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焊、氣割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工程名稱 交底日期:年月日
施工單位 分項工程名稱:氣焊、氣割作業
交底提要
交底內容:
一、基本要求:
1.作業人員必須是經過電、氣焊專業培訓和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電氣焊工并持證上崗;(在有效期內)
2.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入場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作業;
3.氣焊(割)作業人員要穿靈便的耐火工作服,要求上衣不準扎在褲子里,褲腳不準塞在鞋(靴)里,手套套在袖口外,戴護目鏡;
4.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合格的安全帽,系緊下顎帶,鎖好帶扣,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合格的防火安全帶,系掛牢固,高掛低用;
5.進入施工現場禁止吸煙,禁止酒后作業,禁止追逐打鬧,禁止串崗,禁止操作與自己無關的機械設備,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
6.進入作業地點時,先檢查、熟悉作業環境。若發現不安全因素、隱患,必須及時向有關部門匯報,并立即處理,確認安全后再進行施工作業。對施工過程中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及時要求有關部門處理解決。現場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等,嚴禁私自移動和拆除,如需暫時移動和拆除的須報經有關負責人審批后,在確保作業人員及其他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拆移,并在工作完畢(包括中途休息)后立即復原。
二、氧氣瓶乙炔瓶安全使用要求:
1.氧氣瓶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易燃易爆分別存放,氧氣瓶庫應與高溫、明火保持10米以上距離;
2.儲存高壓氧氣瓶時應擰緊瓶帽,放置整齊,留有通道,并固定;
3.氣瓶應設有防震圈和安全帽。搬運和使用時嚴禁撞擊。運輸時應立放并固定。嚴禁用自行車、叉車或起重設備調運高壓氣瓶;
4.氧氣閥不得粘有油脂、灰土,不得用帶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觸氧氣瓶;
5.氧氣瓶禁止在強烈日光下暴曬,夏天露天作業應搭設防曬罩、棚;
6.氧氣瓶與焊炬、割炬及其他明火的距離應大于10米,與乙炔瓶的距離不小于5米;
7.現場乙炔瓶存量不得超過5瓶,5瓶以上應放在儲存間單獨存放,儲存間與明火的距離不小于15米,并應通風良好,設有降溫設施,消防設施和通道,避免陽光直射;
8.儲存乙炔瓶時,乙炔瓶應直立,并必須采取防止傾斜的措施。嚴禁與氯氣、氧氣瓶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同間儲存;
9.儲存間必須設專人管理,應在醒目的地方設安全標志;
10.應用專用小車運送乙炔瓶。裝卸時動作應輕,不得拋滑、滾碰。嚴禁劇烈震動和撞擊,汽車運輸時乙炔瓶應妥善固定;
11.乙炔瓶使用時必須直立放置,與熱源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乙炔表面不得超過40攝氏度等。
三、作業時的安全要求:
1.高處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瓶不得放在作業區域下方,應與作業點正下方保持10米以上的距離;
2.作業前辦理用火審批手續,清除作業區及下方易燃物,配備專人進行監視看火,配備滅火器材,停止作業時應切斷氣源,確認無著火危險后方可離開。焊(割)炬使用完后,不得放在可燃物上;
3.禁止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工作;
4.作業后應將氧氣、乙炔瓶的減壓器卸下擰上氣瓶安全帽;
5.禁止在乙炔瓶上放置物件,工具或纏繞懸掛橡皮管及割焊炬;
6.在未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并未經過審批的情況下嚴禁焊、割裝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及受力構件;
7.氣焊(割)作業時,不能使用泄露、磨損及老化的軟管及接頭;
8.發現減壓閥軟管、流量計凍結時,禁止用火烤,更不允許用氧氣去吹乙炔管道;
9.橡皮管要專用,乙炔管和氧氣管分別為紅色和藍色,不能對調使用;
10.使用焊、割炬前,必須檢查射吸情況,射吸不正常時,必須修理正常后方可使用;
11.焊(割)炬點火前應檢查各連接處和氣閥的嚴密性,不得漏氣,整個系統不得漏氣、堵塞,軟管不得泄露、磨損和老化,發現問題修好后再用;
12.禁止在氧氣閥門和乙炔閥門同時開啟時使用手或其他物體堵住焊(割)嘴;
13.焊(割)嘴不得過分受熱,溫度過高時應放入水中冷卻。焊(割)炬及氣體通路不得沾有油脂。
審核人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1、本表頭由交底人填寫,交底人與接受交底人各保存一份,安全員一份;
2、當做分部、分項施工作業安全交底時,應填寫"分部、分項工程名稱"欄;
3、交底提要應根據交底內容把交底重要內容寫上。
篇2:氣割工操作安全技術交底
氣割工操作安全技術交底
施工單位名稱
單位工程名稱
施 工 部 位
施 工 內 容:三層柱鋼筋焊接
安全技術交底內容
1、氣割工須持特種作業證上崗,作業證過期未年審的不準施焊作業;
