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員工手冊:員工聘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公司所聘用的員工均實行書面勞動合同制。
1.1錄用
1.1.1新員工報到時,須向人事部繳驗下列證件:
1)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健康證、職業資格證書、就業證、計生證(后二項必須在入職一個月內提供證件的原件);
2)身份證復印件2份;三個月內的免冠寸照3張;
3)其它必要資料;
4)個人材料有任何變更時,員工必須在變更發生后10日內,書面報告人事部,以便公司及時更新該員工的個人檔案。申報變更時,同時需附上證明文件副本,以備查詢。
5)員工個人資料必須真實無誤。凡提供虛假資料者,一經查實,公司將保留終止勞動合同的權利,員工本人須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2入職
1.2.1辦理入職手續的員工須繳納相應崗位伙食費與培訓費;收銀員、吧員、男賓服務人員等崗位須市戶口人員填妥擔保書方可辦理正式入職手續。
1.2.2員工入職辦理程序:填寫履歷表---人事部初試---部門復試(通過后)---總經理審批---(部長助理級以上職位管理人員)報董事長審批---人事部收取相關證件備檔、填發聘任通知單---到財務繳納相應崗位伙食費與培訓費---登記領取相關物品---分配部門---培訓試崗---進入試用期---轉正(簽定勞動合同)
1.3崗前培訓
新員工復試合格后,統一進行7天崗前培訓及試崗(不包括技師);培訓考核合格進入試用期。(此期間員工無論任何因素離開公司無薪金;若已留任則此期間將進行工資核算)
1.4試用與轉正
1.4.1試用期為1-3個月。如確屬特別優秀人才,公司亦可與其直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1.4.2員工在試用期內有權申請提前轉正,經人事部及相關領導測評、審核達到轉正標準后方能轉正。
1.4.3在試用期內,公司有權隨時辭退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員工而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責任,被辭退員工工資將按日結算。
1.4.4員工試用期滿合格后,按試用考核通知單簽發之日起轉為正式工。
1.5勞動合同
1.5.1員工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公司即與其簽訂正式勞動合同。首次簽約聘用期為壹年,
簽約后即為公司正式員工,可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項福利待遇。員工有效服務年限從試用之日起計算,中途離職后又返聘的,以新試用時間為起準點。
1.5.2首期簽約期滿,公司將與受聘員工在雙方認同的前提下,辦理續簽勞動合同手續(續簽期限為壹年)。
1.6調職/晉升/降職
1.6.1調職:根據工作需要,部門負責人有權申請調換員工的工作崗位。
所有調職均需呈報行政人事部備檔,并更新被調職員工的基本資料、調職記錄、工資記錄、工號牌等,經審批后方可執行??绮块T的工作崗位調換須呈報經總經理/董事長審批方可執行。
1.6.2晉升:根據工作需要和個人的能力、績效表現,由行政人事部和酒店相關負責人提名,被提名員工即可進入晉升資格考核程序,經考核認定后由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即可生效(詳見本手冊第八章"員工考核制度")。
1.6.3降職:員工若對工作不能勝任,部門負責人有權對其做出降職建議,報總經理審批。
1.7離職
1.7.1辭職:員工在試用期內離職須提前15天向部門負責人遞交辭呈,正式員工及技術部員工須提前1個月遞交辭呈,由部門負責人及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離職程序:憑已獲批的本人離職申請書到人事部領取規范辭呈---交還部門物品---部門負責人匯總考勤---到行政人事部和倉庫歸還物品---搬離員工寢室領取《退房單》---人事部填寫離職單擬算工資(離職工資核算單須有總經理/董事長簽字方生效)---憑單到財務室登記---領取工資日為次月10日。
遞交辭呈后未滿規定申請日而離職的,將從結算工資中扣除所差工作日的工資。
1.7.2自動離職:凡連續曠工三天者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者公司將不結算工資與任何費用。
1.7.3辭退:因自身原因而不能勝任本職工作之員工,酒店有權將其辭退。
1.7.4解聘:因嚴重違反酒店規章制度,或多次書
面警告無效的員工,依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章制度,酒店有權予以解聘,不做任何形式的賠償。
1.8裁員:若因業務條件變更,或因不可預見之因素,酒店有權裁減員工。
離職員工在離職后七日內必須辦理離職手續,否則視自動為放棄全部工資。
篇2:員工短期聘用合同
員工短期聘用合同
訂立合同書人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短期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的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員工手冊辦理。
第二條 乙方的職務或工種為:
第三條 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場所履行職責
(一)甲方公司總部;
(二)甲 方在全資公司或參股的合資公司;
(三)甲方在內地省份機構及境外機構;
(四)應出差服務的場所。
第四條 乙方工作職責、事項由甲方依乙方的職務或工種,并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第五條 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為7小時,每周5個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員工手冊辦理。
第六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應予配合,有關加班事宜,依員工手冊辦理。
第七條 甲方按國家規定實行社會保險制度,并為乙方投保。
第八條 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的工資待遇每月 元人民幣。
第九條 乙方在醫療費用報銷和勞保福利方面享受正式員工一半的待遇。
第十條 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次月5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可提前或推后一日或數日發放。
第十一條 甲方對乙方獎勵,分為嘉獎、記功、晉級、評為先進生產(工作)者和勞動模范等五種。甲方對乙方的懲處,分為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除名等五種。 以上獎勵及懲處事由和辦法,依員工手冊辦理。獎勵及懲處記錄列為甲方考核乙方的依據之一。
第十二條 甲方因業務萎縮或乙方不能勝任甲方工作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合同終止時,甲方增發乙方一個月的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調離時,乙方須按員工手冊辦理有關手續,且甲方不予增發一個月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聲明 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已獲得員工手冊,并知悉全文,愿意遵守各項規定。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期滿以后自動失效。若甲乙雙方同意,可于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續簽合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于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市勞動局為第一仲裁機關。
