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新聞發言及提示制度(20**修)
為加強我市物業管理行業與媒體、公眾的溝通,向媒體提供正確的信息渠道和權威的信息源,引導公正的言論方向和掌握新聞宣傳的主動權,使公眾與社會各界更好地了解物業管理行業,認識物業管理對構建和諧社會起到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機構設置
在會長辦公會下設協會新聞辦公室,協會新聞辦公室實行會長負責制,由會長主持開展日常工作,協會秘書處負責工作的聯系及落實。協會新聞辦公室的工作職能為:
(一)行業新聞宣傳管理、接受新聞采訪和開展新聞發布活動。
(二)設立行業新聞發言人和聯絡員。
(三)言論跟蹤、分析、報告,制定媒體失實報道的應對措施。
(四)行業新聞發布評估。
(五)行業突發事件提示指引。
(六)建立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聯系機制,列席相關制定物業管理政策、法規、措施的重要會議。
(七)建立與主流媒體的合作機制和記者檔案。
(八)協會網站、微信公眾號信息平臺的建設工作。
協會新聞辦公室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新聞發言負責人1人,新聞發言人若干人,聯絡員1人組成,在會長領導下各負其責,其成員組成和相關職責為:
(一)主任1人:由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會長擔任。負責部署整體工作,決策新聞發布活動的舉行以及媒體應對措施等重要工作,審核新聞發布內容、言論分析報告及新聞發布評估報告。
(二)副主任1人:由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秘書長擔任。在主任領導下安排日常新聞采訪,組織新聞發布活動等。
(三)新聞發言負責人1人:由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常務副會長擔任,負責新聞發言人的相關工作。
(四)新聞發言人若干人:由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會長辦公會與協會秘書處選派人員擔任,代表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向公眾發布信息,回答記者提問,負責撰寫輿情信息分析報告和新聞發布評估報告。
(五)聯絡員1人:由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秘書處選派人員擔任。根據新聞辦公室安排,協助新聞發言人開展工作,負責與行政主管部門、媒體的聯系,建立媒體記者檔案,跟蹤、收集輿情信息和新聞發布后的效果、影響等信息,落實新聞發布活動的具體工作。
二、新聞發布
(一)新聞發布管理
行業新聞發布活動應根據會長安排,由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新聞辦公室協調開展。
(二)新聞發布形式
接受日常新聞采訪、不定期召開新聞通報會、提供新聞通稿、組織集體或個別采訪、應對媒體安排的采訪活動。
(三)新聞發布內容
介紹有關物業管理的政策及措施,闡釋物業管理行業的重要、熱點問題。
(四)新聞發布類型
行業日常性新聞、重大活動新聞、突發事件新聞等。
(五)新聞稿件的準備與審核
1、新聞發布稿件必須符合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尊重客觀事實,內容準確,文字精練。
2、聯絡員在新聞發布活動舉行前,根據協會新聞辦公室安排,協助新聞發言人準備好新聞發布的基礎稿件,并就社會各界關注的物業管理共性問題、熱點問題,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3、所有新聞稿件要由協會新聞辦公室按程序審核,重要新聞稿件交會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六)新聞發言人工作流程
1、列席相關制定物業管理政策、法規、措施或決策的重要會議,獲取相關輿情信息。
2、根據會議精神和輿情信息進行新聞加工和新聞分析。
3、索取、確認相關發布口徑。
4、參加新聞發布活動。
5、新聞發布活動后進行輿情分析與發布評估。
新聞發布活動結束后,除促成主流媒體登載外,應當在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網站、微信公眾號及《物業管理信息》雜志上及時登載該次新聞發布活動的消息和新聞稿件的全部內容。
(七)新聞發布評估
新聞發布活動后,要及時跟蹤、收集發布產生的效果和影響等信息,并做出評估分析。
三、新聞提示
收集市內各大主流媒體對物業管理行業的各類報道,及時發現輿情,并分類歸集。
對收集的各類輿情應跟蹤進行情況了解和核實。
及時分析問題的成因并上報,對媒體的失實報道采取應對措施,以減少對行業的負面影響。
對涉及會員單位的有關個案或突發事件,由協會新聞辦公室安排新聞發言人或協會秘書處對會員單位進行告知、建議、勸解等有關提示。
