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橋生產安全應急組織的職責
組長職責:
1)決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緊急事故,要求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幫助并實施廠外應急計劃,在不受事故影響的地方進行直接*作控制;
2)復查和評估事故(事件)可能發展的方向,確定其可能的發展過程;
3)指導設施的部分停工,并與領導小組成員的關鍵人員配合指揮現場人員撤離,并確保任何傷害者都能得到足夠的重視;
4)與場外應急機構取得聯系及對緊急情況的記錄作業安排;
5)在場(設施)內實行交通管制,協助場外應急機構開展服務工作;
6)在緊急狀態結束后,控制受影響地點的恢復,并組織人員參加事故的分析和處理。
副組長(即現場管理者)職責:
1)評估事故的規模和發展態勢,建立應急步驟,確保員工的安全和減少設施和財產損失;
2)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務機構來之前直接參與救護活動;
3)安排尋找受傷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員撤離到集中地帶;
4)設立與應急中心的通訊聯絡,為應急服務機構提供建議和信息。
通訊聯絡組職責:
1)確保與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聯系暢通、內外信息反饋迅速;
2)保持通訊設施和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3)負責應急過程的記錄與整理及對外聯絡。
技術支持組職責
1)提出搶險搶修及避免事故擴大的臨時應急方案和措施。
2)指導搶險搶修組實施應急方案和措施。
3)修補實施中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繪制事故現場平面圖,標明重點部位,向外部救援機構提供準確的搶險救援信息資料。
保衛組職責
1) 設置事故現場警戒線、崗,維持工地內搶險救護的正常運作。
2) 保持搶險救援通道的通暢,引導搶險救援人員及車輛的進入。
3) 搶救救援結束后,封閉事故現場直到收到明確解除指令。
搶險搶修組職責
1)實施搶險搶修的應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斷加以改進。
2)尋找受害者并轉移至安全地帶。
3)在事故有可能擴大進行搶險搶修或救援時,高度注意避免意外傷害。
4)搶險搶修或救援結束后,直接報告最高管理者并對結果進行復查和評估。
醫療救治組
1)在外部救援機構未到達前,對受害者進行必要的搶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傷部位受污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優先得到外部救援機構的救護。
3)協助外部救援機構轉送受害者至醫療機構,并指定人員護理受害者。
后勤保障組職責
1)保障系統內各組人員必須的防護、救護用品及生活物質的供給。
2)提供合格的搶險搶修或救援的物質及設備。
篇2:消防應急組織制度
消防應急組織
發生火情應急時刻,酒店各部門應自行組建:救護搶險隊、治安檢查隊,志愿滅火隊。其任務和名單如下:
1.治安檢查隊:
1.1.隊長:保安主任,工程主任。
1.2.副隊長:財務部經理、餐飲服務經理、中西餐廳經理、廚務部經理、客務部經理。
1.3.責任:攜帶應急燈、手電筒引導正確疏散。并對各防火區域的隔斷門及門窗、柜鎖、電源、煤氣設施檢查是否都已經關閉。對倉庫、收銀臺、總機室、配電室、財務部、電腦機房等要害部位進行監護,對酒店外圍和內部治安秩序進行維護,防止發生趁火打劫者及其他治安事件。
1.4.集合地點:員工通道外。
2.救護搶險隊:
2.1.隊長:保安主任、工程部副理。
2.2.副隊長:房務部副理、客務主任、會計副理、中西總廚、采購部經理、洗衣部經理。
2.3.責任:身著消防戰斗服,攜帶救生面具及器具應用各種救生方式實施對住店貴賓的疏散及重要物品的搶運和隔離,對易燃、易爆物品的迅速轉動。
2.4.集合地點:員工通道外。
1.志愿滅火隊
1.1.隊長:保安部副經理、工程部經理
1.2.副隊長:保安部消防領班、客務副理(帶萬能鑰匙)
1.3.隊員:保安部全體成員,中西廚師、房務部和餐飲部領班
1.4.責任:身著滅火戰斗服,手持滅火器及防煙裝備迅速趕到火場。準備使用滅火器和鋪設水帶,積極滅火勇敢戰斗,不畏懼困難。
1.5.集合地點:員工通道外。
4.現指揮:保安部副經理。
工作地點:火災現場。
5.臨時火場總指揮:總經理或總助理。
工作地點:消防監控中心。
6.全體應急人員必須服從監控中心發出的統一指令。
篇3:住宅小區物業應急組織
住宅小區物業應急組織
1、組織結構
2、人員組成
(1)應急總指揮:z
(2)指揮代理人:z及日常總值班經理
(3)應急工作組:
a)安全排險組長:z
b)安全排險組員:安全事務部全體安全員
c)客戶救援組長:z
d)客戶救援組員:客戶服務部全體職員
e)工程搶修組長:z
f)工程搶修組員:工程維修部全體維修工
3、應急總指揮職責
(1)決定事故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2)統一領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確定現場指揮人員,負責應急隊伍和資源的調動;
(3)向公安、消防、安監、衛監等應急部門報告,并保持密切聯系;
(4)消防等部門人員到達單位后,配合這些部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5)向社區有關部門和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和要求提供救援事項;
(6)向上級報告事故情況和求援事項;
(7)向單位員工通報事故情況;
(8)根據上級授權,向新聞媒體公布事故情況;
(9)負責事故原因調查和善后工作。
4、指揮代理人職責
(1)在應急總指揮無法到場或無法及時到場的情況下,全權代理應急總指揮,行使現場總指揮權利,負應急總指揮責任;
(2)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如應急總指揮臨時到場,仍由指揮代理人負責指揮全局,應急總指揮起輔助配合作用。
5、應急工作組職責
(1)按照與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行事,在事故現場指揮救援行動,把事故消滅在初始狀態;
(2)把事故情況可能造成的危害和求援事項向應急總指揮報告;
(3)服從應急總指揮調遣;
(4)指揮現場無關人員有序疏散,撤離到安全區域;
(5)負責救護受傷人員和尋找失蹤人員;
(6)負責現場應急救援任務分配和人員調度;
(7)與消防等應急部門合作,提供建議和信息;
(8)維持現場秩序,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和保護;
(9)負責事故后的現場清理工作。
6、日常及節假日行政值勤人職責
(1)由管理部經理等干部輪流擔任日常及節假日值班工作,行使行政和安全指揮權;
(2)在應急總指揮無法到場或無法及時到場的情況下,擔當代理指揮人;
(3)在確認事故即將發生或已發生后,向單位領導報告,向上級部門報告;
(4)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啟動事故應急預案;
(5)維持現場秩序,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和保護;
7、應急責任制
(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保證總公司安全,擔任總公司應急總指揮,是總公司應急預案第一指揮者。
(2)執行總經理全面負責項目部安全工作,保證該項目安全,擔任項目應即總指揮,是項目部應急預案的第一指揮者。
(3)指揮代理人,在應急總指揮無法到場或無法及時到場的情況下,擔當應急預案第一指揮者職責。
(4)應急工作組組長,由公司/項目部部門經理擔任。承擔本預案規定的職責,指揮本組人員進行搶險排難。
(5)公司每年進行考核,對考核年度內無責任事故,工作成績優良者,作為考核評優條件之一。
(6)對發生安全事故的部門/項目部,根據責任大小,實施批評或行政處分、經濟上處罰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