鋪架運輸安全施工作業指導書
1.目的
為確保公司對施工過程的鋪架運輸對人體傷害的有效控制,符合公司管理手冊的要求,特制定本作業指導書。
2.范圍
本作業指導書適用于公司施工生產全過程對鋪架運輸安全防護的控制。
3.術語和定義
采用GB/T28001/20**標準及公司《管理手冊》中的有關術語和定義。
4.職責
4.1安全質量監察處負責編制本作業指導書并組織實施。
4.2分公司、指揮部、項目部負責對施工中的鋪架運輸進行控制。
5.工作程序
5.1行車組織原則:
堅持集體領導,統一指揮制度,積極主動配合業主運輸部門做好行車組織。嚴格執行《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和關于既有線施工的規定。與運輸部門密切配合,指定行之有效的運輸方案和行車計劃。在鋪架運輸方案實施前,與有關運輸部門和沿線各站簽訂施工安全協議。
5.2行車組織機構:
5.2.1指揮部設調度室,負責鋪架管段內的施工生產計劃,鋪架運輸的組織、指揮,軌排基地列車編組計劃,與運營部門聯系,安排工程列車出入站計劃。由九分公司調度、機車司機、調車員及各駐站聯絡員負責實施。
5.2.2鋪架前方設鋪架指揮所,設行車調度和工程調度,實行24小時值班指揮。
5.2.3工程列車經過的沿線設駐站值班室,由駐站聯絡員和調車員組成,配合該站的行車組織工作。
5.3行車組織的實施:
5.3.1根據鋪架施工的需要和對鋪架機設備的要求,九分公司要自備機械狀況良好的內燃機車為牽引動力,并配備足夠的技術維修人員和維修設備,保障工程列車正常運轉,不影響既有線行車。
5.3.2工程列車司乘人員要持證上崗,做到訓練有素,思想品質好,業務技術精。
5.3.3工程列車發車前要進行認真檢查和核對,運輸過程要密切注意線路狀況,嚴禁臆測行車,鋪架列車須經過既有線運輸進入鋪架現場,應按規定配備機車信號,無線電臺和運行監控裝置,并呼喚應答及時,安全有序。
5.3.4鋪架列車和路用列車從既有線車站通過時,按規定的信號和規定的速度通過。在車站調車作業時,服從車站值班人員的指揮,按調車作業計劃進入作業。憑調車信號進行,并加強了望,鳴笛回示。按規定的調車作業速度完成調車作業。
5.4行車指揮:
5.4.1行車工作堅持集體領導,統一指揮,逐級負責的原則,貫徹單一指揮制,與既有線行車調度及沿線各站密切配合,協調工作,相互配合,嚴格按運行圖運行,確保列車的安全、正點。
5.4.2嚴格執行運輸部門的調度命令,服從調度指揮,并認真執行車機聯控制度。
5.4.3按照服從既有線行車的原則,準確及時下達工程列車的開行命令。行車調度只能由值班調度員發布,各有關單位及所有行車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
5.4.4指揮部調度員負責管段內的施工生產、鋪架運輸的組織指揮,根據鋪架現場施工進度制定列車編組計劃,每日定時下達調度命令。
5.4.5加強與運輸部門的調度聯系,交換日班鋪架列車和路用列車的運營計劃,隨時掌握工程用料的到達情況,及時組織排空、取重。
5.5列車運行:
5.5.1行車速度的確定
①既有線上行車速度嚴格按運營部門規定的速度執行。
②工程線行車m.dewk.cn速度根據線路實際情況確定,以調度命令發布執行。前方鋪架時,未上碴整道的線路限速10Km/h運行。以上碴整道的線路根據線路情況確定速度。鋪架基地調車速度:進無車線牽引為15 Km/h;無牽引推進為10Km/h;進有車線為5Km/h。
5.5.2鋪架期間列車等級分類
a.橋梁、軌節列車
b.路用列車
c.軌道車
d.特殊情況下加開的工程列車,由列車調度員在下達開行命令時確定列車等級。
e.開往事故現場救援、搶險、救災的列車優先辦理。
5.5.3機車乘務人員的職責
①機車乘務人員在列車運行中,要嚴格執行《技規》第252條規定。②嚴格控制速度,運行中注意線路的施工作業標志和防護信號,嚴防冒進。
③密切注意工程線上運行的線路狀況,對三角坑、死彎、路基下沉、自然災害等危及行車安全的地方,及時向車站值班員、列車調度員或前方站值班員報告。列車調度員立即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搶修,盡快恢復正常行車。
④嚴禁臆測行車,準確判斷和處理突變情況。
⑤列車上坡道停車后啟動困難需壓鉤時,先大閘減壓后壓鉤。啟動時需掌握好緩沖力時機。
⑥列車下坡道行車時(指推進運行),司機盡量使其車鉤處于伸直狀態。
5.5.4運轉車長的職責
①出乘接班前認真檢查備品齊全良好,以及成品加固情況,做到心中有數。
②提前一小時到派班室報到,閱讀有關行車命令指示,聽取傳達有關事項并做好記錄。
③到車站簽到并接受列車(如有票據按規定做到“三相符”),并與車站值班員、列車調度員聯系有關注意事項。檢查現車必須在發車前10分鐘完成,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不得影響正點發車。
④司乘中嚴格按照《技規》第253條的規定執行,監護列車并做好乘務記錄。
⑤推進運行的列車,發車前必須進行試拉,并在列車的最前端第一位車輛上安裝臨時車長閥。在正常運行中,車長可不顯示引導信號;當需使列車減速鳴笛接近作業停車地點時,車長必須顯示引導信號。
5.5.5鋪架列車到達鋪架現場時的作業
①列車到達鋪架現場后,車長司機詳細了解現場線路、坡道、曲線半徑和運行距離,做好一切準備工作。
②司機根據每排軌節和每孔橋梁的長度確定其距離,做到心中有數,車長應親自檢查臨時車長閥,并試驗良好后親自或派專人看管使用。
③動車前,乘務人m.dewk.cn員必須確認準備工作就緒,所有人員已離開線路,車輛及線路狀態良好,無任何障礙后方可憑信號動車。
④龍門吊倒裝橋梁、軌節時,車長應正確及時地顯示信號。司機應正確確認信號并鳴笛回示。
鋪架對位的距離信號分別為:
a. 5m: 晝間—展開的綠色手信號旗下壓三次;
夜間—手信號綠色燈光下壓三次。
b. 3m: 晝間—展開的綠色手信號旗下壓二次;
夜間—手信號綠色燈光下壓二次。
c. 1m: 晝間—展開的綠色手信號旗下壓一次,隨即攏起的紅色信號旗高舉,展開的綠色旗在下部左右微動;
夜間—手信號綠色燈光下壓一次,隨即左右微動。
⑤使用臨時車長閥的人員應正確掌握行走距離,注意列車移動速度及一切相關情況,隨時準備使用臨時車長閥停車。
5.5.6開行續行列車的規定
①開行續行列車只限于在前方站至鋪軌現場之間(包括軌道車接送上下班人員、送飯、送料等),但必須具備三大件,并使用狀態良好的情況下辦理。
②開行續行列車時,按調度發布的命令作為進入區間的許可。續行列車發布的間隔時間為15min。
③前行列車不得后退,續行列車不得超速,均按規定的速度行駛。司機和車長要加強了望,與前行列車保持一定距離,并隨時做好停車準備。
④前行列車在區間被迫停車后(牽引方向為車長,推進方向為機車乘務人員),必須到距離續行列車來車方向(制動距離)800m處進行防護。
⑤前行列車到達鋪架現場后,作業時后退不得超過龍門吊500m。續行列車司機必須加強了望,并在距龍門吊550m處一度停車,聯系好后方可接近鋪架列車。
⑥工程列車停車時要隨時作好防溜措施。
