預防證明。
第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商品房銷(預)售時,應當向購房人出具該項目的《白蟻預防合同》或其他實施房屋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來自:m.dewk.cn),提供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中必須包括白蟻預防質量保證的內容。
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時,應當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按照本規定實施房屋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 在白蟻防治包治期限內發生蟻害的,白蟻防治單位應當按照防治合同的約定進行滅治。
未委托白蟻防治單位進行白蟻預防處理或超過白蟻防治期限發生蟻害的,其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單位應當委托白蟻防治單位進行滅治,并支付白蟻防治費。
所有權人、使用人以及管理單位應當配合白蟻防治單位進行白蟻的檢查和滅治工作。
第十五條 白蟻防治應當使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生產的藥劑并按規定使用,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建立藥劑進出領料制度,藥劑必須專倉儲存、專人管理。
第三章 白蟻防治單位
第十六條 設立白蟻防治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辦公地點及場所;
(三)有3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四)有生物、藥物檢測和建筑工程等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
第十七條 白蟻防治單位必須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資格認定,取得《白蟻防治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后方可營業。
第十八條 外地白蟻防治單位在本市承接白蟻防治業務的,應當持白蟻防治資質等級證書和營業執照到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接受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或管理單位與白蟻防治單位簽訂白蟻滅治合同時,必須查驗白蟻防治資質等級證書和營業執照。白蟻防治單位應將簽訂的白蟻滅治合同報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白蟻防治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照《湖南省房屋白蟻預防技術規程》中的操作程序進行白蟻防治。
第四章 白蟻防治費用
第二十一條 對城市配套的建(構)筑物、名勝古跡、水庫堤壩、園林綠地的白蟻防治,其費用列入當地年度財政預算專項資金計劃,專款專用。
白蟻防治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轄區內白蟻蟻害情況進行監測,并發布白蟻蟻害監測報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二十二條 白蟻防治費應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足額收取,專款專用。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批準緩、減、免交,不得提留。
第二十三條 白蟻防治單位應將其收取的白蟻防治費的20%作為后備基金,存入當地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帳戶,用于白蟻防治施工的復查復治及施工質量檢查監督。
第五章 罰 則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規定,相關責任人對發生蟻害不及時滅治或不配合滅治的,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強制滅治,費用由相關責任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白蟻防治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農村集體土地上的白蟻防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岳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岳陽市城鎮白蟻防治管理辦法〉的通知》(岳政發〔1998〕2號)同時廢止。
篇3:常德市城鎮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辦法(2008)
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常政辦發〔20**〕14號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第一條為加強城鎮房屋白蟻防治管理,控制蟻害隱患,延長房屋使用壽命,確保城鎮房屋使用安全,根據國家建設部《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白蟻防治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凡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的城鎮房屋都應實施白蟻預防處理。
第四條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鎮房屋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配合做好建設工程白蟻防治工作。
第五條設立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辦公地點及場所;
(三)有30萬元以上的注冊資本;
(四)有生物、藥物檢測和建筑工程等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
第六條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白蟻防治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
(二)嚴格按照委托合同要求實施預防處理和滅治處理;
(三)建立防治項目定期回訪復查制度(來自:m.dewk.cn),在合同包治期內免費復治;
(四)接受委托人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條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健全白蟻防治藥物安全保管使用制度,防止藥物危害社會。未經國家批準使用的藥物不得用于白蟻預防和滅治。
第八條對白蟻預防工程,白蟻防治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白蟻防治質量體系
,嚴格按照國家《房屋建筑白蟻預防工程施工技術規范》施工,確保防治質量。
第九條建設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與白蟻防治單位簽訂白蟻預防合同。白蟻預防合同中應當載明防治范圍、防治費用、質量標準、驗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訪、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十條建設單位應將白蟻防治費列入建設工程概、預算。
第十一條白蟻防治費應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經濟適用房的白蟻預防費按收費標準的50%收取。
第十二條白蟻防治單位應將收取的白蟻防治費的20%建立后備基金,存入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專戶,用于包治期內的回訪復查和滅治,并接受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原有房屋和超過白蟻預防包治期限的房屋發生蟻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房屋管理單位應當委托白蟻防治單位進行滅治。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及房屋管理單位應當配合白蟻防治單位進行白蟻檢查和滅治工作。
第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行商品房銷(預)售時,應當向購房人出具該項目的《白蟻預防合同》或者其他實施房屋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中必須包括白蟻預防質量保證的內容。
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時,應當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按照本辦法實施房屋白蟻預防的證明文件。
第十五條白蟻防治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從事白蟻防治業務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六條白蟻防治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使用不合格藥物和不按技術規范操作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由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建設單位未按照本辦法進行白蟻預防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十八條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房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對責任人處以1000元的罰款。
第十九條白蟻防治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定從事白蟻防治工作,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或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循私舞弊、濫用職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