訂立合同書人
甲方:______
簽約代表人:______ (簽字)
職稱: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 (簽字)
身份證號碼:______
戶口所在地地址: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
篇3:投資股份員工崗位聘用辦法
湖北博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員工崗位聘用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形成平等競爭、擇優錄用、獎罰分明、合理流動的用工用人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公司全體員工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章 定編及崗位設定
第三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企業總體經營目標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員規模和人力資源需求規劃,報總經理批準實施。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會同各部門科學合理地劃分企業組織職務,明確職務間的相互關系,建立清晰的職務層次和順序。
第五條 編制崗位說明書,明確每個崗位的工作性質、任務、 權限、責任大小以及任職條件。
第四章 崗位聘用原則
第六條 堅持任人唯賢、優化組合結構。
第七條 公司調配方案與個人業務專長和意愿相結合。
第八條 實行自上而下的逐級聘用制,并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辦 理聘用手續。
第九條 崗位聘用期限不得超過員工勞動合同期限。
第五章 管理人員任免
第十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成員、總經理、副總經理、 董事會秘書和財務總監組成;公司中級管理人員由各部門部長、經理、主任和部門副部長、副經理、副主任組成。
第十一條 公司管理人員任免通過聘用制實現,即聘用和解聘。
第十二條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任免;
2、董事會秘書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任免;
3、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任免。
第十三條 公司中層管理人員由總經理任免。
第十四條 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項,均須正式行文通告。
第六章 晉升和降職
第十五條 公司建立正常職務升遷機制,由人力資源部提出備選方案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后實施。
第十六條 對成績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晉升職位,特殊情況可破格晉升。
第十七條 對業績不良者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者,可以降職使用,特殊情況可連降幾級。
第十八條 職位升遷由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經總經理審核批準,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行文通告。
第十九條 當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晉升或降職請求,人力資源部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見,報公司高級經理會議審批。
第二十條 員工職位升遷后,其工資福利待遇應進行相應調整,特殊情況報總經理批準后可保持不變。
第七章 崗位調換
第二十一條 為了做到人盡其才,公司允許員工在公司崗位間調動。
第二十二條 員工主動提出崗位調換時,可向人力資源部遞交調動申請書,經新舊崗位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項,當事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三條 公司提出人事調動命令時,征求員工個人和新舊崗位部門負責人意見后,人力資源部正式行文調動,當事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 所有崗位變動,其部門負責人均須對員工原崗位的工作進行考核、鑒定,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第八章 試用及正式聘用
第二十五條 公司所有員工均應實行試用制,須簽訂試用勞動合同或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新員工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需延長試用期的必須報總經理審批,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第二十六條 試用員工部門負責人對其試用期工作績效進行考核,提出提前結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等意見,并填寫試用考核單,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二十七條 員工由試用轉入正式聘用,須簽定正式勞動合同或由人力資源部發出通知。
第二十八條 根據員工崗位、職務等原因,可協商決定員工的聘用年限,一般分別為1年、2年、3年。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的,如員工提出,可續簽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員工和公司根據公司有關規定,確定員工在試用、正式期的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章 解 聘
第三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對有關員工解聘:
1、受聘人因本業務、技術水平等原因,經考核不能勝任崗位要求;
2、受聘人在規定的一段時間內不能完成崗位任務;
3、因違反國家和公司法律規章制度;
4、因公司部門工作變化,部門提出撤崗;
5、公司因經營業務和經營范圍調整、變化;
6、受聘人因脫產進修、長期外借,難以履行崗位責任;
7、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達十五天;
8、因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崗位要求;
9、受聘人因勞動合同趨于屆滿;
10、其他本公司認為不合適崗位工作要求且不觸犯國家有關法規的事宜。
第三十一條 解聘可由員工或公司各方提出,須于離職前1個月提出。
第三十二條 公司無正當理由提出解聘要求的,按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進行補償。
第三十三條 員工解聘后,公司將不再負擔員工的任何非公司職責范圍內的費用。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會議審議通過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