篇2:工貿油品調運分公司道路運輸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工貿油品調運分公司道路運輸及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安全事故,保護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他人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道路運輸事故、安全生產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三條 事故分類:輕傷事故(指只有輕傷的事故),重傷事故(指有重傷但無死亡的事故),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個人的事故),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包括10人)
第三章 報告程序及注意事項
第四條 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及安全生產事故后,現場有關人員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組織搶救,并同時報告公司,公司應根據事故等級、緊急程度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公司安委會報告。
第五條 發生危化品道路運輸及安全生產事故輕傷、重傷事故時,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給工貿公司安委會。重大和特大傷亡事故要一小時以內以電話形式報工貿公司安委會,隨后立即以書面形式補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第六條 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財產損失金額、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人及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第四章 事故調查
第七條 在事故發生后應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調查小組應將調查情況和處理建議以書面形式向單位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第八條 接受群眾監督的管理體系,任何人都要維護安全生產,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義務,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五章 事故處理
第九條 對于發生的道路交通運輸及安全生產事故,要嚴格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和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為教育肇事者本人和廣大駕駛員,沒有弄清事故原因不放過;沒有認真寫出書面檢查及定出今后防范措施不放過;沒有在安全會上深刻檢查使廣大駕駛員從中受到教育和吸取教訓不放過。
第十條 公司接到事故信息后應立即派員前往現場,進行應急搶救、維護事故現場,積極協助有關部門了解事故發生的經過,重大事故還要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并會同有關單位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第十一條 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部門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二條 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或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第十四條 每起事故處理結束后,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資料收集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安全質監部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規及工貿公司相關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篇3:混凝土路面工程混凝土運輸安全技術交底
混凝土路面工程混凝土運輸安全技術交底
1.應根據運距、工程量和現場條件選定適宜的混凝土運輸機具;運輸機具應完好,防護裝置應齊全有效。使用前應檢查、試運行,確認合格,方可使用。
2.作業后應對運輸車輛進行清洗,清除砂土和混凝土等粘結在料斗和車架上的臟物;污物應妥善處理,不得隨意排放。
3.使用自卸汽車、機動翻斗車及混凝土攪拌運輸車運輸材料時,應符合相應的運輸車輛安全技術交底的具體要求。
4.混凝土運輸道路應平整、堅實,路寬和道路上的架空線凈高應滿足運輸安全的要求;跨越河流、溝槽應架設臨時便橋,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機械、機動車與行人便橋寬度應據現場交通量、機械和車輛的寬度,在施工設計中確定:人行便橋寬不得小于80cm;手推車便橋寬不得小于1. 5m;機動翻斗車便橋寬不得小于2.5m;汽車便橋寬不得小于3.5m,
(2)便橋兩側必須設不低于1.2m的防護欄桿,其底部設擋腳板;欄桿、擋腳板應安設牢固。
(3)便橋橋面應具有良好的防滑性能,鋼質橋面應設防滑層;便橋兩端必須設限載標志。
(4)便橋搭設完成后應經驗收,確認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5)在使用過程中,應隨時檢查和維護,保持完好。
5.使用手推車應符合下列要求:
(1)運輸桿件材料時,應捆綁牢固。
(2)裝土等散狀材料時,車應設擋板,運輸中不得遺灑。
(3)在坡道上運輸應緩慢行駛,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4)卸土方等散狀材料時,應待車輛擋板打開后,方可揚把卸料,嚴禁撒把。
(5)路塹、溝槽邊卸料時,距塹、槽邊緣不得小于1m,車輪應擋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