2、施焊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3、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并在施焊部位配備滅火器材;
4、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施焊;
5、乙炔氣瓶必須裝減壓閥和防回火裝置,乙炔氣瓶與氧氣瓶之間距離不得小于5m嚴禁平放,嚴禁曝曬,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于10m。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6、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7、氣瓶的購、運、儲存和領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安部門的有關部門;
8、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9、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10、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氣孔打開;
11、焊點下方未設接火斗時不準施焊作業。
12、四級大風及以上不準高處施焊作業。
13、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施焊。
14、作業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作業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施工現場針對性安全交底
1、施焊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2、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并在施焊部位配備滅火器材
3、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施焊。
4、乙炔氣瓶必須裝減壓閥和防回火裝置,乙炔氣瓶與氧氣瓶之間距離不得小于5m嚴禁平放,嚴禁曝曬,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于10m。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5、氧氣瓶、氧氣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6、氣瓶的購、運、儲存和領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安部門的有關部門
7、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8、作業結束后,應將氣瓶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作業地點,確認無著火危險,方可離開。
交底人簽名接受交底
負責人簽名交底
時間年月日
作業人員簽名(蓋章)
篇3:氣焊氣割器具使用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安全技術交底記錄編號
工程名稱:***工程
施工單位:***建筑工程公司
交底提要:氣焊與氣割器具使用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年*月*日
交底內容:氣焊與氣割器具使用安全技術交底
l.乙炔發生器使用安全要求
(1)發生器的操作人員必須受過專門培訓(氣焊工人);熟悉發生器的結構、作用、工作原理及維護規則,并經安全部門考試合格者。
(2)移動式乙炔發生器可安放在室外,也可安放在通風良好的室內。但嚴禁安放在鍛工、鑄工和熱處理等熱加工車間、正在運行的鍋爐房等。
(3)固定式乙炔發生器,必須安放在單獨房間或專用棚子內。
(4)禁止放在高壓線下和吊車滑線下面o
(5)不準靠近空氣壓縮機、通風機的吸口處。
(6)不準安放在避雷針接地導體附近以及金屬構件接地導線上,同對要注意,不要放在可能成為電氣回路的軌道中。
(7)放置位置還要注意防止可能來自高處的煙火、電焊火花以愛墜落工件的打擊。
(8)乙炔發生器與明火、散發火花地點、高壓電源線及其他熱源的距離,應不小于10m。
(9)乙炔發生器不準安放在劇烈震動的工作臺和設備上。
(10)嚴禁在烈日下暴曬。
2.使用前準備工作的要求
(1)首先應檢查乙炔發生器的安全裝置、管路、閥門和操縱機構是否正常。確認正常后才能灌水和加入電石。
(2)灌入發生器的水,必須保證沒有任何油污或其他雜質的潔凈水,同時要按規定灌足小量,及時排出氣室積存的灰渣,每班應補充或換新水,保證氣室內冷卻良好。
(3)裝入的電石量和粒度,一定要符合乙炔發生器的規定和要求。移動式乙炔發生器所使用的電石粒度,一般在25-80mm范圍內。如果電石反應區有排熱裝置時,允許添加不超過5%的粒度為2--25ram的電石。大型電石入水式乙炔發生器。其電石粒度亦應在8-80mm范圍內,2-8mm的電石不應超過30%。電石粒度大于80mm不得使用,否則容易產生塔橋卡料.新裝人電石后,應先排放發生器內及管道留存的乙炔-空氣混合體。
(4)乙炔發生器發生凍結時,只能用蒸汽或熱水解凍,嚴禁用明火或燒紅的鐵烘烤,更不準用鐵器等易產生火花的物體敲擊。
(5)乙炔發生器內的活動部件,不得與器內其他結構摩擦、碰撞而產生火花。
(6)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發生器。
審核人***交底人***接受交底人
本表由施工單位填寫井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員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