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后勤集團崗位工作交接規定
為保證集團日常工作的正常運行,履行崗位工作變動中的交接手續,做好交接工作,根據校黨組函字〔20**〕6號《關于干部崗位變動做好工作交接的通知》的要求,特制訂本規定。
一、下列崗位工作人員在崗位變動時,必須履行崗位工作交接手續:
集團領導、各單位副職以上干部、各單位核心人員(由各單位自行確定)。
二、交接內容
1.工作交接:單位辦公會議確定的分管工作;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臨時接受尚未辦理完成的工作。
2.文件交接:屬于本人保管的各類公件、資料、書籍、記錄等;其他與原崗位工作有關的資料。
文件交接時應注明文件編號、題目等。
3.設備交接:凡在原崗位工作時使用的,公款購置并配給個人使用的辦公設備、物品等均屬于移交范圍。
4.財務交接:單位主管領導及在原工作崗位涉及財務、資產管理的人員應將財務管理、收支狀況、資產情況和尚未辦理結算手續的財務、資產賬目列入交接內容。
財務人員在崗位調動交接時,應重點移交本人所管理的帳目、單據、現金及尚未結算的賬目等。
5.重要事項交接:本人在崗時尚未處理完并需列入移交的問題;單位工作運行特點及應注意的問題;重點部門、重點崗位須注意的事項等。
三、交接時限
1.集團領導自崗位工作調動通知下發之日起十五天內完成全部工作的交接手續。
2.各單位副職以上干部自崗位工作調動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周內完成全部工作的交接手續。
3.其他崗位工作人員自崗位工作調動通知下發之日起三天內完成全部工作的交接手續。
四、交接方式
1.各單位副職以上干部調離本單位或在本單位內進行崗位調整時,應填寫《z后勤集團崗位工作交接記錄表》,并在原任職單位辦公會成員及接任干部參加的工作交接會上進行交接。
2.其他崗位人員在工作交接時,應填寫《z后勤集團崗位工作交接記錄表》,并在原工作崗位單位召開由班組長及接任人參加的工作交接會上進行交接。
五、崗位工作交接要求
1.凡符合本規定第一條的人員在崗位變動時,必須按照本規定辦理崗位工作交接手續。
2.移交人在辦理交接手續時,應認真如實填寫《z后勤集團崗位工作交接記錄表》。
3.接收人員應按照《z后勤集團崗位工作交接記錄表》逐項接收。對移交的文件、資料、記錄和辦公設備、物品、書籍等逐件點驗。
4.交接后雙方應在《z后勤集團崗位工作交接記錄表》簽名,并注明交接日期。
5.因工作需要留用的固定資產,須經原單位領導同意后到集團綜合管理部辦理固定資產調撥手續。
六、《z后勤集團崗位工作交接記錄表》一式兩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接收人員所執《z后勤集團崗位工作交接記錄表》應交本單位存檔保管。
七、本規定由后勤集團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八、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篇2:物業接管交接工作流程
物業接管交接工作流程
物業的交接是物業管理機構對物業實際管理的開始(對于狹義物業管理而言)。常見的物業交接有兩種類型:其一是新建物業的接管,其二是物業使用過程中接管。
(一)資料的交接
資料的交接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內容:
1.物業規劃圖;
2.竣工圖(包括總平面、單體竣工圖);
3.建筑施工圖;
4.工程驗收的各種簽證、記錄、證明;
5.房地產權屬關系的有關資料;
6.機電設備使用說明書;
7.消防系統驗收證明;
8.公共設施檢查驗收證明;
9.用水、用電、用氣指標批文;
10.水、電、氣表校驗報告;
11.有關工程項目的其他重要技術決定和文件。
上述資料,主要來自房地產開發企業,監理部門。此外,對于物業使用過程中接管的項目,其資料來源應為委托人(如業主管理委員會)。
(二)物業接管驗收
物業接管驗收不同于竣工驗收,它是在竣工驗收的基礎上,以主體結構安全和滿足使用功能為主要內容的再檢驗。一般來說物業接管驗收包括以下內容:
1.主體結構驗收。地基沉降不應超過國標規定的變形值,不得引起上部結構的開裂
或毗鄰房屋的破壞;主體結構構件的變形及裂縫也不能超過國標規定;外墻不得滲水。
2.屋面及樓地面。屋面應按國標規定排水暢通,無積水、不滲漏;樓地面與基層的粘結應牢固,不空鼓且整體平整,無裂縫、脫皮和起砂現象;衛生間及陽臺、廚房的地面相對標高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出現倒水及滲漏現象。
3.裝修。應保證各裝修部位或構件既美觀大方又滿足使用要求,不得出現因裝修不善而造成的門窗開關不靈,油漆色澤不一,墻皮脫落等現象。
4.電氣。電氣線路應安裝平直、牢固,過墻有導管;照明器具必須安裝牢固,接觸良好;電梯等設備應運轉正常且噪聲震動不得超過規定;此外各類記錄及圖紙資料應齊全。
5.水衛、消防、采暖、燃氣。上、下水管道應安裝牢固,控制部件啟閉靈活,無滴,漏、跑、冒現象;消防設施應符合國家規定,并有消防部門檢驗合格證;采暖的鍋爐、箱罐等壓力容器應安裝平整、配件齊全,沒有缺陷,并有專門的檢驗合格證;燃氣管道應無泄漏。此外,各種儀表儀器、輔機亦應齊全、靈敏、安全、準確。
