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工程施工監理的主要內容
1、參加施工圖會審及設計交底,并提出審查意見。
2、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見,并督促執行。
3、審查并確定總承包單位選擇的分包單位。
4、監督承包單位按照施工圖及有關文件,并遵照國家、當地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政策、法令、法規、規范、規程、標準及管理程序施工,控制工程質量。
5、監督承包單位按照施工合同及承包單位編制的工程進度計劃施工,控制工程進度。
6、審查用于工程上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設備材料,考核其是否滿足設計要求及有關技術規范,以及現行政策、法令的規定,并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材料檢驗把關。
7、核定及會簽設計變更、工程洽商文件。
8、組織對工程質量問題及質量事故的處理。
9、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之間的爭議。
10、定期組織召開監理工作會議,檢查工程進展情況,協調各方之間的關系,處理需要解決的問題。
11、每月編制監理月報,向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匯報工程監理情況。
12、認定工程質量與進度,簽署付款憑證。
13、審查工程造價及竣工結算,控制工程造價。
14、監督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消防、文明施工現場及環保衛生情況,并提出改進意見。
15、組織工程階段性驗收及竣工預檢。
16、工程質量保修期的工作。
17、督促竣工的檔案編制、移交。
篇2:大廈主體工程施工和設備安裝階段工程監理物業顧問內容
大廈主體工程施工和設備安裝階段工程監理的物業顧問內容
(一)針對周邊現存有關影響未來的管理問題,提出實施改進建議,使發展商能有時間考慮增減設施;減省日后管理設施修改或增加的費用,并可避免給實質運作管理帶來影響:
1、物業周邊圍欄、崗亭、垃圾中轉站的位置、規格及標準等;
2、從使用及管理的角度對公共部分、房屋內裝修材料的選用提出合理化建議;
3、協助發展商對多家電梯品牌進行優化選擇,從性能價格比等多方面確定最優方案;
4、協助發展商選擇性能穩定、質量可靠、售后服務良好的智能化產品和服務分包商;
5、建議成品保護方案,減少因施工對材料可能造成的損害;
(二)協助發展商對會所及商業鋪面的招商策劃,回饋客戶需求,以便在施工建設中及時調整優化。
(三)介紹、應用與物業管理相關的高新技術科技成果。
(四)解答發展商及物業管理公司關于物業管理相關法規、政策的咨詢或提供相關法規、政策文本。合理利用法律法規,保障發展商與物業管理公司的權益,避免糾紛,規避風險。
(五)協助選聘和培訓物業公司工程人員提前介入重點工程安裝過程,使其能監督各專業設備安裝和調試工作,確保工程質量。同時可以熟悉樓宇中的各種設備和線路,以降低日后物業設備管理難度。
(六)站在使用者的角度對有關工程設備的選擇以及對于供貨商的售后質量保障服務標準提供意見。
(七)必要時參與有關工程聯系會議,對可能影響物管實施的事項提供建議。
篇3: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主要內容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監理單位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
(對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內容平日里根據工地情況對照檢查)
1、將安全生產管理內容納入監理規劃的情況,以及在監理規劃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監理細則中制定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面情況。
2、審查施工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取得考核合格證書和操作資格證書情況。
3、審核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建立及人員配備情況。
4、審核施工企業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劃情況。
5、審核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是否符合投標時承諾和《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等標準要求情況。
6、復查施工單位施工機械和各種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情況。
7、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8、定期巡視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9、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事故隱患情況或暫時停工情況;
10.整改結果復查情況;
11.向建設單位報告督促施工單位整改情況;
12.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