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初稿)
為嚴肅校紀,規范教職工考勤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貌,進一步穩定教學秩序,確保我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完成,根據《中小學教職工管理條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制度
1、請假制度: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認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級甲等及其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因事[指職工本人及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因發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須親臨現場等正當理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書寫請假條(請病假還需同時出示三級甲等及其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因突發事件,事前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需及時通知相關領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2、請假審批制度:請假0.5天以內,由年級組長審批;請假1天以內,由各部門主任審批;請假3天以內,由分管校長審批;請假3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需在開會、考試、指令性等工作時請假,還需向相關部門的最高負責人請假。
3、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準假后,請假期間不扣款、不扣分。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3天以內,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17天以內;產假,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正常年齡生育的,90天以內,男女雙方均為晚婚,且女方達到晚育年齡(第一胎24歲)的,150天以內,其配偶護理假,7天以內;直系親屬喪葬假,3天以內;(需教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酌情給予路程假)函授學習等。
4、事假:1天以上(包括1天),每天按8課時計算,每1天扣除本人月基本工資的1/22(不足1天的,按節數計算),并扣考核基礎分8分。
因直系親屬病重需陪護,經準假后,按照事假的1/2執行。
5、長期病假:
(1)男年齡55周歲以上,女年齡50歲周歲以上,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本人申請,經校委會批準后,可準予長期病假,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10%.
(2)男年齡在50-55周歲,女年齡在45-50周歲,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15%.
(3)年齡在44-49周歲,工齡30年以上,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20%.
(4)年齡在40-43周歲,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30%.
(5)年齡在30-39周歲,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35%.。
(6)年齡在30周歲以下,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40%.。
以上(1)-(6)條例,重病住院治療的,住院治療期間工資照發;出院后需療養的,應出示相關醫院證明,經校委會批準,在療養期,扣發實發工資的10%;出院后,在療養期內,正常上班,但無法承擔正常工作量的,每月扣發月基本工資的2%。
(7)請病假不足一個月的,每1天按照每月扣款金額的1/22計算。
二、缺勤考核
1、曠課:指有課,未給學生上課,每節扣款40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10分。
2、曠工:指無課,坐班時間不在校,每節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
3、遲到:指上課或坐班起始時間晚到崗10分鐘之內;脫崗:指上課或坐班過程中,未經準假,擅自離開校園10鐘之內;早退:指上課或坐班結束前,早離崗10分鐘之內。遲到、脫崗、早退超出10分鐘,均按曠課或曠工處理。
4、上課期間,遲到、脫崗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非上課期間,遲到、脫崗或早退,每次扣款15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3分。
5、值班:節假日、雙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時上課執行,若出現盜竊、安全事故等,依據情節,追究相關值班人員責任。
6、一年以內,曠工累計超過10節課以上,視情節輕重,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評優及晉級、晉職稱資格;一年以內,考核基礎分累計扣除超過80分者,同時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資格(不能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三、相關說明
1、在上班時間串崗或在辦公室內上網打游戲,按照曠課或曠工記錄。
2、抽查考勤時,除在實驗室準備實驗或在圖書室借閱教學參考書等正常工作外,其他如捎假等,不作為出勤依據。
3、有事不經請假,擅自相互代課者,雙方均按曠課處理。
4、考試監考期間,不得隨意外出,違者按曠課處理。
5、無論何種請假,不經準假、不符合請假手續的,一律按照曠課、曠工處理。
6、會議、考試、指令性等工作,及學校安排的活動,均按正常上課考勤;在寒暑假、節假日期間,由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及業務部門統一組織的活動以及學校的相關安排,視為正常工作時間,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經準假,無故缺勤,均按曠工處理。
7、因擅離職守等違規行為,給學校聲譽造成嚴重影響,或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要酌情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和經濟責任。
8、根據教育工作的性質,按照相關規定,不設工齡假(帶薪年休假)和探親假,如有符合條件須休假的,可在寒暑假期間休假。
篇2: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1.每位員工必須認真執行上下班工作時間制度。遲到、早退、擅離崗位、曠工均屬違反制度行為。
2.人力資源部直接監督各部門考勤制度的實施。
3.考勤制度由各部門組織實施,以加強企業管理和薪金發放工作,保證公司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4.員工的各種假期的申請和享用,均按本手冊第十七條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5.穿短褲、涼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將被拒絕進入工作場所及崗位,當天作事假處理。
一、上班與下班
員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門安排,員工必須按所在部門規定的排班時間按時上下班。上下班時必須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機上打卡。代人打卡簽到或教唆他人代為打卡簽到者,每次扣罰30元,并簽發過失通知書。
二、遲到與早退
遲到或早退(不超過15分鐘者):每次罰款10元,一個月超過三次者,每次罰款20元,簽發過失書。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尚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即被視為曠工論處。
三、加班
凡因工作需要,于國家規定節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員工,部門經理必須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批準后,由部門作好加班記錄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由部門經理安排補休,或按國家規定發放加班工資。部門經理、主任和行政人員的超時工作不予補休,以辦妥本職工作為原則。但應做好加班記錄,遇有病事假并經過批準,可用加班時間沖銷。
四、曠工
無故曠工一次(1天內)罰款100元,并簽發警告通知書,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內累計5天,即作除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作曠工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2)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3)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五、請假
員工請假不論告事假、病假、補休,一律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才可放假。各部門應于每月30日前把當月考勤表連請假單一并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六、擅離崗位:
員工當班時間內,未經直屬上司批準而擅離崗位職守,在30分鐘內罰款50元,超過30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并簽發警告通知書。
第二節制服、工卡
工作時間必須穿著制服、佩戴員工工卡;
1.員工必須愛護并正確穿著制服、佩戴工卡;
2.工卡須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借與他人。如有遺失,應即時向上級報告。
篇3:E初中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E初級中學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1、教職工考勤時間為辦公時間,要求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辦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將自己的全部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與學習中去。
2、早讀、上課、就餐由值日人員考課(考工)。要求早讀隨班,巡視學生早讀情況;上課教師按課表上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堂。未經教導處許可不得隨意調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堂,私自調課將記入當日學校日志。
3、教職工有事事先請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請假時一并報交經代崗人簽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絕電話請假、請人代假、代人請假的現象發生。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3天先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校長批準,3天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所有請假未批準前不準擅自離崗,否則按曠工、曠教論處。病假持書面報告和醫院證明材料,呈報校長室,按規定批準。沒有文件規定(可照顧生產護理假三天,直系親屬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處理,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超過扣績效工資6元/天,并記入個人檔案。授課教師教輔人員請假均需在教導處辦理請假登記手續,其余人員在校長室辦理登記手續。
4、嚴禁不假離崗。不假離崗的按曠工、曠課論處,曠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別扣績效工資10元;曠課一節扣發績效工資10元;非教學人員在上班時間不在崗影響工作的以次數計算,每次扣績效工資10元;曠工、曠課不合并計,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課教師應提前三分鐘在教室門口候課,做好上課準備。如上課鈴響后五分鐘,科任教師沒有上堂,課代表須及時報告該課任教師,如果科任教師不在,應立即向班主任匯報。若班主任不在,及時找教導處或校長室,由教導處安排人頂課,保證上課不空堂。被安排頂課的原科記著曠課,頂課補助每節績效工資4元,班級日志、學校日志均應如實記載。班級不及時報告、匯報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貼每節2元。
說明:星期五下午路遠的同志在不超過一節課的情況下可在值日領導處登記回家。
樅陽縣E初級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