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措施
1 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2 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 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
4 機械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其使用。
5 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學員必須在師傅的指導下進行操作。
6 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于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7 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機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8 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9 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10 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1 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機械作業提供道路、水電、臨時機棚或停機場地等必須的條件,并消除對機械作業有妨礙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間作業必須設置有充足的照明。
12 在有礙機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場所作業時,機械設備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員必須配備適用的安全防護用品。
13 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4 當機械設備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企業領導對事故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篇2: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措施
1)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必須符合有關驗收標準。
2)現場機械設備的使用操作必須符合有關操作規程。
3)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上崗證。
4)經常注意現場機械設備檢查、維修、養護,嚴禁機械帶病作業,超期限作業。
5)尤其注意本工程現場塔吊,施工井架的防雷、避雷裝置有效齊全。
6)對現場各類機械操作人員施工前,要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對使用各種機械及小型電動工具得人員,先培訓,后操作,有專人現場指導,對違章操作的人,立即停止并嚴肅批評。
7)每周由項目經理組織有關施工人員對現場機械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篇3:工程項目施工機械設備安全措施
工程項目施工機械設備安全措施
1、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裝,嚴格執行驗收制度,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等大型機械設備,組織質量安全機修工及操作人員進行定期檢查驗收,前提是必須經過市安監部門檢查驗收,嚴禁機械帶病運轉并需重復接地。
2、各類施工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措施,必須按有關技術規定配置,并保持齊全有效,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各種安全防護,機械設備嚴格執行定人定機操作,實行專人專管,定期檢查,做好崗位運行記錄。
3、嚴格執行機械設備保養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定期保養,嚴禁機械設備超負荷使用、帶病運轉,做好冬季和臺汛期間的機械設備安全管理。
4、配備足夠數量的垂直運輸機械的通訊、聯絡對講機。
5、攪拌機、砂漿機均應搭設防墜、防雨操作棚,離合器、制動器的鋼絲繩防護罩必須安全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和重復接地。
6、重大機械(塔吊、物料提升機、人貨兩用電梯),機器應具備裝拆資質企業隊伍進行裝拆,同時有安全可靠的裝拆施工方案,嚴格按照裝拆方案實施,持證上崗,并有安全技術交底。
7、專職司機和信號員(指揮)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取得合格證書才能上崗操作,嚴格執行"十不吊"規程,實行專人專機管理、機長負責制,嚴格交接班制度,司機室內設置滅火器材。
8、小型移動機械接零接地齊全有效,隨機開關有效可靠,電源進線長度應控制在標準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