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事故案例:違章建造工棚坍塌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解某擅自建造工棚,董某忽視安全管理,1982年3月11日,造成工棚屋架和80根水泥桁條脫落倒塌的嚴重事故,砸死1人,砸傷7人(其中重傷4人),經濟損失4000余元。某縣人民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解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以玩忽職守罪判處董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6個月。
解某某假借丁崗公社嚴家建筑站名義,自任工頭,拼湊工匠,于1981年12月非法承建某縣航運公司船廠,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擅自決定建筑五幢共30間工棚。承包后,解某某及董某某不簽合同,又無圖紙,僅憑口頭約定分部分項施工。董某忽視國家關于“企業(yè)單位各級領導人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的規(guī)定,錯誤決定混用3.6米和3.8米次品水泥桁條于開間為3.6米的工棚上。施工后,解某某一再違反國家頒發(fā)的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施工驗收規(guī)范》,特別是在建造最后一幢工棚時,砌的六間磚柱軸線位移超過允許位移土1O毫米的標準,誤差達土20至70毫米,磚柱頭不澆混凝土墊塊預埋鐵板,也不設緣栓與鋼屋架鐵板聯(lián)結,僅用無彎鉤的20毫米鋼筋嵌在磚縫中,卡進鋼屋架鐵板上的豁口里,并未解決支座的固定問題。鋼屋架傾斜,未逐榀之位校正,水泥桁條只用鋁絲徒手扭扎在鋼屋架上,少數(shù)可上螺栓口,割眼后也未及時上栓鉚固,六間工棚的鋼屋架和水泥桁條自由擱置,僅在東頭一間第一榀屋架上用樹木交叉支撐,另用淋繩拴結向西拉緊扣在第四間磚柱上,作整體定位,使整個上層構件均處于極不穩(wěn)定狀態(tài),終于造成工棚五榀屋架和80根水泥桁條脫落倒塌的嚴重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l.無證施工,疏忽安全管理。解某某為一己之利,卻假借某建筑站名義,自任工頭,拼湊工匠,非法承建工程,董某某作為副廠長,不但忽視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而且還作出錯誤決策,使用次品水泥桁條用于工棚之上。
2.嚴重違章施工。解某某既不具備建筑安裝方面的技術知識,也不具備必要的施工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具,并一再違反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施工驗收規(guī)范》,沒有施工圖紙,盲目蠻干。董某某違反基建程序和基本要求,放任降低工程質量,對部分構件的安裝缺乏穩(wěn)固性,不檢查、不制止,也不采取安全措施,擴大了人員傷亡。
三、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1.嚴格規(guī)章制度。對不具備建筑安裝技術知識、非法承建工程的無證人員,決不許上崗作業(yè)。發(fā)現(xiàn)一起,必須堅決制止一起,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必須給予嚴厲制裁。
2.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筑工程,必須講科學,嚴格施工規(guī)定。設計、審核和批準必須嚴格把關。施工中要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竣工后要認真驗收,不符合質量要求,堅決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篇2:建筑工程事故案例:違章建造工棚坍塌
建筑工程事故案例:違章建造工棚坍塌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解某擅自建造工棚,董某忽視安全管理,1982年3月11日,造成工棚屋架和80根水泥桁條脫落倒塌的嚴重事故,砸死1人,砸傷7人(其中重傷4人),經濟損失4000余元。某縣人民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解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以玩忽職守罪判處董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6個月。
解某某假借丁崗公社嚴家建筑站名義,自任工頭,拼湊工匠,于1981年12月非法承建某縣航運公司船廠,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擅自決定建筑五幢共30間工棚。承包后,解某某及董某某不簽合同,又無圖紙,僅憑口頭約定分部分項施工。董某忽視國家關于“企業(yè)單位各級領導人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的規(guī)定,錯誤決定混用3.6米和3.8米次品水泥桁條于開間為3.6米的工棚上。施工后,解某某一再違反國家頒發(fā)的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施工驗收規(guī)范》,特別是在建造最后一幢工棚時,砌的六間磚柱軸線位移超過允許位移土1O毫米的標準,誤差達土20至70毫米,磚柱頭不澆混凝土墊塊預埋鐵板,也不設緣栓與鋼屋架鐵板聯(lián)結,僅用無彎鉤的20毫米鋼筋嵌在磚縫中,卡進鋼屋架鐵板上的豁口里,并未解決支座的固定問題。鋼屋架傾斜,未逐榀之位校正,水泥桁條只用鋁絲徒手扭扎在鋼屋架上,少數(shù)可上螺栓口,割眼后也未及時上栓鉚固,六間工棚的鋼屋架和水泥桁條自由擱置,僅在東頭一間第一榀屋架上用樹木交叉支撐,另用淋繩拴結向西拉緊扣在第四間磚柱上,作整體定位,使整個上層構件均處于極不穩(wěn)定狀態(tài),終于造成工棚五榀屋架和80根水泥桁條脫落倒塌的嚴重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l.無證施工,疏忽安全管理。解某某為一己之利,卻假借某建筑站名義,自任工頭,拼湊工匠,非法承建工程,董某某作為副廠長,不但忽視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而且還作出錯誤決策,使用次品水泥桁條用于工棚之上。
