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運輸局工作職責
工作職責:
交通運輸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文電、會議組織、機要保密、檔案、綜合性報告、文件起草和政務信息、信訪、政務公開、綜合協調、督促檢查、績效考評、群眾投訴等機關政務、事務工作。承擔交通宣傳、新聞發布、綜合治理、計劃生育、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信息化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指導有關應急處置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協調或參與有關應急處置工作;承擔有關應急信息統計、分析等工作;指導公路、水運工程搶險救災工作;協調全市交通運輸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承擔交通運輸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規劃和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重要決策法律咨詢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組織開展政策研究;負責監督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依法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執法人員交通行政執法證件和地方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聯系交通運輸行業學會、協會,承辦局業務主管社會團體相關事務。
三、綜合規劃科。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發展的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及城市公共交通等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行業審核和后期評價工作;提出國家、自治區及市政府財政性專項資金投資政策和資金安排建議,并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編制港口規劃,依法承擔港口岸線使用審核和上報工作。擬訂行業利用外資政策和管理辦法;承擔有關環境保護、招商引資、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
四、財務科。承擔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擬訂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局管專項資金、非稅收入、收費管理制度擬訂工作并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稅、非稅收入、價格等政策建議;承擔部門預算的組織編報、執行和管理工作;承擔所轄收費公路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和相關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行業有關運價及收費標準并實施監督檢查;承擔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籌集管理工作;根據授權,對國家出資企業和國有權益履行出資人監管職責;組織實施對政府投資的交通建設項目以及交通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審計或審計調查;承擔所屬單位科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外部審計的協調配合及審計結果的應用工作。
五、綜合運輸管理科。參與擬訂道路、水路運輸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并監督實施;承擔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和港口經營以及道路、水路運輸相關業務等的管理工作;承擔汽車租賃指導工作;指導水路運輸、港口和港口設施保安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道路、水路運輸工作;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運輸管理有關工作。
六、行政審批辦公室。依據國家、自治 區和z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和要求,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和辦結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審批的現場踏勘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對本行業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合法性審查、備案和監管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
七、公共交通管理科。承擔公共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與發展的協調工作;參與擬訂公共交通管理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并監督實施;承擔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出租汽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市場的監督與管理;參與或配合公共交通運價的調整。
八、建設管理科。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的協調工作;承擔全市公路、水運基礎設施建設相關政策、地方標準、規范和管理規定擬訂工作并監督實施;承擔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路、水運建設資格準入機制及市場信用管理體系建設;承擔公路、水運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責任;承擔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從初步設計到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審批、審查公路、水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開工許可;承擔公路、水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審查公路、水運工程重大技術方案,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公路養護、港口維護工作。
九、安全監督與科教科。擬訂并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指導有關安全生產體系建設;承擔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和有關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統計、分析等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協調交通運輸重大科技項目研究,以及新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參與擬訂行業節能減排發展戰略并指導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負責開展交通運輸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科。負責全市軌道交通運營的行業監督管理;組織軌道交通運營相關技術課題研究及推廣應用;組織擬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相關政策、制度、標準和規范并監督實施;參與城市軌道交通票價擬定與調整工作;負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行業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行業保障工作。
十一、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擬訂干部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及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機關黨組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工作由人事科承擔。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
篇2:工程施工過程中交通運輸組織方案
工程施工過程中交通運輸組織方案
本工程規模較大,施工過程中大量的建筑、安裝材料、機械設備及周轉材料等,將運往場地。因此,編制詳盡的材料、設備進場計劃及合理的交通、運輸組織方案,是能否使工程順利進行,避免窩工現象的關鍵。
一、編制材料設備進場計劃
1、周轉材料、設備進場計劃詳見"第六章施工總資源計劃"。
2、主要材料設備進場計劃根據施工進度計劃的要求,編制詳盡的材料、設備進場計劃,依此逐一提前落實、采購。采購中要貫徹建設單位的要求及IS09000 質量認證體系及目標要求,逐一對工程材料供貨廠家的材料質量、信譽、供貨能力等進行評估,確保采購材料的質量.具體計劃,待今后進場后(若有幸中標)編制,以使組織運輸工具、安排時間,使材料分期分批有序進場,滿足工程的需要。
二、交通、運輸方案的組織原則
