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企業有權變更其工作崗位
案例簡介
代某1996年與某鋼鐵公司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合同中規定其工作崗位為焊接工,工資報酬按照該公司相應崗位的工資標準支付。工作一段時間后,公司發現其焊接技術不符合客戶要求的標準。為此,在公司的安排下,代某還經過一段時間的培訓,但其焊接的產品仍然達不到客戶的要求。公司決定調離現在的崗位,讓其從事其他工作,代某沒有提出異議,但當月發工資時,代某發現其工資待遇與以前相比有差異,公司告之崗位不一樣,所以工資有差異。代某提出回原工作崗位工作。遭公司拒絕代某于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處理結果
仲裁機構經調查情況屬實,認為勞動者不勝任工作崗位時,用人單位有權變更其工作。因此裁定對代某的申訴請求不予采納。
案例評析
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職工崗位變更與企業發生爭議等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函[1996]100號)中指出,"關于用人單位能否變更職工崗位問題,按照《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精神,因勞動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變更勞動合同,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若不能達成協議,則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勞動合同;因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而變更、調整職工工作崗位,則屬于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對于因勞動者崗位變更引起的勞動爭議應依據上述規定處理。"
可見,一般情況下,勞動者崗位變更應分三種情況:一是勞動者本人不能勝任正在從事的工作崗位,用人單位進行必要的調整,這屬于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勞動者應服從單位的安排;二是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變更合同的內容,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三是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一致,就合同內容進行變更,勞動者變換工作崗位。否則,就構成違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上述勞動爭議案例屬于第一種情況,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有權變更其工作崗位。
篇2:雙速崗位交接管理參觀學習心得
雙速崗位交接管理參觀學習心得
昨天,由縣安監局組織公司安全、生產、技術、設備管理人員到z縣通州集團參觀學習雙速崗位交接管理。早晨六點從公司出發,十點多達到通州集團公司煤焦氣化工公司。首先進入眼界的是醒目的廣告和安全宣傳版面,好多、好刺眼,給人一種花的感覺。
在參觀負責人的帶領下,我們對化工廠的廠區級車間現場進行了參觀,安全標志牌、警示牌、工藝流程指示標志、環境等做的確實很好,使陌生人可以自由的廠區安全的行走,能進去能出來,不會迷路,不會有危險。車間設備的工作牌、標識、工作狀態、崗位責任、崗位安全操作注意事項等做的應有盡有,崗位的各種操作規范、安全要求、應急措施,都掛在墻上,讓操作者隨時可以看到、學習。
監控室觀看雙速光盤,介紹崗位交接程序示范,帶有點軍事化管理的模式,有板有樣。我認為他們的這套管理在機械加工、操作設備等固定工作崗位比較好操作運行,對于礦山或生產過程變化的崗位應用就比較困難,認為崗位不能面對面交接,下班時崗位環境要求操作者必須離開,交接也只能在值班室等地點進行書面交接,很難做到現場交接,但有地面的崗位可以做。
總體感覺人家搞得不錯,很規范,但是硬讓其他企業照搬去做,我認為不妥,也不實用。各企業應該根據自己企業的實際情況和作業環境、人員素質情況,鑒別性的學習使用,制定有針對性的方案和措施進行嘗試。
篇3:物業公司人事崗位職責范例
物業公司人事崗位職責范例
一、目的
規定各級人員崗位職責,以便更好地發揮人事部門的協調、組織、監督、檢查職能。
二、組織機構
一般人事管理部門在經理的領導下需設置人事主管和培訓主管等編制。
三、職責
以××物業管理公司為例:
1.部門職責
1.1負責人力資源的招聘、使用、管理、開發和人力成本的控制。
1.2組織結構和人員編制的設定與控制。
1.3制定員工薪資、勞動保護和福利保險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1.4負責人員的培訓,制訂及實施各項規章制度,并對員工進行考核、獎懲、任免、調整等工作。
1.5勞動合同、檔案資料的管理。
2.經理
2.1負責組織實施行政人事部的管理工作,對部門起到協調、指導、監督的作用,直接對總經理負責。
2.2協助總經理根據實際發展需求制定、掌握、控制各部門定員、定編。
2.3負責勞資福利、員工教育、員工大會主持以及員工培訓等工作。
2.4策劃員工培訓及公司大型活動。
2.5匯總月報表,進行分析,提出整改方案。
2.6接待同行來訪人員。
3.人事主管
3.1在部門經理的直接領導下,對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3.2每月審查各部考勤表及考勤卡,根據批示審查各部加班工時以及員工的各種獎罰報告,計算、編制員工工資表,在每月5號遞交總經理審批。
3.3具體辦理員工戶口遷入,購買社會勞動保險、工傷保險。
3.4辦理員工入職、離職及各種有關手續。
3.5做好員工外調工作。
3.6協助部門經理做好員工培訓工作。
3.7做好員工的個人資料建檔工作。
4.培訓主管
4.1按照公司管理的方針政策,負責計劃、組織各項培訓工作。
4.2負責編制各項培訓計劃的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4.3組織審校培訓教材及資料。
4.4協助經理組織舉辦各種培訓班,選用教材、聘請師資、組織上課、審閱試題、批改試卷及總結培訓情況。