2.嚴重違章施工。解某某既不具備建筑安裝方面的技術知識,也不具備必要的施工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具,并一再違反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guī)程》和《施工驗收規(guī)范》,沒有施工圖紙,盲目蠻干。董某某違反基建程序和基本要求,放任降低工程質量,對部分構件的安裝缺乏穩(wěn)固性,不檢查、不制止,也不采取安全措施,擴大了人員傷亡。
三、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1.嚴格規(guī)章制度。對不具備建筑安裝技術知識、非法承建工程的無證人員,決不許上崗作業(yè)。發(fā)現(xiàn)一起,必須堅決制止一起,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必須給予嚴厲制裁。
2.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筑工程,必須講科學,嚴格施工規(guī)定。設計、審核和批準必須嚴格把關。施工中要經常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竣工后要認真驗收,不符合質量要求,堅決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篇3:電動汽車和充電樁火災事故現(xiàn)場處置預案
電動汽車和充電樁火災事故現(xiàn)場處置預案
01前言
1.目的:制定并實施電動汽車(EV)及充電樁火災事故現(xiàn)場處置方案,旨在迅速有效地控制火勢,保護人員生命安全,減少財產損失,并防止環(huán)境污染。
2.范圍:本方案適用于電動汽車充電站、停車場、居民小區(qū)等涉及電動汽車和充電樁的場所發(fā)生的火災事故。
3.責任:明確消防、應急管理、公安、醫(yī)療機構、電動車制造商、充電樁運營商等各方的責任與協(xié)作機制。
02預案準備
1.風險評估:對電動汽車及充電樁進行定期安全檢查,識別潛在火災風險,制定預防措施。
2.培訓與演練:定期組織消防演練和應急培訓,提高員工應對火災事故的能力。
3.資源準備:配備足夠的消防設備、防護裝備、急救器材等,確保隨時可用。
4.通訊聯(lián)絡:建立有效的通訊聯(lián)絡系統(tǒng),確保各部門之間信息暢通,及時傳遞火警信息。
03事故發(fā)現(xiàn)與報警
1.發(fā)現(xiàn)程序:員工一旦發(fā)現(xiàn)火情,應立即啟動手動報警裝置,并向消防部門報警。
2.報警內容:報警時應詳細說明火災地點、火勢大小、是否有人員被困等信息。
3.內部通報:同時,向公司內部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啟動應急預案。
04初步應對措施
1.疏散人員:立即啟動疏散程序,引導人員按照疏散指示標志迅速撤離現(xiàn)場。
2.初期滅火:在消防人員到達前,使用現(xiàn)場配備的滅火器材進行初期滅火,控制火勢蔓延。
3.斷電隔離:迅速切斷事故車輛和充電樁的電源,防止電氣火災擴大。
05專業(yè)消防介入
1.現(xiàn)場指揮:消防人員到達現(xiàn)場后,由消防指揮官接管現(xiàn)場指揮權,統(tǒng)一協(xié)調滅火行動。
2.火情評估:消防人員對火勢、風向、火源等進行評估,制定滅火方案。
3.滅火行動:采用合適的滅火器材和戰(zhàn)術,進行滅火作業(yè),確保人員安全。
4.污染控制:采取措施防止火災產生的有害氣體和化學物質對環(huán)境和人體造成危害。
06事故現(xiàn)場安全保障
1.現(xiàn)場警戒:設立警戒區(qū)域,禁止非救援人員進入,確保救援行動順利進行。
2.人員防護:救援人員應佩戴必要的防護裝備,確保自身安全。
3.證據(jù)保全:在滅火過程中,注意保護現(xiàn)場證據(jù),為后續(xù)事故調查提供依據(jù)。
07事后處理
1.傷員救治:及時將受傷人員送往醫(yī)療機構進行救治。
2.現(xiàn)場清理: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現(xiàn)場進行清理,恢復秩序。
3.事故調查: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08復原與恢復
1.系統(tǒng)檢查:對受損的電動汽車和充電樁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其安全性。
2.業(yè)務恢復:制定恢復計劃,逐步恢復受影響的服務和運營。
3.心理輔導:為受事故影響的員工和周邊居民提供心理支持和輔導。
09總結與改進
1.事故報告:編寫詳細的事故報告,記錄事故經過、應對措施和救援效果。
2.經驗教訓:總結事故應對過程中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3.預案修訂:根據(jù)事故應對的實際情況和新的風險點,修訂完善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