6.附屬工程及其他。室外道路、排水系統等的標高、坡度等因素都應符合設計規定;相應的市政、公建配套工程與服務設施應達到質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三)核實原始資料
在現場驗收檢查的同時,應核實原始資料,逐項查明,發現有與實際不相符之處,應及時做出記錄,并經雙方共同簽字存檔。
(四)用戶情況調查
用戶是物業管理機構的服務對象,物業管理企業在交接物業時,應及時準確地了解用戶的特征、家庭特點、產權情況、經營情況、業務范圍等等一些問題,以便順利地開展物業管理,并有針對性地提供一系列綜合服務項目。
(五)建立檔案
物業管理中的資料檔案,是便于物業管理企業日后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管理過程中,應將資料分類、裝訂成冊,或存入電腦隨時調用。資料檔案的內容主要有:
1.物業開發可行性研究報告;
2.物業開發建設時的有關圖紙、記錄等資料;
3.物業管理方案及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時的有關資料;
4.歷年物業管理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5.房地產權屬關系的有關資料;
6.物業用戶的有關資料。
二、用戶人伙
(一)入伙程序
用戶入伙是物業管理機構與用戶的首次接觸。物業管理企業應認真對待每一個環節,以保證物業管理工作有一個良好的開端。一般來說,物業管理中的用戶入伙應遵循以下程序,
1.用戶接待。用戶攜帶與房地產發展商共同簽署的購房合同以及產權證(或租賃合同)、身份證到物業管理機構辦理入伙手續。
2.發放資料及鑰匙。物業管理機構查驗用戶的上述各種文件齊全后,即可發放以下資料及鑰匙。
(l)“用戶入住驗收表”;
(2)“住戶須知”或“用戶手冊”及“使用說明書”;
(3)“物業管理公約”;
(4)“裝修申請表”;
(5)其他宣傳資料和規定。
3.用戶驗收。用戶可按“用戶入住驗收表”所列的各項內容查驗擬入住物業的結構部件、水電設備以及水、電、氣表,并應盡快填寫表格,以便有任何問題時及早處理。
4·收回表格存檔。
5.搬遷入伙(進戶)。用戶搬遷入伙的管理較為重要。由于一棟(一組)物業中用戶較多,其家具、設備更是多種多樣,搬遷過程的人員、車輛亦來往不斷,這樣必然對物業及物業區域內的安全、環境衛生、交通等問題造成一定影響。因此,物業管理機構應調整好用戶
的入伙時間,并加強安全及交通的管理,保護好各種易受搬遷影響的公共設施。此外,物業管理機構應發揮其良好的服務功能,自行組織或替用戶聯系搬遷公司,以解決用戶的后顧之憂。
(二)“用戶手冊”的內容
“用戶手冊”是使用戶全面了解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服務的說明書。它詳盡全面地反映出用戶應遵守的管理規定,同時也將物業管理機構所能提供的服務項目告知用戶。此外,有些物業管理機構還將國家及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和物業公約收錄于手冊之中,以起到更廣泛的宣傳作用。“用戶手冊”一般包含以下內容:
1.物業梗概;
2.物業管理人員的分工;
3.業主委員會的組成及作用;
4.如何投訴并提出建議;
5.管理費繳納辦法;
6.裝修管理規定;
7.入伙事宜;
8.環境衛生管理規定;
9.治安消防管理規定;
10.交通管理規定;
11.水、電、氣使用管理規定;
12.物業用途限制;
13.電視接收管理規定;
14.公共設施管理規定;
15.文化娛樂設施管理規定;
16.豢養寵物的有關規定;
17.空調安裝的有關規定;
18.噪音限制;
19.多種經營與服務的內容;
20.電梯使用管理規定;
21.常用電話號碼。
“手冊”中一般還包含因用戶違反規定,而制定的懲罰措施。用戶在領取手冊時及在物業使用過程中,物業管理機構應詳細耐心地宣傳“手冊”內容,以便使用戶了解并自覺遵守各項管理規定。
三、裝修管理
在物業正式使用前,用戶往往要求進行物業的二次裝修,以提交居住質量和使用功能。在進行裝修之前,用戶應向物業管理公司進行申請登記,以便確保整個裝修工程在規定范圍內,并保護毗鄰房產、結構安全、公共設施、衛生環境等。
物業管理機構應根據所管理物業的實際情況,明確制訂裝修管理規定,以便用戶及裝修人員共同遵守。例如,對于住宅小區物業,物業管理機構必須按國家有關二次裝修管理的法規規定以及小區管理公約,確定裝修管理規定及裝修有關細則。而物業管理者在此不僅根據全體業主委托進行符合小區廣大業主利益的裝修管理,同時還兼有國家有關法規及規定的落實和監督義務。其最終目的仍然是保證小區廣大用戶的居住安全及公眾居住要求。
裝修管理一般包括兩部分,其一為裝修申報與審批管理,其二為裝修施工管理。
(一)裝修申報與審批管理
1.裝修申報。用戶在入伙過程中,已收到物業管理機構發出的“裝修申請及審批表”標準表格,用戶在裝修施工前,應認真填寫表格并報物業管理機構審批。只有在物業管理機構對裝修內容的審批完成之后,用戶才能動工裝修。
2.裝修審批。物業管理機構應詳細審查裝修申請表中的裝修內容,并應達到以下條件方可予以批準。