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
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新聞辦公室人員名單
主任: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會長 李永新
副主任: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秘書長 王麗
新聞發言負責人: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常務副會長 劉忠
新聞發言人: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常務副會長 劉忠
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副會長 王兆春
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副秘書長 陳昂鵬
聯絡員:廣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副秘書長 陳昂鵬
篇2:(學校)新聞發言人試行制度
> 學院(校)新聞發言人試行制度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我校新聞發布工作制度,強化新聞宣傳隊伍建設,努力營造學校改革發展的良好輿論環境,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學校應當向校內師生員工及社會公眾提供的新聞信息發布。
第三條 新聞發言人制度是學校借助新聞發布平臺與校內師生員工及社會公眾溝通,按照新聞發布要求和程序提供新聞信息,在師生及公眾中塑造良好形象,獲取師生及公眾的參與和支持,成為黨務公開、校務公開的重要方式。
第四條 新聞發言人制度的主體就是通過定期發布一些經過審定的新聞信息來引導師生及公眾關注哪些事情,忽略哪些事情,從而達到協調學校與師生及公眾溝通之間矛盾的目的。
第五條 做好新時期高校新聞發布工作,是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實***,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推進黨務公開和校務公開,加強輿論引導與監督的重要內容,對于準確宣傳學校改革發展,營造“辦人民滿意教育”的輿論環境具有重要作用。
第六條 學校應當高度重視新聞發布工作,強化新聞宣傳意識,把新聞宣傳工作作為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擺上議事日程。建立健全新聞發布工作組織機構,有工作計劃,有經費投入,有制度保障,有檢查落實。
第七條 學校建立和完善新聞發言人網絡,一般情況下學校分管宣傳工作的黨政領導為學校新聞發言人,黨委宣傳部是落實新聞發布工作的職能部門,宣傳部部長擔任新聞助理,協助新聞發言人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第八條 新聞發言人負責組織實施學校的重要新聞信息的發布工作。其職責包括制訂新聞發布計劃,統籌安排重大新聞發布活動,向媒體發布重要新聞;接受記者采訪或安排記者采訪;了解掌握新聞媒體對新聞發布活動的報道情況,并對新聞發布效果及時進行評估、分析和反饋。
第九條 學校新聞發布工作在院黨委領導下,由新聞發言人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單位認真實施。新聞發言人要按照法律法規授權及委托的發布權限,發布學校重大決策信息、教育教學改革信息、重要管理服務信息、依法治校信息等,推介學校校重大活動,回應師生及公眾的誤解和傳聞,通過及時發布準確可靠信息澄清事實,提高新聞發布的效果和權威性。
第十條 新聞發布工作要堅持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對學校發生的重大突發事件,新聞發言人要參與處理,掌握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工作預案組織實施新聞發布工作,把握新聞發布的主導權。
第十一條 新聞助理和職能部門要協助新聞發言人做好相關工作,進行輿情信息的跟蹤、收集、研判和反饋。
第十二條 學校要加強對新聞發言人和新聞發布工作的組織領導,為新聞發言人開展工作創造寬松的環境,提供必要的條件,保證發布信息的準確性、權威性。
第十三條 新聞發言人要精心策劃好學校新聞發布會,開展形式多樣的新聞發布活動。要根據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工作進展情況,選擇新聞發布主題,通過新聞發布會、新聞通氣會、記者見面會、背景吹風會、發布新聞通稿等新聞發布活動,達到引導輿論的目的。
第十四條 學校要安排專項經費,保證新聞發布工作的運轉需要。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