1、場地內路網必須暢通,確保各類運輸車輛進出方便。
2、使材料進場及時,確保工程順利進行,不得延誤工期。做到施工運輸車輛組織合理、進退場有序,運輸進程中盡量減少城市環境的影響。周轉材料、施工機械設備提前進場以減小交通壓力。
三、組織措施
1、根據總平面圖,合理布置場內路網,確保場內道路暢通運輸。
2、材料進場計劃要求,安排相應運輸工具。使材料分期分批有序進行。
3、委托運輸公司運輸的材料、設備向承運方提供運貨、運輸計劃。托運超限貨物時,托運方應提供貨物的說明書。
4、當貨物超進上述有關規定時,須掃清道路,交通需經機關批準,按指定時間,路線行駛。
5、材料進場較集中時,設專人進行指揮協調。
6、為避免施工車輛進出場時對城市環境造成影響,場區內道路采用砼路面,車輛出場時,須清洗車輛。
篇3:市交通運輸局工作職責
市交通運輸局工作職責
工作職責:
交通運輸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負責文電、會議組織、機要保密、檔案、綜合性報告、文件起草和政務信息、信訪、政務公開、綜合協調、督促檢查、績效考評、群眾投訴等機關政務、事務工作。承擔交通宣傳、新聞發布、綜合治理、計劃生育、行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信息化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指導有關應急處置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協調或參與有關應急處置工作;承擔有關應急信息統計、分析等工作;指導公路、水運工程搶險救災工作;協調全市交通運輸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承擔交通運輸行業地方性法規、規章的規劃和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和重要決策法律咨詢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組織開展政策研究;負責監督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依法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執法人員交通行政執法證件和地方行政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聯系交通運輸行業學會、協會,承辦局業務主管社會團體相關事務。
三、綜合規劃科。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發展的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及城市公共交通等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承擔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行業審核和后期評價工作;提出國家、自治區及市政府財政性專項資金投資政策和資金安排建議,并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編制港口規劃,依法承擔港口岸線使用審核和上報工作。擬訂行業利用外資政策和管理辦法;承擔有關環境保護、招商引資、行業統計、預測、信息引導工作。
四、財務科。承擔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投融資政策擬訂工作;承擔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局管專項資金、非稅收入、收費管理制度擬訂工作并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稅、非稅收入、價格等政策建議;承擔部門預算的組織編報、執行和管理工作;承擔所轄收費公路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及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和相關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擬訂行業有關運價及收費標準并實施監督檢查;承擔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籌集管理工作;根據授權,對國家出資企業和國有權益履行出資人監管職責;組織實施對政府投資的交通建設項目以及交通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審計或審計調查;承擔所屬單位科級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外部審計的協調配合及審計結果的應用工作。
五、綜合運輸管理科。參與擬訂道路、水路運輸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并監督實施;承擔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和港口經營以及道路、水路運輸相關業務等的管理工作;承擔汽車租賃指導工作;指導水路運輸、港口和港口設施保安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道路、水路運輸工作;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運輸管理有關工作。
六、行政審批辦公室。依據國家、自治 區和z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和要求,負責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和辦結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行政審批的現場踏勘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行政許可證件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對本行業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合法性審查、備案和監管工作;負責制定和完善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
七、公共交通管理科。承擔公共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與發展的協調工作;參與擬訂公共交通管理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并監督實施;承擔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出租汽車等公共交通運輸市場的監督與管理;參與或配合公共交通運價的調整。
八、建設管理科。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的協調工作;承擔全市公路、水運基礎設施建設相關政策、地方標準、規范和管理規定擬訂工作并監督實施;承擔公路、水運工程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路、水運建設資格準入機制及市場信用管理體系建設;承擔公路、水運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承擔公路、水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責任;承擔公路、水運建設項目從初步設計到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審批、審查公路、水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開工許可;承擔公路、水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審查公路、水運工程重大技術方案,工程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公路養護、港口維護工作。
九、安全監督與科教科。擬訂并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指導有關安全生產體系建設;承擔公路、水路基礎設施建設和有關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統計、分析等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并監督實施;組織協調交通運輸重大科技項目研究,以及新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參與擬訂行業節能減排發展戰略并指導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負責開展交通運輸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軌道交通運營管理科。負責全市軌道交通運營的行業監督管理;組織軌道交通運營相關技術課題研究及推廣應用;組織擬定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相關政策、制度、標準和規范并監督實施;參與城市軌道交通票價擬定與調整工作;負責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行業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行業保障工作。
十一、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擬訂干部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及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機關黨組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工作由人事科承擔。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