(l)不影響整體結構;
(2) 樓層應考慮樓板承載力;
(3)裝修材料應符合防火的有關規定;
(4)不影響毗鄰房屋的安全使用。
應注意的是,有些裝修內容涉及到房屋結構的變動及造成住用的不安全(如私裝煤氣設備),管理機構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替業主代辦報批手續(向有關管理部門)。
(二)裝修施工管理
1.在“裝修申請表”上簽署意見,簽字蓋章,交還用戶,準予動工。
2.收取申請人一定數額的裝修施工押金,以保證房屋及設備的安全(一般為裝修總價款的1%~2%)。
3.施工垃圾不得隨便拋棄,應運到指定地點。
4.應按裝修施工時間施工,不得以噪聲擾民。
5.施工時,物業管理機構的專業人員應指導用戶接電、接水,并隨時檢查裝修施工的消防措施。
6.施工結束后,用戶未造成公共財物的損壞并清運完施工垃圾,物業管理機構可退還押金。
篇3:某后勤集團崗位工作交接規定
后勤集團崗位工作交接規定
為保證集團日常工作的正常運行,履行崗位工作變動中的交接手續,做好交接工作,根據校黨組函字〔20**〕6號《關于干部崗位變動做好工作交接的通知》的要求,特制訂本規定。
一、下列崗位工作人員在崗位變動時,必須履行崗位工作交接手續:
集團總經理、黨委書記、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會主席;
集團總經理助理;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含幼兒園園長、副園長)、黨支部書記;
集團黨政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各職能部門主任;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辦公室工作人員、財務人員、庫房保管員、采購員;
離退休、轉崗人員、待崗人員。
二、交接內容
1.工作交接:單位辦公會議確定的分管工作;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臨時接受尚未辦理結束的工作。
2.文件交接:屬于本人保管的各類文件、資料、記錄等;其他與原崗位工作有關的資料。
文件交接時應注明文件編號、題目等。
3.設備交接:凡在原崗位工作時使用的,用公款購置并配給個人使用的辦公設備、物品、書籍等均屬于移交范圍。
4.財務交接:單位主管領導及在原工作崗位涉及財務、資產管理的人員應將財務管理、收支狀況、資產情況和尚未辦理結算手續的財務、資產賬目列入交接內容。
財務人員在崗位調動交接時,應重點移交本人所管理的賬目、單據、現金及尚未結算的賬目等。
5.重要事項交接:本人在崗時尚未處理完并需列入移交的問題;單位工作運行特點及應注意的問題;重點部門、重點崗位須注意的事項等。
三、交接時限
1.集團總經理、黨委書記、副總經理、工會主席、總工程師等自崗位工作調動通知下發之日起十五天內完成全部工作的交接手續。
2.集團總經理助理、各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含幼兒園園長、副園長)、黨支部書記、集團黨政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各職能部門主任自崗位工作調動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周內完成全部工作的交接手續。
3.其他崗位工作人員自崗位工作調動通知下發之日起三天內完成全部工作的交接手續。
四、交接方式
1.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上管理干部調離本單位或在本單位內進行崗位調整時,應填寫《z后勤集團崗位工作交接記錄表》,并在原任職單位辦公會成員及接任干部參加的工作交接會上進行交接。
2.其他崗位人員在工作交接時,應填寫《z后勤集團崗位工作交接記錄表》,并在原工作崗位單位召開由班組長及接任人參加的工作交接會上進行交接。
五、崗位工作交接要求
1.凡符合本規定第一條的人員在崗位變動時,必須按照本規定辦理崗位工作交接手續。
2.移交人在辦理交接手續時,應認真如實填寫《z后勤集團崗位工作交接記錄表》。
3.接收人員應按照《z后勤集團崗位m.dewk.cn工作交接記錄表》逐項接收。對移交的文件、資料、記錄和辦公設備、物品、書籍等逐件點驗。
4.交接后雙方應在《z后勤集團崗位工作交接記錄表》簽名,并注明交接日期。
5.因工作需要留用的固定資產,須經集團分管領導同意。調離原單位的應到集團資產管理部辦理固定資產調撥手續。
六、《z后勤集團崗位工作交接記錄表》一式兩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接收人員所執《z后勤集團崗位工作交接記錄表》應交本單位存檔保管。
七、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集團辦字〔 20** 〕5號《關于做好崗位工作交接的通知》同時廢止。
附:z后勤集團崗位工作交接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